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本政发[2016]2号【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4【实施日期】2016.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6〕2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计244项,其中:取消98项,下放101项,合并28项,增加17项;调整管理方式13项(改为后置审批9项、调整为内部审批2项、暂停审批2项)。
同时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41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1项;保留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9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项,技能人员146项;确定37个部门39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2437项(该目录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各县(区)、本溪高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发〔2014〕8号)要求,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公开各部门本轮简政放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第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2.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目录3.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目录4.市政府第一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5.尚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6.尚在组织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本溪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4日附件1:市政府第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7]43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5
【实施日期】201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7〕4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隋显利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力强副市长
张大旗副市长
刘旭东副市长
于海副市长
刘艳萍副市长
于庆伟副市长
成员:李毅市委督查室副主任赵永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何庆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文辉市教育局局长
范大明市司法局局长
方颖市财政局局长
姜华。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本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9日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财政局(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费。
2.取消高中毕业证工本费。
3.取消图书馆借书证费。
4.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警示标志牌工本费。
5.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6.取消孕产妇保健册工本费。
7.取消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
8.取消计算机清除病毒软件软盘工本费。
9.取消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10.取消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11.取消涉外经营单位定点标志牌工本费。
12.取消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收费。
13.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14.取消图书超期使用收费。
15.取消图书损坏赔偿收费。
16.取消城市私房占地费征收。
17.取消绿地换建费征收。
18.取消清淤费征收。
19.取消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
20.取消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
21.取消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
22.取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和管理。
23.取消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分配及管理。
24.取消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核。
25.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6•【字号】本政办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2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采取实际措施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较多、不够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切实解决“文山会海”现象,提高政府系统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确保完成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各自将今年年初计划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总数分别精简和压缩20%”的目标,市政府现就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精简和压缩会议1.严格实行全市性会议审批制度。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
要尽可能地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市政府召开的有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特别重要的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
严格限制市政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凡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如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邀请全国或省来溪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前汇报,将会议方案(时间、地点、内容、主办单位、经费来源)及拟邀请有关人员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市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正式发出邀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辽政办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鉴于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李希同志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周忠轩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要保密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专局)、地税局、统计局、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新闻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局、接待办、采购中心;协助分管监察厅、编委办、审计厅;负责联系各市综合性工作;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关工委和国税局、辽宁调查总队、驻辽财政机构、驻辽审计机构、解放军驻辽部队、驻辽武警部队。
贺旻同志负责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文化厅(文物局)、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知识产权局、招考办、社科院;负责联系社科联、文联、作协、红十字会。
邴志刚同志负责沿海经济带建设、城区经济、内外贸易、外经、台湾事务、外事侨务、旅游、物价、口岸、打击走私方面工作。
分管省服务业委、外经贸厅(开放办)、外办(侨办)、台办、物价局、旅游局、对朝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管委会、供销社、经合办、口岸办、沿海办、打私办、边海防办、贸促会;负责联系共青团、侨联、台联、友协、黄埔同学会、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储备物资管理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
通知(2013)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3]3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高宏彬同志: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的工作。
刘兴伟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调跨分工领域有关事项,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心、市商业银行;协
助分管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民主党派、驻溪部队等方面工作。
温雪琼同志: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5]113号【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2【实施日期】201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1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2日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及指导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二、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市政府规章解释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四)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高宏彬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的工作。
刘国秀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调跨分工领域有关事项,负责发展改革、财税、社会稳定、打击走私、投融资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心;协助分管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民主党派、驻溪部队等方面工作。
温雪琼同志:负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市仲裁委、本溪广播电视大学、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协调驻溪院校;负责联系宣传、科协、文联、社科等方面工作。
黄力强同志:负责农业、县域经济、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城乡统筹工作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联系气象、工会、共青团、妇联、市慈善总会等方面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本政办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3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6日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界定和厘清社区工作者的边界与职能,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者管理,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31号)和《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界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工作者是指:(一)经公开选拔考试,被聘为社区服务工作站合同制的,并享受政府报酬待遇的人员;(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享受政府报酬待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三)经社区党组织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者因社区党组织成员岗位出现空缺,被上级任命并纳入社区工作者编制管理的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性质:社区服务工作站人员是社区服务工作站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承担社区公共服务任务,参与社区自治活动。
服务工作站站长一般由居委会主任兼任。
社区居委会成员是社区自治组织的成员,承担社区自治的各种任务,协助和参与服务工作站的公共服务。
其中,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参照社区服务工作站人员进行管理,享受政府支付的报酬待遇。
第三章社区工作者的职责与报酬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二)执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和协商议事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四)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帮扶济困等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本政办发〔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89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纳入农村水电“十二五”规划内小水电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取消受理招标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调整为日常工作。
3.取消对市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报同级政府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
4.取消对重大项目稽察,调整为日常工作。
5.取消对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十六项行政处罚)。
6.取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核准,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核准工作调整为与可研批复、核准批复合并进行。
7.取消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8.取消道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9.取消物业收费标准审批项目。
10.取消对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11.取消价格监测。
12.取消询问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
13.取消查询、复制、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资料。
14.取消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15.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2021年11月10日本溪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吴世民2021年11月30日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1〕5号)精神,我市对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的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2部,修订的市政府规章3部;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
