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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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10)是根据对室内空气污染源
及其管理进行总体分析,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控制目标及要求,以及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空
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细节技术要求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
气污染防治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包括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控制标准及检
测要求,针对潜在的致病危害、助燃物爆炸危害、可烟、有毒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危害、噪音、乌拉尔效应等,制定了控制标准和检测技术要求,重点着重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安全,使管理工作处于良好状况,以满足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舒适性要求,健康性要求和其他与室
内环境有关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针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设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有毒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比安全因子的值应不大于1.0;气相噪声控制标准为40~50 分贝(A 类)、50
到60 分贝(B 类);卫生性污染控制要求针对甲醛污染,控制在0.08mg/m3 以内;空
气清洁度应控制在A2.1 项以下;温度范围应控制在18℃~28℃ 之间;健康性空气污染
的控制要求,应符合规定的健康指数。
本标准还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防治系统设计要求,即集中空调、新风
系统、中央空气净化设备、工程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防治要求,按
照相关技术条件设计、安装、使用。
本标准同时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应定期检测,现场测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监测,定期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是否符合标准控制要求,确保民
用建筑室内环境良好。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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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 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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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引言民用建筑工程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旨在创造良好的室内和室外环境,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并遵守一系列规范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 空气质量测试:在建筑完成前进行空气质量测试,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 通风系统:安装高效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并进行定期维护。
- 室内空气净化:在必要的情况下,安装空气净化器维护空气质量。
2. 甲醛和有害气体控制- 使用环保材料:选择低甲醛和无害气体释放的装修材料。
- 材料检测:对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 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降低甲醛和有害气体释放。
3. 室内噪音控制- 隔音设计:在建筑设计中考虑隔音措施,减少噪音对室内环境的影响。
- 声学材料:选择合适的声学材料,包括吸音材料和隔音材料。
- 设备维护:对噪音产生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三、室外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建筑形态设计- 建筑朝向:考虑室外环境和自然光照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朝向。
- 绿化设计:合理布置绿化带和景观,减少污染物的扩散。
- 垃圾处理:设置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分类投放和定期清理。
2. 施工扬尘控制- 洒水降尘:在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 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式,减少扬尘产生。
- 施工监测:定期检测施工现场的扬尘情况,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 噪音控制- 施工噪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音干扰。
- 设备噪音:选择低噪音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 噪音监测:定期对施工现场和设备进行噪音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四、环境污染治理与监测1. 污染治理设施- 排污口管理:设置合理的排污口,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或控制排放污染物。
- 治理设施建设: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设施进行治理,如污水处理设施等。
- 治理效果监测:定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测,确保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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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
禁止使用甲醛、苯、氨、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装饰材料。
确保使用的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时,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油漆、胶水等材料。
同时,要求施工过程中进行严密封闭,不允许甲醛等有害物质向室内释放。
施工完工后,要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室内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
3.空气净化设备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选择及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要求安装足够数量的空气净化设备,使室内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良好水平,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清洗,保证其正常运行。
4.室内通风系统室内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安装有效的过滤装置,能够过滤掉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细菌等有害物质。
通风系统的管道应进行密封,避免空气污染物通过管道进入室内。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5.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时,应选取代表性的空气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主要包括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浓度。
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
6.室内照明室内照明应选择无频闪、无紫外线辐射的灯具,以减少对人眼的刺激。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和亮度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室内光照充足、均匀,为人们提供舒适的视觉环境。
7.室内噪音控制室内噪音控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噪音源进行有效隔离,减少噪音传播到室内空间中。
对噪音敏感区域,如卧室、教室等场所,要进行噪音控制,保证安静的环境。
8.室内绿化进行室内绿化时,要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具有良好的空气净化和调湿能力。
植物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相关要求,使室内环境更加舒适和健康。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验收细则)主要涵盖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工程、空气净化设备、通风系统、空气质量检测、照明、噪音控制和室内绿化等方面的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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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 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四人,所有现场人超过场后现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232、钾-40 含量检测报告。
射性核素镭-226、钍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3)≤200 ≤400 氡(Bq/m3)≤0.08 ≤0.1甲醛(mg/m3)≤0.09 ≤0.09 苯(mg/m3)≤0.2 ≤0.2 氨(mg/m3)≤0.5 ≤0.6TVOC(mg/m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 3 间;房间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室、有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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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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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做到建筑工程验收备案有法可依,建设部于2000年初立项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编制,并于2002年1月1日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该规范。
随后,又先后于2023年、2023年和2023年经过三次修订,2023年最新修订的规范(GB50325-2023)于2023年1月16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
