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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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三安光电: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对象权益变动调整的提示公告

三安光电: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对象权益变动调整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公告编号:2020-019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对象权益变动调整的提示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导高芯”)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因相关政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先导高芯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发生变化导致权益变动调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调整前情况2019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若按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20%的上限计算,先导高芯持有三安光电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将由0股增加至不超过582,632,132股,持有三安光电股份比例将由0%增至不超过11.90%。

二、本次权益变动调整的依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并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根据修订后的法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078,424,928股的20%,即不超过815,684,985股(含815,684,985股)”,变更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8,633,257股(含398,633,257股)”。

其中,先导高芯拟认购股份数量为284,738,041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调整后的情况根据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按先导高芯拟认购股份数量为284,738,041股进行计算,先导高芯持有三安光电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将由0股增加至284,738,041股,持有三安光电股份比例将由0%增至6.36%。

四、本次权益变动调整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调整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上述股份调整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6037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友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2021-02-18

6037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友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2021-0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零二一年二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友钴业”、“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一、本次非公开发的发行概况(一)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2021年1月22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71,642,857股,符合贵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2,378,457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发行股数71,642,857股,募集资金总额6,017,999,988.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四)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017,999,988.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55,854,717.40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41,616.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55,003,654.14元。

601038一拖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01038一拖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36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5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营业地以现场结合视频连线方式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中期业绩公告,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郑州三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格公司”)所持郑州三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真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公司和福莱格公司享有的相关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其中,标的股权挂牌价为三真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初步净资产评估值2,723.67万元(最终挂牌价将依据经备案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准)。

标的债权挂牌价为4,298.33万元(最终挂牌价将依据挂牌时点债权金额确定)。

同意在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首次挂牌期满无意向方摘牌的情况下,将挂牌价下调不超过10%后继续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拖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一拖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36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4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3、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黎晓煜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杨敏丽董事、王玉茹董事、薛立品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李鹤鹏董事、谢东钢董事及周泓海董事均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张斌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丽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版)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7、议案名称:限售期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9、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1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9、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清洗豁免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1、议案名称: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修订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4、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非累积投票议案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版)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7、议案名称:限售期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9、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1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修订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三) 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非累积投票议案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版)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7、议案名称:限售期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9、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1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修订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4、6-8、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01038一拖股份关于以募集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601038一拖股份关于以募集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A股)证券简称:一拖股份(A股)公告编号:临2013-25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标的名称: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10,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373.3129万元;自有资金126.6871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了顺利实施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增资及柴油机公司收购其自然人股权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油喷射公司”)进行增资(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12-28号《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年6月14日,本公司与燃油喷射公司签订《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拟单方向其增资10,500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总额及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36号文《关于核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6,266,8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3,733,129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8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京QJ[2012]T2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8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 【处罚日期】2022.03.0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大连市【处罚对象】孙某斌【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7:53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2861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3月14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当事人:孙某斌,男,197X年9月出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孙某斌内幕交易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孙某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16年3月,华东数控第一大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将持有的华东数控5000万股股权(占其持有华东数控股份的98.77%,占华东数控总股本的16.26%)办理了质押,为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下属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办理的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增信担保。

炼石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炼石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公告编号:2020-056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0年3月1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监管要求及更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调减1,800.00万元,原拟募集资金总额96,7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94,900.00万元。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更新方案,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内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投资】近期关于债转股典型案例分析参考(所有人赶快)

【投资】近期关于债转股典型案例分析参考(所有人赶快)

导读2016年10月12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同时附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指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其中也包括探索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等方式。

◆◆◆◆◆根据市场上目前公开信息来看,上市公司直接债转股案例较少,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未上市的大型国企集团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现了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

从案例来看,亦有上市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偿还对其债务的方案,但是上述方案多处于中国证监会受理阶段,能否通过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近期债转股案例简介如下:一、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拖股份 601038)一拖股份于2016年10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一拖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已下发《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一拖分别将所持一拖股份1,675.0196万股、944.4950 万股和702.4276 万股(合计3,321.9422万股)A股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建行河南省分行和中国东方持有。

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ST舜船 002608)2016年9月29日,*ST舜船公告《重整计划》(草案)。

据悉,舜天船舶目前共涉及债务约90.2亿元,计划发行5.2亿新股,以抵偿其中71亿元债务。

按照计划,除1.4亿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1.9亿元税款债权等获得优先现金清偿外,其余大部分债权均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实施。

每家普通债权人所持债权中,30万元以下部分将全部得到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则按10.56%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

而剩余部分则将采取债转股的方式清偿,涉及债务约71亿元。

重整计划具体如下:舜天船舶的企业性质及证券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舜天船舶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87037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5.2亿股。

6032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2020-12-04

6032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2020-12-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日月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尊敬的各位股东、投资者: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_____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__________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_____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_____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_____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_____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_____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项目 1|_____|_____||项目 2|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_元,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项目 1|_____||项目 2|_____||项目 3|_____|四、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及必要性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601038一拖股份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601038一拖股份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34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鲍丹丹女士离职,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梦迪女士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梦迪女士、邱志千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刘梦迪女士简历
刘梦迪,女,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

曾主持或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长安汽车非公开发行项目、一拖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

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刘梦迪女士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现发出认购邀请书(简称“本邀请书”),诚邀贵公司/您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以下为本次发行认购的具体事项,敬请认真阅读:一、认购对象与条件1. 认购对象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

2. 认购数量每一特定投资者的最低有效认购数量不得低于万股,超过万股的必须是万股的整数倍。

每一特定投资者最多认购数量不得超过万股。

3.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根据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二、认购时间安排1. 接到本邀请书后,贵公司如欲认购,应于年月日时前将附件《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至本公司(传真号:)。

