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合集下载

能繁母猪养殖有保险

能繁母猪养殖有保险

扣 除 。 险 母 猪 发 生 “ 体 滑 坡 、 石 保 J 泥 答 : 险 母猪 的 每头 保 险 金额 由 流 而 死 亡 , 偿 金 额 为 : 保 赔 每 保 险 金 投 保 人 与 保 险 人 参 照 当地 市 场 价 格 额X 死亡 数量 ~ 值 。 因建 筑 物倒 塌 、 残 的 乞成 确 定 且 不 超 过 l0 元 除 别 空 中运 行 物体 坠 落保 险母 猪 而 死亡 00 有约 定 外 . 保 险合 同 的保 险期 问为 赔 偿 金额 为 : 本 死亡 数 量X 每头 保 险金 ( 年. 以保 险单 载明的起讫时间 为准 额 一 头 母 猪 政 府 扑 杀 专 项 补 贴 金 每 问 : 年 能繁 母 猪保 险 费率 是 多 今 额) . 等 . ( 沈农 保 )
路 一 漓o 聱 a hne 觚mouqt b — 冯 、 nn @n c .
江苏 省近 日发 出《 于 完善 江 苏 少 ? 关 省 政 策性 农 业保 险 条 款 的 通 知 》 明 . 答 : 险 费 率6 。 险 费 为 : 保 % 保 每
确 今 年 能 繁 母 猪 险 种 条 款 的 保 险 金 头 保险 金额 X 险数 量× 险费 率 保 保 问: 能繁 母 猪 赔 偿 处理 方 式如 何 ? 额、 费率 计 算 方 式 、 赔偿 处 理 等 内容 与往 年 不 同 本 刊 特 请 江 苏 省 金 融 办
5 9 江苏 统一规范 农业 保险定损理赔处 理办 流程及标准。 法、
含 ) 能 繁 母猪 存 量 3头。 上 : . 爱 栏一 o 以- 外)风灾誊 冰雹 地震I 、 冻灾 ; 三是山 ( )l 含 ;管理 制度健全 、饲 养圄舍l 体 滑坡 卫 泥石流; 四是 建筑物 倒 塌 、 、 氍 保证惋奏 裴 韫奏 量 辑_譬 圣 柱 运行强椿坠落 茸走瓷舟毒、 糍 当地 洪水冰 位线 以上的一 非蓄供 、 , 肺 疫 水泡病 ≮ 平 r 猪 猪链球 菌 乙型 猪 洪区 ;猪只经畜牧兽医部门 骚明。 脑炎 附 细胞体病 充 红 伪狂 犬 、 痛 猪 伤残・ 无本保险责 任范目 内 的疾病・ 细 ,病毒 J 猪传染性萎缩 性鼻炎 、 猪 营养良好 镪奏 理正靠’ 氍 妖柱_ 豫俺 炎、 薹 口蹄疲 、 猪瘟 氟致病 地县级畜牧 防疫部门 审定 的免疫程 性 蓝 病 盈其强 书 免 疫副反应 另 珥 】 序接种并有记录’ 猪只 须其 l 外 旦 必 有 l 在保险期间内, l 由于高 传染性疫 氍识飘巍扮诫饶一标 识 祷各 以上 痛’文府受施较赫 每导 致保险母 条许的’ 可 参如保险 1 t _羹巍; 亡' 瞧产也可以袭祷祷喉 - 方‘ _≯

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要求

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要求

能繁母猪:照片(猪子近景,远景,猪场外景)
投保农户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电话号码
每户防疫证明(户数多了,提供20张左右就行)
乡镇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电子表格(要有汇总表,每户多少头),耳标号码填全要以1320903开头,且一个表格里只写一个耳标号
育肥猪:照片(猪子近景,远景,猪场外景)
投保农户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电话号码
每户防疫证明(必须每户都要提供)
乡镇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电子表格(要有汇总表,每户多少头),耳标号码填全要以1320903开头,且一个表格里只写一个耳标号育肥猪必须要有投保存栏数表格,每户投保头数最少125头,存栏数50头。

