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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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培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培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培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二、教育教学第四条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与班级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职业道德第九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公正无私,关爱学生。

第十条教师应尊重家长,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第十一条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继续教育第十二条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分,逾期未完成者将按照规定处理。

五、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教师应接受学校进行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等方面。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价,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和同事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六、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八条教师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师规范执教管理制度

教师规范执教管理制度

教师规范执教管理制度概述:现代社会对于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立一套规范执教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探讨教师规范执教管理制度。

一、教师资质与培训教师作为教育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

建立规范执教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教师的资质合格。

学校可以制定一套标准,明确教师的必要条件,例如学历、相关专业背景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核心,规范执教管理制度应注重对课堂教学的管理。

教师应按照教材进度安排,做到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确保学生学业的进展。

同时,教师还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三、教师评价与考核规范执教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教师评价与考核制度。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家长评价等多个渠道收集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这样一来,教师将更加关注自身的教学效果,并主动改进教学方法。

四、教师奖惩制度规范执教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师奖惩制度。

对于表现优秀、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晋升职称、加薪等。

而对于违反规定、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降职、取消奖金等。

这样一来,教师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

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作为社会的灵魂工程师,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教师规范执教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教师在职业上的行为准则,例如严守教师的专业道德、严禁教师参与学生作弊等。

通过规范职业道德,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保障。

六、教师与家长沟通教师与家长的紧密联系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规范执教管理制度应该鼓励教师主动与家长沟通,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通过家长的了解与支持,教师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并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学习情况,为学生的教育提供个性化的帮助。

七、教师与同事互助教师之间的互助与协作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职教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应组织安全教育讲座,使新生了解校园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九条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如火灾逃生、地震避险、防溺水等。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条校园安全防范措施:(一)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守。

(二)设置校园监控设备,覆盖主要区域,实时监控校园安全状况。

(三)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四)定期检查校园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一)定期检查用电安全,确保电线、插座等无安全隐患。

(二)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热毯、电炉等。

(三)加强实验室化学品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宿舍楼内禁止吸烟、生火,确保宿舍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要求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所有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第三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学校将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依据教育部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对待学生要平等友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六条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创新,不断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学校领导、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和关系,共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善于处理矛盾和冲突,保持良好的心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校领导的决定,服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教师的岗位职责第十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制定教案,保证教学内容的质量和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生动有趣。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私自调课,不得擅自停课,确保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发展,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家长会等,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教师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考核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岗位晋升制度等,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相应处罚。

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

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

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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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教材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教材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教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职教中心教材管理工作,提高教材使用效率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材采购1.教材采购主体:职教中心教材采购由教务处负责,所有教材采购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2.教材采购流程: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招生简章需求提出教材申请,教务处根据教师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种类,进行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教材采购商。

3.教材采购内容:教材采购内容包括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ISBN号等信息。

4.教材验收:教师在接收到教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教材的完好性和准确性,有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三、教材存放1.教材仓库:职教中心设立专门的教材仓库,由专人管理,保证教材存放有序和安全。

2.教材分发:教材仓库根据教师需求和教学计划进行教材分发,确保教师能够及时拿到所需的教材。

3.教材借阅:教材库中的教材不得私自借出,教师需要借阅教材需提前在教材仓库登记,并按规定使用。

四、教材管理1.教材清点:教材仓库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确保教材数量和质量无误。

2.教材更新:随着教学内容和要求的不断更新,教材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和更新。

3.教材维护:教师在使用教材过程中应当爱惜教材,保持教材的整洁和完好,不能进行涂写和损坏。

五、教材使用1.教材合理使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合理使用教材,不得私自更改教材内容。

2.教材复制:教师不得私自复制教材,并将其作为原版教材使用,如有需要应当经过教务处审批。

3.教材归还:学期结束后,教师应当将教材及时归还给教材仓库,以便下一学期使用。

六、教材监督1.教材监督责任:教材监督由教务处负责,对教材采购、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2.教材检查:教务处定期对教材仓库和教室进行检查,确保教材的完好性和规范使用。

七、教材处分1.教材报废:教材使用寿命结束,无法继续使用的教材应当及时报废处理,不能留存在教材库中。

2.教材损坏:如发现教材损坏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职教中心封闭管理制度范本

职教中心封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职教中心的封闭式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职教中心全体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封闭式管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校园实施严格的出入控制和人员流动管理,确保校园内部秩序井然,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封闭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封闭式管理制度。

