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各类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承担施工现场及个人的安全责任,服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做好自我防护。
3. 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以及对安全管理规范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四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2. 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工作。
3.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参加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得疏于学习和提高安全管理知识。
第五条安全防护1.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防护用品。
2. 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当佩戴安全带,并经过专业人员指导和监护,确保安全。
3. 施工作业人员在使用工程机械或大型设备时,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擅自操作。
第六条安全检查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施工作业人员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施工单位,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处罚与奖励1. 对于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引起设备损坏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立即停工等。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公用、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操作规程;(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四)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三)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五)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监理人员、项目经理、建设单位负责人等。
第三条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等。
第七条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危害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第九条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并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施工安全培训,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四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并向建设单位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施工工艺、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等知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宣传板,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演习。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是建筑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遵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键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安全规划1. 施工现场安全规划是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基础。
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规划和布局,包括施工区域的划分、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的标识等。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立完善的安全警示系统,包括安全告示牌、安全标志、警示线等,以便及时警示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的道路和通道应保持畅通,以便施工作业人员和紧急救援车辆的通行。
三、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认证1. 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特殊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并有相应的培训程序和材料。
2. 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操作证书,证明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能力。
3. 施工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1. 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耳塞等。
2. 个人防护装备应经常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个人防护装备的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五、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进行周密的地质勘测和风险评估,发现危险地点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2. 施工现场应设立完善的安全保卫机制,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问题。
六、施工作业人员的紧急救援与处置1. 施工现场应配备紧急救援队伍和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和伤病情况。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施工作业行为,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所有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管理措施的规定。
第四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本单位的基本制度之一,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和变相改变。
第二章施工作业安全组织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施工作业安全组织,负责施工作业安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作业安全组织的职责包括:1、制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2、组织施工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3、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4、协调解决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问题;5、记录、整理和归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资料。
第七条施工作业安全组织应由专业人员和工人代表组成,其中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施工作业安全组织应按照本单位施工作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细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九条施工作业安全组织应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施工作业安全培训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施工作业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施工作业中的危险源和风险控制措施;3、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4、个人防护用具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安全培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培训师承担,培训师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施工作业安全培训应结合实际施工作业情况,进行现场示范和操作演练,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检查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作业区域和设备的安全状况;2、工人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3、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施工作业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的施工作业活动,包括建筑施工、装修装饰、设备安装、土建工程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施工作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逐级落实”的原则,实施全员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知识,参加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经领导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单位的基本工作制度,必须逐级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八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并整改,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动、取消或者减少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的训练,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
第十二条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接受安全教育。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带,并按照规定进行固定,确保其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人员在使用化学药品、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操作,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严禁吸烟、喧闹、擅自进入禁区等违反作业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区域,确保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防范第二十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建筑施工的不断进展和进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规范施工作业,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需高度重视。
本文将介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制度1.1 施工作业人员必需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严禁在工地上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1.2 全部从事施工作业人员要依据工程不安全源特点,订立认真的安全生产制度,布置相关人员负责实在实施。
1.3 全部施工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卫生学及急救等方面的集体和个人培训。
1.4 施工作业现场必需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1.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人员,予以相应的行政惩罚和经济惩罚。
二、操作规范2.1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工程安全规定及标准,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的任何调整和维护必需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进行。
2.2指派从事施工作业的员工必需把握本项工程的整体情况及本项工程的特点,避开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2.3在施工作业中应对工程中带电部件进行隔离和标记,并实行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以削减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风险。
2.4 在施工作业开头和结束前应当检查各种安全防备措施的执行情况,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5 负责指挥预制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需清楚安装预制管道的要求,严格依照标准安装。
一旦发觉情形必需适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复措施。
三、用电安全3.1 施工作业现场的电缆线路及插头插座必需符合规范,未经安全验收的电缆线路及插头插座严禁使用。
3.2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瓶车等与电动机有关的设备,全部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及规定。
3.3 在使用电焊机等高温设备时,必需使用专用电缆及出租方的材料设备。
3.4 在运输用电器材时,必需包扎好电缆线,以防止污损和断路。
3.5 施工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乱拉乱拔电缆。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施工现场是一个涉及多种施工活动、多个施工队伍和多个工种的复杂环境。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制定一系列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施工现场的进出管理规定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鞋和工作服。