必须是5的倍数(详见存栏数表格),必须盖农经站的章,和投保农户所在村名的章。

母猪保险赔偿标准

母猪保险赔偿标准

母猪保险赔偿标准摘要:I.母猪保险简介A.母猪保险的定义B.母猪保险的种类C.母猪保险的意义II.母猪保险赔偿标准A.保险金额B.赔偿范围C.赔偿条件D.赔偿比例III.母猪保险赔偿流程A.报案B.审核C.赔偿支付IV.母猪保险赔偿案例A.母猪难产死亡赔偿案例B.母猪疾病死亡赔偿案例V.母猪保险的注意事项A.保险耳标的佩戴B.保险合同的签订C.保险期限正文:母猪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母猪的保险,旨在保障养猪户的经济利益。

母猪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肉用母猪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主要针对有繁殖能力的母猪,保障范围包括疾病、难产等导致的死亡;肉用母猪保险则针对肉用母猪,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病、灾害等导致的死亡。

在母猪保险赔偿标准方面,保险金额是根据母猪的品种、年龄、体型等因素来确定的。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疾病、难产、意外伤害等导致的死亡。

在赔偿条件方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对母猪进行耳标佩戴,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进行身份确认。

赔偿比例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母猪保险赔偿流程主要包括报案、审核和赔偿支付。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养猪户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对报案进行审核,确认事故真实性后进行赔偿。

赔偿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等。

在母猪保险赔偿案例方面,难产死亡和疾病死亡是较为常见的赔偿案例。

例如,某养猪户的母猪因难产死亡,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后,保险公司确认事故真实性,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赔偿。

又如,某养猪户的母猪因疾病死亡,同样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后,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

在母猪保险的注意事项方面,养猪户需要确保保险耳标的佩戴,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进行身份确认。

同时,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内容。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10)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10)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投保单以及附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一)饲养场所在非传染病疫区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泄洪区、行洪区内,猪舍内布局及圈舍环境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二)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应当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并有记录;(三)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四)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的母猪因下列原因导致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重大疾病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篮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二)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龙卷风、台风、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三)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二)在观察期内患第三条(一)中的重大疾病及正常淘汰宰杀;(三)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五条每头保险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

第六条保险母猪的保险费率为6%。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第七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条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

保险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或捕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13版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13版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一)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二)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保险标的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母猪”),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一)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二)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三)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四)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五)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三)山体滑坡、泥石流;(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四条第(五)款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保险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三)除第五条规定的政府强制扑杀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一、前言繁殖母猪是养猪业的核心。

但是,母猪的死亡率较高,给养殖户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政策性保险可以有效的转移风险,减轻养殖户的经济负担,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实施方案。

二、政策背景养猪是我国农业产业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乡村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繁殖母猪是养猪业的核心。

但母猪的死亡率较高,给养殖户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养殖户的风险问题,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推出了繁殖母猪政策性保险。

三、保险方案1. 保险对象繁殖母猪的养殖户。

2. 保险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一次。

3.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繁殖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伤害;•突发疾病。

在保险期间内,如因以下原因导致繁殖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养殖户故意或重大过失;•非法行为;•涉及高危操作。

4. 保险金额和费率每头繁殖母猪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每年的保险费率为3.5%。

5. 保险理赔若繁殖母猪死亡可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无免赔额。

养殖户提出赔付申请后,保险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以内受理申请,并按照赔偿金额的100%予以支付。

6. 保险费用支付繁殖母猪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从养殖户账户中自动划扣。

7. 保险期限及续保保险期限为1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保险期间内未出险,保险自动失效。

保险期满前,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四、结语繁殖母猪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旨在保障养殖户的风险,减轻养殖户的经济负担,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本文详细介绍了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实施方案,相信此举将有效推进养猪业的持续发展。

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县(市、区)支公司乙方:xx 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发, 2010? 34 号)的精神,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和疫病防治工作,保障养殖户的饲养积极性和利益,有效降低能繁母猪养殖经营风险,增强养殖户抵御疫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形成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的有机结合,经双方协商,就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合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通过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优化资源配臵,进一步强化能繁母猪生命周期全程监控管理,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保险与疫病防治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共同提高服务“三农”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基础上,确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共同遵守。