第五条封闭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封闭式管理细则;2.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班级落实封闭式管理工作;3. 负责对违反封闭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4. 负责定期对封闭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六条校门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的校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 学生凭学生证出入校园,外来人员需登记身份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3. 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人员流动管理1. 学生上课、放学期间,应按时进出校园,不得擅自离校;2. 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进校,不得擅自离岗;3. 外来人员需遵守学校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域。

第八条安全防范1. 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可疑人员及行为;2. 设立校园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处理:1. 擅自离校、迟到早退;2. 擅自带入危险物品;3. 在校园内从事非法活动;4.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教学区域;5. 其他违反封闭式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封闭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职业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

职业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

职业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业教育机构的正常秩序,提升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职业教育机构内所有师生员工。

所有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职业教育机构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入学须经严格的考试和面试,接受学校的入学资格审查。

第五条学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学校的各类教学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第六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赌博、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爱护学校设施设备,禁止擅自破坏校园环境。

第三章师资管理第九条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严禁雇佣无资质的人员担任教职。

第十条教师须遵守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悉心教学,积极与学生进行交流,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一条教师不得私自给学生补课,不得索要学生家长的额外费用。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不得课堂上讲政治敏感话题,不得滥用职权对学生进行侮辱或打击。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相符。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确保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活动应该结合实际案例,注重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记录和保留。

第五章职业发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第十八条学校可以与相关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

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举办招聘会、职业讲座等活动,促进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师生员工,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学金、劝退或开除。

职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职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职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各专业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学生、质量优先、诚信教学、遵纪尊法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质量管理、教学评价改革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七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生活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实训基地,负责学生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相关工作。

第十条教务处设立教学管理科,负责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评估、课程设计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处设立学生活动科,负责学生社团、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业情况跟踪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督导机制,对教师进行督导,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评价。

第四章教学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初,教务处制定并发布本学期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准备。

第十九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时长、内容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第五章教学管理的改进建议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注重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学生课程学习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注重实践人才培养,扩大实训基地规模。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设备水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职教中心实训室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实训室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实训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优化职教中心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室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保障学生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实训室的管理责任1. 职教中心实训室的管理责任由校方委托专人负责,负责人须具备相关的实训室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2. 实训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由专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实训室管理员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

3. 实训室的使用和安全事故的预防由所有师生共同负责,师生在使用实训室时需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三、实训室的开放时间1. 实训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早8:00至晚21:00,周末和节假日根据学校的安排适时开放。

2. 开放时间内,实训室管理员需全程值班,负责管理实训室的开放和关闭工作。

3. 实训室管理员需保障实训室的使用秩序,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实训室的预约与规模1. 实训室的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并且每次预约时间不超过4小时。

2. 实训室的使用规模不得超过实训室的负荷量,使用人数不得超过实训室的设计标准人数。

3. 实训室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实训室的使用规模,确保实训室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实训室的设备使用1. 实训室的设备需按照规定的使用程序和标准操作,避免不当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2. 实训室管理员有权对使用设备不当的师生进行警告,并在严重情况下取消其使用资格。

3. 实训室设备的保养工作由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安排维修。

六、实训室的安全管理1. 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是实训室管理的首要任务,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理。

2. 实训室内严禁吸烟、酗酒和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自改动设备和线路,严禁嬉闹和打闹。

3. 实训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师生进行警告,并在严重情况下取消其使用资格。

4. 实训室管理员需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七、实训室的卫生和环境管理1. 实训室的卫生和环境管理是实训室管理的重要任务,实训室管理员需定期组织卫生清洁工作。

中职学校教务处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教务处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教务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校教务活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职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教务处是中职学校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教学政策。

第六条中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务工作机构,明确教务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教务处应当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务处应当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务处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每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

第十条教务处应当组织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和评价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教务处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定期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问题。

第十二条教务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十三条教务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十四条教务处应当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教务处应当建立学业规范管理制度,促进学生的学业规范发展。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六条教务处应当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和教学需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方案。

第十七条教务处应当根据课程设置方案,确定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内容、学时安排和考核要求等。

