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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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焦作神箍制动器有限公司制造的机械设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用户质量要求,特制订此项保证措施:

一、切削加工件质量保证措施

1、一般要求

1.1 零件加工后应符合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1.2 零件应按工序检验验收,在前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制作。

1.3 零件加工表面上,不应用沟痕,碰伤等损坏零件表面,降低零件强度及寿命的缺陷。

1.4铸钢件加工后,如有发现有砂眼、缩孔、夹渣、裂缝等缺陷时,在不降低零件强度和

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按照JB/ZQ4000.6-86《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补焊,并经检验合格。

2、表面粗糙度

2.1本措施引入表面粗糙度各项国家标准

2.2表面粗糙度与公差等级:表面粗糙度与公差等级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功能关系。原

则上以表面的功能决定表面的粗糙度。

3、对于图样已给出不平衡力矩限值的零件要做静平衡检测。如未规定平衡精度,按

JB/ZZ4-86《钢体转动件的平衡》规定的平衡精度G16规定。

二、焊接件质量保证措施

1、一般要求

1.1 焊接结构件的制造应符合图样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

1.2 用于焊接结构件的原材料(钢板、型钢、钢管等)的钢号、规格、尺寸应符合图样要

求。若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工厂材料代用制度代用。

1.3 用于制造焊接结构件的原材料(钢板、型钢、钢管等)和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

剂等)进厂时,需经技术检验部门根据制造厂商的合格证明书,按照工厂原材料入厂验收规定验收后才准入库。

1.4 对无牌号,无合格证书的原材料和焊接材料坚决不使用。

1.5 所使用材料要进行表面预处理。

2、焊接

2.1一般要求

,合格后才能担任焊接工作。

,凡下雨、下雪及下大雾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由平炉钢制造的低碳钢结构件,可在任何温度下焊接。在零度以下焊接时,应遵照下列条件:

a 、保证在焊接过程中,焊缝能够自由收缩。

b 、不准用重锤打击所焊接的结构。

c 、焊接前需除尽所焊接件上的冰雪

d 、焊接前实行预热

2.2 焊接性和焊接预热

2.2.1 由平炉制造的低碳钢结构件,可在任何温度下进行焊接。但为了避免焊接过程中产

生的裂纹及脆性断裂,厚度较大的焊接件,焊前也必须根据工艺要求进行预热和缓冷。

2.2.2 普通低合金机构钢制造的焊接件,必须按照焊接零件的碳当量和合金元素含量,零

件的厚度,钢结构件的用途和要求进行焊前预热。

2.2.3 受钢板的库存或供料尺寸的限制而采用对焊时,应采用全焊透焊接。

2.2.4 喷丸处理的焊接件,为了防止钢丸钻入焊缝,必须焊接内焊缝,并尽量避免内室和

内腔。如果结构上必须有内室和内腔,则必须进行酸洗,以便达到表面除锈质量Be (对此图样需作标准)。

2.3 焊接结构件的热处理

2.3.1 热处理种类和部位,应按图样或有关设计文件中规定。

2.3.2 板厚超过30mm的重要焊件,焊后应立即消除内应力。

2.3.3 有封闭内腔的焊接件,在热处理之前,应在中间隔板适当位置加工工艺孔使其空腔

与外界相通。需在外壁上钻孔的,热处理后要重新堵上。

2.4 焊接接头形式应符合GB985-85《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6-80

《埋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

2.5 焊接件的检验

2.5.1 焊缝的形式尺寸和焊接结构件的形式尺寸应符合图样,工艺文件的要求。

2.5.2 密封性检验按以下规定进行:在焊接件焊缝的内部涂煤油,外部涂白粉,经过20-30

分钟后,涂白粉的表面未出现黑色的油斑时,次焊缝无渗漏。若与此相反,则应

对有缺陷的地方铲除后重焊,然后再试验。

2.5.3 耐压试验时应按下列规定的压力下进行:

必须在图样或或订货要求规定的压力下进行。

焊缝规定压力时,必须保持所要求的时间。如在焊缝上发生泄漏及潮湿,应将缺陷部分铲去重焊,再行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水压处于试验压力时不准敲击焊缝。

2.5.4 焊缝射线探伤应符合GB3323-82《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规定》

2.5.5 需要进行机械性能试验的焊缝,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注明焊缝及机械性能

试验种类,试样尺寸GB2694-81~GB2656-81《焊缝金属及焊接头机械性能试验》

的规定,试样板焊后与工件经过相同的热处理。

三、铸件质量保证措施

1、铸件材料

1.1 铸钢

1.1.1 碳素铸钢应符合GB5676-85《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的规定。

1.1.2 合金铸钢应符合JB/ZQ4297-86《合金铸钢》的规定。

1.1.3 耐热钢应符合JB/ZQ4298《耐人碳钢》的规定。

2、铸铁

2.1 灰铸铁应符合GB5675-85《灰铸铁》的规定。

2.2 球墨铸铁应符合JB/ZQ4302-86《球墨铸铁》的规定。

2.3 耐热铸铁应符合JB/ZQ4303-86《耐热铸铁》的规定。

2.4 耐磨铸铁应符合JB/ZQ4304-86《耐磨铸铁》的规定。

2.5 铸件加工余量、尺寸公差、错箱值等,按JB/ZQ4000.5-86标准执行。

四、锻件质量保证措施

1、技术要求

1.1 锻件使用的钢锭或轧材的钢号必须符合规定,如果没有相同图样钢号相符的钢锭或

轧材时,可按工厂规定的现行材料代用制度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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