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党政机关,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市直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非驻梅州市区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所在地 区物价水平,在市定标准上限内合理确定本单位差旅费开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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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差旅费规定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 轮船(不包括
其他交通工具(不
飞机
列软席列车)
旅游船)
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
硬席(硬卧、硬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其他人员
硬席(硬卧、硬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 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到市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 80 元;到市内各县(市、区)出差, 按误餐补助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外地区出差 期间在出差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 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80 元。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 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 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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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 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 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副市级 正市级 正局级 850 850 900 800 800 530 500 550 470 470 其他 人员 420 400 450 35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800 500 3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000 800 770 900 800 800 800 750 750 750 800 750 900 900 800 500 800 680 680 600 600 600 800 700 800 600 600 6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780 700 600 480 450 470 430 430 430 430 430 430 470 450 480 480 500 400 460 350 320 320 300 300 470 450 500 350 350 300 300 470 430 480 480 480 480 450 400 370 300 370 330 320 300 330 310 300 370 300 380 330 350 300 350 300 260 260 260 230 350 310 350 300 250 250 200 350 330 350 340 320 300 300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拉萨市 其他地区
甘肃 其他地区 西宁市 玉树州、果洛州 1200 900 900 900 900 750 525 525 450 450 530 450 375 375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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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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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其他地区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 、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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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党政机关,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号2009-09-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级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软座、软卧)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软席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软座、软卧)(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精选深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局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三、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
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九条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
到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党政机关,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深圳市出差补助标准
深圳市出差补助标准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工作,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以下的规定!下面爱汇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深圳市出差补助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深圳市出差补助标准(一)第一条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其他费用。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当地出差费用按照员工职务和出差地区不同(扣除在途时间以及每天为标准计算),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通讯费实行费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条出差是指离开公司所在地,到异地完成公司指定工作的行为,不得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不得出入与出差工作无关的地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赶赴其他地点,改道绕道返程的,须请示主管并获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因公出差办理流程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1;维护人员出差填写《维护出差申请单》见附件2;展会人员出差填写《展会出差申请单》见附件3(以下统称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费用预算明细,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出差。
出差时预计有交际应酬费用(含宴请费)的,必须办理申请审批单,借款时,还应同时附上交际应酬费用审批单附件4。
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到企管部办理出差时间登记手续后,到财务部填写结款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中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维护人员回公司执行本条款3的同时,先到仓库清退领用物品手续,将维修(护)报告交维修部门经理签字,并交给文控室存档签字。
并附客户签回的产品售后安装维护、维修服务单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填报《差旅费用报销单》,将有效出差单据粘贴后,总计金额由财务部填写。
《差旅费报销单》应由企管部签字核销出差时间。
6、财务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出差申请单》《差旅报销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用。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深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深办发〔2013〕7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粤办发〔2012〕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2〕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财政支出增长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
从严从紧控制财政支出,不断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努力减少年度预算调整事项,坚决纠正一些部门随意要求追加预算等问题,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从2013年开始,1-2季度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各预算单位确需新增的工作事项均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在年初预算规模内统筹调剂解决;对突发事件、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工作事项导致单位预算年度经费出现硬缺口的,原则上可在第3季度集中办理,经市政府批准后追加相关经费;第4季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增长的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和重点民生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支出预算。
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财政运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财政收支矛盾,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
宿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深财行[2015]12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深财行〔2015〕127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19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表)。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未制定公布前,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制定
公布后,我委将另行印发通知执行。
二、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
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一般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
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凭据限额报销。
处级以下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960 540 420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其他地区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牡丹江市、伊春市
750
450
300
、大兴安岭地区、黑 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11 江苏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 河北 保定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承德市
7-9月、 11-3月
1200
675
525
7-8月 1200 680 500
7-9月 1000 580 580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18 山东 日照市
其他地区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其他地区
900 480 380 800 480 330
附件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序 号
1 北京
地区 (城市)
全市
住宿费标准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6-9月 6-9月 三亚市 11-3月 10-4月 1-2月、 7-9月 11-2月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上浮价 旺季期间 副市 正市级 级正 局级 其他 人员
