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法定期限:防雷装置设计审批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防雷装置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4.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专业技术装备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5.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6.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7.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8.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9.违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0.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行的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1.使用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2.违法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3.将所获得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4.违法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5.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6.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7.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8.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9.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对象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0.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1.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对象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2.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对象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3.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4.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6.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7.逾期未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8.对违反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规定的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的行政强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9.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2.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3.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4.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的监督管理;5.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6.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7.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0.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3.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4.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的监督管理;5.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6.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7.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1.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2.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3.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4.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5.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6.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正文:---------------------------------------------------------------------------------------------------------------------------------------------------- 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秦大河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一、设计审核阶段1.1 设计文件准备在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之前,设计单位应当准备以下文件:•工程概况;•设计委托书;•规划部门批复文件;•防雷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资料。
1.2 设计审核范围在设计审核阶段,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防雷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材料和构造的可行性;•防雷装置的接地设计;•相关技术规范的遵守情况。
1.3 设计审核程序•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技术规格等;•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出具设计审核报告;•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审核报告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经过初步审核后,设计单位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重新提交。
1.4 设计审核标准设计审核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防雷设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防雷装置设计必须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防雷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竣工验收阶段2.1 竣工验收范围在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之前,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防雷设施的功能和性能;•防雷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
2.2 竣工验收程序•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对防雷装置进行验收检查,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
2.3 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防雷设施的功能和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范围。
三、合理设计与有效验收的重要性合理的防雷装置设计与有效的竣工验收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国家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设计能够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雷击风险;•有效的验收可以确保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和功能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准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可有效避免设计与施工中的误差和失误。
四、总结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是确保防雷装置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重要环节。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篇: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是防止雷电对电力系统及其设备造成损坏的有效手段。
为了确保雷电防护装置的质量,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核和验收。
首先,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要求设计必须符合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设计应计算检验雷电流接入、冲击及跳闸时的保护要求,并结合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位置制定设计方案。
其次,雷电防护装置的审核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审核应根据设计方案,详细审查设备参数、安装位置、绝缘材料等,对设计是否符合要求作出准确的审核判断。
最后,雷电防护装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要求验收应按照设计及审核要求,对安装位置、设备参数等作出检查与验证,确保雷电防护装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要确保雷电防护装置的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核和验收。
设计要符合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审核和验收要按照设计及审核要求,确保雷电防护装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雷电对电力系统及其设备造成损坏。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 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模板】
***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市气象局 2020年4月8日发布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行使层级:市(区)、县级实施主体:**市气象局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实施编码:****************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自然人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结果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结果样本: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可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防雷装置设计已通过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3)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施工记录完整,且通过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机构的检测,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和其他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4)安装的防雷产品技术参数与设计报审阶段一致;三、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气象综合窗口(或联合验收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和《材料接收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日期:2020年03月10日注:材料份数按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审批要求提供。
(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2.网上接收: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办公平台(二)办公时间按照当地政府时间要求十、办理基本流程十一、办理方式1.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2.综合验收:由相关部门牵头,竣工验收并入综合验收环节。