第十八条教务处应当配备相应的教材和教学资源,保障教学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教务处应当加强对教材的管理,确保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教务处应当建立教师选课制度,保障教师选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应当定期对课程开展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二十二条教务处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定期进行学生素质评价。

教职员工规章制度

教职员工规章制度

教职员工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作时间1. 教职员工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表上班,不得迟到早退;2. 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请假或调休;3.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须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条:岗位职责1. 教职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职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 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3. 教职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不得擅自变动岗位或职责。

第四条:学生管理1. 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 教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3. 教职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不得包庇、纵容学生违规行为。

第五条:院务工作1. 教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院务工作,协助院领导做好各项工作;2. 教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院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院领导的指令或决定;3. 教职员工应当保守学校和院务的机密,不得泄露有关院务的内部信息。

第六条:职业道德1. 教职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2. 教职员工应当保持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得消极怠工或推诿扯皮;3. 教职员工应当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不断完善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教职员工,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敷衍、态度恶劣的教职员工,学校将给予批评、警告或处罚。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职员工规章制度从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学生管理、院务工作、职业道德、奖惩制度等方面对教职员工的行为规范进行规定,旨在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元氏职教中心的规章制度

元氏职教中心的规章制度

元氏职教中心的规章制度元氏职教中心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元氏职教中心制定了如下规章制度:第一条:学校纪律1.1 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和教育。

1.2 师生员工不得有言语、行为上的侮辱、伤害行为,不得参与欺凌、斗殴等不良行为。

1.3 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课时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旷课,不得迟到早退。

1.4 学生要爱护学校的财物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校园设施物品。

第二条:教育教学规定2.1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教研活动,提升教学质量。

2.2 教师要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2.3 学生要尊重老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2.4 学校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教师和学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旷课。

第三条:学生管理规定3.1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2 学生要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

3.3 学生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考勤管理规定4.1 学校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教师和学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旷课。

4.2 教师应按时上课,认真备课,不得擅自离校,影响教学秩序。

4.3 学生要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奖惩制度5.1 学校将对表现良好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5.2 学校将对违纪行为的师生员工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罚款、记过、记大过等。

5.3 学生违纪行为将记录在案,严重者将影响其毕业资格。

第六条:其他规定6.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须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6.2 学校领导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师生员工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以学校公告为准。

6.3 学校对本规章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规章制度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自即日起施行。

职教中心关于教学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职教中心关于教学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邯郸市职教中心关于教学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日常教学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管理1、任课教师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量认真组织教学,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教学时数的,须经部主任同意并报教学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未履行手续自行增加教学时数的,学校不承认其教学工作量;擅自减少教学时数的,除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之外,还要加扣相同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期期末复习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提前结课,若需提前结课须经专业部同意,教务处核准;未经批准而擅自提前结课者,按本细则第1条处理。

3、各学科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应在开学后的第二周星期二之前经专业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

对未按要求编制和逾期未交的,在一定范围内提出通报批评,每逾期一天,扣考核分2分。

4、每学期学校总课程表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

教师因公、因事、因病等需要调、代课的必须事前填写调、代课申请单,经专业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的,调、代课双方均视为无效课,并在教师教学综合考核中每节课扣1分。

5、教师如遇事前难以预料的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按特殊情况处理,但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须在课前一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事后须提交相关证明和补办手续,交教务处备查。

凡未经批准或不能提交相关证明和未补办相关手续的,按旷教处理,综合考评扣10分。

6、教师因公、因事、因病等请假缺课的,单班课超过6学时以上的,应由各部安排其他老师代课,并办理代课手续,教务处核准。

如确实无法安排代课的,应有缺课教师编写补课计划,经专业部主任同意,教务处核准。

补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并按计划实施补课。

教师因个人原因每学期原则上补课时数不能超过6学时。

每学期所调、补课在6个课时以内的,其调、补课时费不进行折算;凡超过6学时的,从第7学时开始所补课课时费按正常课时费的0.5系数进行折算;如没有进行补课的,教务处给予提醒。

职业学校老师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老师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老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老师的行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本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制定。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全体老师。

第三条老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尊重职业教育事业。

第四条老师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二章:教学规范第五条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不歧视任何学生,关爱每一个学生,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对待学生。

