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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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离婚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法律离婚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甲、乙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2015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

乙对离婚诉讼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涉及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案件事实1. 甲、乙婚姻基本情况甲、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甲在一家企业担任工程师,乙在一家医院担任护士。

婚后,甲、乙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价值100万元。

2. 离婚原因甲、乙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甲认为乙过于强势,不尊重自己的意见;乙则认为甲缺乏责任感,经常不顾家庭。

在长时间的争吵和矛盾中,双方感情逐渐破裂。

3. 财产情况甲、乙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价值100万元。

婚后,甲、乙共同偿还了50万元贷款。

除房产外,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

三、法院判决1. 离婚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准予甲、乙离婚。

2. 财产分割判决法院认为,甲、乙共同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鉴于甲、乙对离婚均表示同意,且双方均无过错,法院判决房产归乙所有,甲一次性支付乙房产折价款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离婚诉讼的合法性本案中,甲、乙婚姻关系存在严重矛盾,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甲、乙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2. 财产分割的合理性本案中,甲、乙共同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甲、乙双方对离婚均表示同意,且双方均无过错,判决房产归乙所有,甲一次性支付乙房产折价款50万元,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3. 案例启示(1)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关爱,避免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

(2)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尊重对方合法权益。

(3)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实际情况,依法公平、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日常离婚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日常离婚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乙两人于2010年相识,同年年底结婚。

婚后,甲、乙两人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生活相对幸福。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甲、乙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甲性格强势,对乙的要求严格,而乙则认为甲过于苛刻,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18年,甲提出离婚,乙坚决不同意。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乙离婚。

二、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乙两人是否满足离婚的条件,以及法院是否应判决离婚。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出离婚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案件分析(1)甲、乙两人是否满足离婚条件本案中,甲、乙两人因性格差异和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未涉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五种情形。

因此,甲、乙两人不满足离婚条件。

(2)法院是否应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本案中,甲、乙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引导双方妥善处理矛盾。

若调解无效,法院方可判决离婚。

4. 案件处理(1)法院受理甲的离婚诉讼后,应依法进行调解。

(2)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应引导甲、乙两人妥善处理矛盾,努力维护家庭和谐。

(3)若调解无效,法院应驳回甲的离婚诉讼。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甲、乙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未满足《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离婚条件。

因此,法院应依法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妥善处理矛盾。

若调解无效,法院方可判决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珍惜家庭,共同努力解决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以下为案例分析题的具体要求:1.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两人是否满足离婚条件?(2)法院是否应判决离婚?2. 分析本案中甲、乙两人矛盾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对策。

法律离婚咨询案例分析(3篇)

法律离婚咨询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案例名称: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李某某,女,35岁,某公司职员;王某某,男,40岁,某企业总经理。

二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逐渐显现。

王某某工作繁忙,经常加班,而李某某则希望家庭生活更加和谐。

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争执,感情破裂。

2023年3月,李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双方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2. 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归谁?三、案例分析(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在本案中,李某某与王某某婚后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经过多次调解无效。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

(二)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考虑以下因素:1. 双方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2. 子女的抚养需要;3. 双方的过错情况。

根据以上因素,法院判决房产归李某某所有,车辆归王某某所有,存款按照双方收入比例分割。

(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子女已满两岁,属于哺乳期后的子女。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子女的意愿;2.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3. 子女的身心健康。

根据以上因素,法院判决子女由李某某抚养,王某某支付抚养费。

法律离婚案件分析报告(3篇)

法律离婚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离婚案件,原告(女方)王某与被告(男方)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逐渐显现。

原告以被告存在家庭暴力、长期赌博等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家庭暴力是否存在?2. 被告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破裂?3. 子女抚养权归谁?4.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三、案件审理过程1. 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邻居证言等,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2. 被告对家庭暴力行为提出异议,称其行为为家庭纠纷,并非故意伤害原告。

3. 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借款记录等,证明被告长期赌博。

4. 被告对赌博行为提出异议,称其已戒赌,不应作为离婚的理由。

5. 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抚养。

6. 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法院判决1. 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离婚。

2. 被告长期赌博,但已戒赌,不影响离婚判决。

3. 子女抚养权归原告。

4.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归原告所有,车辆归被告所有,其他财产按比例分割。

五、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案中,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2. 赌博行为虽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长期赌博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影响夫妻感情。

本案中,被告长期赌博,但已戒赌,法院考虑其悔改态度,未将赌博行为作为离婚理由。

3. 子女抚养权归谁,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

本案中,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予以支持。

4.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车辆归被告所有,其他财产按比例分割,符合法律规定。

六、启示1. 家庭暴力是危害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勇敢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_离婚案例分析报告(3篇)

