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中府〔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9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创新(一)推进互联网与产业深度融合。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层、数据载体层、行业云应用层和数据运营层4层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中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以互联网+垂直整合中山美居产业链,探索建设中山美居数字家装、古镇灯饰等子平台,对入驻中山美居产业园的企业,租赁办公场地按10元/平方/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补助总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开展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与传统制造业跨界融合,引导扶持企业开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
对经市政府批准新建“工业机器人”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给予3年全额用房租金补贴,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经评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每个资助不超过30万元,择优给予每个电子商务平台10-20万元的资助,给予每个电子商务示范应用或服务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二)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实施中山市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统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及服务等环节的智能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率,支持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10
•【字号】中府办函[2013]257号
•【施行日期】2013.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
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中府办函〔2013〕257号)
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启动〈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坦府请〔2013〕24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关于《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控规》调整。
二、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方案中应加强《控规》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衔接,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
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
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含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及城投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中山坦洲 一座崛起的活力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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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自府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自府发〔2017〕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一、加大融资扶持力度1.实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
用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鼓励区县政府采取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新兴产业、科技企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区县财政负责审核并按约定予以补贴。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
对2017年5—8月金融机构向工业企业新增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约定给予风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农工办)2.用好企业应急周转资金。
发挥3亿元应急临时周转金作用,帮助更多企业转贷和融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3.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融资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0万元、30万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为战略目标,以提高产业总体竞争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发展模式、区域地位、交通枢纽、环境资源等优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压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打造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富有竞争力的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构建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主导产业定位选择(一)加速发展交通基础产业。
以完善网络化为重点,推进海港、空港、口岸“三大节点”建设,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海陆空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大型专业集装箱码头、大宗干散货码头和大型油气化工码头的建设,把珠海港建设成为全国沿海主枢纽港之一和珠江口西岸重要的港口物流基地;加快珠海机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机场客货运业务长期稳定增长,把珠海机场建设成为区域性枢纽机场;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方便、快捷的高速客运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完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坦洲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批复-中府函〔2016〕32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坦洲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批复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坦洲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批复中府函〔2016〕322号坦洲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开展坦洲镇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中坦府请〔2016〕1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山市坦洲镇总体规划(2002-2020)》自2005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解决你镇城镇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用地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近期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考虑到你镇发展环境已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强化你镇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管理依法依规,原则同意你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二、你镇要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型城镇化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规划修编重点。
三、你镇总体规划修编要以《中山市“三规合一”规划》成果为基础,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大挖潜存量土地力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为依据,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15〕267号)明确的原则和要求,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资源利用集约化和生态安全格局,落实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三区四线”管控要求,并做好与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的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4日——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目录第一章坚定重振虎威信心决心矢志加快高质量崛起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把握“双区驱动”重大机遇全面融入湾区城市群发展体系第一节推动城市环湾布局向东发展第二节打造湾区西部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第三节携手推动都市圈建设第四节深化与港澳合作发展第三章提振创新发展动力打造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第一节提升创新发展能级第二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第三节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第四节构筑创新人才高地第四章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二节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第三节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第四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第五章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第一节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第二节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第三节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第六章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