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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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形成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5、A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ACD《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乙家院子里的一棵果树死亡,甲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A.恢复原状B.赔偿损失
C.没有民事责任D.补偿损失
4、农民甲翻修房屋,因多盖了两间房屋,占用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乙诉请法院保护,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何种权利?
A.相邻权B.宅基地使用权
C.住宅所有权D.宅基地所有权
5、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2、住在王某楼下的李某在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宽度40公分。在安装过程中,王某以李某安装的防盗栏顶部为水平面并且宽度达40公分给自己带来了被偷盗的危险为由,阻止李某安装该防盗栏。李某说:"从一楼到三楼的阳台均安装了防盗栏,我也是为了安全起见才安装防盗栏的。况且,我是在自己家的阳台上安装防盗栏,不关你家的事。你要是觉得不安全,你也可以在你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吗?"于是,两人争吵起来,王某一怒之下,将已经被安装工人放到四楼但尚未固定防盗栏的护绳用剪刀剪断。致使防盗栏从四楼摔到一楼,完全损坏,所幸并无人员伤亡。于是,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防盗栏损失800元。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甲、乙共用一条河灌溉,甲的地在河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土地用水量减少到正常水流的四分之一,致使乙的禾苗因缺水而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团结互助,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方的损失。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律之所以要设置相邻关系的规则,就是要保证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能顺利进行。所以,在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3、《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甲wenku.baidu.com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三、判断题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2、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需要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B
2、C本题描述是的相邻妨害关系,相邻人在排放废水、废渣、废气、粉尘、油污和放射性物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不得污染环境,造成邻人损害。否则,邻人有权要求停止排污,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有现实损害危险的,邻人有权要求消除危险。
3、×相邻关系的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这种延伸和限制是法律所允许的,是双方的权利或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只有在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需利用其土地的,才承担提供必要的便利的义务。
四、简答题
1、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是:
(4)因通风采光形成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4)公平合理。
(5)依法给与补偿。《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五、案例分析
1、田某承包的土地与孙某承包的土地相邻,而且位于孙某的土地中间,不经过孙某的土地就无法耕种,因而田某和孙某因承包土地形成了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本案中田某得利用孙某的土地通行、排水,同时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如果经查证,确实给孙某造成损害,可以给予孙某适当补偿。
A.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B.甲未截断水流,对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C.甲应当根据乙请求拆除水坝
D.甲取得乙同意可以不拆除水坝
2、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那些判断是错误的?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相邻关系只发生于何种相邻人之间?
A.占有毗邻土地
B.占有毗邻不动产
C.占有动产
D.占有不动产
2、某住宅小区旁新建一座化工厂,生产剧毒气体产品,小区居民对此提出强烈抗议,要求消除危险,他们行使的是()
A.所有权B.地役权
C.相邻权D.宅基地使用权
3、甲和乙为邻居,甲建房时因水泥浆倾倒不当造成
2、ACD根据《物权法》第七章的规定,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内容的延伸和限制,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无须当事人约定。故此,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56、157、158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设立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的登记采取自愿原则,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第166、167条的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结合本案,甲的房屋所在土地为需役地,乙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地役权,其后甲将需役地上的房屋转让给丙,则丙同时享有地役权。乙将供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丁,则丁作为受让人同时受地役权的约束。
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
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4、下列民事关系中,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四、简答题
1、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2、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哪些?
3、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五、案例分析
1、田某家和孙某家承包的土地相邻,田某耕种自己土地时必须经过孙某的土地。2007年初,两家因琐事发生矛盾,自此结缘,孙某不在同意田某从他的土地上通行、排水,否则每年留下“买路钱”500元。
问题:田某还能否利用孙某家的土地通行、排水吗?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以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有()
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
3、ABCD
4、AC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应选A、C项。
三、判断题
1、×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包括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还包括相邻不动产的使用权人。
2、×相邻关系是相互毗连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要求他方给予方便的权利,即相邻权。该权利的发生不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是基于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也可以说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相邻关系是基于合同约定而发生的判断是错误的。
3、B甲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4、B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生产、生活中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本题中甲的行为不是对相邻权的侵犯。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为土地,乙当然不享有所有权,甲的行为并未对乙的住宅造成损害,不构成对住宅所有权的侵害。
2、相邻权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保护。《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近年来,窃贼沿着防盗栏进入楼上邻居家行窃的事情时常发生,按照一般公众的认识,安装防盗栏的确给楼上的邻居带来危险。因此,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侵害了王某的相邻权,所以,李某是有过错的。但是,王某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没有采取合法的处理方式。在冲动之下,毁坏了他人的财物。正是因为王某的不法行为才直接导致了防盗栏的摔坏,因此,对于防盗栏的摔坏,王某负有全部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可以适当减轻王某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产生的。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3)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权利,他方应给与必要的方便。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2、常见的相邻关系有: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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