法律_离婚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离婚纠纷2. 案号:(2021)XX民终XX号3. 审理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4. 当事人:-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XX市人,现住XX市XX区。

-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XX市人,现住XX市XX区。

5. 案件起因: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感情不和,原告提出离婚。

二、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逐渐显现。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性格差异:张某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辞,而李某某性格外向,喜欢交际。

这种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缺乏沟通,矛盾不断。

2. 生活习惯:张某某喜欢安静的生活环境,而李某某则喜欢热闹。

李某某经常下班后邀请朋友到家聚会,影响了张某某的生活。

3. 家庭责任:在家庭责任方面,张某某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和育儿责任,而李某某则忙于工作,对家庭付出较少。

由于上述原因,双方矛盾日益加深,张某某遂于2021年3月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案件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审理: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调取了双方婚姻登记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2. 二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

四、法院判决1. 一审判决:XX市XX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是导致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

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且双方育有一子,故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2. 二审判决:X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1. 性格差异:性格差异是导致夫妻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案例离婚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案例离婚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与乙于2010年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

甲乙双方在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性格差异等问题产生矛盾。

2019年,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例分析:一、离婚原因分析1. 家庭琐事:甲乙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因家务分工、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分歧,未能妥善处理,导致矛盾逐渐积累。

2. 性格差异:甲乙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甲较为内向,乙较为外向,在沟通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未能适应彼此,影响了夫妻感情。

3. 外界因素:甲乙双方在婚后均遇到工作压力,生活节奏加快,导致双方在精神上难以得到足够的支持,影响了夫妻感情。

二、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性格差异等问题产生矛盾,未能妥善处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2. 根据甲乙双方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离婚。

3.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配。

四、案例启示1.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要注重沟通,妥善处理家庭琐事,以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前提。

2. 面对性格差异,夫妻双方要相互包容、理解,共同适应彼此。

3.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关注彼此的精神需求,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4. 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五、总结本案例中,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性格差异等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此案例提醒我们,婚姻生活中要注重沟通、包容,以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前提,共同维护家庭幸福。

法律离婚案列分析案例(3篇)

法律离婚案列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融洽,家庭和睦。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矛盾逐渐显现,感情逐渐破裂。

2019年,张某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不同意。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双方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实质性问题;2. 子女抚养权归谁;3.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张某表示,与李某性格不合,生活习性存在差异,导致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李某则表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

2. 调查取证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调查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2)双方往来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明双方感情状况的证据;(3)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4)双方共同财产清单、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根据调查取证,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性格差异较大,生活习惯存在分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能妥善处理矛盾,感情逐渐破裂。

故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的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

张某作为父亲,愿意承担抚养责任,李某作为母亲,同样具备抚养能力。

但考虑到张某的经济条件较好,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故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张某。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法院判决房产归张某所有,车辆归李某所有。

其他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离婚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离婚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原告李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6岁。

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自2016年开始,由于双方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因素,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

2017年3月,原告以被告长期酗酒、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是否成立?2. 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3.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4. 子女抚养权归谁?三、法院审理过程1. 原告提供的证据(1)结婚证、离婚诉讼状及相关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证人证言,证明被告长期酗酒、家庭暴力的事实。

(3)医疗记录,证明原告曾因家庭暴力受伤。

2. 被告提供的证据(1)被告提交了与原告共同生活的照片,证明双方感情尚可。

(2)被告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曾因工作压力导致情绪不稳定,但已积极改正。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但双方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因素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

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长期酗酒、家庭暴力的事实,故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成立。

关于离婚请求,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已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离婚会对子女造成较大的伤害。

但考虑到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成立,且被告存在长期酗酒、家庭暴力等行为,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婚后财产分割,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应依法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1)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房产折价款;(2)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车辆折价款;(3)存款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子,现年6岁,为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

四、案例分析1. 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成立,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以被告长期酗酒、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案例离婚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例离婚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法律问题。

男方小张(化名)和女方小李(化名)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两人共同生活,但由于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张于2022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2.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双方已多次协商无果,故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2. 关于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认为,婚后财产应依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本案中,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经法院调查核实,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为XX万元。

法院判决双方各分得XX万元。

3. 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成长环境、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因素。

本案中,小张和小李的儿子现年8岁,尚未成年。

法院考虑到小张和小李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但考虑到小张在外地工作,照顾孩子的能力相对较弱,故判决儿子由小李抚养,小张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