增创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第一节加大形成有效市场改革力度第二节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第三节建设服务型高效有为政府第七章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城市发展承载力吸引力第一节高标准塑造现代化都市形象第二节提升高端公共服务能力第三节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第八章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建设高品位文化强市第一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第二节擦亮特色文化品牌第三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第四节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第九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第一节发展富民兴村产业第二节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第三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第十章厚植绿色发展优势彰显美丽宜居城市新魅力第一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第二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三节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第十一章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打造和谐幸福城市典范第一节提高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第二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第三节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第四节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十二章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第二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第三节筑牢安全屏障第十三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加强规划统筹实施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四节加强规划监督考评“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的关键五年。
2024年发改委上半年保增提效工作总结
2024年发改委上半年保增提效工作总结1. 经济增长保持稳定:发改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了经济增长速度。
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内消费、稳定外贸出口等措施,保持了经济增长的稳定性。
同时,发改委还加强了对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管,确保了经济运行的平稳发展。
2. 优化产业结构:发改委着力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通过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
发改委还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3. 促进就业增长:发改委加大了对就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就业增长。
通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创业创新,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发改委还加强了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控,促进了就业的稳定增长。
4. 深化改革开放:发改委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开放的措施。
通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了更多的国内外投资。
同时,发改委还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力度,优化了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运营。
这些改革举措推动了经济的活力释放和市场的竞争力提升。
5. 加强风险防控:发改委加强了对风险的监测和防控。
通过加大对金融风险的监管,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
同时,发改委还加强了对环境污染、安全问题等风险的监测和处置,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总的来说,在上半年的工作中,发改委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保持了经济增长的稳定,推动了产业的优化升级,促进了就业增长,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化,加强了风险防控。
这些工作成果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珠府[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切实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抢占先机(一)充分认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具有知识密集度高、创新活跃度高、综合效益好、市场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环境友好等特征。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是立足当前应对危机、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也是面向未来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市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期,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21世纪特区发展新潮流。
(二)牢牢把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的战略机遇,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打造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奋斗目标,立足珠海实际,选准方向、突出重点,综合考虑我市的产业基础、技术支撑、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产品等因素和潜在优势,以实施“7·50工程”为载体,集中资源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支撑体系显著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构筑我市产业发展新格局。
坦洲: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生态文明水乡
坦洲: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生态文明水乡
佚名
【期刊名称】《经济导报》
【年(卷),期】2010(000)044
【摘要】坦洲,这个坐落于中山最南端的秀美水乡,自古便有“金斗湾”的美誉,它东望珠海,毗邻港澳,全镇总面积136平方公里.人口近20万。
这里人杰地灵.山明水秀,勤劳的坦洲人民充分利用优越的区位条件.将坦洲建成了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和“水果之乡”。
【总页数】2页(P38-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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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坦洲未来发展方案
中山坦洲未来发展方案1. 引言中山市坦洲镇作为中山市金融自贸区的核心板块,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探讨坦洲镇未来的发展方案,旨在为坦洲镇的持续繁荣和发展提供指导和倡议。
2. 坦洲镇的现状分析2.1 城市规划与基础设施坦洲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拥有完善的交通网络和基础设施。
镇内拥有多个工业区和商业区,其中以坦洲港经济开发区最为知名。
此外,坦洲镇还拥有一些美丽的自然景点和旅游资源,如坦洲湾海滩等。
2.2 经济状况坦洲镇的经济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导,其中以电子制造业和金融服务业最为发达。
坦洲港经济开发区作为镇内的重要经济园区,吸引了众多企业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
2.3 人口与社会状况据统计,坦洲镇目前拥有约30万的人口规模,人口整体素质较高,劳动力资源丰富。
镇内的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
3. 发展方案3.1 产业升级与发展为了适应经济转型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坦洲镇应推进产业升级和发展。
首先,应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其次,加大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力度,培育金融创新企业,并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入驻坦洲镇。
此外,应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坦洲镇向绿色产业转型。
3.2 优化城市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提升坦洲镇的城市形象和吸引力,应加强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应加大对既有工业区和商业区的改造力度,提升其功能和环境质量。
其次,可在坦洲港经济开发区周边打造创新产业园区,吸引创新型企业和高端人才入驻。
此外,坦洲镇还应密切关注交通网络的建设,加强城市交通的便捷性。
3.3 发展旅游业坦洲镇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旅游景点,应利用这一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业。
首先,应加强旅游设施和服务的建设,提升旅游的品质和体验。
其次,应注重文化保护和传承,开展文化旅游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此外,可以引入民宿业态和农业旅游,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3.4 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为了支撑坦洲镇的长期发展,应注重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
坦洲2022年发展规划
坦洲2022年发展规划
中山坦洲共将打通7条中珠“断头路”,预计于2022年底全部建成通车。
坦洲镇是中山南大门,近几年随着城镇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内外交通路网建设无法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导致局部交通堵塞,成为民生痛点;也导致坦洲的“地理”优势无法充分转换为“地利”优势。
1、全力配合完成省市重点交通项目。
目前,涉及坦洲镇的省市重点交通项目共6个,分别为香海高速、西环高速、坦洲快线、坦洲大道、坦神北路和珅堂互通。
到2022年,坦洲镇将形成4条高速经过、8个出入口可用的“日”字型高速路网,实现与中山城区和周边城市的快速通达。
