担保型买卖合同研究(定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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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对于买卖型担保的效力,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和研究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买卖型担保的概念及类型买卖型担保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为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

其类型主要包括定金担保、保证金担保、留置权担保等。

三、买卖型担保的法律依据买卖型担保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买卖型担保的设立、履行和终止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一)合同效力的认定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首先取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基于该合同的买卖型担保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二)担保物权的认定在买卖型担保中,往往涉及到担保物权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是权利人以支配特定物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对于买卖型担保中的担保物权,应当根据其设立的方式、条件和期限等因素进行认定。

(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在买卖型担保中,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行使履行抗辩权。

这种抗辩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抗辩权的行使也应当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买卖型担保的实践问题及解决建议(一)实践中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买卖型担保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条款不清晰、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交易双方产生矛盾和纠纷,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解决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交易双方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

同时,建议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和履行方式,减少纠纷的发生。

担保型买卖合同研究(定稿)

担保型买卖合同研究(定稿)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D030106)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试论担保型买卖合同指导老师X X X学生姓名X X准考证号XXXXXXX2016年8月20日担保型买卖合同研究专业:法律(D030106)学生:XX 指导教师:XXX摘要: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目前存在着以买卖合同为借贷合同进行担保的新型担保形式,借贷关系的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在借贷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口头约定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执行买卖合同,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转让给出借方,以房屋抵债。

在民间借贷活动当中,此类担保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这种新型担保物权与让与担保产生的背景和发展过程基本一致,应当确认这种习惯法上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并对其进行规范,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此类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本质及其效力进行研究,对此类担保型买卖合同做一个探讨与还原。

关键词:担保型买卖合同;后让与担保;非典型担保物权ABSTRACTNowadays in practice China's judiciaiy exsists a new guarantee modality which are using the sales contract to guarantee the contract of loan. Parties or other privies who have the credit realationship will sign an extra sales contract when they sign the contract of loan. They reached a verbal agreement that if the borrowers can not pay the bill on time, the lenders will carry out the sales contract when the borrower should transfer the possession which the sales contract lined out, slovent by their house. In the informal credit activities, the dispute by this kind of garantee sales contract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 process of this new guarantee form of material right and its backgrand and development are almost the same, This non-typical guarantee form of material right should be confirmed and regulated to make sure it serves the economy bettter and plays its own role like securing the corporate finance. This article is aimed for by studying the nature and potency of this kind of guarantee sales contract to make a discussion and restore of it. Key Words: Guarantee Sales Contract, Tansfer and Guarantee, Non-typical Guarantee Form of Material Right.试论担保型买卖合同(提纲)一、提出问题(一)案情简介(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二)争议焦点(两个相似案件判决结论截然相反,两个不同判决的争议焦点及相关法律制度分析)1. 以预售商品房形式体现的担保型买卖合同是否违反《物权法》第186条关于流押的禁止性规定;2. 此类担保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3. 认定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是否突破了“物权法定”原则。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担保是买卖双方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自身权益而常采用的一种法律手段。

其中,买卖型担保因其特有的风险转移机制和担保效力,在各类交易活动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本文将深入探讨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揭示其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买卖型担保概述买卖型担保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买卖双方约定一方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以保障另一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

这种担保形式通常涉及物权担保和债权担保两种类型。

物权担保主要指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另一方,以保障交易的履行;债权担保则主要通过保证、定金等形式来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

三、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一)物权担保的效力物权担保在买卖型担保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核心在于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另一方,以保障交易的履行。

在法律上,物权担保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能够有效地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物权担保的效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标的物的价值、担保方式的选择、合同条款的约定等。

(二)债权担保的效力债权担保主要通过保证、定金等形式来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

在法律上,债权担保的效力取决于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定金的数额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等因素。

债权担保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较高,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然而,由于债权担保主要依赖于保证人的信用和定金的约束力,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四、案例分析以一起典型的买卖型担保案例为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物权担保的方式。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买方履行合同并主张担保权利。

