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情况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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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东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研究——以商丘市为例

豫东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研究——以商丘市为例
二、 商丘 市城 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不 均衡 的原 因
中, 以看 出城 乡教 师资源配置 的巨大差 异 , 可 这种 差异严重
影响 了农村义务教育 的发 展。
2 . 教师资源配置结 构的校际失衡
校 际失衡是指 不 同学校 之间教 师资源配 置的不均 衡 。 例如: 商丘 市第 一实 验 小学 , 在校 学 生 4 9 7 8人 、 师 3 5 教 0
关键 词 : 义务教 育; 资源配置 : 发展 均衡
义务 教育 是一 项关 系到 国家长 远发展 规划 的重 大 国 策。 河南省作为全 国人 口大省之 一 , 接受义务 教育的学生众 多, 省委 、 省政府 特别重 视义务 教育 资源 的配 置 。0 2年 1 21 月,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到河南视察 时 。 对河南 的教育工作 给 予 了高度肯定 ,并特别提 到了河南 的义务教育 。袁贵仁 指 出 :义务教育是均衡 发展 ,河南不是普及 义务教育最早 的 “
多于农 村学校教师负担学 生数 ,形 成了市 区学校 、县区学 校 、 村学校逐 步递减 的趋势 。 农 农村学 校教 师待遇 不高 、 进
修培训等方 面机会少 ,这 种现状促使农村教师 向县区 以上
商 丘市两所市 区学校 ( 商丘市一 中 、 商丘市实验 小学 )两所 、
乡镇学 校 ( 邑县 罗庄乡一 中、 夏 罗东小学 )通过对这 4所学 ,
人, 师生 比为 1 6 教师学历 达标率 1 0 学校 现有 国家级 : , 1 0 %。
省份 , 均衡走在 了前 面。他 对河南 在义务 教育 的均衡 发 但 ”
展 方面做出 的努力给予 了高度 肯定。 然而 , 在调研 中我们发
优质课教师 2人 , 、 省 市级优质课教师 占教师总数 的 6 以 % 0 上 。 校开设 的课型全 面 、 时充 足 , 开设 了许多特 色课 学 课 并 程; 教师人 均月 收入 ( 含津 贴 )2 0元 。 20 而夏 邑县 罗庄 乡 罗

202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

202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

202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
【最新版】
目录
1.2023 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相关背景和目的
2.详细的学区划分方案
3.学区划分带来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2023 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在近日公布,这一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为了推动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其中,商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情况如下:商洛市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为城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工农路以西,人民路以西,陵园路以西;商州区第一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为城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工农路以东,人民路以东,陵园路以东,以及大赵峪街道办事处辖区;商州区九年制学校初中部的学区范围为南秦河与丹江河交汇口以东,商鞅大道以北,丹江河以南,商鞅大道东。

此次学区划分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我市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同时,学区划分的明确,也将有助于简化招生流程,方便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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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政办[2017]76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1【实施日期】2017.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商政办〔2017〕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1日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豫基教办〔2016〕5号)和《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补充通知》(豫基教办〔2016〕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大班额现状目前,全市共有义务教育学校2283所,在校生894376人,班级23499个。

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共有班级2972个、学生189924人,平均班额63.90人。

班额在56~65人之间的班级1311个、65人以上的班级1102个。

小学大班额1489个,其中超大班额638个,初中大班额924个,其中超大班额464个。

二、工作目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三、总体规划与分年度实施计划(一)总体规划。

到2020年底,全市要消除大班额共需新建、改扩建学校78所、新增班级1515个、新增学位72302个、新增用地面积1973494平方米、新增校舍面积527439平方米、新增教职工3024人,需投入资金92834万元。

2024年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

2024年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

在农村地区,中考分配生指标是指根据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与需求状况以及中小学生人口情况确定的并用于指导中考分配政策的指标。

2024年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口状况农村地区的人口情况是制定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时需要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这包括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和性别比例等情况。

通过统计分析农村地区的人口状况,可以更好地了解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与需求状况,进而合理确定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

二、教育资源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应该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状况。

这包括农村地区的学校数量、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情况。

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直接影响到中小学生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质量,因此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应当根据各个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三、教育需求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还应该考虑到农村地区的教育需求状况。

这包括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生人口数量、升学意愿和教育需求的多样性等。

通过分析农村地区的教育需求,可以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的学习需要,并且使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更加合理和公平。

四、区域差异考虑到梁园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状况,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还应该结合梁园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例如,可以根据各个村庄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对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进行细化和个性化的制定,以满足梁园区不同地区的需求。

总之,2024年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人口状况、教育资源、教育需求以及区域差异等因素。

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中考农村分配生指标,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家长速览!2023年河南商丘市培文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公布

家长速览!2023年河南商丘市培文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公布

家长速览!2023年河南商丘市培文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公布请广大家长关注学校招生公告,及时报名。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学校空间布局。

各县(市、区)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不断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努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

2.增加学位资源供给。

各县(市、区)要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学位资源短缺的县(市、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3.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脱贫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教基一〔2016〕905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教基一〔2016〕90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教基一厅[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撤并条件、规范撤并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防止《通报》中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2013年报省政府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对是否严格落实专项规划、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等情况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我厅将于11月底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仝志贤电话:69691880 信箱:**************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11月3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教基一厅〔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对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等做出了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备案。

