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研究生论文如何鉴定审查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doc
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终身教育理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校有权并已授予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或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与同专业在校研究生一致。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近五年内申请人应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其成绩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作者署名前二名;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3.获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成果奖;4.至少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5.与申请人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其它成绩(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资格审查(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申请学位资格进行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西工大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规定各分会汇总
西工大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规定各分会汇总
关于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规定各分会汇总
硕士、博士生需经过中国知网论文相似性检测方能送审论文,全文查重,文责自负。
检测标准汇总如下:
1、第一分会
专业:航空宇航制造工程、航空工程。
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相似度不能超过15%、博士学位论文相似度不能超过10%。
2、第六分会
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微机电系统及纳米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学硕)、机械工程、工业工程(专硕)、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学。
规定:检测结果总相似比低于15%。
3、第十一分会
专业:电气工程、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规定:总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5%(硕士)、10%(博士)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0%,如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需导师签字认可,视为通过检测,达到合格标准。
4、第十二分会
专业:仪器仪表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及机械
规定:要求总相似比小于或等于10%且排除参考文献相似比为0%(学位论文作者自引不统计)。
5、第十五分会
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
规定:总相似比不高于15%,排除参考文献相似比不高于10%;
6、第十七分会
专业:生物医学工程
规定:检测结果总相似比低于1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3.29•【文号】学位[1991]5号•【施行日期】199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91年3月29日学位[1991]5号)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为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采取逐步开展的方针,先在经批准有权向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应已有五届以上毕业硕士生;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至少应已培养出两届博士生。
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应是管理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的日常工作。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三、学位授予单位对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暂行规定第七条办理。
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学位申请书;(2)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3)最后学历证明;(4)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批准书;(5)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
两位推荐人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两位推荐人中一般应有一位是接受单位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同等学力申硕鉴定意见
同等学力申硕鉴定意见同等学力申硕鉴定是指对没有相应学历但具有同等学术能力的人员进行评估和认定,使其拥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资质。
本文旨在就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的意义和背景同等学力申硕鉴定旨在解决某些人员由于个人原因,如工作、学历等,未能获得相应的学历,但其具备了相应的学术能力和水平。
这些人员通常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和自学等方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使得其能够胜任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的背景是高等教育的日益普及和社会需求的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同等学力申硕鉴定为没有相应学历但具备学术实力的人员提供了一个提升自身学历的机会,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对于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的申请条件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的申请条件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学历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同等学力申硕鉴定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以证明其在该领域的实际能力。
3. 自学能力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自学的证明材料,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以上条件并非绝对要求,申请人可根据不同院校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的申请流程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和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
2. 学术能力评估: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学术能力的评估,包括学术成果、学习能力等方面。
3. 面试或论文答辩:部分院校可能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以 further 评估其学术能力和适应能力。
4. 最终评定:鉴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材料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同等学历资格。
四、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的价值与前景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的价值和前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资历提升:通过同等学力申硕鉴定,申请人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并具备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学术价值和竞争力。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根据1998年6月18日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结合我校多年来开展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程序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程序如下:1.资格审查2.课程学习及考试3.论文工作4.预答辩及论文评阅5.申请答辩及答辩资格审查6.论文答辩7.学位授予二、资格审查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或核心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并具有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3)申请人应在将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4)已经完成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填写《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申请书》,并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书;(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5)申请人简历;(6)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该表须加印密封;(7)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中应至少有一名为博士生导师。