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五、买卖型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1. 法律规定的模糊性:目前关于买卖型担保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模糊之处。

《2024年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代社会,不动产的买卖型担保是经济交易中常见的一种保障方式。

它通过将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为债权提供保障,以降低交易风险。

然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一直是法律领域研究的热点。

本文旨在探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分析其法律性质、条件以及影响效力的因素,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的思考和建议。

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概述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中,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由一方提供的不动产作为担保物,由另一方对债务进行清偿。

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通过处置担保物来获得优先受偿权。

这种担保方式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具有重要地位。

三、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其具有物权性、从属性以及价值性。

首先,物权性表现在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变动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其次,从属性体现在担保的设立和存在必须依赖于主债权的存在;最后,价值性则体现在担保物的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价值相当。

四、影响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因素(一)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合同约定对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具有重要影响。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担保物的种类、价值、担保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二)登记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是确定物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而言,登记制度能够明确担保物的权属关系,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因此,登记制度对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具有重要影响。

(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而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效力的认定和执行。

因此,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为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提供法律保障。

五、完善我国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建议(一)完善登记制度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登记程序和要求,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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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商业交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断增长,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保障手段,在商业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买卖型担保是通过约定一定的条件或要求,使得买卖双方中的某一方在交易中提供一定的担保来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和履行各自义务。

这种做法既可降低交易风险,也能维护交易的公正性和秩序。

本文将深入研究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探讨其背后的法律原理、适用条件及实践应用。

二、买卖型担保的概述买卖型担保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约定,由一方或双方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各自权益的维护。

这种担保可以是实物担保、金钱担保、第三方保证等。

在交易中,买卖型担保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履行和减少交易风险。

三、买卖型担保的法律原理买卖型担保的法律原理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及担保法等法律领域。

首先,合同法的原则要求交易双方自愿、平等地签订合同,而买卖型担保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而达成的约定。

其次,物权法规定了对物的支配、使用和收益等权利,而买卖型担保往往涉及到对物的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或保护。

最后,担保法则规定了各种类型的担保方式和程序,为买卖型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四、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一)约定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首先取决于约定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

合法的约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此外,约定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担保的标的、范围、期限等。

(二)对交易双方的约束力买卖型担保一旦生效,对交易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操作。

若违反约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担保物的权利归属和保护在买卖型担保中,涉及到的担保物应明确其权利归属和保护方式。

例如,若采用实物担保,应明确实物的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方式;若采用金钱担保,应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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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动产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其交易活动日趋频繁。

在此背景下,不动产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在促进交易、保障债权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实践中的复杂情况,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分析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实际操作中的困境,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概述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当事人约定以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作为担保。

其基本特征是买卖合同与担保合同并存,债务人若不能履行债务,则以标的物作为担保物权实现的方式。

这种担保方式在商业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一)法律效力分析1. 法律法规的框架。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效力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物权法》等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为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 合同的有效性。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首先取决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合同双方自愿、内容合法、形式完备的前提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实践中的问题1. 登记制度的不完善。

由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涉及物权变动,因此需要依法进行登记。

然而,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导致登记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影响了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

2. 合同约定的不明确。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合同双方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导致合同约定不明确,影响了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认定。

四、提升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1. 制定专门的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法律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 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为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服务。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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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交易的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担保成为了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法律保障方式。

买卖型担保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关于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通过对买卖型担保的效力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适用情况。

二、买卖型担保的定义及特征买卖型担保是指为确保某一交易的顺利进行或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利益,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在买卖合同中增加某种担保方式,从而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协商一致。

买卖型担保的设立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担保。

2. 担保方式多样。

买卖型担保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3. 保障交易安全。

买卖型担保的设立旨在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利益。

三、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关于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因此,买卖型担保的设立应基于双方自愿协商,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2. 担保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人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在买卖型担保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对担保物的占有或登记等方式取得担保物权,从而确保其债权的实现。