2.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并领取临时访客证。
3. 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4. 临时工人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领取工作牌,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规定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包括禁止通行、禁止吸烟、危险区域等。
2. 设立合理、安全的施工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
3. 安装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逃生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 安装防护网、防护栏杆等,保证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1. 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并备案登记。
2.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更改机械设备的参数和功能。
3. 禁止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4. 使用机械设备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
四、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对于危险作业,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专人监护和保护。
3.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必要时要进行体检和休息。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防止引发火灾。
五、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管理规定1. 施工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存放,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2. 严禁使用过期、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
3. 使用液体材料时,必须设置防漏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六、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规定1.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秩序,不得乱扔垃圾和污水。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定期进行清理。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一、工作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1.组织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参与建筑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应包括建筑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风险分析、紧急情况应对等方面的知识。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临时解决方案、防护设施、作业流程等内容,并进行专项批准。
3.确保安全设备齐全: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实施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备查阅。
5.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作业流程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材料和设备。
二、现场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1.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3.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对于需要进行高风险作业的施工环节,施工单位应建立作业许可制度,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作业。
4.严格监督作业进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施工,避免时间压力导致安全隐患。
5.加强现场卫生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定期清理杂物和垃圾,确保施工区域的通畅和安全。
三、施工结束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1.进行安全验收:在施工结束之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2.培训交底:施工单位应对即将竣工的建筑进行培训交底,告知使用方有关安全使用和维护的事项,确保建筑的安全使用。
3.制定维护计划: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以确保建筑长期安全可靠的使用。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安全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本规定由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四)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五)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有序,防止杂物堆积,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临边防护:施工楼梯、平台、阳台、通道等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二)洞口防护:施工孔洞、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处设置防护栏杆和盖板;(三)垂直运输防护:设置防坠安全网、安全绳等;(四)高空作业防护:设置安全带、安全网等;(五)电气安全防护:设置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2.现场附属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道路、排水设施、电力线、乙炔瓶等应该有详细规定。
3.作业区间、悬崖、陡坎、坑洞等位置,应该用篱笆、木板、铁丝网、安全网等围设栅栏。
沟、坑在非作业期间应设围栏、加盖板。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危险作业点应该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5.施工现场架设的电线,悬吊高度和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或按照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架设。
6.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在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或按照当地电电力部门的规定办理。
7.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和清洁,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
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8.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纵向坡度不能大于____%,上述车辆必须安装有制动装置,且铁轨终点应该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挡。
9.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设施,且不妨碍工作区内的交通。
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10.工地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
拆除的模型板、废料等应及时清理,木模板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11.在山沟、河流两岸或陡坡地段,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应事先了解地形、地质、历年山洪、最高水位等情况,以防自然灾害。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沥青应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二、施工现场的责任人1. 施工现场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施工现场的责任人必须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每一位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作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作业的场所,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机械作业场所等。
3. 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执行安全操作程序,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每个作业班组必须由一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监督和管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在开展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风险评估和安全会议,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并向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周密的安全交底。
3.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环境,清理障碍物、标示危险区域,并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1. 所有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违反操作规定和安全规定。
2. 对于使用具有危险性的机械设备、化学品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投入使用。
3.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网、安全带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4. 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以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5.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区域,对外人员和无关人员进行限制和警告,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每个从业人员都必须立刻停止施工,并向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2. 事故处置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抢救、伤员救治和场地清理等工作。
3. 在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从业人员,将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绩效工资、暂停作业等。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施工现场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场所之一,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主要就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施工现场的入场管理规定1. 所有人员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经过相关培训和合格考核,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明。
2.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确保帽子佩戴正常、覆盖头部,不准戴开盖式或有凹陷的安全帽。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鞋,且鞋底必须具备防滑功能,以防止意外滑倒。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管理。
5.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规定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障消防设备的可用性。
2.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合理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提醒人员注意安全防护措施。
3. 在施工现场的室外场地和高架工作平台上,必须设置合适的护栏、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以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
4.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合理规划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电器设备、设置避雷系统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三、施工现场的作业管理规定1.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并设立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确保各项作业的顺利进行。
2. 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机械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并配备专人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 所有施工现场的垂直井道和孔洞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意外跌落。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专人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5.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的沟通,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4篇)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建筑安全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物质财产安全以及公众的安全而采取的各种安全措施和管理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建筑安全作业管理规定: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具体施工情况,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搭建安全、脚手架搭建、防护措施等。
