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农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农村地区用电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农村用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包括农民家庭、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制度内容1. 用电安全宣传(1)定期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用电器。
2. 用电设施管理(1)农村地区用电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
(2)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用电设施,确保用电设施安全可靠。
(3)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电器使用(1)农民家庭使用电器时,必须按照说明书操作,确保安全。
(2)不得使用破损、老化、漏电的电器,以免发生意外。
(3)禁止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
4. 安全用电操作(1)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过程中,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3)严禁带电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5. 事故处理(1)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用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援。
(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用电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农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农村用电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电网公司的电力供应、线路建设、设备维护和用电客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村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电力供应管理第四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建设健全稳定可靠的供电网络,确保农村用电的正常供应。
第五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加强对变电站、配电站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加强配电线路的巡检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为农村用户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确保正常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第八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加强对设备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维修人员和设备,保障设备维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用电客户管理第十二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客户管理制度,对各类用电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对新用户进行规范的接电手续和安全用电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第十四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用电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用电行为,确保用电的安全和合理。
第十五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用电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规定第十七条农村电网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密切关注农村电力安全的动态,及时掌握和调整工作策略。
农民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村电力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农村电力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电力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和农村居民用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农村供电所:负责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维护和用电服务。
2.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农村供电所开展用电服务。
3. 村民: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爱护电力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电力设施安全管理1. 电力设施建设: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2. 电力设施维护:农村供电所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3. 电力设施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盗窃电力设施,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4. 电力设施拆除:农村电力设施拆除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5. 电力设施运行:农村供电所应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五、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审批:农村居民用电应向农村供电所申请,办理用电手续。
2. 用电安全:农村居民用电应遵守国家用电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非标准电器等行为。
3. 电费缴纳:农村居民应按时缴纳电费,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4. 故障报修:农村居民发现电力设施故障或用电问题,应及时向农村供电所报修。
5. 应急处理:农村供电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电力设施故障和用电事故。
六、宣传教育1. 农村供电所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用电安全意识。
2. 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农村供电所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知识。
3. 农村居民应自觉学习用电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监督检查1. 农村供电所应定期对农村电力设施和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农村供电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村民安全用电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村民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村民及使用电力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由村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安全用电基本要求第四条村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规定,增强安全用电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村民应定期检查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电力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产品。
第八条严禁在电力线路下方进行挖掘、打桩等施工活动。
第九条严禁在电力线路附近种植树木、攀爬电线杆等行为。
第十条严禁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章用电设施管理第十一条村民应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电力线路、配电箱等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电力线路、配电箱等设施周边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电力线路、配电箱等设施周围应设立安全距离,不得擅自移动。
第十五条电力线路、配电箱等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村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由专业人员处理。
第十六条村民不得私自改动电力线路、配电箱等设施,如需改动,应向村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电器使用安全第十七条村民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产品。
第十八条电器产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的地方。
第十九条电器产品使用前应检查电源插头、插座是否完好,电源线是否有破损。
第二十条电器产品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防止过载。
第二十一条电器产品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电源开关,拔掉插头。
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源线、插座等电器配件。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电器产品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电气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理第二十四条村民应掌握电气火灾预防知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农民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村地区农民用电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检修、停电、用电安全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民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电力企业负责农村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检修。
农民应当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农村电力设施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二)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三)确保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条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力线路应当采用绝缘导线,并按照规定设置绝缘子、接地线等安全设施;(二)配电变压器应当设置在安全、便于维护的位置,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三)电力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农村电力设施运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二)电力设施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三)电力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农村电力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二)对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进行修复,确保电力设施完好;(三)对电力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性能。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农村安全⽤电管理条例农村安全⽤电管理条例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电管理,确何⼈民⽣命财产安全,使电⼒更有效地为农业⽣产和⼈民⽣活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农村安全⽤电⼯作涉及⾯⼴,直接关系到⼈民⽣命财产的安危。