3. 法律效力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涉及买卖型担保的案件时,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型担保,法院会认定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认定其无效或部分无效。

四、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型担保的适用情况多种多样。

以下为几个典型案例:1. 房屋买卖中的抵押担保。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确保买方按期支付房款,卖方通常会要求买方提供抵押担保。

这种形式的担保在房屋交易中较为常见,有利于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2024年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其交易活动频繁,并在其中形成了一种特殊担保形式——不动产买卖型担保。

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特定的不动产行使买断或售卖的权力。

本文将围绕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从定义、发展历程到实践中的问题及法律解决对策,旨在探讨其合法性、效力性及可能的法律风险。

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定义及发展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以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据约定对该不动产进行买卖的担保方式。

这种担保方式在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广泛应用,其发展历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三、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一)法律效力的认定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首先涉及到法律效力的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型担保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且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只有在这些前提条件下,其法律效力才能得到认定。

(二)抵押权与买卖权的冲突问题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中,抵押权与买卖权可能存在冲突。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能希望通过行使买卖权来收回债务,而此时若抵押权人也希望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就会产生权利冲突。

(三)风险防控问题不动产买卖型担保在实践操作中可能面临诸多风险,如虚假交易、欺诈等。

为防控这些风险,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多个角度加强监管和规范。

四、实践中的问题及法律解决对策(一)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实践操作中,不动产买卖型担保存在诸多问题。

如交易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权利义务不明确等。

此外,还可能出现虚假交易、欺诈等问题。

(二)法律解决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解决对策的探讨: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加强市场监管,防范虚假交易和欺诈行为;四是提高交易双方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交易行为。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交易形式中,尤其是买卖型交易。

买卖型担保旨在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降低交易风险,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逐渐成为法律领域研究的热点。

本文旨在探讨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二、买卖型担保的概念及类型买卖型担保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确保交易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而设立的担保措施。

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买卖型担保可分为物权性担保和债权性担保两种类型。

物权性担保主要包括抵押、质押等;债权性担保则包括保证、定金等。

三、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一)法律基础买卖型担保的效力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对买卖型担保的设立、生效、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物权性担保的效力物权性担保主要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实现。

在物权性担保中,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对抵押物或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

因此,物权性担保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三)债权性担保的效力债权性担保主要通过保证、定金等方式实现。

在债权性担保中,保证人或定金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信任基础。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或没收定金。

然而,债权性担保的效力可能因保证人的资质、定金的数额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四、影响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因素(一)交易双方的诚信度交易双方的诚信度是影响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关键因素。

如果交易双方均能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将得到充分体现。

反之,如果交易双方存在欺诈、违约等行为,将影响买卖型担保的效力。

(二)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也是影响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因素之一。

如果法律法规对买卖型担保的规定较为完善,将为交易双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反之,如果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或模糊之处,可能导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受到影响。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其作用不容忽视。

而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特定的担保方式,其效力及影响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深入研究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及其法律特性,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用与限制,并试图从法理、实践等角度对其提出建设性观点。

二、买卖型担保的概念及法律特性买卖型担保,是指以买卖合同作为基础而设立的担保形式。

具体来说,就是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条件,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方式为买方提供担保,若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履行其他义务,卖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买卖型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性:一是从属性,即其效力依赖于主合同的效力;二是特定性,即标的物特定且与主合同密切相关;三是可执行性,即当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担保权利。

三、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一)买卖型担保的成立要件买卖型担保的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一是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二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是标的物特定且具有可转让性;四是依法办理了相关登记或交付手续。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买卖型担保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买卖型担保的效力范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担保的标的物范围;二是担保的债权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担保的标的物通常为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而担保的债权范围则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

(三)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影响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对交易双方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它为买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它也为卖方提供了有效的补救措施,当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型担保是一种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

四、实践中的运用与限制(一)实践中的运用在商业实践中,买卖型担保被广泛应用于房地产、汽车等大宗交易中。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买方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往往会要求卖方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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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担保作为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其中,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交易实践的复杂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分析其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和风险控制,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交易实践的规范提供参考。

