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政策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运输、储存等环节,以及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管理1. 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2.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措施1. 农业机械购置与登记(1)购置农业机械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
(2)新购置的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1)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禁止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3. 农业机械运输与储存(1)农业机械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农业机械储存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设备锈蚀、损坏。
4. 农业机械作业安全(1)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农业机械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3)农业机械作业时,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安全责任1.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九月十七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
在怀疑某个部件出现故障时,可以 用合格的备件替换疑似故障的部件 ,观察故障现象是否消失或改变, 从而判断故障的原因和部位。
05
农业机械事故预防与处理 措施
事故原因分析
01
02
03
人为因素
操作不当、无证驾驶、酒 后驾驶等。
机械因素
设备老化、维修不及时、 安全装置失效等。
环境因素
恶劣天气、道路状况不佳 、作业场地不符合要求等 。
拖拉机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 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
拖拉机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场地,拉紧 手刹,关闭发动机。
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范
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检查切割器 、脱粒装置、输送装置等关键部件
,确保完好无损。
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驾驶员 应随时观察作物生长情况和机器运 转状态,及时调整行进速度和割台
分类
根据功能和用途,农业机械可分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 、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 机械、动力机械以及其他机械等。
安全生产重要性
03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如果操 作不当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严 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制定了相 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机械启动、 行驶、作业、停车等各个环节的操作 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了农业机械的 安全使用。
03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范
拖拉机启动前,应检查发动机、传动系 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正常运
转。
拖拉机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周围 环境,避免碰撞障碍物或人员。
2024年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2024年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方案一、背景农机行业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提高农业产能和效益发挥了关键作用。
然而,农机行业的安全风险也不可忽视,例如机械故障、操作错误、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加强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1. 降低农机行业的安全事故发生率;2. 提高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 提升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农机行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并重。
三、主要措施1. 加强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完善农机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同时,加强对农机行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3. 加强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监测和评估。
建立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符合要求。
4. 加强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通过开展培训班、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加强农机行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农机行业的设备和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等,提高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6. 加强农机行业的事故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农机行业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预案和责任分工,加强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加强农机行业的监督执法力度。
加大对农机行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提高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政策(2篇)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政策一、引言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保障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农业机械生产、使用中的安全问题也一直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保护农民和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和监督,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政策。
二、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规体系1. 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农业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标准体系,并加强对农机企业的注册与备案管理。
2. 加强对农机产品的标准制定和执行,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提高农机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 加强农机鉴定评价和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机的适应性和使用效果。
三、加强农机安全管理1.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机使用规范,加强对农机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2. 加强农机使用管理,制定农机使用登记制度,提高农机使用的可追溯性,减少农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 加强农机维护保养管理,制定农机维护保养标准和周期,建立农机维护保养档案,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加强农机事故防治和应急管理1. 加强农机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农机事故预防管理规程,加强农机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机事故隐患。
2. 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加强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农机事故防范工作的持续改进。
3. 建立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1.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农业节日、农机展览等时机,普及农机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和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定农机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农机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和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农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
农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农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农机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保障农机安全以及生产的法规规定。
农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对于农机操作人员以及农机使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他们了解相关的法规要求,掌握农机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农机的安全使用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下面就农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行详细介绍。
一、《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是我国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该规程主要包括了农机的操作和使用要求。
它规定了农机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知识,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操作农机。
同时,该规程还要求农机使用者必须对农机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农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二、《农机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农机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农机安全生产的另一个重要法规,主要规定了农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该办法要求农机使用者必须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修理故障和更换损坏部件,杜绝使用不合格或者损坏的农机设备。
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手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手册》是农机使用者操作农机过程中的一本规范参考手册。
它包括了农机的基本知识、操作技巧,并详细介绍了常见农机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农机使用者可以通过研读该手册,了解农机的结构和原理,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提高操作技能,以确保安全使用农机。
四、《农机安全标准》《农机安全标准》是我国农机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要求,它主要规定了农机的安全设计、制造和使用要求。
农机的制造和销售必须符合这些标准,确保农机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农机使用者在购买农机时,应该选择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确保农机的安全使用。
五、《农机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农机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农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农机使用者在使用农机时,必须按照该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农机,不得在不适宜的工作环境下使用农机,不得擅自改变农机的结构和工作方式。
该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农机的安全使用和生产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立法原则]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可靠有效、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共同作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障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加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宣传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经常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村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机耕道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行驶和作业要求,加强农村机耕道路规划、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农业机械产品安全第八条[安全标准实施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在农业机械产品的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当保证质量、牢固可靠。
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机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2.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
3. 各乡镇农机站、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等农机服务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2)制定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农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协调处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6)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农机具购置、登记与检验制度(1)农机具购置前,应了解农机具的安全性能、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确保所购农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2)购置农机具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农机号牌;(3)农机具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农机具不得投入使用。
2.农机操作人员培训制度(1)农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农机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农机操作人员应掌握农机具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3)农机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农机作业现场管理制度(1)农机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农机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3)农机作业现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农机具安全运行;(4)农机作业现场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农机维修保养制度(1)农机维修保养应由具有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2)农机维修保养应按照农机具的使用说明书和维修保养规程进行;(3)农机维修保养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农机具安全可靠。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鲁农机监字〔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农机监字〔2023〕1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措施,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2.构建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紧梳理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管机构的配置情况。
落实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事故统计与处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农机安全监管职能。
对存在职能缺位、落实不力的,立即整改;因职能分散不同部门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
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职能贯彻有机构、工作落实有人员,努力形成上下衔接顺畅、政策传递及时、工作部署高效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做好衔接,夯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3.加强与综合行政审批部门衔接。
农机牌证业务在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配合综合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牌证核发、驾驶人考试及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档案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现状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它的使用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缓解劳动力不足状况。
但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机械故障等原因,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情况如下:1.农业机械事故总数:38,563起;2.直接经济损失:5.18亿元;3.死亡人数:272人;4.受伤人数:4,466人。
很显然,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了当前的一个紧迫课题。
