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贵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现有我(村/居委会)居民(男方姓名)(男方身份证号)和(女方姓名)(女方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乡镇/办事处)登记结婚,因保管不善结婚证遗失,双方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村委会/居委会)(街道民政事务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