推荐书须加印密封。
三、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试1.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在职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接受满足条件的在职人员在我校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在我校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时起,便可开始博士生课程的学习,一般应在三年内完成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论文鉴定意见
论文鉴定意见
对于论文的鉴定意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要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论文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贡献:鉴定人需要评估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判断其在该领域的新知识贡献。
2.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鉴定人需要评估论文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严谨、数据采集和分析是否合理有效。
特别是对于实证研究,需要对数据的来源、样本的选择、统计分析方法等进行评估。
3. 论文的逻辑结构和论证过程:鉴定人需要评估论文的逻辑结构是否清晰,论证过程是否完整、合理。
论文应该能够从问题提出到解决方案的推导,展示合理的思路和分析。
4. 论文的表达方式和语言表达:鉴定人需要评估论文的表达方式和语言表达。
论文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研究意图、理论框架、实证结果等,同时要注意语法规范和科技规范。
综上所述,论文鉴定意见应综合论文的创新性、学术价值、研究方法、数据分析、逻辑结构、论证过程、表达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
同等学力答辩流程
长沙理工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流程
说明:1.论文送审:(1)论文由研究生院送审2份,导师评审1份。
2.答辩委员会组成:(1)答辩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应聘请1位校外专家参加;(2)答辩委员会成员中
必须有1位是论文评阅人。
3.材料送交:(1)学位申请人员将学位档案材料、学位论文2本(1本留存学院,1本交研究生院)及论文电子版光盘送交学院,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评定后,于每年5月底和12月底由学生院集中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学院送交学位档案等材料时,同时提交全部论文和照片电子版。
4.学位申请档案材料清单:(1)研究生培养计划(1份,学院打印,导师签字);(2)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1份);(3)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
学位资格审查表(2份);(4)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表(2份);(5)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导
师填写1份);(6)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1份);(7)硕士学位申请材料(2份);(8)答辩表决票;(9)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学位证
复印件(1份);(10)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英语考试及综合课考试通过证复印件(1份);(11)文献综述;(12)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与学位
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复印件(1份);(13)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14)学习成绩表2份(培养办打印);(15)论文(2本);(16)
论文电子版;(17)2寸的蓝底照片(2张)以及照片的电子版(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为100x140,15K以内)。
注:论文
电子版与照片电子版刻在光盘中。
注:标红为研究生院发放。
2020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流程博士硕士同等学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已采集,不需重复采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相关材料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2份)。
第二次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2份)。
非学历硕士研究生(仅对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先到“风光照相部”(师大家属院门口西邻)采集照片。采集时需在照相部登记本人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采集的照片用于学位证书,由照相部转交研究生学院。毕业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需向照相部说明,另外加洗。
《硕士学位申请书》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
《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报告书》,后附:
附件1-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附件2-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2.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分委员会讨论结果。
学位证书照片冲洗费7元/人。
通过“信息平台”打印的《成绩单》(A4纸,2份)
6月17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答辩通过人员名单
1.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对博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审核,涉及材料如下:
《博士学位申请书》(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等所有材料)
《培养工作登记表》(含《中期考核表》等)
硕士、博士授予审核报告可合并在一起。
6月26日左右
研究生毕业典礼
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
第三条我校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除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规定比例同时进行抽查。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第七条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份数为3份,其余评审份数为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5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7份。
第九条学位论文的抽查本着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随机抽取,抽查名单由抽查负责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内公布。
第十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查范围:1.当年同一导师指导科学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6篇部分,指导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8篇部分;2.前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3.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4.参加下半年答辩的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由学校评审的学位论文;6.其他需由学校进行评审的学位论文;7.学校按比例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
西工大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规定各分会汇总
关于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规定各分会汇总
硕士、博士生需经过中国知网论文相似性检测方能送审论文,全文查重,文责自负。
检测标准汇总如下:
1、第一分会
专业:航空宇航制造工程、航空工程。
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相似度不能超过15%、博士学位论文相似度不能超过10%。
2、第六分会