二、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买卖型担保,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一方为保障合同履行而向另一方提供的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常表现为一种合同附属行为,以买方购买卖方货物并由卖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在法律上,买卖型担保属于一种特殊的债权担保方式,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买卖型担保的适用条件(一)形式要件买卖型担保的适用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物或权利、担保范围及期限等事项。

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二)实质要件1. 合法性:买卖型担保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真实性:交易双方必须具备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有效性:买卖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有效成立,且不因任何事由导致无效或被撤销。

四、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一)法律效力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具有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顺利进行的作用。

在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担保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交易实践的复杂性,买卖型担保在司法实践中常引发争议。

例如,对于买卖型担保的性质、适用范围及效力等问题,不同法院和法官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决。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五、风险控制与建议(一)风险控制为确保买卖型担保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完整、真实、合法;二是加强交易监管,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公正;三是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交易双方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活动日益频繁,担保交易逐渐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中,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具有广泛的应用和重要的法律地位。

然而,关于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交易形式的多变性,引发了诸多争议和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买卖型担保的基本概念及类型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买卖型担保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买卖型担保是指为确保交易的履行或实现债权利益,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式将某种权益转移至担保方或另一方所拥有,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在具体的实践中,买卖型担保通常包括物权担保和债权担保两种类型。

三、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一)法律规定与交易习惯在研究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时,首先需要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

我国《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对担保交易进行了规范,但针对买卖型担保的具体规定尚不完善。

此外,不同地区的交易习惯也会对买卖型担保的效力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和交易习惯的因素,分析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

(二)案例分析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探讨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选取典型的案例,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买卖型担保案例。

然后,通过分析案例的具体情况、法院的判决理由以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点。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买卖型担保的效力进行评估和判断。

(三)存在的争议点及解决策略在分析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时,我们会发现许多争议点。

例如,担保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当事人约定的效力问题、违反约定时如何处理等。

针对这些争议点,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策略。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对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影响,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

四、买卖型担保效力的保障措施及优化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点,我们需要提出保障买卖型担保效力的措施及优化建议。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买卖交易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一环。

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障机制,其在交易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买卖型担保的效力,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买卖型担保概述买卖型担保是指在买卖交易中,为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一方或双方通过约定设立的担保措施。

其目的在于降低交易风险,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型担保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定金、保证金、抵押、质押等。

三、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一)法律基础买卖型担保的效力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买卖型担保的设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担保效力的认定1. 合同约定: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首先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限等,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合法性:担保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同时,担保物应具备可转让性,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3. 实际履行:买卖型担保的效力还取决于实际履行情况。

如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买卖型担保的实践应用(一)定金担保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定金担保在买卖交易中广泛应用,其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降低交易风险。

(二)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是指买方或卖方为确保合同履行而向对方支付的款项。

在买卖交易中,保证金常用于确保货物的交付、质量的保证以及价款的支付等方面。

(三)抵押和质押担保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物权担保方式。

在买卖交易中,卖方可以通过抵押或质押货物来确保买方支付价款;买方也可以通过抵押或质押其他财产来确保卖方交付货物。

这些担保方式在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风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五、结论综上所述,买卖型担保在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风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商业交易的复杂化,担保成为交易双方确保各自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商业实践中,买卖型担保成为一种常见形式,即一方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要求另一方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

然而,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一直是法律领域研究的热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分析其法律性质、影响及实践应用。

二、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买卖型担保主要指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买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要求卖方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

其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担保的种类:买卖型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定金、保证金、抵押物等形式。

这些担保形式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作用。

2. 合同关系:买卖型担保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

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担保的种类、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形成合同关系。

3. 权利义务关系:在买卖型担保中,买方享有请求卖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卖方则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明确的。

三、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关于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法律认可程度: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买卖型担保的认可程度不同。