2、着力投资约25亿元,攻坚建设一系列交通项目,全面完善镇内路网布局,真正实现内畅外联、融入湾区1小时生活圈。
具体包括:
攻坚打通7条中珠“断头路”,预计于2022年底全部建成通车。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中府办〔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以“促转型、强主体、建平台、促集聚”为导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发展,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形成有中山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促使生产性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扩容提质增效并重。
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
——加大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
到2020年,培育500家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20家营收规模达亿元以上,集成服务能力强、品牌效应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
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
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号)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号)要求,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在省政府规定的幅度内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一)工业用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为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扶持,拟将东区、石岐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保持原来每平方米元不变;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调整为元;南区、五桂山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调整为元;开发区、小榄、南朗、坦洲、三乡、沙溪、古镇、港口、东升、东凤、黄圃、南头、民众、三角、板芙、大涌、横栏、阜沙、神湾共个镇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调整为元。
(二)非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拟将东区、西区、石岐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元、元、元三级分别调整为元、元、元;开发区、小榄、南朗、坦洲、三乡、沙溪、古镇、港口、东升、东凤、黄圃、南头、南区、五桂山共个镇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元、元三级分别调整为元、元、元;民众、三角、板芙、大涌、横栏、阜沙、神湾共个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元、元、元三级分别调整为元、元、元。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自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适用税额同时废止。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对已多缴税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为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扶持,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起草了《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解读如下:一、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号)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地税局起草了《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年月日起,非工业用地年单位税额由元平方米下调至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年单位税额由元平方米下调至元平方米。
中国经济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中国经济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文献综述 (3)1.3 论文结构安排 (5)二、中国经济形势分析 (6)2.1 经济增长现状 (7)2.2 经济结构调整 (8)2.3 经济周期波动 (10)2.4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1)三、中国经济政策解读 (12)3.1 宏观调控政策 (13)3.2 产业政策 (15)3.3 财政政策 (16)3.4 货币政策 (18)四、政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9)4.1 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20)4.2 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22)4.3 政策对就业市场的影响 (23)4.4 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24)五、案例分析 (26)5.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案例 (27)5.2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案例 (28)5.3 新兴产业园区发展案例 (29)六、结论与建议 (30)6.1 研究结论 (31)6.2 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展望 (33)6.3 对政策制定的建议 (34)一、内容综述在当前全球经济格局不断变革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的形势与政策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
这篇论文将对中国经济的当前形势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全面综述。
中国经济已经步入新时代,表现为经济增速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中国经济形势总体稳定,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经济增长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依然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创新动能加快形成。
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优化经济结构。
这些政策包括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
政府还加强了对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
中国经济的形势和政策是密切相关的,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要求政府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珠府[2016]38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01【实施日期】201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珠府〔2016〕3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日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落实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加快实现创新发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中府办〔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日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抢抓低空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推动形成我市低空融湾发展新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省“1310”具体部署,着眼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中山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的区位优势,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协作和产业集群共建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锚定前沿发展、立足创新驱动,瞄准高端制造和规模集聚,协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黄金内湾的天地一体低空飞行和服务融合体系,构建低空经济应用和产业互融互促发展格局,形成低空经济全产业链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我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低空场景丰富多元,产业能级大幅跃升,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协同融合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链,成为我市未来经济重要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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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科技创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16〕31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6〕6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6〕200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电字〔2016〕10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16〕29号)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经镇委、镇政府批准设立,由镇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镇“十三五”期间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科技创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外贸进出口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额度每年暂定为1000万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第二章部门(单位)职责第四条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以下简称“镇经信局”)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拟定和修订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报镇政府核准;(二)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总预算计划,受理申请、组织审核和项目评审等;(三)跟踪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镇财政分局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配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镇纪委-审计办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等过程,并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确保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使用;(二)制定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科技创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外贸进出口等项目投资预算,负责项目实施;(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接受镇财政分局、镇纪委-审计办的监督检查;(五)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