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微机电系统及纳米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学硕)、机械工程、工业工程(专硕)、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学。
规定:检测结果总相似比低于15%。
3、第十一分会
专业:电气工程、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规定:总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5%(硕士)、10%(博士)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0%,如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需导师签字认可,视为通过检测,达到合格标准。
4、第十二分会
专业:仪器仪表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及机械
规定:要求总相似比小于或等于10%且排除参考文献相似比为0%(学位论文作者自引不统计)。
5、第十五分会
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
规定:总相似比不高于15%,排除参考文献相似比不高于10%;
6、第十七分会
专业:生物医学工程
规定:检测结果总相似比低于1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六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学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XX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六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学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2016年修订)【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一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
第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分初查和复检两种方式,分别在学位论文盲审前和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
初查采取普查方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检测对象为拟申请我校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
复检采取抽查方式,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四条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提交初查和复检的论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第二章初查及结果处理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使用“检测系统”,在学位论文盲审前,对所有拟送审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
检测报告由导师组负责初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
第六条学位论文相似度初查按照总文字复制比例,视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 学位论文相似度总文字复制比小于15%的,论文无需修改,可以参加正常盲审和答辩;2. 学位论文相似度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15%,但是小于25%的,论文需要作相应修改。
修改后论文复制比小于15%的,可以参加盲审和答辩。
3. 学位论文相似度属于上述第2项情况,经修改后检测仍高于15%的;或学位论文相似度初查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25%但小于35%的,论文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推迟至少半年盲审和答辩。
4. 学位论文相似度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35%,但是小于50%的,论文须作重大调整和修改,一律推迟至少半年盲审和答辩。
5. 学位论文相似度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50%的,须重新撰写论文,一律推迟至少1年盲审和答辩。
上述1—2项,需由导师组负责初审,并填写《**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流程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流程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是研究生阶段的重要程序,它涉及到研究生生涯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对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工作流程进行介绍。
一、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评审是指学校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专业评审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学位论文评审会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和外部的专家组成,以保证评审的客观性和学术性。
首先,学位论文评审需要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成员。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历的教授和专家。
学生可以提出推荐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学校也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确定。
接下来,评审委员会将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对论文的学术水平、论述的合理性、实验结果的可信度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委员会会对论文的质量、对学术界的影响和创新性等进行评分和评议。
最后,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议结果对学位论文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参考和依据。
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是指研究生在评审委员会的面前对自己的学位论文进行口头陈述和辩护的过程。
这是对学位论文质量和研究生学术素养的最后一道考核。
首先,学生需要准备答辩材料。
答辩材料一般包括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论文正文、研究方法和结论等方面的内容。
材料的准备应精炼明确,以便评委们能够清晰地了解论文的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答辩过程中,学生需要陈述自己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学生应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回答评委们提出的问题,并据理力争地辩解自己的研究观点。
最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和论文质量对答辩结果给出评价和建议。
如果答辩结果符合学校的要求,学生就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三、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是学校对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的过程。
主要包括对学生完成的所有学业和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审核。
首先,学校会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核。
这包括对学生修读的学分、选修课程等进行统计和核对,确保学生完成了学校要求的学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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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研究生论文如何鉴定审查
又到了毕业的季节,对于考上在职研究生的考生来说,他们面临的挑战才刚刚开始,因为还有最后一关,那就是论文和答辩。
很少有人知道论文审查需要走哪些程序,下面我就说说关于同等学力论文审查的条件。
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以上正式鉴定;
或获授权专利1项以上(含1项);
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含1部);
或在教育部规定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进入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过程。
申请人学位论文所需的业绩、成果均须以所报院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顺序要求为前一、二名(列第二名的,第一名应是申请人的指导教。
同等学力申硕考生通过考试并不能拿到硕士学位,考生只有在提交毕业论文以后,并且审查合格以后才能获得硕士学位,所以考生一定要注意,希望以上的介绍可以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温馨提醒:大家在读研的时候,要积极发表自己的论文,发的多了,总有一篇能通过审查,提高自己论文的通过率。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相信对大家会有一些启示。
现在,是时候开始准备论文的工作了,不要快毕业了才着急,事事都做在人前,到时候提交论文时才不会慌张。
毕竟论文修改时,时间也会变得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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