该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污染物由GB50325-2023(2023版)中规定的5种(氡、甲醛、苯、氨、TVOC)增加到7种(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而且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中所作出的规定,如图所示。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3)不仅明确了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制,也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涉及的污染物提出了明确的限量要求: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2/人造木板及其饰品(游离甲醛含量和释放限量)3/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游离甲醛限量)4/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有害物质限量)5/室内用水性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6/室内用溶剂型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7/室内用水性处理剂(游离甲醛限量)8/阻燃剂和混凝土外加剂(有害物质限量)9/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橡塑类铺地材料(挥发物限量) 10/地毯、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11/黏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限量)12/室内用帷幕、软布等(游离甲醛释放限量)13/室内用墙纸(布)等(游离甲醛含量限量)14/室内用墙纸(布)胶黏剂(游离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VOCs 含量限量)#室内空气污染#室内空气净化。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566a468fa1c7aa00b52acb50.png)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2013 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 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 、钍 -232 、钾 -40 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 、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 Bq/m 3)≤200 ≤400甲醛( mg/m 3)≤ 0.08≤ 0.1苯( mg/m3)≤ 0.09≤0.09氨( mg/m3)≤0.2 ≤ 0.2TVOC ( mg/m3)≤0.5 ≤ 0.6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并不得少于 3 间;房间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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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们对舒适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室内环境对健康的重要性。
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应运而生。
二、室内环境污染的分类与来源1. 化学物质污染室内环境中的化学物质污染主要来自于室内装饰材料、家具、清洁用品、胶水等。
这些化学物质可能释放出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生物污染室内环境中的生物污染主要包括细菌、霉菌、尘螨等微生物,以及室内空气中悬浮物质。
这些生物污染源会引发过敏、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
3. 辐射污染辐射污染主要来自电器、电磁波、Wi-Fi信号等电子设备以及室内装饰材料中的放射性元素。
长期暴露在辐射源附近可能对身体产生潜在风险。
4. 噪声污染室内噪声主要来自交通、装修施工、机械设备等。
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引起听力损伤和心理不适。
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了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安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应包括以下方面:1. 材料选择与施工规范在装修过程中,应选购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室内装饰材料,减少化学物质的释放。
同时,施工人员应遵循规范操作,减少室内粉尘和噪声的产生。
2. 通风与空气净化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需要依靠通风与空气净化设备。
规范应规定通风设备的使用要求,确保新风进入室内,有害气体得到排除。
此外,应安装空气净化器,有效过滤空气中的污染物质。
3. 维护与清洁规范应指导居民如何正确维护与清洁室内环境,定期清洗地面、家具、窗帘等,避免积尘和细菌滋生。
4. 辐射防护规范中应设定适当的辐射防护标准,限制电子设备和装饰材料中的放射性元素含量,并建议居民远离辐射源。
5. 噪声控制规范应明确居民室内噪声的容许值,并制定噪声控制措施,如采用隔音材料、建造噪声隔音设施等。
四、室内环境污染监测与评估为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室内环境污染监测与评估体系。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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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语录
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
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
好的照顾自己
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
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
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
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
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
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
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
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
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
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
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
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
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
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
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
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
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
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
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
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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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一、前言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的不合理,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规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室内环境污染的分类室内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VOCs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一类易挥发且有害的物质,主要来自于建筑材料、家具、油漆等装饰材料。
2. 甲醛污染:甲醛是一种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来自于人造板材、家具、地毯等装饰材料中胶合剂的挥发。
3. PM2.5污染:细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是一种常见的室内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室外空气传入、装修材料的颗粒物释放等。
4. 空气中微生物的污染:包括细菌、真菌及其他微生物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会引发人们的呼吸道疾病。
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材料选择:(1)优先选择环保材料,确保材料中的VOCs和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2)合理选择家具和装饰材料,避免选用含有过多甲醛、有害气体等有害物质的材料。
2. 施工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使用环保材料,避免采用含有甲醛和VOCs的材料。
(2)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颗粒物,避免其污染空气、墙面和地面。
3. 通风换气:(1)在室内空气跟外界空气交换时,应考虑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
(2)通过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方式,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减少有害物质的积累。
4. 室内空气净化:(1)使用室内空气净化器来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和微生物。
(2)定期清洁室内空气净化器,确保其有效运行。
5. 空气质量监测:(1)建议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
(2)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室内空气的良好质量。
四、解决方案1. 加强行业标准:制定更加严格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的国家标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材料选择和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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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2013 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 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 、钍 -232 、钾 -40 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 、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 Bq/m 3)≤200 ≤400甲醛( mg/m 3)≤ 0.08≤ 0.1苯( mg/m3)≤ 0.09≤0.09氨( mg/m3)≤0.2 ≤ 0.2TVOC ( mg/m3)≤0.5 ≤ 0.6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并不得少于 3间;房间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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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篇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总则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注: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
1.0.3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0.4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建筑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本规范所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0.2 环境测试舱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 模拟室内环境测试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的设备。