十二、审批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颁发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获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的权利;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3.对防雷装置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依法对申报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县级以上地方气象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二)网上咨询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办公平台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应受理。
(一)窗口投诉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二)电话投诉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三)网上投诉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办公平台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县级以上地方气象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二)办公时间按照当地政府时间要求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一、常见错误及问题解答(一)申请时间要求国家法定工作日。
防雷验收程序及
防雷验收程序及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防雷验收程序及资料
一、先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防雷产品备案证明、测试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6、对需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7、具有防雷技术审查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报告》。
8、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9、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资料符合要求,气象局会安排人到现场进行验收,请确保联系人电话一直保持畅通。
注:各地区要求会有细微差别,详细请咨询当地气象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模板】
事项编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XX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1.油库(加油站)、气库(加气站);2.各类火药、炸药、弹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存储场所;3.烟花爆竹生产和存储场所;4.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场所;5.矿区、旅游景区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6.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注:1.矿区、旅游景区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以外,涉及需要防雷的专用建(构)筑物、设施或需要单独建设防雷装置的项目,纳入气象部门防雷行政许可。
2.已经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加装、重装、改装或者另行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气象部门防雷行政许可。
3.雷电风险高是指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超出人员伤亡的损失风险容许值10-5区域或超出经济损失风险允许值10-3。
4.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指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之规定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太阳能、风能等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批三、审批依据(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70号)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气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办事指南第一步、建设方在申报时须向气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2、施工图纸和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
3、符合减免条件的,需要提交费用减免报告。
第二步、建设方在申报期间需要办理的事项1、签订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合同书;2、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3、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办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步、在防雷装置施工之前须向气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设计、施工资格证书;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3、需要单独设计施工的防雷工程(如网络机房)还需提交《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并重新按第一步和第二步的相关内容进行;4、所使用产品的备案登记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第四步、工程验收1、由建设方在气象窗口领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并认真填写;2、防雷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放《防雷装置合格证》。
办理期限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各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1、37条)二、国务院412号令(第377、378条)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33、34、45条)四、《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1、14、15、17、27、29、30条)五、《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7.2、8、9、10、11、13条)六、《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20条)七、《安庆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5、6条)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不收费技术审查和检测:1、防雷施工图纸审查:0.15元/㎡;2、竣工验收跟踪检测:0.8~1.0元/㎡;3、雷击风险评估:根据投资额累进计算。
3、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皖价服〔2011〕119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PRC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2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3 —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办理须知
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办理流程须知
1、申请项目第一步办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详见雷评告知单)
2、防雷设计审核表格一式二份,委托书一式两份,(请务必将表格内容填全,易燃易爆和电子信息系统无的可以不填)带图纸的光盘(全套图纸),不需要提供蓝图。
(注:请报建之前查阅光盘图纸是否齐全,特别是电图是否齐全,必须有防雷设计说明避免有损坏光盘或者图纸不全)
3、图纸送审后三个工作日后至窗口询问意见书是否送达。
窗口电话:2351579。
如有技术上疑问,请至:2454731。
意见书上如有设计变更的,须将意见书送至设计院,出设计变更,一式两份交至窗口。
4、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统一至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业务科领表格交费,后至窗口确认签字领发票。
5、交完费后领验收手册,一栋一本,请将封面务必填全,以便于后期备案,妥善保管验收手册,遗失不补。
(必须是交完费后领手册预约检测,谢谢合作!)
6、工程竣工时至窗口领竣工验收申请书,并交防雷隐蔽工程记录复印件。
并预约竣工验收检测。
检测后三个工作日后至窗口询问结果。
如有整改,整改完毕后复测,直至合格为准,领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7、如遇特殊情况竣工补报或者提前申报交费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属于市政府54号文内1-5类项目符合减免条件的,拟一份减免报告申请书,抬头为“马鞍山市防雷中心”。
并后附上进驻园区项目批文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8、如遇南部承接产业转移园区、丹博新区、郑蒲港新区等示范园的项目,凭规划告知函来窗口办理缴费手续,缴完费后凭我窗口出的相关函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引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引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办事指南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报送
申请材料
申请人补正材料
受理
<
风险点
一不合格
是否合格
合格
风险点
合格
合格
合格
现场核查
科室审核
领导批复
办结:承办人办理手续 颁发《施放气球资质证》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整改后,申请现场核查
不合格 --------------------- ----------- --------- ► 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要求事项
不合格
提出处理意见,返回受理环 合格
节,承办人按处理意见办理
不合格
A
» 提出处理意见。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20年11月13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雅鸣2020年11月29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2.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二)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2份);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按照当地要求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材料。行 Nhomakorabea许可程序
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行政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市气象局窗口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5.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件3)。
(三)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七条;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行政许可对象
在AA市经济开发区、牡丹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许可条件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件1)。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
(一)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2份);
2.总规划平面图;
AA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