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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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全文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全文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全文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生猪产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生猪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供应不稳定,给养殖户和消费者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制定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要求。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强政府引导,引导农民科学养殖,提高生猪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居民的生活需求。

三、主要内容。

1.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养殖标准。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生猪养殖的政策引导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农民科学养殖,提高生猪养殖的标准化水平。

同时,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养殖环境的卫生标准,保证生猪的健康生长。

2.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益。

针对当前生猪产能过剩的问题,要引导养殖户优化养殖结构,鼓励发展规模化养殖,提高养殖效益。

同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生猪的出栏率和肉质品质。

3.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政府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屠宰和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建立健全的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生猪价格信息,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价格。

4.加大对养殖户的扶持力度。

为了鼓励农民科学养殖,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养殖户的扶持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财政补贴,帮助养殖户提高养殖水平,增加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结语。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养殖户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共同促进我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的通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的通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3.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的通告
为落实《湖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要求,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和规模猪场数量,通过养殖业主自愿申报和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上报,经审核,现将湖北金林原种畜牧有限公司、武汉江夏区金龙畜禽有限责任公司原种场等374家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以及湖北宇晨农牧有限公司、大冶市汇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0家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予以通告,有效期为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附件:1.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2.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4日附件1
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附件2
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中国及部分省市生猪屠宰行业相关政策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中国及部分省市生猪屠宰行业相关政策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中国及部分省市生猪屠宰行业相关政策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生猪屠宰”是指生产经营的杀猪行为或活动,中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这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国家层面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为了促进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比如2021年10月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从2021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创建一批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

地方层面行业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行业发展,如2020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规划:到2025年,全省猪肉、禽肉产量分别保持在245万吨以上、140万吨以上,禽蛋产量达到40万吨以上,生猪出栏量保持在3300万头以上、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家禽出栏量达到10亿羽以上;建设一批全产业链现代化企业,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区,构建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发展的现代化生猪、家禽产业体系,实现“四个转型”。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农业的兴起,猪肉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过去十几年来,中国猪肉的生产和供应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生猪产能过度扩张,导致市场供过于求,价格波动较大,给生猪养殖企业和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为了实现生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对生猪产能进行合理调控。

本文将提出一份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以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一些可参考的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总体目标:通过减少生猪产量,提高生猪养殖效益和质量,促进生猪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1.调控政策应坚持市场导向,依靠市场机制调节产销平衡。

2.调控政策应坚持协商共治,各方应积极参与并共同管理、监测和评估调控效果。

3.调控政策应坚持科学有效,采取符合行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生猪产业优化升级的手段。

二、调控措施和具体政策1. 减少生猪养殖场规模:目前许多地区的生猪养殖场规模庞大,产能过剩。

应该通过减少生猪养殖场规模来降低生猪产能。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采取闲置耕地出租或者流转的方式,限制猪场占地面积。

(2)鼓励生猪养殖场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降低生猪养殖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2. 繁育限制措施:由于繁育产生的新生猪数量巨大,增加了生育母猪饲养的成本和精神压力,因此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生育母猪的繁殖。

措施如下:(1)对生育母猪的数量和品种实行限制,规范猪场运营。

(2)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繁殖效率和品种质量。

3. 技术支撑措施:技术进步是促进生猪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应通过技术支撑措施来提高养殖效益。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鼓励生猪养殖业者选择科学、规范、高效的养殖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2)加强生猪疫病防控技术研究和实践,确保生猪健康生产。

4. 养殖资金支持措施:物质财政对生猪养殖场的运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通过养殖资金的支持,能够提高养殖场的承受能力,也可以引导养殖场实现规范化的开展。

非洲猪瘟对我国生猪市场的影响

非洲猪瘟对我国生猪市场的影响

China Swine Industry收稿日期:2021-10-26作者简介:岳永成(1991-),男,汉族,辽宁阜新人,本科,兽医师,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非洲猪瘟对我国生猪市场的影响岳永成(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阜新123000)摘要:2018年8月以来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持续蔓延,给我国生猪养殖业造成巨大损失,使我国生猪的产能急剧下降,我国生猪市场发生巨大变化。