四、案例分析1.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经济纠纷等。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 婚后财产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本案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平均分割。

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

3.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成长环境、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因素。

离婚法律案例__分析(3篇)

离婚法律案例__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离婚法律问题,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先生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矛盾逐渐显现。

2018年,张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情分析1. 离婚原因根据原告张女士的陈述,离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性格不合:张女士与李先生性格差异较大,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双方沟通困难,矛盾不断。

(2)家庭矛盾:婚后,张女士发现李先生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张女士及孩子进行言语和肢体上的伤害。

(3)经济纠纷:李先生经济收入不稳定,家庭经济负担主要由张女士承担,导致家庭矛盾加剧。

2. 离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女士与李先生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法定条件。

3. 离婚诉讼程序本案的离婚诉讼程序如下:(1)起诉:张女士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受理:法院依法受理本案。

(3)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

(4)判决: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李先生婚后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故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张女士,李先生支付子女抚养费。

四、案例分析1. 性格不合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案中,张女士与李先生性格差异较大,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双方沟通困难,矛盾不断。

这提示我们在婚姻生活中,要学会包容、理解和沟通,避免因性格不合导致离婚。

2. 家庭暴力是婚姻生活中的严重问题。

本案中,李先生有家庭暴力倾向,对张女士及孩子进行伤害。

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在婚姻生活中,我们要坚决抵制家庭暴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经济纠纷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日常离婚案例分析(3篇)

法律日常离婚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和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婚姻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增多。

离婚作为婚姻关系终结的一种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愈发普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日常离婚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离婚案件的常见问题、法律依据及处理方式。

二、案例简介李某(女)与张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矛盾逐渐加深。

张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李某独自照顾家庭和孩子。

在张某回家期间,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19年,李某向张某提出离婚,张某表示同意。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了分歧。

三、案例分析1. 离婚原因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和家庭矛盾。

性格不合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夫妻双方在性格、兴趣、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容易导致沟通不畅,产生矛盾。

家庭矛盾主要体现在家庭琐事、子女教育等方面,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夫妻间的争吵和冲突。

2. 法律依据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

同时,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均符合离婚条件,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3. 财产分割问题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对财产分割存在分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在分割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4. 子女抚养问题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对子女抚养问题存在分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成长环境等因素。

法律法庭案件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庭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号:(2021)XX民初1234号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恶化。

张某以李某有外遇为由,于202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1. 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2. 判决婚生子由张某抚养;3. 判决李某支付张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答辩:李某承认与张某存在感情矛盾,但否认有外遇。

对于离婚请求,李某表示同意。

对于婚生子抚养问题,李某表示愿意配合张某抚养。

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李某认为张某提出的数额过高,请求法院酌情处理。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李某自2010年结婚以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确已破裂。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均表示无法和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应准予离婚。

关于婚生子抚养问题,法院考虑到张某作为父亲,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且双方均表示愿意配合抚养,故判决婚生子由张某抚养。

至于李某的离婚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张某提出的10万元赔偿金过高,根据李某的过错程度,判决李某支付张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判决结果:一、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张某抚养;三、李某支付张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权、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问题。

一、离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抚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日常离婚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日常离婚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与李某某(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显现,家庭矛盾逐渐增多。

2021年,张某某因工作原因在外地工作,夫妻双方聚少离多,矛盾进一步加剧。

2022年,张某某提出与李某某离婚,李某某不同意,遂起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在严重过错?2. 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无法维持?三、案件事实1. 婚前双方感情尚可,婚后初期生活较为和谐,但性格差异逐渐显现,导致家庭矛盾增多。

2. 张某某在外地工作,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沟通不畅,矛盾进一步加剧。

3. 张某某与李某某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争议。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婚姻关系是否存在严重过错:经法院审理,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过错,故法院认定双方婚姻关系不存在严重过错。

2. 关于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无法维持:法院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婚后性格差异导致家庭矛盾增多,虽经法院调解,但双方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且双方聚少离多,沟通不畅,婚姻关系已处于破裂边缘。

故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夫妻双方因性格差异导致家庭矛盾增多,加之聚少离多,沟通不畅,使得婚姻关系处于破裂边缘。

在此情况下,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2.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稳定。

同时,法院也强调了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要求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以减少离婚对家庭和孩子的影响。

3. 本案提醒广大夫妻,婚姻生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相互理解、包容。

在遇到矛盾时,应积极沟通,寻求解决之道,避免矛盾激化,影响家庭和谐。

六、启示1. 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2. 在遇到婚姻矛盾时,应积极寻求解决之道,避免矛盾激化。