近年来,各地严格执行专项规划,保留和恢复了一些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促进了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撤并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完善、政策宣传不深入、少数教师群众不理解等问题。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教基一〔2018〕783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7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持续推进教育公平。

进一步加强我省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

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提高我省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对于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对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从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力度(一)积极改善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条件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要着力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是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

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改善和有关教育过程中,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

商丘市日月湖第一实验小学政策

商丘市日月湖第一实验小学政策

商丘市日月湖第一实验小学政策商丘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于8月10日全面启动。

今年商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公开公平公正、公民同招的原则,继续实行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7月21日,商丘市组织召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商丘市日月湖第一实验小学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现就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读。

商丘市日月湖第一实验小学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是如何出台的?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体局在广泛征求各县(区)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报名时,都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划分调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

科学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在学校办学能力范围内划定学区,确保学校学位数与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数匹配,优先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基本的教育教学需要。

2.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豫教基一[2012]176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豫教基一[2012]176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豫教基一〔2012〕1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要求,为服务我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协调,提高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我省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我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客观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使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协调,对满足人民群众良好教育的需求,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指导思想: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以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通过优化布局,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方便社区子女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我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公共服务。

基本要求:1、政府主导,加强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融入,当好参谋,结合本地实际和教育发展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本地新型农村社区的整体规划与建设之中,做到学校与新型农村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性别]年龄:[申请人年龄]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申请人通信地址]被申请人:单位名称:[相关教育部门名称]地址:[相关教育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相关教育部门联系电话]行政复议请求:1、请求对[相关教育部门名称]在学区划分或学校招生政策上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2、要求被申请人调整不合理的学区划分或学校招生政策,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

3、请求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不公正政策导致的权益损失。

事实和理由:作为孩子的家长,我深知教育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然而,在近期[相关教育部门名称]公布的学区划分或学校招生政策中,我发现存在明显的不公之处,这严重影响了我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

首先,我认为学区划分存在不合理之处。

根据现有政策,我家所在区域被划分至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学区,而相邻区域却能享受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

这种划分方式显然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实际需求,也未体现出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原则。

其次,学校招生政策也存在不公平之处。

在某些热门学校的招生过程中,出现了对特定学生群体的倾向性政策,导致其他学生群体难以获得平等的入学机会。

这种招生政策不仅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原则,也损害了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作为家长,我深知教育资源的分配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我恳请贵机关能够对此事进行认真审查,撤销或调整不合理的学区划分或学校招生政策,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在招收学生、评定奖学金、贷学金、分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方面,以及与就业有关的资格评定、派遣等方面,不得歧视女性。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商政办〔2015〕107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商政办〔2015〕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2日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4〕18号),设立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2.取消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职责。

3.取消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举办县级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职责。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职责。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职责。

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职责。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职责。

6.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职责。

7.举办市级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现将《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解决好择校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各地在执行中好的做法以及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1月23日附件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解决择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学生按照划定服务范围报到入学。

第三条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利用公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程序、时间等,逐步推行网上报名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第四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应公示招生政策、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电话。

第五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

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由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村人口出生率的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但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政府的法定责任。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要与中原经济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

要在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保证入学率、普及率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要坚决杜绝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发生。

二、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求,各地已经制定了2011-2015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小学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小学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小学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洛政[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小学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的通知(洛政〔2010〕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全国、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本着有利于完善学校布局结构,有利于强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根本利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将市属小学移交所在区人民政府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移交工作原则(一)依法实施,明确职责。

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理顺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区政府对小学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二)以人为本,平稳移交。

以人为本,有情操作,做好移交工作中干部、教职工、学生及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通过理顺体制,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新课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保义务教育质量。

二、移交学校除保留洛阳市实验小学外,其他市属小学整建制移交所在区人民政府。

三、移交工作具体政策(一)人员移交1.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移交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招录的聘用教师),随移交学校一并移交所在区管理,移交的在册人员工资待遇不变,聘用教师的转编及待遇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174号)和洛阳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洛人才〔2009〕4号)文件执行,聘用教师的转编考核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商丘兴华片区规划

2022年商丘兴华片区规划

2022年商丘兴华片区规划2022年商丘市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开始了,提前了解招生信息,早做准备,整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名时间安排和部分学校片区划分供参考:一、2022年商丘市中小学入学报名条件:1、小学招收XX年XX月XX日以前出生(含XX月XX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2022年商丘市中小学报名时间安排:1、XX月XX日—XX月XX日:满足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满足条件的学生可有报名学校协助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等。

XX月XX日18:00后,“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XX月XX日—XX月XX日:片区各学校进行预录取。

3、XX月XX日: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报名。

若片区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4、XX月XX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三、2022年商丘市直中小学校片区划分参考如下:1、商丘市第一中学神火大道校区沿归德路西侧向南至团结路,沿团结路北侧向西至神火大道,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南侧向东至归德路。