通过多方的努力使非洲猪瘟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非洲猪瘟也在我国“扎下了根”,非洲猪瘟防控成为了持久战。

文章回顾了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国生猪产业的影响,总结分析了2020年至今我国生猪生产与价格走向,从生猪市场与现状探讨我国养猪业的发展,对当前形势下恢复生猪生产提出建议。

关键词:非洲猪瘟;生猪市场;生产现状中图分类号:S828;[S8-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4645(2021)06-0027-03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扫一扫,了解文章更多内容非洲猪瘟(ASF )在非洲、欧洲、亚洲等地的多个国家蔓延,给养猪业带来巨大影响,使人们更加认识到这种毁灭性疾病对全球养猪业和粮食安全的威胁。

猪肉是高质量蛋白质的重要来源,预计未来生猪产量会继续增加,以满足全球对肉类不断增长的需求。

但是,猪肉的供应易受到传染病的威胁,以非洲猪瘟最为显著。

非洲猪瘟病毒从发现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一直是生猪养殖业的最大威胁,中国生猪占全球生猪数量的一半,是生猪养殖大国,也是猪肉消费大国,非洲猪瘟于2018年在我国被发现并迅速传播以来,我国扑杀生猪200余万头,直接导致生猪存栏量明显下降,使得生猪价格飞速上涨,这更加证实了非洲猪瘟病毒对我国养猪业的巨大威胁[1]。

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生猪产能持续下降,经过多方的努力,疫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疫情防控成果显著;但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国养猪业也产生了巨大冲击,猪肉短缺、能繁母猪存栏量急剧下降、仔猪来源不足等问题随之而来,导致猪价攀升,挺过疫情威胁的养殖场(户)迎来了养猪业的“春天”。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鄂农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厅直各单位:现将《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18日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使命光荣、意义重大。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守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大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业稳产保供、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的良好局面,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抓好粮油和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一)坚持不懈稳定粮食生产。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筑牢农业基本盘。

落实粮食面积。

将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等指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三农”资金安排挂钩。

聚焦粮食面积7029万亩、大豆面积335.7万亩的底线目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压实到地方党委政府,把面积落实到户到田。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
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8.10.09
•【文号】农牧发〔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
疫规程》的通知
农牧发〔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20号)中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27号)中附件1《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同时废止。

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2.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农业农村部2018年10月9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12.08•【文号】农办牧〔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3年9月12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组织部署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等,扎实推进《规范》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实施要求。

按照《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二、夯实工作基础,有序开展检查(一)建立专家队伍。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严格专家遴选、聘任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专家库成员全面准确掌握屠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附件1),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做到科学公正、尺度一致。

养猪企业增效降本“一体化”关键技术解决方案

养猪企业增效降本“一体化”关键技术解决方案

养猪企业增效降本“一体化”关键技术解决方案导读:当前养猪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转型升级挑战,非洲猪瘟疫情威胁尚未消除,饲料原料价格不断攀升,猪价连续数月低位震荡。

养猪企业提升盈利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生猪“一体化”关键饲养技术是推动养猪企业“增效降本”的重要路径。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彭健教授综述了生猪“一体化”关键饲养技术的理念和解决方案,聚焦猪的“一体化”关键饲养技术,旨在解决母猪繁殖效率低、仔猪断奶性能差等重要问题,对提高猪的生产性能、助力养猪企业实现“增效降本”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8年8月非洲猪瘟传入中国,迄今已经3年多时间。

非洲猪瘟对我国养猪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极大地改变了养猪业的业态。

一方面,全行业对生物安全的重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极大加强了企业对非瘟的防控能力;另一方面,资本的大量涌入,产能快速恢复并扩充。

能繁母猪存栏量持续回升,保证了出栏肉猪数量和猪肉的充足供应。

但是,从2021年2月以来,玉米、豆粕等重要原料的价格持续上涨,严重推高了饲料成本;而6月以后猪价断崖式持续下跌,使我国养猪业正面临着全行业亏损的严重形势。

能繁母猪保有量是生猪正常供应和猪价稳定的核心。

为了防止生猪生产和价格波动过大,2021年9月2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确定把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 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 700万头。