在大多数国家,买卖型担保是合法的,但需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2. 合同有效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责任承担:在买卖型担保中,卖方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若卖方未能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影响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因素影响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买卖型担保的规定不同,直接影响其效力。

因此,在确定买卖型担保的效力时,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是决定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若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其效力。

3. 交易双方的诚信度:交易双方的诚信度也是影响买卖型担保效力的因素之一。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2024年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范文

《买卖型担保的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用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买卖型担保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指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为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风险而设置的担保方式。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买卖型担保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本文将重点对买卖型担保的效力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适用条件、常见形式和法律效力,以期为实践中的法律纠纷提供理论依据。

二、买卖型担保的适用条件与常见形式(一)适用条件买卖型担保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交易双方自愿、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等。

具体而言,交易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此外,交易标的物应具有可担保性,即标的物应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和价值,能够为担保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常见形式买卖型担保的常见形式包括:保证金担保、动产质押、不动产抵押等。

其中,保证金担保是指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动产质押是指买方将购买的动产作为质押物交给卖方,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不动产抵押则是指买方或卖方将不动产抵押给对方或第三方,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分析(一)法律效力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物权法等领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型担保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根据担保物的性质和类型,买卖型担保还可以在物权法领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例如,在动产质押或不动产抵押中,担保物权可以对抗第三人。

(二)具体实践中的效力表现在具体实践中,买卖型担保的效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能够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其次,可以促使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再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惩罚作用;最后,当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四、案例分析以某汽车销售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为例。

《2024年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不动产交易市场中,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其主要通过约定卖方交付的房屋产权过户或取得转让而取得权益担保的特殊法律安排。

买卖型担保因其在实践中存在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常常伴随着许多效力问题。

本文将对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进行研究,并试图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建议。

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基本概念与法律特性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是买方与卖方通过约定在某一种特定的情形下,由卖方将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给买方或由买方取得不动产的转让权,以此作为对某种权益的担保。

其法律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性:买卖型担保是一种合同关系,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 特定性:担保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且通常为具有较高价值的房产。

3. 双重性:一方面,它具有买卖合同的特性;另一方面,又具有担保合同的特性。

三、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一)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效力问题是买卖型担保的核心问题。

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完整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此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是否需要公证、是否需要登记等。

(二)物权变动问题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中,物权变动问题至关重要。

如何通过有效的过户、转让等方式使卖方不再享有原不动产物权是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具体实践中,可能会因手续不齐、未完成过户等原因导致物权无法正常变动。

(三)债权保障问题买卖型担保的目的在于为某种权益提供保障,如贷款、债权等。

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债权的实现、防止恶意侵害等是研究的关键所在。

在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由于对方行为而无法顺利行使担保权益的情况。

四、针对问题的法律解决建议(一)加强合同要件的管理对于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要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加强管理。

双方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对于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也要进行严格审查和履行。

《2024年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买卖逐渐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不动产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会选择采用担保方式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中,不动产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其效力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概述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是指在不动产买卖过程中,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由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

通常,这种担保方式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以保障交易的履行和债权人的权益。

其特点在于担保物为不动产,具有较高的价值和稳定性,能够有效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1. 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首先取决于担保合同的效力。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且应当以合法、真实、有效的财产作为担保物。

因此,在签订不动产买卖型担保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

2. 担保物的权属问题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中,担保物的权属问题也是影响其效力的重要因素。

如果担保物存在权属争议或被查封、冻结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其作为担保物的有效性。

因此,在签订不动产买卖型担保合同时,应当确认担保物的权属清晰、无争议,并确保其未被查封、冻结等。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如买方或卖方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等。

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

如果买方或卖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履行合同。

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情况,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以某市一起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纠纷案为例,买方和卖方在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时,约定了由卖方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在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不动产交易中,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保障。

然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在法律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概述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是指买卖双方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权益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

具体而言,买方在支付一定比例的价款后,将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交由卖方占有或约定由第三方占有,待买方支付剩余价款后,卖方再将不动产返还给买方。