第三章专项资金适用对象、范围、条件和标准第八条专项资金适用对象是在坦洲镇税务登记,工商注册经营地址在坦洲镇辖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企业。
第九条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科技创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外贸进出口等。
第十条专项资金适用条件和标准(一)推进互联网与产业深度融合。
对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工业机器人”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示范应用或服务项目,按照市资助金额的10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电子商务园区每个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电子商务平台每个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电子商务示范应用或服务项目每个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总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制造类项目,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10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创新平台建设。
对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10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按照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10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对符合总部业态,规模大、效益好、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且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给予资助。
对新设立或迁入我镇、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金1%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后实现上规上限,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10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推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对初次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10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称号的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的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等级和B等级的孵化器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称号的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平台上年度新增孵化面积,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孵化平台内产生的授权发明专利年度新增总量合计20件以上的孵化平台建设单位,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新增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合计10家以上的孵化平台建设单位,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七)加大知识产权资助力度。
对国内发明专利取得专利证书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取得专利证书后第9年维持有效状态的给予每件专利0.3万元资助;对实用新型专利取得专利证书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资助1千元。
通过PCT获得美国、日本、欧盟、澳洲等先进发达国家及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资助2万元;获其他国家及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
同一件技术方案最多可获得2次资助。
(八)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科技创新券配套资助政策,对获得市科技创新券并兑现的企业,按照市创新券兑现总额的10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九)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创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引进建设的平台(分支机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院士工作站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十)鼓励企业创名牌名标。
企业产品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注册商标通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助;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首次引用母公司品牌或在境外注册品牌授权在我镇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资助。
(十一)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和清洁。
对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规划和能源审计并通过评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省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规划和能源审计并通过评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获得省级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二)大力推动盘活闲置厂房和锌铁棚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整合连片闲置厂房资源和锌铁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通过财政扶持、项目对接等方式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健康医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优质项目进驻。
对引入属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且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补贴2年;属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类产业且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补贴2年;属租用锌铁棚项目迁入闲置厂房且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不超过4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补贴2年;单个项目年租金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对锌铁棚改造且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一次性建设多层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按25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十三)扶持企业上规上限。
首次被市统计局纳入上规模、上限额企业且经我镇确认的,给予上规企业不超过2万元、上限企业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并获得市“助保贷”贴息的企业,按市贴息金额的50%给予配套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促进企业上市上板。
我镇企业获得市上市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在落实省、市关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补助政策基础上,对向中国境内出口信用保险资格的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或申请资信调查缴纳了资信调查费,且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出口信保方面的配套资助:对有出口经营权、年度直接出口额(商务局反馈)50万美元(或)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10%的资助;对向信保公司申请进行资信调查的企业,对企业实际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50%的资助,每一家企业每年获得资信调查费资助次数不超过5次。
每家企业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或资信调查资助的金额全年不超过20万元。
每个年度企业已获得国家、省、市出口信保方面累计全额资助的,我镇不再进行资助。
(十六)促进外贸进出口。
进出口年度数据统计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比上年净增长200万美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进出口数据统计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每美元不高于1分人民币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进出口年度数据统计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比上年净增长200万美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进出口数据统计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每美元不高于0.6分人民币资助,进出口统计年度加工贸易和保税仓进出境货物出口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每美元不高于0.4分人民币资助,单个企业合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