而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 459万头,较《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中的正常保有量足足多了359万头[1]。

如以每头母猪每年提供上市肥猪17头计算,将多生产出6 100万头上市肉猪。

未来一段时间,猪价仍面临巨大的压力。

因此,通过养猪生产降本增效,实现养猪业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增长,成为目前我国养猪企业的首要任务。

为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全行业已经达成了一些共识,并采取了有效的行动。

首先,疫病是影响行业产能以及生产成绩的最大变量,因此降低母猪和肥猪的死淘对控制养猪生产成本有重要贡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川农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发〔2023〕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四川是农业大省,是全国唯一的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在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猪价频繁波动,导致价高伤民、价低伤企伤农,并长期困扰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猪保供稳价有关部署,着力平抑“猪周期”,制定以下九条措施。

一、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及时修订完善《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合理修订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各地最低保有量,或当全省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立即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各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二、强化融资需求保障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断贷抽贷。

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落实养殖场设施设备及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

各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积极主动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助力稳定猪价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助力稳定猪价

24 I FOOD INDUSTRY I关注FOCUS《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助力稳定猪价马嘉 文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产能调控方案),将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从4100万头调整为3900万头。

业内人士认为,生猪产能进一步减少,猪价有望止跌回升。

3月4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2月下旬,生猪价格再度下降2.1%。

产能何时回归合理区间?猪价何时止跌回升?生猪生产如何调控自2000年以来,我国生猪产业已经历5次完整周期,第五轮猪周期被称为史上最长猪周期。

从历次生猪价格波动及产能调控实践来看,稳定生猪价格的关键在于稳定生猪生产。

新发布的产能调控方案指出,将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从4100万头调整为3900万头,将能繁母猪存栏量正常波动(绿色区域)下限从正常保有量的95%调整至92%。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我国能繁母猪存栏在2022年4月达到4177万头,2024年1月,我国能繁每次的生猪生产恢复均有经验可循,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能够明显缩短生产大幅波动的持续时间。

母猪存栏量达4067万头,已经低于此前的4100万头这一目标。

产能调控方案指出,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趋于稳定,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及产能调减等措施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有农业领域专家此前表示,在猪价下行周期尤其需要稳定生产的政策。

因为在猪价下行时期,由于亏损、资金的断裂,养殖户在生产管理中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这种局面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如恐慌性的清栏,或者是由于对重大疾病的防控松懈导致产能加速下降等,而这些反应又带来新一轮的产能大幅下降、猪价上涨。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表示,每次的生猪生产恢复均有经验可循,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能够明显缩短生产大幅波动的持续时间。

I FOOD INDUSTRY I 25FOOD INDUSTRY I FOCUS从短期来看,能繁母猪存栏量落入绿色区间,行业有望保障正常利润,不必过分担忧当前生猪产能依然处于大幅过剩状态。

新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新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新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猪肉生产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包括非洲猪瘟疫情、生猪养殖环保政策等,导致生猪产能持续下降,市场供应不足,猪肉价格波动较大。

为了保障猪肉市场的稳定供应,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产能调控措施,引导生猪产能向合理方向发展,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宏观调控政策1. 优化养殖补贴政策: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提高养殖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行业整体升级。

2.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生猪价格和养殖规模的监管力度,防止价格垄断和产能过剩现象的发生。

3. 政策扶持:对于符合环保要求和规模效益的养殖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鼓励良性发展。

二、技术支持与服务1. 加强科研攻关:引导科研机构加大投入,加强生猪养殖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高效养殖技术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养殖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生猪养殖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养殖成本。

3. 培训服务:组织养殖技术人员和养殖户参加培训班,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发展。

三、养殖规划与布局1. 制定生猪产能调控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状态,科学制定生猪产量调控目标和指标,引导养殖企业向高质量、高效益方向发展。

2. 推动生猪养殖集约化:鼓励养殖户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养殖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 发展生猪产业园区:建设生猪产业园区,实现养殖企业集聚,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和协同发展。

四、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1.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非洲猪瘟等疫情的监测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养殖业的正常运转。

2. 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养殖场环境卫生、饲料质量管理等工作,提升养殖场安全生产水平。

