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变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续签劳动合同变更
续签劳动合同变更
篇一: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有何区别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
同有何区别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有些单位用续签合同,有些单位采用在合同到期
前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做法,这两种方法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的续订也就是再次
签订劳动合同和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不同概念,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
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单位要续签,个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如果单位在合同到期时要续签,本人不签,原合同终止,单位不付经济补偿,单位对合同到期不愿续签的应该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
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则必须在合同到期前,
也就是说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
4、续签合同是再次签订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签订合同,将来或许受二
次合同后再签合同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变更合同期限既满足双方在期限上的约定,又不受第几次合同的限制,因为变更合同期限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继续履行。
5、如果是派遣合同则不受几次合同限制,原则上可采用续签合同,按规定续
签合同期限必须两年以上。而变更合同期限则不受必须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来变更合同期限。
6、不论是合同续签或合同变更期限都不得再设试用期,因合同法明文规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7、续签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可以维持原约定,也可高出原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报酬原约定仍然维持不变,继续履行。
8、续签合同法律风险大,变更合同期限相对法律风险小,但两者经济责任上是相同的。
9、不论单位采用以上哪种方式来处理合同到期问题,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协议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合同续签还是合同变更, 此问题有争议。
如果公司和员工签的都是短期劳动合同,通过签署补充协议不断延长劳动合同时间的主要目的当然为了避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既保证了随时可以和员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更容易操作一些,只要支付补偿金即可,不需要煞费苦心寻找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同时通过延长的情况下,避免多次劳动合同续签后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行为的性质,因此,有意见认为通过增加附件延长劳动期限的方式,只算员工和企业签订一次固定期劳动合同。这等于钻了法律空子。但即使可以这样理解,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无限期的延长劳动期限,只要十年以内企业是没有触犯劳动法的,十年以后,员工依法可以要求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一旦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有可能认为企业有恶意规避法律的动机,倾向于做出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判决。篇二:
2017年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部分2017年劳动合同范本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部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
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
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
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
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含)以上或间接损失元(含)以上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
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
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
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
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