24 25
1040 1040 1040 1200
610 650 650 720
430 450 450 480
26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其他地区 成都市 阿坝州、甘孜州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19 20 青岛 河南 全市 郑州市 其他地区 21 湖北 武汉市 其他地区 22 湖南 长沙市 其他地区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23 广东 750 1100 900 900 900 800 800 800 900 900 900 800 800 800 800 900 800 800 800 800 800 900 450 600 490 490 500 490 450 460 480 480 500 470 480 460 490 480 480 480 480 450 450 550 300 500 380 360 400 340 350 350 380 350 400 350 380 360 380 380 330 350 320 350 330 45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800 800 800 800 750 800 480 480 490 450 400 450 350 330 350 350 300 350 哈尔滨市 牡丹江市、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黑 河市、佳木斯市 7-9月 6-8月 960 900 540 540 420 360 全市 吉林市、延边州、长 白山管理区 7-9月 7-9月 960 960 590 540 420 420 7-9月 7-9月 9-10月 1200 1000 1200 690 580 690 480 400 480 7-9月、 11-3月 7-8月 7-9月 1200 1200 1000 675 680 580 525 500 580 旺季上浮价 旺季期间 副市 正市级 级正 局级 其他 人员
关于事业单位出公差报销补助的情况说明
关于事业单位出公差报销补助的情况说明篇一: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XX〕208号20XX-09-07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级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软座、软卧)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软席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软座、软卧)(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附件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副市级 正市级 正局级 900 800 800 550 470 470 其他 人员 450 35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800 500 3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000 800 770 900 800 800 800 750 750 750 800 750 900 900 800 500 800 680 680 600 600 600 800 700 800 600 600 6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780 700 700 600 480 450 470 430 430 430 430 430 430 470 450 480 480 500 400 460 350 320 320 300 300 470 450 500 350 350 300 300 470 430 480 480 480 480 450 400 400 370 300 370 330 320 300 330 310 300 370 300 380 330 350 300 350 300 260 260 260 230 350 310 350 300 250 250 200 350 330 350 340 320 300 300 300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拉萨市 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 哈尔滨市 9 黑龙江 其他地区 10 11 上海 江苏 全市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其他地区 杭州市 其他地区 全市 全省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其他地区
全市 全省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其他地区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2—(二)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处级以上和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外,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3—的,局级单位科级以下人员需经局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处级以下单位人员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四)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局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局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号2009-09-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级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软座、软卧)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软席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软座、软卧)(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 轮船(不包括
其他交通工具(不
飞机
列软席列车)
旅游船)
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
硬席(硬卧、硬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其他人员
硬席(硬卧、硬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直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非驻梅州市区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所在地 区物价水平,在市定标准上限内合理确定本单位差旅费开支标
-9-
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差旅费规定
-7-
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超过规定标准开支 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 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 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 账结算。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市直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 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 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 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 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 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 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 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 土特产品等。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 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 费。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差旅费管 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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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财行〔2008〕208号
2009-09-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
级别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软座、软卧)
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
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
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
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软席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
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软座、软卧)(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
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
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副教授,
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
艺术二级人员,以及
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一般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
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凭据限额报销。
处级以下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九条市直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国家规定的定点饭店住宿。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报销时应书面说明情况,在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条市直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在途期间除外)。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文印传真、长途固话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
第五章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以及与会期间的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救灾、防疫、医疗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粤办发[1995]8号文和粤办发[1997]27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国家和省、市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市区内(包括特区内、外)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学习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一个月(含一个月,按自然月(日历)计算)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学习培训在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十八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规定执行。
在市区内(含二线关外)行车的,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符合误餐费有关规定的,可按早餐每餐10元、午餐和晚餐每餐25元的标准领取误餐费。
第六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凭据报销(其中:生活急需的物品,在50公斤范围内可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
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由个人自理。
工作调动人员调动工作可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报销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
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的,不得作为限量以外报销。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深财行〔1996〕2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职司机出差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行字〔1995〕第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