3. 健康养殖理念:倡导健康养殖理念,强调生猪养殖过程中的卫生、营养和生长调控,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五、市场监测与调节1. 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完善的市场监测体系,监测生猪养殖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及时调整调控政策。

开局之年:三农稳步向好——国新办就前三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开局之年:三农稳步向好——国新办就前三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Viewpoint视点192021.2110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前三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总定位,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做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粮食和农业生产喜获丰收,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幸福安康,为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介绍,今年粮食再获丰收,“菜篮子”产品量足价稳,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前三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全年粮食有望高位增产。

夏粮量质并增,产量2916亿斤,增加59.3亿斤。

优质专用小麦面积占37.3%,提高1.5个百分点。

早稻实现增产,产量560亿斤、增加14.5亿斤,连续两年增产。

秋粮增产已成定局,秋粮面积稳中有增,目前收获已近八成。

全年粮食产量将再创历史新高,连续7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

“菜篮子”产品数量充足、品种丰富,市场稳定。

生猪生产全面恢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9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4459万头,生猪存栏4.38亿头。

牛羊和家禽平稳发展,牛羊禽肉产量同比增加4%,牛奶产量同比增加8%,水产品产量同比增加3.8%。

蔬菜水果量足价稳,全国在田蔬菜面积1亿亩左右,同比持平略增。

水果市场供应增加,价格小幅回落。

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推进育种创新,启动种业振兴行动,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

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1~9月已建成和开工在建高标准农田约9617万亩。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十四五”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完成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7200开局之年:三农稳步向好——国新办就前三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本刊记者□牛震Ⅰ秋粮增产已成定局,秋粮面积稳中有增,全年粮食产量将再创历史新高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Viewpoint 视点202021.21万亩。

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节选)

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节选)

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节选)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畜牧兽医》
【年(卷),期】2022(49)1
【摘要】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
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制定了《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总页数】4页(P9-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31.953
【相关文献】
1.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防止产能大幅波动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2.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3.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防止产能大幅波动--
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5.山西省农
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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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猪肉作为我国主要的肉类消费品,需求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我国猪产业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生产过剩、养殖环境污染等,导致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价格波动较大。

为了有效调控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提高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并实施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养殖场规模化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
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养殖场扩大规模,提高养殖效益,减少小规模散养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扶持力度,提高其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要加强技术支持,推动猪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养殖场引进先进的养殖技
术和设备,提高养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品质。

同时,加强疾病防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猪群健康水平,减少疫病对养殖业的影响。

再次,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养殖行为。

建立健全的养殖环境监测体系,加强
对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减少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

加强市场准入门槛管理,严格执行养殖业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养殖行为,提高养殖业的整体质量。

最后,要加强产业协同,促进养殖业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鼓励养殖场与饲料、畜药、屠宰等产业进行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提高养殖业的综合效益,减少资源浪费,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解决我国养猪业存在的问题,
促进猪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养殖企业应积极配合,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共同推动猪产能调控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调控能繁母猪存栏 防止产能大幅波动——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调控能繁母猪存栏 防止产能大幅波动——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第10期湖北畜牧兽医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防止产能大幅波动——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是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基础上,将相关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具体化的操作性文件,填补了生产端逆周期精准调控的政策空白,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工具,对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从生产环节入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生猪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关口前移,锚定正常存栏水平,预调早调微调,稳固基础生产能力,从而避免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大涨大跌。

《方案》提出,要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稳定在13.7万个以上。

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

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

根据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生猪产能调控能力。

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考核各省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

据了解,当前生猪产能已经完全恢复,猪肉市场供应已经出现过剩苗头,但生猪生产仍在惯性增长,2021年8月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接近正常保有量的110%,已处于《方案》划定的黄色调控区域的上限。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广大养殖场(户)应合理安排生产节奏,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适当压减生猪产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至合理水平。

21年到22年变化ppt

21年到22年变化ppt

21年到22年变化ppt21年大事件和22年展望一、养猪行业大事件1、不同种类非瘟病毒出现目前国内非瘟病毒主要有3种:II型非洲猪瘟(包括变异II型低毒力毒株)、I型非瘟及非法疫苗导致的疫苗毒(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缺失毒株)。

