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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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合同》练习及案例分析题《国际商务合同》案例分析题(1)

1.2011年7月1日,中国的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外国的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时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

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1.分析:201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

a.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在对外贸易中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c.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数量,价款),要约邀请则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

d.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2)2011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2.分析:不构成承诺。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不成立。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或同时到达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

其效力归于失效。

要约在以下情形下不可撤销;

要约中确立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本题中,乙公司于7月25日就发出撤销函件。(甲公司规定时间为7月31日)

《国际商务合同》案例分析题(2)2.中国甲建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委托乙经销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代销其建材产品,与乙公司达成以下代销协议:(1)乙公司开发客户并代销建材,买方将货款直接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按销售数

额给乙公司提取8%的佣金;(2)佣金每个季度支付一次;(3)合同有效期3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价值500万元的建材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开始展开促销活动。在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期内,乙公司共销售建材350万元,应得佣金28万元,但只得到15万元,尚欠13万元的佣金没有得到偿付。原因是在代销过程中,有价值8万元的建材意外而遭受损失,对该损失的分担,双方产生争议。因此,在第一年结算时,甲公司未支付乙公司13万元佣金。

于是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将剩余的建材发运给甲公司,并扣留了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要求甲公司支付佣金后再归还给甲。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

解除合同的要求。经过调查得知,乙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无建材经营这项内容。于是甲公司认为:该代销合同无效,无效的原因是乙公司隐瞒了事实真相,没有告知甲公司其真实的经营范围,甲公司于是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造成的,因此主张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案情,参照国际商务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该代销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该代销合同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的合同标的不属于上述限制范围,因此合同有效。

(2)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甲公司不同意其解除合同,可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而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佣金是因为双方对意

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应由谁负责存在争议,不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理由;其次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要求提供担保,在对方不能提供担保并不能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而本题中乙公司单方面宣布解除合,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甲公司不同意其解除合同,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乙公司扣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行使权力?分别予以说明。

乙公司扣留甲公司20万元的保健品的行为性质属于行使留置权,其行为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为甲公司尚欠乙公司13万元的佣金,乙公司扣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作为担保,要求甲公司支付佣金后再归还甲,符合我国法律对留置权的规定,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4)代销期间因意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应由谁负责?请说明理由。代销期间因意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应由甲公司负责。因为乙公司的代销行为具有代理性质,因此代理的后果应由

被代理人承担。除非能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乙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否则甲公司应承担在此期间因意外而造成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的损失。

(5)甲公司认为该代销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甲公司认为该代销合同无效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属于无效合同,否则属于可撤销合同。本题中,并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因此应归于可撤销合同,甲公司有权以对方期满真实的经营范围、存在欺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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