各级供电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应主动与政法、劳动、⽂教、卫⽣、⼴播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作。
农村安全⽤电,符合农村社(乡)队(村)的根本利益,是⽤电社(乡)队(村)主要任务之⼀。
各社(乡)队(村)管电⼲部和农村电⼯要认真学习和执⾏各项⽤电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设备安全。
三、本条例适⽤于各级供电部门(包括⾃发⾃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农村电⼯和⼴⼤农村⽤户。
四、各级供电部门和领导⼲部、技术⼈员、⼯⼈、社(乡)队(村)管电⼲部和农村电⼯,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本条例。
五、对遵守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作⼈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事故的⼯作⼈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作⼈员有权拒绝执⾏。
组织与任务六、各级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电⼯作,作为重要职责。
要建⽴健全农电安监组织,配备农电安监专职或兼职⼈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电单位做好安全⼯作。
七、各⽤电社(乡)队(村)要建⽴健全有领导⼲部、电⼯、治保、医务等有关⼈员参加的管电组织。
社(乡)队(村)管电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电管理⼯作,其主要任务是:1. 负责社(乡)队(村)安全⽤电⼯作的组织领导;2. 贯彻执⾏本条例,制订社(乡)队(村)安全⽤电公约;3. 宣传安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4. 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电安全状况;5. 负责落实安全⽤电措施和消除电⼒设施的各种缺陷;6. 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二、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三、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四、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用电规范:制定农村安全用电的相关规范,包括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用电线路的敷设和维护、用电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农村用电设施和用电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2. 用电设备检测维修:建立定期检测和维修用电设备的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老旧设备,及时进行更新和更换。
3. 用电线路建设和维护:规范农村用电线路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电线的质量和安全。
及时修复线路故障,防止漏电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4. 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安全用电的意识和知识。
组织培训班、演示活动等形式,向农民普及用电安全知识,使农民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范安全隐患。
5. 用电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用电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引言在农村地区,随着农业现代化和生产设备的普及,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农村电网设施的老化和管理不善等问题,电力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农村居民和农场的安全。
为了保障农村安全用电,制定一套科学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管理责任2.1 农村电力站点的管理责任由电力公司负责,确保设备维护、巡检和维修的高效进行。
2.2 农村居民和农场主要负责自身用电设备的维护和安全使用,同时有义务向电力公司及时报告发现的电力设备问题。
3. 日常安全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农村安全用电,以下是农村居民和农场主应采取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3.1 定期巡检用电设备,如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2 禁止擅自拆卸、改装用电设备或进行乱拉乱接电线,以免引发电力事故。
3.3 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线电缆和插座,并确保其良好的绝缘性能。
3.4 定期维护和清洁电线路和电器设备,防止灰尘和杂质积累导致的电力事故。
3.5 避免过载使用电器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老化的电源插座。
3.6 禁止将电源插头插入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插座,以免发生电火灾。
4. 特殊设备用电管理维护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还需关注特殊设备的用电管理,包括农村水泵、农村供暖、农业机械等。
以下是农村特殊设备用电管理的要点:4.1 农村水泵:确保水泵的电源线路符合安全规范,绝缘性能良好;水泵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其正常运行。
4.2 农村供暖:供暖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电源线路整洁有序,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
4.3 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的用电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农机用电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工作安全。
5. 灾害防范措施为了应对农村电力事故造成的灾害,以下是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中的灾害防范措施:5.1 遇到山火等灾害天气,应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力设备引发更大的风险。
5.2 燃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
农村安全用电规则
农村安全用电规则
(1)用电要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和维修供气维修设备要找电工,不准乱拉乱接电力设备。
(2)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水部门申请,电力设备的安装应当附合规程的其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够接电,在用电期间应当有专人专
人使唤,用完以后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3)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
(4)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不准用电网防鼠灭害。
(5)不准带电维修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股线。
(6)凡是有自备或者备用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并列运行前,要部门负责人向电力供应部门申请签订协议,防范并且应当装有防止在电网
停电作业时,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装置。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电力供应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是由于乡村经济基础薄弱、知识水平低下等原因,电力安全问题在农村地区仍然比较突出。
因此,为了保障农村电力安全,维护农村电力供应秩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加强农村电力安全管理,减少电力事故发生。
主要内容一、农村电力设施维护管理为了保障农村电力设施的完好,维护良好的电力供应环境,农村用电管理条例应当规定村委会应该变得更加主动,对于电压不稳、电线老化等情况进行及时检修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全村大规模检修和清洗工作,确保农村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农村电力市场的规范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会出现少数人为牟利而蓄意销售劣质产品的情况。
为了保障村民的权益,规定由受权的非营利性机构以及村委会公示电缆、开关等电器电源购买和维修的资质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农村电力设施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三、农村电力安全使用教育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大多数居民,电力安全知识的掌握水平相对较低。
为了减少由于安全意识不足导致的电力事故的发生,规定电力村教育应成为必修课程,应该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电器的安全使用方法,并向村民普及日常用电的安全知识和预防电力事故的技巧。
四、农村电力交费管理现实中,由于一些农村村民情况特殊、无力缴费等原因,导致了电费欠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规定,除非情况特殊,否则每个月按照规定时限缴纳电费,并对欠费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鼓励村委会采取多种方式收取电费,如设立电费代收点、通过其它支付方式等来提高电费缴纳的便利性,减少电费欠费的风险。
结论一套完善的农村电力安全使用条例,可以对农村电力的管理提供有效的指导和监管。
良好的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规范的农村电力市场、系统化的农村电力安全教育、以及健全的农村电力交费管理,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意识,降低电力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农村电力设施的供应质量,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村用电管理制度
村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用电效率,确保村民的用电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电力设施及相关用电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涉及村民、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村用电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安全、节约”的原则,确保村民的用电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村用电设施管理第四条村用电设施包括变压器、配电线路、配电设备、计量仪表等,在村民日常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当得到妥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村用电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向村民公告。
第六条村用电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水平的单位进行,严禁私自拆卸和改变电力设施。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七条村民用电应当依法纳入电网,并遵守电力设施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村民在用电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用电,杜绝浪费和非法窃电行为,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九条村民如有用电方面的需求和问题,应当及时向村委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并接受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条对于节约用电、发现电力设施问题并及时上报的村民,村委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私自增加负荷、窃电和损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监督制度,对电力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村用电设施的运行情况、故障维修记录和用电安全情况应当向村委会报告。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电力损失或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补充规定第十五条村用电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并向村民公示。
