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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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临时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及电话:乙方(受聘方):
文化程度:性别:
出生年月: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号码:
现有职称: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自治区事业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年期固定期限合同。
本学年度续聘教师,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合同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本学年度新聘教师,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合同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者,聘用合同自动生成正式合同;试用期满经所在学校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同时解除聘用合同。
起薪日从乙方到甲方人事科报到注册之日算起。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担任年级
学科的教学工作及工作。
第三条乙方须按甲方所属学校要求,遵守学校规章,服从组织领导,接受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所在学校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所属学校负责将乙方列入教职工序列管理,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学业务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和参与各项教研活动、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各种学科竞赛辅导及赛教活动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所属学校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职工公寓住房,租金250元/间·月,由乙方承担;需要家用单元住房者,甲方提供证明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乙方探亲路费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甲方所属学校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享受同在册职工一样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甲方所属学校安排乙方节假日补课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时应向乙方支付与该校正式职工标准相同的晚自习费、节假日补课费及相应津贴等。
第九条乙方在学科竞赛及科研成果奖励、子女就学、评优选先、外出学习、业务进修等方面与甲方所属学校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中高考奖励由所在学校决定。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向甲方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缴纳公积金意愿及比例。并提供相关证件,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建立公积金账户,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聘期满一年续签聘用合同的,在提供规定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可与在职教师按同等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二条乙方聘期内如因公伤、残、亡,有关费用处理事宜由甲方参照有关标准和乙方协商解决;非因公伤、残、亡者费用自理。
四、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按乙方的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及相关资料、所教学段、周工作量确定乙方的月薪酬标准,月薪酬标准实行易岗易薪。
第十四条满工作量的月薪酬标准为:高中: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见习期)、试用期分别自3300、2650、2300、1800元/月起薪;初中: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见习期)、试用期分别自3000、2500、2000、1700元/月起薪;小学:中级、助理级、员级(见习期)、试用期分别自2400、1900、1600元/月起薪。
实行以满工作量月薪酬标准为依据的结构工资制,即:满工作量的月薪酬标准=岗位职级工资+课时工资。
工资结构比例为岗位职级工资∶课时工资=5∶5
自2007年8月25日起,工资结构中增加工龄工资,工龄以甲方首次聘用时间计起,工龄按满年满月年计算。
工龄工资=工龄×年工工资
年工工资的确定:工龄≤5年,年工工资4元/年;5年<工龄≤15年,年工工资8元/年;工龄>15年,年工工资12元/年。
应发工资=岗位职级工资+课时工资+工龄工资
第十五条月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职级工资=满工作量的月薪酬标准×岗位职级工资所占比例。
2、标准课时以内课时工资=(周实际课时数×周数+月增减课时)×满工作量的月薪酬标准×课时工资所占比例/(周数×周满工作量标准)
周满工作量(进课表与学科教学相关的净课时数)标准为(单位:节):
注:① *承担一个班教学任务兼班主任工作。
3、超工作量工资=(超课时数+兼职工作折算课时数)×10元/课时。
兼职工作量计算方法:
1)小学一年级班主任、初三、高三教师每周增加2课时;
2)初中、高中语数外跨年级任教每周增加1.5课时,跨学科任教每周增加1课时;
3)小学语数外、初中其余中考科目、高中其余高考科目跨年级任教每周增加1课时,跨学科任教每周增加0.5课时;
4)跨学校任教每周增加2课时,跨学校、跨年级任教每周增加3课时;
5)年级组长每周增加1.5课时,教研组长每周增加1课时,备课组长每周增加0.5课时;
6)计算机机房维护人员兼职课时计算:机房学生用机每满10台,每周计1课时。如机房设备完好率≤85%者,取消兼职课时。在假期间不发放机房维护兼职课时。
7)学校部门兼职干事,根据每月实际兼职工作量,在月增减中体现; 学校部门定岗性兼职干事,根据岗位工作实际每周上报1~5课时。
1)、2)、3)项以学校课表为依据,4)、5)、6)、7)项学校核准后,以上报分局
备案为依据。
4、各种假期工资待遇
乙方各种假期须按甲方学校要求,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1)病假乙方患病期间,岗位工资按如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计发60%;已满两年不满四年的计发70%;已满四年不满六年的计发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计发90%;已满八年以上的计发100%,课时工资按实际上课节数计发。
2)生育假乙方为女职工的,享受正常的生育假,假期凭医院和甲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证明确定,乙方在生育假期享受除课时工资外的其他工资待遇。
3)事假乙方事假期间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4)优惠假乙方可以参照甲方正式职工享受独生子女优护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婚丧假等各种优惠假。课时工资按实际上课节数计发,岗位职级工资无影响。
5)寒暑假聘期每满一个学期的教师享受标准工资的带薪假期
5、职称认定:对于外单位获得教师技术职称人员,试用期内暂按获得职称执行,试用期满,经分局学术委员考评后确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凡参加甲方技术职称评聘的短聘教师由甲方依据评聘文件核准。
第十六条月工资发放办法:
1、每月1~4日乙方所在学校统计上月实际工作量和兼职工作量并进行公示,准确无误后于5日上报甲方,甲方核准后,按岗位职级工资、课时工资、超工作量工资、工龄工资计发应发工资。
2、聘期内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开学前预备期、放假前结束期的工资按正常教学课时数计发。
五、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乙方须遵守甲方所属学校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护学校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甲方所属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事故者,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或学校报告,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聘用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