(二)优势互补、服务三农。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共同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工作水平。

(三)立足长远、深化合作。

甲乙双方从建立长远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积极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提升合作层次,确保合作长期、稳定开展。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促进能繁母猪防疫工作。

甲方主动加强与乙方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保险的专业优势及宣传推动作用,配合乙方做好能繁母猪防疫工作。

(1)无害化处理。

配合乙方做好疫病防控、疫病诊断工作,联合乙方共同监督养殖户对病死能繁母猪做好无害化处理。

(2)疫情处理。

当确认发生重大疫情或重大死亡时,严格遵守政府和疫控部门对疫情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乙方和上级通报,并尽力协助提供服务。

2. 完善能繁母猪保险管理体系。

(1)严格承保条件。

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承保规范作业流程,对不符合承保条件、没有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或与佩戴的专用耳标不符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母猪保险赔偿标准

母猪保险赔偿标准

母猪保险赔偿标准
依据保监会明确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

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占比80%:保户自负12元,占比20%。

就目前的政策来看,政府对能繁母猪补贴为每头100元,那么保户不仅免费享受保险,还能够额外享受88元补贴。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病害猪,保险公司将赔付每头1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宠物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宠物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90天后因罹患疾病,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宠物每次就医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且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的药费、床位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保险人在以上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承担85%的给付责任。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宠物开始就医治疗,至保险期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最长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IAC)操作手册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IAC)操作手册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PICC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操作手册PICC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项目组2007/08Version 6.15.2目录1.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IAC)保险业务处理 (1)1.1承保业务处理 (1)1.1.1 投保单录入 (1)1.1.1.1 新保投保单录入 (1)1.1.1.2 新保投保单复制 (5)1.1.2 保单补录 (6)1.1.3 保单打印 (6)1.1.4 清单打印 (6)1.2 批改业务处理 (7)1.2.1 批改处理 (7)1.2.1.1 批改录入 (7)1.2.1.2 修改批文 (10)1.2.1.3 批单删除 (10)1.2.1.4 批改清单 (11)1.2.1.5 批文抄件打印 (11)1.2.1.6 批文正本打印 (11)1.3 理赔业务处理 (12)1.能繁母猪养殖保险(IAC)保险业务处理1.1承保业务处理1.1.1投保单录入1.1.1.1新保投保单录入1.在系统主画面中,按1键进入投保单管理界面(如图1.1.1.1-1)图1.1.1.1-1投保单管理主画面2.按1键进入新保单录入画面(如图1.1.1.1-2)图1.1.1.1-2投保单录入画面3.按A键进入单号确认画面(如图1.1.1.1-3),单号17至22位可以修改。

图1.1.1.1-3单号确认画面系统给出默认单据号,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录入单号后按回车键,进入新保录入画面(如图 1.1.1.1-4),录入保单各项信息以及政府补贴比率的录入。

在录入了各级政府补贴比率后,系统自动带出政府补贴金额。

图1.1.1.1-4新保投保录入画面注:1)中央政府补贴系数默认带出为0.5;2)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的补贴系数之和不能大于1;4.CONTROL-P查看交费计划,如图1.1.1.1-5,RB*为政府补贴金额,R21为农户自交保费。

图1.1.1.1-5查看交费计划画面5.使用热键CONTROL-I录入客户信息(如图1.1.1.1-6),并可对客户信息进行增加、复制、修改、删除、上下条查看、定位查看等操作。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 九 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七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 供。 第 十 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 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 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保险母猪在保险期间内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或调离约定的饲养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保险母猪发生全部死亡,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
止,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任。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生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 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二)以饲养场为单位投保的,如能繁母猪投保数量低于实际存栏数量的,保险人按照投保数量与实际存栏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能繁母猪保险的核保核赔

