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查学科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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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查学科评价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目标的质量评价体系,切实保证考查学科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特制定考查学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请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一、评价学科
品德与生活、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
二、评价时间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
三、评价依据
1、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2、考查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
四、评价办法
1、学校要在学期初确定可操作性的考查实施方案,根据各学科考查实施办法,学校自行组织考查。
2、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巡视,强化学校相关学科考查工作的落实。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1、以测评成绩登记表的形式记录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做好质量评价分析,成绩登记表和质量分析表由学校存档并及时上报区教研室。
2、评价结果以“等级+评语”的形式通知学生并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行为,积极引导教师确立课程意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改变学生以单纯地接受教师传授知识为主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提供多渠道获取知识,并将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加以综合运用的机会,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提高终身学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考查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六年级的全体学生
三、考查内容与方式
1、评价理念
(1)评价的整体观。将课程资源、学生表现和活动成果融为一体,同时注意把评价本身作为师生共同学习的机会。
(2)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将学生、教师、学校均作为评价者。
(3)评价内容的过程性。重视对学生活动过程的评价。
2、评价内容
(1)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
(2)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
(3)学生对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
(4)简单技术技能的掌握与运用。
3、评价方式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汇报、成果或作品展示、研究报告、答辩、演示、表演、竞赛、评比等方式。
四、考查结果
学生成绩等级评定按照“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信息技术的掌握与运用”四方面综合评价。
分为A、B、C、D四个等级,85--100分为A,70—84为B, 60—69为C,低于60分为D。
综合实践活动考查评价表
姓名:组长:指导教
师:
二、考查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四至六年级的全体学生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内容分为两个方面: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
1、理论部分
理论考核应注重学生对所学课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由科任教师根据学期目标,自主出题进行考核,为减轻学生的记忆负担和应试负担,测评可以采用开卷方式。
2、操作部分
操作部分考核内容的设置要与学生已学知识体系相结合,由科任教师规定好一些考核的基本操作知识,制定一个任务,由每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任务。
四、考查结果
1、学生成绩等级评定从“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两个方面综合评价,其中理论部分占40%,操作部分占60%。
2、信息技术教育的评价实行等级制。
分为A、B、C、D、四个等级85--100分为A,70—84为B, 60—69为C,低于60分为D。
请各学校参考《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考查评价表》(见附件)进行考查。
信息技术教育考查评价表
班级:任课教
小学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指出:“学校对学生研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情况的评价,要更多地采用作业或成果(作品)评价、过程评价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研究的过程和方法,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个体差异和自我反思。防止过于注重纸笔测验、过于偏重对知识与技能掌握的评价的倾向,一般不用考试的方法。”本着这个原则,结合新课程改革,初步确定从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即:上课出勤率、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二、考查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一至六年级的全体学生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学生成绩等级评定按照“上课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质量+期末考核”四个方面综合评价。
分为A、B、C、D、四个等级85--100分为A,70—84为B, 60—69为C,低于60分为D。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考查评价表
班级:姓名:任课教师:
小学音乐评价实施办法
音乐在学校素质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在基础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学校艺术学科的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是一个关键环节,如何提高艺术学科教学质量和管理方法成了一项重要的工作。据此提出我区中小学音乐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建议,具体如下:
一、考查年级的范围
一年级至六年级。
二、考查办法
实行等级制。
1、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从四个方面考查: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不同年级据各自年级课程标准的要求操作。
⑴理论:指卷面检测。
⑵实践:指实际操作和平时成绩。
2、总分100分。理论50分;表现、创作50分,将总分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
3、由各校自己出检测试卷。
4、学生的检测成绩要认真填写,成绩表和一份检测试卷由校教务处保存。
三、考查内容和目的
根据音乐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对各年级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考查和评价。评价做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理论检测试卷出题时内容要紧扣学生学段特点,主要目的是检测各学段的学生对本学段理论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四、考查的过程与方法
1、以班为单位,每学期期末开展学生自评和互评,科任教师对所授班级学生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做出量化定性等级交教导处审查、存档。
2、音乐学科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每个年级统一试卷,测试时间由区教研室统一安排,考试命题、制卷、阅卷、成绩统计由科任教师负责,测试试卷和成绩一并交教导处审查和存档。
五、考查结果的计算
1、考查结果由教师评价、书面测试相结合,按5:5计算总分。
2、评价成绩实行等级制。
分为A、B、C、D、四个等级85--100分为A,70—84为B, 60—69为C,低于60分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