变异的弱毒毒株、非法疫苗导致的疫苗毒及I型非瘟的传入使得非瘟防控形式更加复杂。

这些低毒力的非洲猪瘟病毒潜伏期较长,传播能力强,可引起轻微感染和慢性疾病。

受感染的猪持续释放病毒并出现低水平病毒血症,这使得在现场早期诊断更加困难。

直接导致早期摸索的“拔牙”技术效果大打折扣,造成的损失更大,面临的额挑战更大!2、猪价低迷从1月份18元一路下跌,到10月份全国均价5元左右,猪价断崖式下跌,只能用惨烈来形容!根据估算,养殖户自繁自养,每头猪的利润从2300元/头,变成亏损600元/头。

有些企业更是用9个月赔掉过去10年的利润。

以第三季度为例,养猪行业第三季度陷入全面亏损。

天邦股份亏20.5亿元-22.5亿元,新希望亏25.8亿元-29.8亿元,正邦科技则是亏55.2亿-65.2亿元。

牧原第三季度净利润亏损5亿元-10亿元,是近三年来首次预计单季亏损。

四家公司三季度合计亏损100亿元以上。

可见,2021猪价有多惨,养猪有多难。

3、原料价格上涨今年玉米、豆粕价格一直处于高位,1-2月玉米涨到近3000元/吨,创历史新高。

同时,豆粕涨破4000元/吨,部分地区报价高达4670元/吨。

饲料价格跟着原料价格水涨船高。

有养殖户表示,与去年相比,饲料一吨大概涨了1000元左右。

饲料价格上涨也在不断压缩养殖利润空间,使得养殖户更加亏损。

4、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确定,4100万头!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其中确定2021年的生产目标是恢复正常。

到21年二季度,生猪产能已完全恢复,提前半年完成目标。

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296万头,略高于4100万头的正常保有量。

生猪产能调控方案

生猪产能调控方案

生猪产能调控方案
针对当前生猪市场供求矛盾,为保障市场稳定和农民利益,经过深入调研和论证,制定出《生猪产能调控方案》。

一、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提高生猪产能。

建立生猪健康管理系统,推广生猪疫苗,提高猪的存活率和生产效率;加强规模化生产,推广新型养殖模式和技术,提高单位面积养殖密度和出栏率。

二、加强监管和扶持,引导优质养殖。

加强养殖场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推进绿色养殖和有机养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产业链合作,提高养殖效益和农民收入。

三、优化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平稳。

建立健全生猪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严格打击价格操纵和垄断行为;加强屠宰企业管理,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推进农村电商和物流网络建设,促进生猪价格信息公开和流通。

四、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提高养殖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方案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全面推进生猪产能调控,有利于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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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9.19
•【文号】农牧发〔2021〕27号
•【施行日期】2021.09.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
通知
农牧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我部制定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9日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更
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

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

2009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共发生4次较大波动(平均3年一次),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到正常水平的95%以下。

因此,从生产环节着手,建立以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为目标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划定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对于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日益复杂的新挑战、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十分必要。

二、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省、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三、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十四五”期间,以正常年份全国猪肉产量在550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能繁母
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农牧发〔2020〕11号)中各省份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各地生产实际,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见附件1)。

各省份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

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

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

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

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二是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

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

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发预警函。

农业农村部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省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

省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

强化能繁母猪存栏
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

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

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

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

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

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农业农村部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四五”期间,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15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万头。

当核心群保有量处于12万—13.5万头(含临界值)时,特别是低于12万头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四、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根
据2021年6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国及各省份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见附件1)。

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基地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见附件2)。

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

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鼓励由行业协会组织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农业农村部适时引导联盟成员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

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调控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

农业农村部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向各省份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

各省份参照农业农村部的监测和反馈制度,开展生产监测并向辖区内各地市反馈相关数据。

各地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

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

各省份制定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1年11月底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考核各省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3)。

(三)加大政策支持。

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省份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由各省份自行确定标准并监测,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元)3个月(含)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同时,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

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

鼓励各省份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配套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附件:1.各省份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2.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
3.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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