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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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标准文件
标题:明胶质量标准
分发部门:总经理室、质量技术部、生产制造部、物资部、行政部(存档)
明胶质量标准
本品为动物的皮、骨、腱与韧带中含有的胶原,经部分水解后得到的一种制品。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半透明、微带光泽的粉粒或薄片;无臭;潮湿后,易为细菌分解;在水中久浸即吸水膨胀并软化,重量可增加5 ~10倍。
本品在热水、醋酸或甘油与水的热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在醋酸中溶解。
【鉴别】(1) 取本品约0.5g,加水50ml,加热使溶解后,取溶液5ml,加重铬酸钾试液4份与稀盐酸1份的混合液数滴,即生成桔黄色絮状沉淀。
(2) 取鉴别(1)项下剩余的溶液1ml,加水100ml,摇匀后,加鞣酸试液数滴,即发生浑浊。
(3) 取本品,加钠石灰后,加热,即发生氨臭。
【检查】酸碱度pH值应为3.6~7.6。
透明度取本品5.0g,加水90ml使膨胀后,在65~70℃水浴中加热溶解,取出,加水使成100ml;分取5ml,置25ml纳氏比色管中,立即与同体积的对照液(精密量取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置50ml量瓶中,加硝酸与硝酸银试液各1ml,用水稀释至刻度,在暗处放置5分钟,必要时可用焦糖溶液调色)比较,不得更浑浊。
亚硫酸盐取本品20g,置长颈圆底烧瓶中,加水50ml,放置使膨胀后,加稀硫酸50ml,即时连接冷凝管,用水蒸气蒸馏,馏液导入过氧化氢试液(对甲基红-亚甲蓝混合指示液显中性)20ml中,至馏出液达80ml,停止蒸馏;馏出液中加甲基红-亚甲蓝混合指示液数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草绿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不得过1.0ml。
2/3明胶质量标准Q A-Q S-009 干燥失重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6.0%。
灰分遗留灰分不得过2.0%。
重金属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五十。
砷盐不得超过0.0002%。
凝冻浓度取本品1.10g,置称定重量的锥形瓶中,加水80ml,在15~18℃放置2小时,使完全膨胀后,置60℃水浴中加热溶解,取出,称重,加水适量使内容物成100g取10ml,置内径13mm的试管中,在0℃冰浴中冷冻6小时,取出,倒置10秒钟,应不流下。
微生物限度细菌≤1000个/g;
霉菌≤100个/克;
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类别】囊壳材料。
【贮藏】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两年。
【原辅料生产厂报告单检验项目】采购的原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单上至少包括透明度、酸度、灰分、砷盐、重金属、微生物限度的项目。
【原辅料进厂检验项目】性状、透明度、干燥失重、灰分、凝冻浓度、微生物限度。【原辅料进厂验收标准】应符合表1
表1
QA-QS-009 明胶质量标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