4. 作业许可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管理,确保危险作业在经过安全评价和措施采取后进行。
5. 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和使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
6. 废弃物处理与清理:及时清理工地上的废弃物和杂物,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防止堆积物堆倒引发事故。
7.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8. 安全巡检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巡检、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9. 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明确区域划分、人员流动、设备摆放等管理要求。
10.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安全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这些是建筑安全作业的基本管理规定,具体还需根据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实施。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二)建筑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项目。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法对工地进行安全管理,明确各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发生率。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技能和知识。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6篇】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6篇】第1篇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 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 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
4. 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通道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6.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7. 要注意各种危险标志、信号、安全警示,不可通过"禁止通行"的区域;切忌坑内、洞口、陡坡、岩石下等危险处所休息。
8.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
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警示标志,确实需要临时变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9. 再油库、炸药库、电锯房、木料加工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引火物入内10. 严禁再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或多层作业。
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高处作业不得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11. 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第2篇变电站施工作业管理规定1 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本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工地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和各类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管理1. 安全生产组织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格认证,并随时在工地进行巡查,确保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确保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垃圾及时清理,防止杂物、建筑材料堆积危及施工安全。
3.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通道,保证一个合理、通畅、安全的施工交通通道。
三、安全警示标志1.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合理确定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边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所有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醒目、明确,不能被遮挡或者丢失。
当标志损坏或消失时,必须立即更换。
四、施工设备安全1. 所有施工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2. 施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五、作业人员安全1.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安全操作证书,并在施工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2. 所有高空、井下、高温、有毒等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作业员和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六、火灾防控1. 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2.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
3. 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七、施工材料安全1.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严禁使用劣质和过期材料。
2. 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储存和管理,确保材料安全。
八、安全教育培训1.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施工安全意识。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生产办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第三条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
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第四条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
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第八条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十一条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施工现场所有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证书。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特点和施工规模,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并在施工前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安全管理计划应当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施工单位还应当向施工现场所有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单位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危险源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制定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合理设置围挡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员坠落、物体掉落等事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并进行有效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意外事件。
第四章火灾和电气安全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火灾防控措施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火灾演练。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以下几点:1. 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生产标志、禁止危险行为标志等,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应对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4.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得到合理的安排和使用,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设备,并严禁擅自拆卸。
5.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排水和通风,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工人的健康。
6.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7. 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酗酒、吸烟等危险行为,必要时应进行安全培训。
8. 如果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以上是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执行。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保障施工期间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
第二章释义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指施工区是指进入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施工现场范围。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指施工区范围,分别由各施工单位作为属地责任单位分别管理,属地责任区域的责任划分和区域界线依据各施工项目区域界定。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所指责任人是指:1、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公司员工和在本公司施工的人员及临时进入施工区的人员。
2、未履行告知、宣传义务而导致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公司或施工单位接待陪同人员。
3、已经被告知而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生产办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
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第四条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
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第八条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十一条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办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装置停工由生产办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五条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
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
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第十八条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第十九条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二十一条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第二十二条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一)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二)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四)凡是检修项目,厂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第二十三条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警队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六条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第二十七条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八条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九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
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第三十四条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第三十五条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办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
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