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具有如下的重要性:1.保护农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2.保障农业机械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效率;3.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由此可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措施为了保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1. 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机械操作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往往与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关。
因此,在丰富条件和设备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的提升。
2. 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农业机械设备,保证设备的良好运作状态,减少故障发生的概率。
3. 选择优质农业机械设备选择优质农业机械设备,具有较高的安全系数和操作便利性,可降低故障发作率和人员伤亡率。
4. 安全生产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制度。
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我国已经制定了针对农业机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如下:1.《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五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2.《农机具安全使用管理条例》;3.《行驶道路上农业机械车安全管理办法》;4.《农业机械运行维护安全技能操作规程》。
以上法规内容覆盖了农业机械的生产、运行、维护和安全性管理等方面,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全文)【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三章使用操作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服务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常政办发〔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3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就持续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市农机保有量不断增长,农机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但由于农业机械作业环境复杂、季节性强、流动性大,同时驾驶操作人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从“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明确辖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对属地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政府大安全工作中研究部署,压实管理责任。
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专项安全检查督查内容,大力推广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沙湖模式”。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农民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制定《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单位以及农民个人。
一、农机生产、销售单位(一)质量控制:对生产的农机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保证其安全性能。
销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产品宣传:在农机宣传中,必须注重安全警示,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农机。
同时,要向用户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宣传农机使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三)售后服务:对购买的农机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维修农机,保证其安全可靠。
二、农机维修单位(一)资质要求: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维修资质,维修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
(二)维修标准: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维修,不得使用低质量的农机零部件。
维修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维修质量。
(三)安全防范:维修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防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农民个人(一)合理使用:农民在使用农机时,必须按照农机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农机。
(二)安全使用:农民在使用农机时,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维护保养:农民在使用农机后,必须进行及时的维护保养,保证农机的安全可靠。
同时,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隐患问题。
四、监管要求(一)严格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经营、违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机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性能要求。
(三)宣传教育: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农民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责任与目标1.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人是农机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他应当确保本单位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实施。
2.农机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确保农机设备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
二、安全管理组织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培训内容包括农机设备结构、操作方法、维修保养和事故处理等。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农机设备管理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机设备管理台账,记录农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信息、购置时间、维修记录等。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农机设备的使用规范,包括操作时间、使用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五、作业环境管理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包括通风条件、道路情况和作业区域的平整度等。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作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种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六、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危害。
七、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违反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农机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
八、责任追究制度1.对于因违反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追究。
以上是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农机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农机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11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季允石1999年11月8日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纠正违章,正确处理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人员;操作人员是指操作固定式农业机械的人员。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使用、作业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实施工作.农机监理机构的事业经费开支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和乡镇农机监理员业务上受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公安、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配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二)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核发统一的牌、证照工作;(三)参与新型、改型、改装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的审核和安全鉴定;(四)负责在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章行为;(五)负责上报和处理农业机械事故;(六)按国家规定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条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2、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4、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5、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8、拖拉机通过村庄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9、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
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10、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安全防火制度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
灭火工具齐全有效(灭火器、沙箱、铁锹、扫帚),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126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2006年1月5日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驾驶证,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和农机事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第五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保障农机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涵盖了农机的购买、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旨在保障农机的安全运行,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对于建立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业生产中,农机的使用涉及到大量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如果没有规范的使用和维护制度,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给农民带来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通过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可以规范农机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行为,提高农民的操作技能,有效降低农机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能够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
农机的使用效率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效益,而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农机在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调度和优化使用。
比如,在农机购买方面,制度可以规定农机的品牌、型号、性能等指标,确保农机的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
在农机使用方面,制度可以规定农机的使用时间、操作方法、维护周期等,确保农机能够在最佳状态下工作,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
此外,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还能够推进农机的技术创新和先进设备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机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升级,新型的农机设备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求。
通过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可以促使农机生产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研发出更加安全、高效、环保的农机设备。
同时,在制度的要求下,农民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新农机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最后,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还能够促进农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农机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其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利益,还能够推动整个农机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将引导农机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也将规范农机经销商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机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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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政策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最近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加强农机安全工作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要求发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用、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务院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农机安全在全国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影响。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以及国务院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机安全工作对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落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要落实好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政策,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要积极争取安全投入,大力推广免费监理或补贴监理惠民政策,鼓励对农机牌证发放、安全检验、培训考试、报废回收、事故保险等费用给予补贴。
要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投入,强化安全检验、驾驶培训、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农机安全技术。
加强机耕道建设,保障农机作业和转移安全。
三、继续完善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加快建立报废淘汰农业机械回收制度,规范农机回收和拆解的程序和方法,促进农机更新换代、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
要积极落实《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快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验规范,提升安全检验覆盖面,强化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逐步完善其他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农机
安全性能。
要尽快完善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技术要求,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行为,提高驾驶操作安全水平。
进一步完善地方农机安全法规和规范,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
四、切实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
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是保障农机安全的关键之一。
各地要严格执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促进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等,提高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
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条件,创新培训方法,改进培训手段,提高培训效果。
要加强培训考试质量监督,积极推广电子桩考仪和无纸化考试技术,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和程序进行考试,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不断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的源头管理
农机鉴定机构要严格贯彻强制性安全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明确各类产品的安全鉴定内容,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业机械通过鉴定;要加强对鉴定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销售与鉴定产品不一致的,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撤销其鉴定证书。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进行安全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要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档案管理,逐步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信息库,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对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应按照规定取消享受购机补贴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