这种担保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保障。

三、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一)法律规定的不足目前,我国关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担保效力的认定存在差异。

一方面,法律对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定性不明确,使得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难以把握其性质和效力;另一方面,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二)担保效力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效力的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

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意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三)实际案例分析以某案例为例,买方与卖方在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时约定了买卖型担保条款。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买方无法按期支付剩余价款。

卖方据此主张行使担保物权时,法院对担保效力的认定存在分歧。

有的法院认为该担保有效,而有的法院则认为该担保无效。

这一案例反映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效力认定的困难和分歧。

四、完善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建议(一)明确法律规定为解决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明确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性质、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在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不动产买卖型担保应运而生。

然而,其效力问题在法律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旨在通过对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概述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是指买卖双方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约定一方或双方提供担保物权,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履行。

其基本特征包括:一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二是以保障交易安全为目的;三是具有物权性质。

三、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一)法律规定的差异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律对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存在差异。

有的法律规定较为明确,有的则存在模糊之处。

这些差异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对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认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二)物权与债权的冲突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中,物权和债权的冲突是导致其效力问题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物权具有优先性,但不动产买卖型担保中的物权往往与债权并存,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债权具有相对性,但在实践中,债权人的权利往往受到物权人的影响,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三)合同约定的效力问题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还与合同约定有关。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合法或违反公平原则,将导致其效力受到影响。

此外,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也将导致其效力受到质疑。

四、解决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效力问题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解决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一方面,应明确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另一方面,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此外,还应加强法律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二)强化合同约定为保障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应强化合同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的种类和价值、担保期限和方式等关键信息。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不动产的买卖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

随着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保障措施,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在实务操作中,关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和疑虑。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概述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是指买卖双方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约定一方或双方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以保障债务的履行。

这种担保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效力问题(一)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担保效力的认定存在差异。

例如,对于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以及解除条件等,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也容易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二)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关系问题在不动产买卖型担保中,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关键问题之一。

如果担保物权与债权关系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担保无效或者担保物的处理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如何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尊重物权人的权益,是研究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效力问题的重点。

(三)欺诈、胁迫等行为对担保效力的影响在实务中,有些当事人可能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型担保合同。

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此外,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其效力也会受到影响。

四、解决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效力问题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了解决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效力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明确不动产买卖型担保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以及解除条件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对于欺诈、胁迫等行为对担保效力的影响作出明确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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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D030106)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试论担保型买卖合同指导老师X X X学生姓名X X准考证号XXXXXXX2016年8月20日担保型买卖合同研究专业:法律(D030106)学生:XX 指导教师:XXX摘要: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目前存在着以买卖合同为借贷合同进行担保的新型担保形式,借贷关系的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在借贷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口头约定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执行买卖合同,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转让给出借方,以房屋抵债。

在民间借贷活动当中,此类担保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这种新型担保物权与让与担保产生的背景和发展过程基本一致,应当确认这种习惯法上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并对其进行规范,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此类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本质及其效力进行研究,对此类担保型买卖合同做一个探讨与还原。

关键词:担保型买卖合同;后让与担保;非典型担保物权ABSTRACTNowadays in practice China's judiciaiy exsists a new guarantee modality which are using the sales contract to guarantee the contract of loan. Parties or other privies who have the credit realationship will sign an extra sales contract when they sign the contract of loan. They reached a verbal agreement that if the borrowers can not pay the bill on time, the lenders will carry out the sales contract when the borrower should transfer the possession which the sales contract lined out, slovent by their house. In the informal credit activities, the dispute by this kind of garantee sales contract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 process of this new guarantee form of material right and its backgrand and development are almost the same, This non-typical guarantee form of material right should be confirmed and regulated to make sure it serves the economy bettter and plays its own role like securing the corporate finance. This article is aimed for by studying the nature and potency of this kind of guarantee sales contract to make a discussion and restore of it. Key Words: Guarantee Sales Contract, Tansfer and Guarantee, Non-typical Guarantee Form of Material Right.试论担保型买卖合同(提纲)一、提出问题(一)案情简介(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二)争议焦点(两个相似案件判决结论截然相反,两个不同判决的争议焦点及相关法律制度分析)1. 以预售商品房形式体现的担保型买卖合同是否违反《物权法》第186条关于流押的禁止性规定;2. 此类担保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3. 认定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是否突破了“物权法定”原则。