2、商丘市第一中学日月湖校区沿归德路东侧向北至侯恂东路,沿侯恂东路南侧向东过豫苑路后,再沿中水民渠(中水河)南侧向东至富商大道,沿富商大道西侧向南至华商大道,沿华商大道北侧向西至归德路。

3、商丘市实验中学(初中部)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南京路,沿南京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长江路,沿长征路东侧向北至宜兴路,沿宜兴路北侧向西至民权路,沿民权路东侧向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侧向东至长征路,沿长征路东侧向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南侧向东至神火大道。

4、商丘市第三高级中学(初中部)沿中州北路西侧向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北侧向西至凯旋北路,沿凯旋北路东侧向北至黄河大道,沿黄河大道南侧向东至中州北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

商丘市义务教育休学规定文件

商丘市义务教育休学规定文件

商丘市义务教育休学规定文件一、休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三)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二、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即可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三、转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二)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三)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8•【字号】周政办[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周口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经过两次中小学布局调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教育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方面,农村中小学布局散,条件差,规模小,教师结构性缺编,教学质量低,农村学生流失趋势严重,部分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闲置,不利于教育均衡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涌入城镇或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学习,造成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不足,大班额和入学难问题较为普遍和突出。

为适应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体系,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有利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学校学生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学校学生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学校学生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项政办〔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学校学生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项政办〔2018〕31号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学校学生分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9日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学校学生分流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城区公办学校大班额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项城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复核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项政文〔2018〕20号)要求,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彻底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建、部门主管、捆绑发展、统筹兼顾、合理分流的原则,以新建学校为主体,以集团化办学为抓手,充分发挥传统优势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城区学校办学水平,确保大班额学校学生分流工作顺利实施,确保项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到2018年9月彻底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

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

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三、分流原则一是学生自愿原则;二是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三是无固定居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鼓励搬迁原则。

四、分流计划(一)目前我市城区共有大班额学校8所,在校生28947人。

其中初中2所,在校生6853人,需分流2353人;小学6所,在校生22094人,需分流10754人。

(二)城区各公办中小学具体分流计划:第一初级中学:在校生3276人,42个教学班,需分流学生1176人。

2022年商丘市于城县商东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

2022年商丘市于城县商东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

2022年商丘市于城县商东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中学: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向县(市)放权赋能工作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22年度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53号)要求,自2022年起省教育厅改革高中阶段招生任务下达方式,即先由各县(区)上报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再由市教体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最后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地职普比、普通高中大班额等情况综合确定招生任务后予以下达。

各县(区)及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已经5月26日局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全市初中九年级中招考试报名总人数87347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0520人。

各县(区)在下达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的基础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班额状况和实施新高考选课走班需要,确保当地所制定的《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及工作方案能够得到落实,确保能够满足选课走班需要。

二、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或超规定区域违规招生。

三、各县(区)要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高一年级的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最高不得超过55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四、鉴于一些民办初中学校名称已经发生了变更,各县(区)在分解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时,要同时标注清楚这些学校原来的名称。

其他初中学校名称也要与中招管理系统中的名称一致,严禁使用简称。

各县(区)招生计划分解情况(含分配生、体育特长生计划)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6月2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商丘市2022年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商丘市2022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商丘市2022年市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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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丘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情
况的回应
近期,不少公众网上留言需要了解商丘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及时与商丘市教育体育局联系获取相关信息,现将商丘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情况公布如下:
一、商丘市第一中学
沿归德路西侧向南至团结路,沿团结路北侧向西至神火大道,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南侧向东至归德路。

二、商丘市实验中学(初中部)
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南京路,沿南京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长江路,沿长征路东侧向北至宜兴路,沿宜兴路北侧向西至民权路,沿民权路东侧向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侧向东至长征路,沿长征路东侧向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南侧向东至神火大道。

三、商丘市第三高级中学(初中部)
沿中州北路西侧向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北侧向西至凯旋北路,沿凯旋北路东侧向北至黄河大道,沿黄河大道南侧向东至中州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

四、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
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民主路,沿民主路南侧向东至神火大道。

五、商丘市文化路小学
沿长征路西侧向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侧向东至凯旋路,沿凯旋路西侧向南至宜兴路,沿宜兴路北侧向西至平原路,沿平原路东侧向北至西保湾街,沿西保湾街南侧向东至长征路。

六、商丘市外国语实验小学
沿建设路北侧向西至凯旋北路,沿凯旋北路东侧向北至黄河大道,沿黄河大道南侧向东至人民路,沿人民路西侧向南至建设路,以及居住在建设路以北,新建北路以东,黄河大道以南,凯旋北路以西区域内的袁庄村委居民子女。

七、商丘市行知学校
小学部:沿建设路北侧向西至平原路,沿平原路东侧向北至中铁十局铁三局家属院北侧,沿中铁十局铁三局家属院北侧向东至新建北路,沿新建北路西侧向南至建设路。

初中部:沿平原路东侧向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北侧向东至凯旋北路,沿凯旋北路西侧向北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南侧向西至新建北路,沿新建北路西侧向北至黄河大道,沿黄河大道南侧向西至平原路,以及黄河大道北侧和平原路西侧区域内建设办事处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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