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请示及工作联系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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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请示公文处理办法

为了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请示公文的行为规范

1、请示,是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原则上给予答复。

2、请示,应一文一事,切忌一文数事。所请示的问题要明确,行文应言简意赅,

分寸得当。

3、请示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请示的事由或起因;请示的事项或建议的事项;

请示的结束语,如“妥否,请领导批示为盼。”

二、内部请示公文的办理程序

1、要逐级请示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越级请示。

2、凡属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请示,一般不必再送总经办,职能部门应直接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以便查询。

3、对超越职能部门权限的请示,职能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并经部门经理或主管签署拟办意见后,报总经办阅批。总经办批示后,退回职能部门,同时转告请示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按批示意见办理并明确答复请示单位。

4、请示单位对职能部门直接答复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原请示事项,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以及请示单位的不同看法一并总经办。

5、请示单位对职能部门直接答复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原请示事项,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以及请示单位的不同看法一并送总经办。

三、内部请示公文的处理期限

1、凡属职能部门可直接处理的问题,职能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收文日期为准)答复请示单位。

2、需报总经办决定的请示,要及时送交总经办。职能部门在收到总经办批示后,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总经办批示精神进行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特殊情况不能在三日内处理的,应在答复期限内,向总经办说明。

3、急件的处理,应以请示公文注明的时限为依据。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答复期限内,向请示单位说明。

四、内部请示公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1、请示公文经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应及时送交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审批单位。

2、各职能部门主管或助理有义务督促检查审批事件落实情况,重要问题的批示由经理亲自进行督促检查,并注意及时向审批单位领导汇报处理进展情况。

3、请示单位对逾期未答复的问题,也应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以了解请示公文办理情况。

五、附内部请示表格样式。

内部请示

存档人:存档日期:年月日

工作联系单公文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之间工作的配合及监督,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联系单公文的行为规范

1、工作联系单是平级单位之间工作相互配合、支持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公

文,原则上应给予答复。

2、工作联系单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多事,所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描述要明

确,行文言简意赅,分寸得当。

3、工作联系单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需要联系、协助、配合的相

关事项;另一部分是需要协助、配合的相关要求。

二、工作联系单公文的办理程序

1、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或员工之间直接相互联系相关工作内容,相互之间配

合、监督、督促完成相关工作。

2、特殊情况或超出自己部门或个人工作权限时,准确的反映情况,提出初步

解决方案或建议,待上级领导批示后再相互配合完成工作。

3、若职能部门或员工之间,对配合完成工作有不同意见,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相关处理意见及建议,报上级领导批示。

三、工作联系单公文的处理期限

1、凡属职能部门之间或员工之间,可直接处理的问题,配合部门或员工应在联系单上要求完成时间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协商完成时间。

2、需报上级领导批示的联系单,要及时送交上级领导批示。职能部门或员工在收到上级领导批示后,一般应在批示时间内或员联系单上注明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处理的,应及时说明。

3、急件的处理,应以联系单公文注明的时限为依据。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说明沟通,解决期限。

四、工作联系单公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1、职能部门或员工之间工作联系单公文落实情况,由发文单位负责监督、督促完成,并检查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五、附工作联系单公文样式。

工作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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