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三废”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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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
“三废”处理预案
临床核医学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多数品种的半衰期较短,发射γ射线或β射线,物理状态多为液态,少数为气态。因此核医学科室中及放射性药品储存、分装、操作和测量等有关的工作场所均属于开放性工作场所。核医学科室的选址、内部布局、室内装饰材料的选择、通风、采暖、上下水道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中的有关规定,应确保所负责实践和源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活度和体积达到并保持最小,对其实施良好的管理,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整备、运输、储存和处置。
在充分考虑废物的产生与管理各步骤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应根据所产生的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含量、半衰期、浓度以及废物的体积和其他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别,对不同类型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以利于废物管理的优化。
对于操作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三类废物应做以下处理:
1.临床核医学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物理状态多数为液态:
对于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液体废物(包括患者的排泄污物)应指定倾倒的位置,并统一收集至放射性污水处理系统(北京森科—液压槽系统)。
该液压槽系统主要由控制台、固体池、污水池a、污水池b、污水池c以及一个液压泵组成。该系统为全自动电脑控制,废物由固体池过滤以后进入污水池a,在污水池a接近可容纳的正常最高值时,污水池a的感应装置根据液量提供信息打开污水池a底部的阀门,使污水进入污水池b,然后依次再进入污水处理池c。放射性污水在放射性污水处理系统中储存至10个半衰期以后排放。系通过液体量及放射性两方面进行控制的槽式排放。如发生紧急状况可改由控制台,经由经触摸屏进行操作,或直接通过手工控制阀门开放,并及时通知厂家进行进一步相应处理。
2. 临床核医学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物理状态仅少数为气态:
药物制备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橱内要有足够的气流,滑动门开启1/3时,气流速度应为30m/min,确保高活性区负压,使气流从清洁区流向活性区。
3. 固相废物的处理
核医学所产生的固相废物相对最少,在接受发生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的发生器由厂家回收。
由于核医学操作属于开放性放射性物质的操作,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工作人员和/或物体表面的污染,甚至发生大面积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建立严格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对核医学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是防止放射表面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
对放射性核素实验室的操作台、地板、水槽等应定期进行边面污染检查,定期监测活性室空气剂量。日常核医学操作的主要为短半衰期的放射性物质,对于放射性废物,如注射器、安培瓶、手套、抹布等可集中存放与长期使用的容器之中,置于存储间,经过8~10个半衰期后丢弃。
万一发生放射性表面污染事件时,应遵从以下措施:
1.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
接受监督指导;
2.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放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受到污染,应根据污染表面的性质和污染物的特点,选择最佳的去污方法,并遵从动手要早、从低到高和减少放射性废物量的原则;
发生液体、粉末状放射性物质的洒落时的处理措施:
如果是液体放射性物质,应先用吸水纸把他吸干净;如果是固体放射性物质,则用是湿润棉球或湿抹布把他沾干净。在以上基础上再用合适的去污剂把去污。去污时先从受污染较轻的部位向较重的部位清洗,切勿使污染范围扩大。用过的吸水纸、棉球和抹布都要放在搪瓷盘内,最后集中到污物桶内。
发生较严重的污染事故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a.立即告知在场的其他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单位领导和通报放射防护人
员;
b.脱掉受污染衣物并装到塑料桶内,标出受污染台面和地面的范围;
c.对皮肤、伤口、眼睛的污染,立即以流动清水冲洗后再采取适当的医学
处理;
d.针对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受污染表面的污染程度和污染类型,应作相当
的除污染处理;
e.经过辐射监测,认为符合防护要求后方能恢复工作;
f.作出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处理经过以及事故影响报告;
3.对于可能产生气溶胶的去污操作,工作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局部围封
措施,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4.表面污染事件处理完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法规的要求上报卫生
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