2. 本公司收到《申购报价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最终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并于确定上述结果后尽快向最终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3. 发行对象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应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款汇至本公司指定的帐户(具体帐户为:)。

认购款未按时到帐的,视为放弃认购。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1. 本次申报价格本次申报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元。

(认购人可以在该价格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认购股份数量,以增加元的整数倍的形式确定其申报价格,每个认购人申报的价格不超过三档。

)2. 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此处保荐人和上市公司应明确告知确认最终认购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分配数量的程序和规则。

该程序和规则应当公平、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四、特别提示1. 凡决定参加本次认购的认购人须对本邀请书所附《申购报价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购报价单》于年月日时前传真至本公司。

2. 凡被确定为最终发行对象的认购人,必须在《缴款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将认购款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帐户。

中航动控: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1-07-28

中航动控: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1-07-28

G、公司名称变更 2003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无锡中航动力 控制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2003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H、股东名称变更 2005 年 9 月 27 日,无锡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同意无锡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 司职工持股会变更名称的批复》 【锡工民[2005]18 号】 ,同意“无锡中航动力控 制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变更为“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I、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12 月 3 日,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 力(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究所以及公司 职工持股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公司将 其持有的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 21%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 转让, 根据挂牌结果,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究所受让 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 30%股权,转让价款为 1,617,934.43 元;职工持股 会受让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 31%股权, 转让价款为 1,671,865.57 元。 2007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了上述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200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职工持股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0%的股权以 539,265.57 元转让给无锡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基地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C、股东名称变更 2000 年 8 月,公司原股东“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一四研究所”名称更 名为“中国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究所”。 D、2000 年股权转让 2000 年 8 月,无锡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同意建立无锡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 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 【锡工发[2000]第 82 号】 ,同意无锡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 司建立职工持股会,持股会股金总额为 60 万元人民币。 2000 年 8 月,公司原股东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公司、中国航空 动力控制系统研究所、 薛银春等公司业务骨干以及公司工会(代表公司职工持股 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原股东薛银春等公司业务骨干同意将其持有的 公司 60 万元股权转让给公司职工持股会,由职工持股会行使薛银春等公司业务 骨干在公司的一切股东权利和义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中信重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信重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观7月6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并上市交易。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简称中信重工,股票代码为60160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1.99亿元。

据悉,中信重工是今年以来中国A股主板市场过会的最大IPO,是新股发行规则出台后第一支按新规则发行的股票,也是河南省上市公司最大的IPO,是洛阳市A股主板首发的第一支股票。

上午9时,中信重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心交易大厅举行上市仪式。

中信集团董事长常振明,总经理田国立,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河南省副省长陈雪枫,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总经理徐风岐等出席仪式。

任沁新说,中信重工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经历2004年以来从脱困到转型再到快速发展的风雨历程,到今天成长为面向煤炭、矿山、建材、冶金、有色、电力以及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研发服务型重型装备制造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化公司。

此次登陆资本市场,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任沁新表示,将以上市为契机,将中信重工打造成世界级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以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报客户,以更加出色的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更加有责任感的企业运作回报社会。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国之重器”,中信重工在国内资本市场成功上市,不仅符合自身战略发展利益和所有股东利益,更有力提升了中国重型高端制造板块在整个市场中的比重,使相关板块投资价值进一步得到体现,市场结构更加合理,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分享中国高端装备制造发展成果的机遇。

中信重工A股上市,也使中信系上市公司再添新军,在夯实中信股系整体实力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中信实业版块的实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中国重点发展一批减缓与适应关键技术日前,《“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正式发布。

《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撑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发展的十项关键减缓技术包括:高参数超临界发电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技术;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和并网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及低碳替代燃料技术;城市能源供应侧和终端侧的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钢铁、冶金、化工和建材生产过程中节能与余能余热规模利用技术;农林牧业及湿地固碳增汇技术和碳捕获利用及封存技术。

601233桐昆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2021-01-12

601233桐昆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2021-01-12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公告编号:2021-01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认购对象除外)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以自己或他人名义通过直接或间接向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亦不会向发行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15•【文号】证监发[2001]41号•【施行日期】2001.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03年3月24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证监发〔2001〕41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有尚未获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1月6日《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证监〔1997〕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九节公司治理结构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二节募股资金运用第十三节发行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五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六节附录和备查文件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20
•【文号】证监许可〔2021〕3337号
•【施行日期】2021.10.20
•【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37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东证〔2021〕66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151,645,21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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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零二一年二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一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一、本次非公开发的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面额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即发行数量为137,795,275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137,795,275股。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24日。

发行价格为5.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一拖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发放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六)发行对象及锁定期安排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集团”),其已与发行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一拖集团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7.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934,559.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178,644.67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发行人申请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和更新。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版)》等相关议案。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2020年5月6日,国机集团出具《国机集团关于一拖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机战投[2020]142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中国一拖以现金7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1、2020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3、2020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9号)。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一)本次发行程序(二)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2020年4月23日,发行人与一拖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东一拖集团。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三)缴款与验资情况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中信证券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一拖集团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210001号),截至2021年1月22日15:00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一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699,999,997.00元。

3、2021年1月25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210002号),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一拖股份已收到中信证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元(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886,792.45元)后的余额697,999,997.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7.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934,559.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178,644.6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7,795,275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56,383,369.67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的核查(一)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一拖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一拖集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一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拖集团属于B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0年8月2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291),并于2020年8月28日进行了公告。

2020年12月1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9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件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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