3. 离婚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夫妻双方应珍惜婚姻,共同努力,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生活。

法律案例分析离婚案(3篇)

法律案例分析离婚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对夫妇的离婚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家庭观念、生活习惯、经济管理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018年,李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情概述1. 原告主张:- 原告李某认为,被告赵某性格自私,对家庭缺乏责任心,经常在外赌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 李某还指出,赵某对其父母态度恶劣,经常当众争吵,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

- 李某强调,自己已尽力挽救婚姻,但赵某态度坚决,无和好之意。

2. 被告答辩:- 被告赵某承认自己在外赌博,但表示已戒赌,并愿意承担家庭责任。

- 赵某认为,李某对其父母的态度不佳,是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 赵某强调,自己愿意为家庭付出努力,希望法院给予机会,给予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三、法院审理1. 事实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婚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在家庭观念、生活习惯、经济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 被告赵某在外赌博的事实确实存在,但已戒赌,并表示愿意承担家庭责任。

- 李某对其父母的态度不佳,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2.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3.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与赵某婚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故判决准予离婚。

四、案例分析1. 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 本案中,李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破裂,主要原因是双方在家庭观念、生活习惯、经济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 被告赵某在外赌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也是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 李某对其父母的态度不佳,加剧了夫妻矛盾。

2. 法律适用分析:-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离婚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案件在法院审理中逐渐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离婚案件为例,对离婚法律问题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女)与被告乙(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

婚后,甲与乙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2018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案件审理1.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 被告乙的答辩被告乙对原告甲的离婚请求表示同意,但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公平合理。

乙提出,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甲乙双方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认为,甲乙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若干。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且甲乙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决定房产归乙所有,存款平均分割。

四、案例分析1. 离婚条件本案中,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这说明,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2. 财产分割本案中,甲乙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若干。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的共同生活经历和对子女抚养权的一致意见,决定房产归乙所有,存款平均分割。

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的规定。

3. 子女抚养权本案中,甲乙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

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定。

离婚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离婚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法律纠纷案件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革,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离婚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一起离婚法律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离婚法律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

二、案件背景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张某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李某在接到起诉状后,认为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

三、案件特点1. 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本案涉及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律关系复杂,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2. 案件涉及情感因素。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对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3. 案件涉及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如何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案件审理的关键。

4. 案件涉及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至关重要,如何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等,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四、案件成因1. 性格不合。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 家庭矛盾。

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家庭矛盾,如婆媳关系、子女教育等问题,加剧了夫妻矛盾。

3. 外界诱惑。

现代社会,外界诱惑增多,导致部分夫妻在婚姻中追求物质和精神满足,忽视家庭责任。

4.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对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不熟悉,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五、案件处理方法1. 审理程序合法。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2. 调解为主。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应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

3. 依法分割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分割财产。

离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离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的离婚纠纷。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逐渐显现。

经过多次沟通无效,原告于2022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2.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

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三、案件事实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12岁。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逐渐显现。

具体表现为:1. 性格差异:原告性格较为内向,不善表达,而被告性格外向,喜欢社交。

这种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缺乏沟通,彼此难以理解。

2. 生活习惯:原告注重家庭生活,喜欢安静,而被告则喜欢外出应酬,经常晚归。

这种生活习惯的差异使得双方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矛盾。

3. 价值观念:原告重视子女教育,而被告则认为子女应自由发展。

这种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双方在教育子女问题上产生分歧。

由于上述矛盾,双方关系逐渐恶化。

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改善夫妻关系,但被告对此置若罔闻。

在此背景下,原告于2022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性格差异、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长期存在,且多次沟通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准予离婚。

2. 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法院认为,子女年幼,双方均对子女关爱有加,但考虑到原告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且原告目前收入较低,故判决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1)房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房产折价款人民币30万元。

法律常识离婚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常识离婚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某,女,32岁,大专学历,在某市一家国有企业工作。

张某某,男,35岁,本科学历,在某市一家科技公司担任项目经理。

两人于2010年相识,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较好,但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家庭矛盾逐渐显现。

张某某工作繁忙,经常加班,李某某则在家照顾孩子和家务。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矛盾不断升级。

2018年,李某某发现张某某在外有情人,于是提出离婚。

张某某不同意离婚,认为两人还有感情,可以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然而,李某某坚决要求离婚,并列举了以下理由:1. 张某某在外有情人,严重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2. 张某某长期加班,忽视家庭,导致家庭氛围紧张;3. 双方性格差异较大,难以调和。