2.0.3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 radon exhalation rate from soil surface单位面积(㎡)上、单位时间(s)内析出的氡的放射性活度(Bq)。
2.0.4 内照射指数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内照射指数(IRa)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量200 而得的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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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旨在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办公楼、商场等不同类型的建筑。
1.3 本规范即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所要求的,对环境保护和居民健康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基本管理要求。
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原则2.1 室内环境应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无有害物质超标的情况,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2 对于易产生室内环境污染的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建设和施工,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
2.3 室内装修、施工过程应控制粉尘、噪声等污染源的产生和传播,保障建筑内部环境的清洁和安静。
2.4 人为行为引起的污染问题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减少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措施3.1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3.1.1 室内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确保空气流通和质量达标。
3.1.2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配备齐全,能及时监测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2 有害物质控制3.2.1 室内装饰材料、家具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产品,减少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释放。
3.2.2 地下室、车库等封闭空间应进行适当通风和排气,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3.3 噪声控制3.3.1 室内隔音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内部噪声在可接受范围内。
3.3.2 高噪声区域应采取隔音材料和隔音设计,减少噪声的传播和影响。
3.4 其他污染控制3.4.1 室内装修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防止粉尘、有害气体等其他污染物的产生。
3.4.2 室内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监督检测与责任追究4.1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室内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建筑施工、装修单位和业主应配合对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配合改进不达标的情况。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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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前言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
本规范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本规范编制管理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本规范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本规范编制主要起草人员名单: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军、巴松涛、马良才、朱强华、丁建森、丁建、裴玉仁、戴树桂、周中平一.总则1.0.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
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
1.0.3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1.0.4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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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FJYH [2015] No. 039)是根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制定的用于管理室内环境空气、声响、振动、水质、温湿度、照明、电磁环境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气体污染物的检测与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商业综合体、教育用房、医疗卫生、临时住宅和旅馆等。
一、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1、空气中悬浮物在室内空气中,悬浮扬尘粒子尺寸一般从0.3um起始。
悬浮扬尘的控制标准,小于等于5.0mg/m3;尺寸大于2.8um颗粒悬浮物小于等于10.0mg/m3。
2、气态污染物室内空气中游离态气态物质的质量浓度不得超出累积浓度指标,有机污染物质量浓度不得超过0.08mg/m3,苯不得超过0.02mg/m3。
3、化学污染物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物的累积指数不得超标,其中包括氨、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属污染物、氯或氟等污染物。
二、室内声响和振动控制标准1、室内噪声控制标准室内噪声中允许存在的包括嗡嗡声、流水声、谈话声、机器声等,声幅超过标准值时,允许在白天不超过45分贝,夜晚不超过40分贝。
2、室内振动控制标准室内振动的控制标准,平均有效值不得超过100μm/s。
三、室内水质控制标准室内水质控制标准主要包括水温、水光洁度、盐度和酸碱度的控制:1、水温控制标准室内水温一般在22℃~35℃之间,准确的温度值应视用途而定;2、水光洁度控制标准室内水反射光洁度值不得低于15度;3、盐度控制标准室内水的总盐度值要求低于500mg/L;4、酸碱度控制标准室内水的PH!值要求维持在6.5~9.0之间。
四、室内照明和电磁环境控制标准1、室内照明控制标准室内光照质量具有影响人们感觉与眩晕的作用,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及要求,室内照明控制标准分为两种:一是一般照明标准,二是特殊照明标准。
一般照明标准要求室内照度达到一定标准;特殊照明标准要求室内照明环境平均照度要达到大约500LX,室内各个部位须保持强度能均匀、不紊乱。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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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
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
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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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环境质量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确保人们的健康与安全,我国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本文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适用于在建筑物内进行各类民用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
该规范的出台旨在规范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以提高人们在建筑物内部的舒适感和健康水平。
二、污染物控制要求1.装修材料和家具的污染物限制:规范要求在室内使用的装修材料和家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释放量进行了限制。
建筑业主、装修公司和家具制造商应确保所选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以控制室内有害物质的释放。
2.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规范要求建筑物内的通风设备应保证空气的新鲜度,排除有害气体和异味,保持适宜的湿度和温度。
此外,规范还对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提出了要求,确保其有效过滤细菌、病毒和悬浮颗粒物。
3.室内噪音控制:为了保证建筑物内的安静环境,规范对噪音的控制进行了要求。
室内环境中的噪音水平不应超过国家标准限值,且各房间之间的隔音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筑施工和监管要求1.建筑施工阶段: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施工单位应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采取防尘、降噪等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控制。
2.环境监测和评估:规范要求在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指标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水平等多个方面,以评估室内环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室内环境管理:规范对建筑物的业主和管理员提出了室内环境管理要求。
建筑物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维护,确保室内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了进一步推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的落实,我国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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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5.2.5 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TVOC、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必须有TVOC、苯、游离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5.2.6 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 装修用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苯及混苯。
5.3.6 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
6.0.4 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见附表)。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合格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一类建筑: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
二类建筑: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理发店.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