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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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17025、17020标准对 检测/检查/校准报告、证书的总体要求
实验室/检查机构应准确(正确)、清晰、明 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检查、校准, 或一系列的检测、检查或校准的结果,并符 合检测、检查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包括客户要求的、说 明检测、检查或校准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 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报告和证书只能由授权人员签发或批准,有 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

授权签字人的考核确认
评审组对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时应重点考核 其是否熟悉CNAS的相关要求,技术能力是否 满足要求。行政管理领导如不能满足这些要 求则不予认可; 授权签字人考核,除现场试验单独提问外, 座谈时间(3-8人)宜用40-100分钟; 通过资料审查、电话考核等非面试考核方式 增加的授权签字人,在随后的现场评审时评 审组应对其进行面试考核。

授权签字人的考核确认
评审组长或委托技术评审员查阅申请人的背 景资料,确认授权签字人资格条件符合CNAS 认可规则有关要求; 在现场评审中,安排专门过程对实验室/检 查机构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主要采 用面谈方式,技术评审员/技术专家协助; 在观察现场实验过程中,对专业技术问题考 核;共性问题宜采用座谈方式进行提问;
认可标准变更的处理
在监督评审时,实验室提出增加授权签字人的,评 审组长应将情况通报实验室处,在得到实验室处的同 意后,由实验室提出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并填写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交实验室处,评审组对新增 的授权签字人进行确认。 监督评审时发现被评审方已更名 得到CNAS确认的更名,评审组应核实有关证明文件 没有得到CNAS确认的更名,评审组应告知被评审方 须尽快按变更处理程序办理更换名称,在未得到CNAS
谢谢!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5.3.3.12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不得将认可标 识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 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5.3.4.1 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应建立签发 认可标签的管理程序。 5.3.4.2 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签发的带 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可以加贴在被校准 的仪器上,并且认可标识应置于标签上部的 适当位置。 5.3.4.3 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通常应 包含以下信息:
CNAS认可实验室 授权签字人
主要内容
授权签字人定义、资格条件 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如何履行好授权签字人的责任 ISO/IEC17025、17020标准对检测/检查/校 准报告、证书的总体要求 审核、签发检测/校准报告应该控制的内容 CNAS对认可标志使用的要求 CNAS对授权签字人变更的要求
确认之前,不具有认可资格,不得使用认可标志
认可标准变更的处理
当实验室已申请更名,但尚未得到CNAS确认时,评 审报告及所有评审用表格中实验室的名称,均应使用 评审通知中出现的名称。 监督评审时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期限最长为二个 月,对影响检测结果的不符合,要在一个月内完成 监督评审时,评审组若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项目 不具备能力,应撤消其能力,若实验室已获认可的能 力范围表述不适宜的,应予以纠正。 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评审组若发现以前的评审组 将被评审实验室不具备能力的项目予以了认可的情况, 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情况。
获准认可机构的变更处理
变更的处理 CNAS 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 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b) 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 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认可标准变更的处理
对实验室提出认可标准变更要求的,评审组应视评审 组的情况,对变更内容进行评审。 变更内容在评审组成员能力范围内,且不影响评审计 划进度时,评审组可在现场受理变更。但对实验室未 及时向CNAS提出变更申请,应开具不符合项。 变更内容在评审组成员能力范围内,但需延长评审时 间时,评审组长应请示项目负责人后再做决定。 超出评审组成员能力范围的变更,评审组不予确认。 但评审组有义务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认可标准变化,与原认可标准无直接联系时,评审组 应建议实验室按扩项提出认可申请。

授权签字人的变更

在监督评审时,实验室/检查机构提出增加 授权签字人,评审组长应将情况通报实验室 /检查机构处,在得到实验室处/检查机构同 意后,由实验室/检查机构提出授权签字人 变更申请,并填写“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交实验室处,评审组对新增的授权签字人进 行确认。
获准认可机构的变更处理
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机构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应在 变更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a) 获准认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 变化; b) 获准认可机构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 签字人发生变更; c) 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 校准工作范围及检测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d) 其它可能影响其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5.3.3.1 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应将 认可标识置于报告或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 置。 5.3.3.2 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 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5.3.3.3 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 验室,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 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 验室认可标识。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5.3.3.4 如果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同时也通过 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能使用认可标 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3.3.5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 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 成,不允许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 5.3.3.6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 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 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授权签字人资格条件—CNAS-GL01
a) 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 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测、校准和检测、校 准方法及检测、校准程序,能对检测、校准 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了解检测结果的不确 定度; b) 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认可条件,特别是获 准认可机构义务,以及带认可标志检测、校 准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规定; c) 在对检测、校准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 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5.3.3.8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 识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有符合某规范、标准 或对结果解释的内容时,应作必要的文字说 明,并明确所指规范、标准的完整标识或具 体条款,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5.3.3.9 实验室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 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应获 得CNAS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 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 CNAS建议实验室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 解释签发单独不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
授权签字人资格条件
1.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专业的工作经历; 2.与检查技术接触紧密,熟悉有关检查标准、 方法和程序,十分熟悉记录、报告及其核 查程序和对检查报告审批把关的要点,能 对检查结果做出正确评定; 3.了解CNAS的认可条件、申请方义务及认可 标志使用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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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的条件
4.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检查结果的完 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对结果正确性负责 的岗位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对检 查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管理; 5.熟悉与检查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 6.熟悉17025/17020标准和质量管理基础知 识,熟悉本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授权签字人的标识
签发报告或证书的形式: 亲自签字 授权盖章 授权电子签名 其他等效标识 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能识别负责验证检查 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必须能证明授权是安全和严格受控的
授权签字人的变更
实验室/检查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授权签 字人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授权签字人,或 原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变化)实验室/检查 机构应向CNAS实验室处/检查机构处提交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提出授权签字人变 更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履行授权签字人职责。 CNAS通过资料审查、电话考核等非面试考核 方式增加的授权签字人,在随后的现场评审 时,评审组将对其进行面试考核。
授权签字人的职责和权利
授权签字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发带有CNAS 标志的证书或报告; 授权签字人代表CNAS对实验室结果和报 告的质量把关; 授权签字人有自愿终止认可资格的权利。

授权签字人的义务
遵守CNAS规则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签发 证书或报告; 必须对其签发的证书或报告负责,为客户 保守秘密; 在其证书或报告或宣传媒介,如广告、宣 传小册子或其他场合中表明其认可状态时, 须符合CNAS的有关规定; 发现本认可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或从事任何有损CNAS声誉的活动或CNAS规 则的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CNAS报告。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是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
标志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由实验室推荐,经评审组现场考核合格,
CNAS确认授权,在规定的检测/校准项目范围 内签发带CNAS认可标志的报告 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应是由实验室 明确其职权,对其签发的报告/证书具有最终 技术审查职责,对于不符合认可要求的结果 和报告/证书具有否决权的人员。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5.3.3.7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 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 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如果分包方获得CNAS 认可或获得与CNAS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 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 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 方未获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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