第十六条村民在使用电力设施时,应当保护设施的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报修或上报。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村级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第八章总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出台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调整。
村居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村居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村居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定本村居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本村居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加强对村居用电的管理,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管理范围本村居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村内所有用电设施和用电行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户用电设施、公共用电设施、农业用电设施等。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用电事故的发生。
2.预防为主:充分发挥预防的作用,提前排查隐患,防患于未然。
3.综合管理:结合管理与监督,综合运用各方资源,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4.适用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保证用电设备符合标准。
四、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村委会:主要负责村居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用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排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
3.村居居民:应自觉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换电线路等。
五、安全管理措施1.用电设备巡查:定期对村居用电设备进行巡查,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用电设备维护: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的电器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用电设备培训:对村民进行用电设备使用培训,加强用电安全意识,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4.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建立用电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六、保密制度村居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内容属于村居内部管理机制,不得对外透露,保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村居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等。
八、制度的修订本村居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由村委会负责修订,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改。
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电安全责任第一条电网公司各级党委、政府和电网公司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用电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二条电网公司各级党委、政府和电网公司全体员工要积极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电网公司各级党委、政府和电网公司全体员工要加强对农村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电网公司各级党委、政府和电网公司全体员工要完善用电安全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用电安全意识。
第三章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五条农村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第六条农村用电设备的维护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农村用电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维修。
第四章用电安全检查第八条电网公司各级党委、政府和电网公司全体员工要定期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农村用电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用电设备的安全隐患、线路的老化情况、电线杆的稳固性、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
第十条发现农村用电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除,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第五章用电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一旦发生农村用电安全事故,电网公司各级党委、政府和电网公司全体员工要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农村用电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并重的原则,对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因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等引发的农村用电安全事故,要追究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电器电线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用电安全宣传教育第十四条电网公司各级党委、政府和电网公司全体员工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知识、用电安全常识、用电故障的处理方法、用电事故的预防措施等。
农民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民群众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民家庭、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村集体企业。
三、用电安全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将用电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各级人员用电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用电安全。
3. 依法用电,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按照电力行业标准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用电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3. 严格用电审批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用电安全。
4. 加强用电设施管理。
对电力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5. 加强用电设备管理。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6. 加强用电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用电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五、用电安全责任1. 农民家庭用电安全责任。
农民家庭应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定期检查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2. 电力设施管理单位用电安全责任。
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负责电力设施的维护、检修和安全运行,确保用电安全。
3. 电力企业用电安全责任。
电力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为农民提供优质用电服务。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积极举报用电安全隐患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用电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地区实际情况不符,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制度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农村安全用电是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合理的用电管理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电器损坏和电力浪费,提高电力利用率,降低用电成本,为农村电力供应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2.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措施,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综合治理,实施全方位的安全用电管理。
3. 公平公正:确保农民用电权益,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用电服务。
4. 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用电安全隐患。
5. 宣传教育: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电网设施维护管理(1)电网设施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定期对变压器、配电箱、电线电缆等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
(3)规范电力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确保电源接地良好,电缆铺设合理,设备安全可靠。
2. 用电安全检查(1)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能、线路接头的接触情况、电力开关的安装和使用是否规范等。
(2)特殊天气条件下,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查和限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3. 用电故障处理(1)及时处理电力故障,确保农民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应急抢修机制,设立紧急联系电话,保障用电故障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4. 用电计量管理(1)安装专业的电能表,确保用电计量准确。
(2)依法依规查处电力盗窃行为,严惩违法行为。
5. 用电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定期的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民普及用电安全知识。
(2)组织技能培训班,提高农民和电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1. 政府主导: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提高农村电力供应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电力供应和用电管理工作。
三、用电规定1. 农村居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不得违法、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负荷。