第六条老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严格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七条老师要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教学,讲授知识系统完整,授课形式多样,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老师要及时批改作业和考试,认真记录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学校和家长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

第九条老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侮辱学生的行为。

第十条老师在上课时应该讲课有序,不得违反学校纪律,不得私自离开教室,对学生进行监管不力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一条老师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推诿责任。

第十二条老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不得擅自回避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老师要保护学校设施设备,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当及时上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老师应当积极与同事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努力提升教学质量,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老师要履行岗位义务,不得私自接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执行规章制度不力、工作敷衍塞责、违反纪律行为的老师,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学校将给予奖励,鼓励其继续发扬优良传统。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纪的老师,学校将给予严厉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机构对教师的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对教师的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对教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机构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培训机构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培训机构任教的教师,教师在校教学及师生活动中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遵循教学原则,以学生为本,积极配合培训机构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积极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学习进步,做到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六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歧视、虐待学生。

第七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任意扣分、扣课、体罚、侮辱、湮灭学生自尊。

第八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遵守教学秩序,严禁迟到、早退、擅离教室,不得破坏校园设施。

第九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遵守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和培训机构内部信息。

第十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时刻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言行不当。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准备教学计划、教学资料,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授课。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停课或改变教学内容。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及时批改学生作业、考试卷,并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培训课程,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倡导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质。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活动,勇于担当,关心学生生活,有效引导学生。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教师应当尊重学校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处分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培训机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技能学校老师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学校老师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学校老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学校老师的行为,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职业技能学校全体老师,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第四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优秀的专业素养,为学生树立榜样,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五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第六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同事,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七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加强自身发展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

第九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注重教学效果和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做到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十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尊重学生和同事,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违反本规章的,学校将依据学校管理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教学规定第十二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围绕学校办学目标,科学授课,深化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实效,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跟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注重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保证课堂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注重课外辅导,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关心学生的成长,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学校老师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职业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学校的管理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校内外访问交流人员。

第三条职业学校遵循“团结、求是、严谨、高效”的管理宗旨,坚持“全员参与、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创新发展”的管理方针,建立科学民主、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绩效导向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决定,服从学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机制。

第六条学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严格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学校严格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强化学生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健康的人格品质。

第八条学校注重课程建设,完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障教学质量和有效开展教学活动。

第九条学校建立科研机制,促进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推动学校科研实践与专业发展的有效衔接。

第十条学校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学校注重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宜居的校园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开展国际化办学,拓展国际教育视野,促进师生员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开展管理监督检查,纠正管理中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步完善。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师生员工,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家口职教中心规章制度

张家口职教中心规章制度

张家口职教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维护学校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张家口职教中心全体师生员工,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学校遵循“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倡导团结友爱、勤奋创新、良好学风、文明礼貌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学校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授权颁发的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教学运行平台,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学校领导班子依法治校,科学决策,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条学校聘任合格的专兼职教师,提供全方位的师资力量支持,力求实现教学目标。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共同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学生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会、团委等组织,团结、服务、引领学生,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学校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稳定,杜绝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学校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保持体系的灵活性和完善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校园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违学校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完成作业,保持课堂秩序。

第十四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提升学习效率,不得作弊。

第十五条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

第十六条学生应保持校园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校园内乱丢垃圾,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组织、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罢课等影响校园稳定的活动,不得传播谣言。

第十九条学生对任课教师、校领导应尊敬有礼,礼貌待人,不得恶语相向,不得造谣诽谤。

第二十条学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将按照校规制度予以处理,严肃查处,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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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职中心教师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彭成职字2014 号
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相关管理制度:
一、教师聘任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部门推荐,
并经校方审核后聘任。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部门单独聘任,但
须报校方审核后聘任。

3、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中心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
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校外教师任课,但须报校方审核后聘任。

4、部门教师管理隶属部门,教学教研部门考核。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或
技术等级证书)。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
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三)聘任教师的待遇及奖惩
1、受聘教师,部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部门规定待
遇。

2、部门单独聘任的代课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历核定课
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
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

(1) 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 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 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教师考勤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2、事假
(1) 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1天以内经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内报教学部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中心领导批准。

(2)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3) 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3、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教学部领导批准。

4、其他类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
(二)考勤
1、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与上课时间一致。