张某某则认为,自己在外有情人并非有意伤害李某某,而是由于工作压力过大,精神压力大,需要寻求慰藉。

同时,他也承认自己忽视家庭,愿意改正错误,争取挽回婚姻。

二、法律问题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夫妻忠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本案中,张某某在外有情人,严重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损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2. 家庭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本案中,张某某长期加班,忽视家庭责任,导致家庭氛围紧张,给李某某和孩子带来了困扰。

3. 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张某某有重婚行为,符合离婚条件。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出现严重问题,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张某某在外有情人,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长期加班,忽视家庭责任,导致家庭氛围紧张。

法律案例进行分析(3篇)

法律案例进行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性格差异等原因产生矛盾。

2019年,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李某某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2. 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二、案件分析1. 离婚原因分析(1)家庭矛盾:张某某与李某某在婚后因家庭琐事、性格差异等原因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

(2)经济压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经济压力增大,双方在金钱观念、消费观念等方面存在分歧。

(3)子女教育:双方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家庭矛盾加剧。

2. 法院判决分析(1)离婚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2)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三、案件启示1. 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在婚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性格、生活习惯、家庭背景等方面,避免婚后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适应等问题导致家庭矛盾。

2. 婚后应注重沟通:婚后,夫妻双方应注重沟通,及时解决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3. 重视子女教育:子女是家庭的希望,夫妻双方应共同关注子女的教育问题,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4. 合理处理经济问题:家庭经济问题是导致夫妻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夫妻双方应合理处理经济问题,避免因金钱观念、消费观念等方面的分歧导致家庭矛盾。

四、结论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矛盾、经济压力等原因导致的离婚案件。

通过分析本案,我们应认识到,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注重沟通、关注子女教育、合理处理经济问题,以维护家庭和谐。

法律离婚经典案例分析(3篇)

法律离婚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伟(男)与李芳(女)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融洽,生活美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伟与李芳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家庭事务处理、经济支配、子女教育等方面。

经过多次沟通无效后,李芳于2022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伟与李芳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2.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承担;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2. 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1)关于感情破裂问题,李芳提出以下证据:①张伟经常在外赌博,不顾家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②张伟对子女教育不负责任,经常打骂孩子,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③张伟与异性关系暧昧,严重损害了家庭名誉。

张伟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并提出以下抗辩:①赌博行为已改正,不再赌博;②对子女的教育问题,愿意改正,并与李芳共同承担教育责任;③与异性关系暧昧是误会,已向李芳解释清楚。

(2)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李芳主张:①自己有稳定的工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子女;②张伟经常出差,无法照顾子女。

张伟则认为:①自己愿意承担抚养责任,但需要与李芳协商确定抚养方式和抚养费数额;②自己有工作,但收入不稳定,抚养费应适当降低。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均同意由法院依法分割。

3. 法院审理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认为:(1)张伟与李芳感情确已破裂,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2)子女抚养权归李芳,张伟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四、判决结果1. 张伟与李芳离婚;2. 子女抚养权归李芳,张伟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3.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离婚案件,涉及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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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案例分析
案情简述:
宋某:女,34岁,住河北省涿州市义和庄乡州县庄村。

李某:男,28岁,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半截塔镇。

宋某与李某已经结婚五年,宋某(女)在美容店工作,靠其个人收入挣钱养家,李某不务正业,宋某不光要养家,还管着李某的零花钱。

在共同生活期间,宋某为了能让李某有一个正当的行业,筹钱为李某购买轿车一辆,希望李某能用此车辆多跑些活,以便贴补家用,可李某购买了车辆后,并不如宋某所想,李某不但没有给家里增补钱财,却用次车辆与王某(女)相识,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后王某多次找到宋某谈及宋某与李某离婚事宜。

这样的生活令宋某真的身心疲惫。

后来,宋某诉讼法院,请请求法院判决其与李某离婚。

宋某在快开庭前委托我为她进行代理,于是本律师就根据宋某反应的情况向法庭提出了一下代理观点:
1、由于男方不务正业,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

第一点就是李某有不良奢好;第二点宋某继续和他一起生活,在法律上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2、宋某第一次诉讼离婚后李某曾向宋某保证,后二人复婚,可李某根本就没把与宋某的婚姻当回事,更没有把宋某当回事,这样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了,至少对宋某是一种折磨。

3、案件的处理结果:此案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办理案件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有增多趋势,此案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现在此类型案件有增多趋势。

法律中规定,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
婚。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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