二、实践中的担保型买卖合同(一)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本质(二)担保型买卖合同的内容(三)担保型买卖合同的生效1. 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2. 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四)买卖型担保的实现方式三、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性质(一)担保型买卖合同担保是物的担保还是债的担保(二)担保型买卖合同担保属于何种物的担保四、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实践(一)担保型买卖合同与流质契约的关系(二)担保型买卖合同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关系(三)担保型买卖合同与附条件买卖合同的比较(四)担保型买卖合同担保与让与担保的比较结语目录引言 (6)一、提出问题 (6)(一)案情简介 (6)(二)争议焦点 (7)二、实践中的担保型买卖合同 (8)(一)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本质 (8)(二)担保型买卖合同的内容 (9)(三)担保型买卖合同的生效 (9)(四)担保型买卖合同的实现方式 (10)三、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性质 (11)(一)担保型买卖合同担保是物的担保还是债的担保 (11)(二)担保型买卖合同担保属于何种物的担保 (11)四、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实践 (12)(一)担保型买卖合同与流质契约的关系 (12)(二)担保型买卖合同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关系 (13)(三)担保型买卖合同与附条件买卖合同的比较 (13)(四)担保型买卖合同担保与让与担保的比较 (13)结语 (14)参考文献 (14)致谢词 (15)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各类经济主体融资难度剧增,以签订买卖合同形式为债权提供担保为代表的新型融资担保方式应运而生。

此类新型担保形式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债权债务合同的同时,也与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如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则履行买卖合同,以买卖价款抵偿债务,如果债务按期偿还,则买卖合同不予履行。

现实生活中,此类非典型担保形式正被广泛应用,而我国现行的担保立法和物权法对该领域几乎没有涉及,这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引发的经济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因此,探讨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型借款担保关系,借款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可以据此清偿债权,清偿方式如何等具体问题颇具意义,且十分必要。

一、提出问题(一)案情简介案件一: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①2007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套目标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票。

2007年1月26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

嘉和泰公司自愿将其开发的目标商铺抵押给朱俊芳,抵押的方式为“和朱俊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如到期偿还借款,则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再审认定借款协议担保无效,驳回原告诉求,一二审法院则认定合同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并以(2011)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晋民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第18页再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维持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并民终字第1179号民事判决。

案件二: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②2007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嘉美公司将其开发的总价款为340万元的嘉美商业中心一层的53间商品房出售给杨伟鹏。

该合同签订当日,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了购房款340万元,嘉美公司向杨伟鹏开出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但该发票由嘉美公司持有。

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

截止2019年9月,嘉美公司未按约定交付房屋。

杨伟鹏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美公司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372300元(计算到2009年9月1日),并由嘉美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实际上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担保环节。

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

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

最终最高法以再审(2013)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笔者认为,两份结论相反的判决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三点:1.以预售商品房形式体现的担保型买卖合同是否违反《物权法》第186条关于流押的禁止性规定?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一种观念认为,类似于两份判决里的担保型买卖合同,与标准意义的“流押(质)”有着显著区别。

主要表现在:债权人并非约定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该“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

既然不属于“流押(质)”,那就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当然有效。

最高法判决一的判决中体现了这一点。

而另一种观念认为,在本案交易模式下,债权人通过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债务到期之前就固定了担保物的价值,且由于预售登记的存在,债务人不可能另行通过交易途径实现担保物的市场价值,房地产买卖合同事实上达到了“流押(质)”契约的效果,有违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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