因公外出必须与教学部主管领导打招呼,以便考勤。

2、教学人员在保证不缺课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坐班,部门
服从分配,支持学校工作,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1、和上级保持一致,顾大局、识大体,是非明确,旗帜鲜明。

一切以工作为重。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遵守会议纪律,发言积极有见
解。

3、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团结友爱,不挑拨是非,关心学校
管理,有正气和正直感。

4、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效果较好。

5、班级管理好,学风、班风、教风正。

6、教师队伍考核隶属校方,部门配合校方考核工作。

(三)在评优、晋职、晋级中有下列之一者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分配、不配合工作、推卸责任、有意扯皮内耗的;
2、有意起哄,有意捣蛋影响会议和教育教学秩序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政策的;
4、出现重大教学、安全事故的;
5、师德师风败坏,影响较大的;
三、教师常规教学
(一)备课
备课是教师深入钻研大纲、教材,根据学生情况,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工作过程,因此备课充分是上好课的保证。

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完成课时任务的准备过程。

课时备课包括:
1、课时教学知识、能力、思想品德方面的目标。

2、课时教
学重点、难点。

3、教学方法4、教学教具的准备。

5、教学过程6、板书设计。

7、课后反思。

集体备课应在个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对最主要的问题,如,对教材的理解、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方法的改革等进行讨论和研究。

(二)上课
上课即课堂教学,它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渠道,也是学生形成素质能力的主要渠道。

因此,教师必须严肃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保证每一堂课的质量,争取最佳的课堂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要求如下:
1、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严密地组织教学,对学生严格
要求,耐心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热爱每一个学生,创设生动活泼的教学环境。

2、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正确地阐述教学内容,讲清基础知
识,设计好基本的技能训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突破难点,保证完成一堂课的教学任务。

3、教师要积极地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充分有效地利用教具、
学具,尤其是电化教学设备,让每一个学生积极地参加到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去。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
时不接打手机,中途不离开教室。

5、教师在课堂上要精神饱满,衣着整洁,教态自然,语言准
确、生动、板书工整,尊重学生,不斥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教师在每节课后要进行课后自我反思、自我评价,总结本
节课的成功与不足,提出改进的方法。

(三)作业
作业是课堂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反映的是教与学的效果,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成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1、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进行认真及时的批改,正误标记要明
确统一,用优、良、中、差等级评定作业质量,可适当用评语进行鼓励。

作文批改要有评语。

2、批改作业要做到重点问题和错误,分析原因及时补救,学
生认真改错,复批评价要跟上。

3、普遍问题记心中,改进方法来纠正,完成作业困难生,加
强辅导不放松。

4、学期作业要展评,规范要求要讲明,培养学生好习惯,刻
苦努力争标兵。

(四)辅导
辅导是对学生的帮助于指导,辅导时要注意因材施教,课外辅导尤其是要抓好优等生和学困生的提高。

1、对优等生可根据其特点,加深和拓宽知识、发展特长,鼓
励他们参加自己感兴趣的活动课程。

2、对于学习基础较差,只是漏洞较多的学生要有计划地安排
辅导,帮助指导他们扫清学习上的障碍,鼓励他们增强学习的信心,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3、任课教师要利用早自习和课余时间主动地对所教学科有困
难的学生进行辅导,解决他们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并进行指导复习、预习和完成作业。

(五)听课、评课,教研活动
1、听课、评课是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共同研究的重要形式,
全体教师应按要求,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并认真做好听课、评课记录。

2、按督导评估要求,每学期教学部领导、中层干部听课不少
于20节;教师听课10节以上,不能因听课而耽误学生上课。

3、听课教师应提前进入课堂,不迟到,不中途离场,不在课
堂议论或讲话,不接听手机,上下课应与学生一起行立,以示对上课教师的尊重。

4、积极参加评课,评课时应积极发表意见,实行平等对话,
共同提高。

评课原则是:对课不对人。

5、凡代表学校参加教研活动,外出学习的,回校后,要及时
向全体教师进行交流汇报。

6、常规教学与津贴挂钩。

7、部门教学教研必须接受校方考核。

(考核细则另行规定)
六、职教中心、党校、教师进修教师交叉任课
1、鼓励各部门教师交叉任课。

2、交叉任课老师要服从部门的安排。

3、做好各部门工作时间不能产生冲突。

4、其它事宜按所在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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