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食药监械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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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食药监械〔2009〕14号签发人:郭建增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医疗器械供应商(代理人)
登记备案名单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和《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供应商(代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审查现将第一批取得登记备案资质的医疗器械供应商(代理人)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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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查已经取得备案资质的医疗器械供应商可以在廊坊市区各医疗机构进行销售,如销售新的,未经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请及时到市局进行变更申请,补充资料。医疗机构只能从取得备案资质的供应商(代理人)处采购医疗器械,对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医疗器械供应商要告知其按要求进行备案,取得资质后,方可从其处采购医疗器械。如从未取得备案资质的供应商(代理人)处采购医疗器械,一经查出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取得备案资质的医疗器械供应商(代理人)的名单将在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陆续公布。
二○○九年十月九日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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