附件:1.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2.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政府规章3.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一、《本溪市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二、《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附件2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政府规章一、对《本溪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作出修订(一)第三十一条修订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或者及时报送本单位适龄公民人数的,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7•【字号】本政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15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7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授权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
2.取消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纠纷调处。
3.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强化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化投资主体出资公司股东职责,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
2.加强对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指导。
3.强化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4.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工作机制。
5.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市政府临时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市政府临时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本政办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市政府临时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的通报(本政办发〔2014〕30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市政府领导班子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是对征求到“临时议事协调机构较多应予清理”的建议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为此,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府2007年以来成立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即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指挥部、委员会)进行了逐一清理和规范。
现将清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清理结果2007年至2014年4月,市政府成立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共计221个,涉及52个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办公厅征求各承办部门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保留市政府成立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91个、撤销120个、合并10个。
二、下步要求(一)认真做好保留、撤销、合并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后续工作1.对于保留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各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规范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不准以临时议事协调机构代替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
2.对于撤销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开展工作。
凡公布撤销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已印制文头纸和刻制印章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文头纸可自行销毁,印章要于2014年5月15日前送交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统一处理。
3.对于合并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由承办部门按程序确定合并后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名称,报市政府审定。
(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设立临时议事协调机构1.市政府各部门今后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凡已明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或可由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市政府不再批准设立临时议事协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03
•【字号】本政人[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政人〔2014〕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胡勇同志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继续);
李君同志任市城乡统筹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郝宝军同志任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赵东东同志任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
卢伟同志的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鲁军同志的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中央文化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东东同志的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本政办发〔2015〕114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1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2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局级),并挂本溪市公务员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2.取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评估。
3.取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4.取消劳动合同鉴证。
5.取消《失业证》核发及年检。
6.取消资源枯竭兼并破产企业和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退休确认。
7.取消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8.取消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9.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10.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下放到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政府。
2.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1.增加省属驻溪参加工伤保险的省直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
2.增加高校毕业生见习审核。
3.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立审核。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卢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2013)-本政人[2013]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卢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2013)
正文: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卢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政人[2013]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卢伟同志为本溪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试用期一年);
谢宏同志为本溪市物价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宁波同志为本溪水洞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卫传文同志为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家斌同志为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跃刚同志为本溪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华同志为本溪市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盛志松同志为本溪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汉志同志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春婵同志为本溪市政府副主任督学;
刘国金同志为本溪市政府副主任督学。
免去:
盛志松同志的本溪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董伟国同志的本溪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刘天泽同志的本溪水洞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谢宏同志的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凤伟同志的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春平同志的本溪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
——结束——。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何俊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何俊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本政人字[2012]7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何俊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本政人字〔2012〕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何俊同志为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郭鑫同志为本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姜东新同志为本溪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吕刚同志为本溪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杨明同志为本溪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宏伟同志为本溪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月同志为本溪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关健同志为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大成同志为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刘小茹同志为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王安琪同志为本溪市房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陶维广同志为本溪市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徐瑞婷同志为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胡腾越同志为本溪市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海利同志为本溪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楚金华同志为本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曾毅梅同志为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张蕾同志为本溪市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刘冬同志为本溪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赵东东同志为本溪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何宇翥同志为本溪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9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奎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 1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奎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本政人字[2012]4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22
【实施日期】2012.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奎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政人字〔2012〕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栾奎杰同志为本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伟国同志为本溪市物价局局长;
谢彦春同志为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冯大文同志为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正局级,试用期一年);
徐国星同志为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本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6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7〕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隋显利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栾奎杰市政府秘书长赵永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成员:金晓虹市编委办主任祝凯旋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刘福全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衣福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方颖市财政局局长于文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副主任孙焕全市智慧办副主任段庆伟市信息中心主任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祝凯旋(兼),办公室副主任于文琪、孙焕全(兼),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
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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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2]37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4
【实施日期】201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3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高宏彬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机构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刘兴伟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财税、城乡规划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监察、机构编制和审计工作。
主抓沈溪新城、中央文化区、太子河新城建设。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市
供暖办公室)、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心、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市中央文化区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市商业银行。
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