2. 农村居民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设置变电设备,如有需求应及时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4. 在用电过程中,要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处理。
四、电力供应1. 供电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农村居民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2. 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电网巡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和隐患,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3. 供电公司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农村居民在用电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 供电公司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安全管理1. 农村居民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建立电气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2. 农村居民应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及时处理电气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3. 农村居民应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电气事故,配合供电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4. 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 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电力供应和用电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供电公司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对农村电气设备和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农村居民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报告电气安全隐患,共同维护用电安全。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停止供电,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需要修改或补充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农户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户用电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农户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村所有农户的用电用火活动。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农户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公司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动电表、线路等设施。
2. 农户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农户使用电器设备时,应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4. 农户不得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非标准电源线等不合格电器产品。
5. 农户应配备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6. 农户家中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杂物。
7. 农户在用电过程中,如发现电线、插座等设备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四、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 农户用火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严禁在室内、楼道、楼梯间等地方乱扔烟头、火柴等易燃物品。
2. 农户用火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3. 农户使用火炉、火炕等用火设备时,应确保其安全可靠,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结构。
4. 农户家中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5. 农户用火完毕后,应彻底熄灭火源,不得留有火种。
6. 农户在农业生产、生活用火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与奖惩1. 农户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村委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
2. 对违反用电用火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农户,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积极遵守用电用火安全规定,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作出贡献的农户,村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村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村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2024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____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用电安全,按照国家电力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在农村地区提供用电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电网公司应设立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四)审核农村用电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五)组织对农村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六)处理农村用电安全事故,并组织相关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七)制定农村用电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八)收集、分析和报送农村用电安全相关数据和信息;(九)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督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农村用电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电网公司应建立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档案,包括农村用电线路、变压器、电表等。
第七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应设置防雷、防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一条电网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农村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农村用电安全隐患包括线路老化、设备破损、线路杂乱、电力盗窃等问题。
第十三条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应按照整改意见和时限进行,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第五章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第十五条电网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用电能力。
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用电安全,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电安全制度第一条电网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条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电器和电线电缆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应按照电网公司要求,配备安全用电设备和器具,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和电线电缆。
第四条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严禁违规用电,如私拉乱接电线电缆、违法用电、超负荷用电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五条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用电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电网公司应加强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电网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组织制定用电安全计划和工作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用电安全工作。
第八条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应落实用电安全管理责任,配备用电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应安装安全用电设备,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和用电安全。
第十条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做好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电网公司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工作的长期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电网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共同解决用电安全问题。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三条对违规用电行为,电网公司应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违法用电行为,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电网公司应及时组织抢修和维护,确保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用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总则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
各级供电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应主动与政法、劳动、文教、卫生、广播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农村安全用电,符合农村社(乡)队(村)的根本利益,是用电社(乡)队(村)主要任务之一。
各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用电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三、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供电部门(包括自发自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农村电工和广大农村用户。
四、各级供电部门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条例。
五、对遵守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组织与任务六、各级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作为重要职责。
要建立健全农电安监组织,配备农电安监专职或兼职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用电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七、各用电社(乡)队(村)要建立健全有领导干部、电工、治保、医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管电组织。
社(乡)队(村)管电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 负责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2. 贯彻执行本条例,制订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公约;3. 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4. 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状况;5. 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6. 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电工管理八、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必须根据用电设备数量配备电工。
农村电工的职责是:1. 在管电组织领导下,认真执行供电部门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2. 掌握本供电区所用电力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缺陷记录和图表;3. 负责本供电区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定期巡视;4. 负责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正确掌握触电急救方法;5. 配合供电部门保证高压电力设施,防止盗窃和破坏。
九、农村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农村电气化事业;2. 身体健康,作风正派;3. 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电工知识,熟悉有关规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触电急救法。
十、农村电工,须由本人申请,社(乡)队(村)推荐,县供电部门审查,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后,才能从事电工工作。
电工应保持稳妥定,更换电工应取得县供电部门同意。
十一、凡未配备电工的用电社(乡)队(村),供电部门可不予供电。
严禁无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工工作,凡无证人员造成事故,除从事处理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十二、培训和考核农村电工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县供电部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农村电工进行培训。
县供电部门应做好农村电工的考核和年审工作。
每年要对农村电工普遍进行一次考核,考试不及格的要暂停工作限期复试,复试不及格应吊销其电工证。
设备管理十三、供电部门要根据农村用电季节性特点,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在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停电,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电。
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时可邀请公安政法部门参加。
十四、县供电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组织用户对低压电网每年进行一次检、评级和定级工作。
并协助社(乡)队(村)制订整改计划。
督促社(乡)队(村)消灭三类设备。
十五、社(乡)队(村)管电组织每年要组织农村电工对供电区全部电力设备进行春检和秋检,落实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预防事故发生。
十六、架空线和接户线要有农村电工负责经常维护,定期进行全面巡视。
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和用电高峰季节,要增加巡视次数,对危及用电安全的设备要及时处理,直至停用。
十九、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包括家用电器)均应安装保护接地。
安全用电二十、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
二十一、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
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二十二、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
二十三、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不准用电网捕鼠、灭害。
二十四、不准带电维修或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股线。
二十五、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并列运行前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并应装有防止在电网停电作业时,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装置。
3. 由于供电部门领导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误发令、运行人员误操作、调度失误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者。
二十八、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1. 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2. 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或安装不符合规程规范;3. 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4. 在电力线路下面私自盖房、打井和从事其它私人劳动,误触合格的带电设备;5. 违章作业,自身触电。
二十九、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1. 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2. 私设电网;3. 私拉乱接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4. 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5. 电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触电;6. 汽车、马车、拖拉机撞击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7. 在电力线下盖屋、植树、堆放物品等导致导线最小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他人触电;8. 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他人触电者。
三十、在由单位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凡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组织生产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三十一、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触电伤亡者,不予追究责任。
三十二、凡属多种因素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者,应根据情况分清责任主次。
事故处理三十四、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用电单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深刻接受教训,认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十五、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其抚恤和医疗等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意见,交有关各方面领导部门研究处理。
如果意见仍不一致,可由政法部门裁决。
三十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触犯刑律,致死人命或造成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电部门要向当地政法部门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2. 玩忽职守,违章作业;3. 私设电网,私拉乱接电气设备;4.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5. 有意用电力杀害他人和蓄意制造破坏事件。
事故统计三十七、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就于三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
三十九、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月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月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年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一、凡在农村发生的任何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主管农电部门,县供电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借口拒报。
附则四十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四十三、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1981年10月颁发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附:农村安全用电须知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农村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农村安全用电须知》。
对本须知,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印刷、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低压线路应安装触电保安器,要合理选用保险丝,保险片或熔管,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三、不要在电线底下盖房子,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演戏、放电影,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
四、在电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五、船只通过跨河线,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在田间作业,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六、不在电线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七、电力线、通讯线和广播线要明显分开,发现电线与其它线搭连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八、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挂衣服。
九、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爬变压器台,不摇晃拉线,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打鸟,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十、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十一、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用电,不准带电移动设备,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十二、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
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家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十三、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
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十四、广播喇叭怪叫冒烟时,要拉断开关,不要带电泼水救。
十五、发现树枝碰触电线,要马上找电工处理。
十六、禁止私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
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十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开关,也不要进入配电室乱动电气设备。
十八、发现有人触电,千不要用手拉触电人,赶快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现场急救,不能打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