能繁母猪保险的核保核赔

保险标的
(一)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二)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 (三)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 ); (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 (五)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六)猪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 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 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能繁母猪保险的核保核赔
目录
1 历史与现状
2
能繁母猪保险运作
3
细化核赔
4
强化核保
能繁母猪
养猪业 畜牧业
农业
国民经济安全
相关论点
母猪与国家粮食安全
养殖保险历史与现状
历年猪肉产量与农业
猪肉价格与瘟疫
曲折中前进的历史
1933年 乌江耕牛保险协会 上海(自发成立互助) 抗日战争期间 重庆泰安保险公司 四川(官办,时局受限,规 模小) 1952年 全国除西藏外均开展了牲畜保险业务(生产资料) 1956年 生猪保险----养猪三包(平时,病时,死时) 中国人保 1958年 我国保险业务几乎终止 1982年 农业保险恢复,牲畜和家禽到羊,对虾 1994年 农险向商业性转变 44169--36284万头 2003年 十六届三中全会 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2007年 国发22号 关于促进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七)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补贴来源
完美的一天
处理统计
细化核保
合格标的与否(以前述标准)
四看 (看人,看猪,看标,看圈)
细化核保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一、保险对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能繁母猪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 1 年以上(含)。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 8 月龄以上(含)4 周岁以下(不含)。

3、能繁母猪存栏量 30 头以上(含);或者能繁母猪存栏量在 30 头以下的养殖户,要以村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

4、投保的能繁母猪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并佩戴能识别身份的标识。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三、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保险能繁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能繁母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或未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4、能繁母猪因被盗、走失、打架、互殴、中毒、触电、中暑、淹溺造成的死亡。

5、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间接损失。

6、淘汰宰杀、超过 4 周岁的能繁母猪。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_____元。

2、保险费: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费为_____元。

保险费由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缴纳。

五、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六、保险理赔1、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能繁母猪死亡后,应在_____小时内(具体时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报案,并保留事故现场。

人保公司2019年能繁母猪条款

人保公司2019年能繁母猪条款

人保公司2019年能繁母猪条款
摘要:
I.引言
- 介绍人保公司
- 提及2019 年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II.能繁母猪保险条款概述
- 保险对象:能繁母猪
- 保险期限:一年
- 保险责任: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
- 保险金额:根据猪只品种、年龄、体重等因素确定
- 保费补贴: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III.能繁母猪保险的申请和理赔流程
- 养殖户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养殖证明、保险单等
- 理赔流程:养殖户提出申请、人保公司审核、赔付保险金
IV.能繁母猪保险的意义
- 保障养殖户的经济利益
- 促进我国养猪业的发展
- 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正文:
人保公司,作为我国知名的保险公司之一,一直致力于为养殖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在2019 年,人保公司推出了能繁母猪保险条款,旨在保障养殖
户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养猪业的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对象为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一年。

在保险期间,如果能繁母猪因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死亡,人保公司将根据猪只品种、年龄、体重等因素确定保险金额,向养殖户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此外,政府还会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降低养殖户的负担。

在申请能繁母猪保险时,养殖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养殖证明、保险单等资料。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养殖户可提出申请,人保公司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保险条款后,将赔付保险金。

能繁母猪保险的推出,对于保障养殖户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养猪业的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一保险条款,养殖户在面临自然灾害、疾病等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支持,减少损失。

能繁母猪承保承诺书

能繁母猪承保承诺书

能繁母猪承保承诺书
兹有我公司(以下简称“承保方”),在充分了解贵公司(以下简称“投保方”)的能繁母猪养殖情况后,愿意为投保方提供保险服务。

现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承保承诺书。

一、承保范围
承保方同意为投保方养殖的能繁母猪提供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风险。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终止日期止。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方提供的能繁母猪数量和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四、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标准和投保方养殖情况确定,具体费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五、保险责任
承保方承诺在保险期限内,对投保方的能繁母猪因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六、投保方义务
投保方应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并向承保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能繁母猪养殖信息。

七、承保方义务
承保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投保方支付保险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承诺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承保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本承诺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保方(签章):_____________
投保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种猪养殖保险条款模板

种猪养殖保险条款模板

种猪养殖保险条款模板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和内容1.1 本条款规定了种猪养殖保险合同的约定事项、保险责任和理赔程序。

1.2 本合同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以及申报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

1.3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投保人所投保时约定的期间。

二、保险责任2.1 本保险合同约定了猪只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伤残、丧失或变卖的保险责任。

2.2 保险公司对于猪只的损失,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赔付:2.2.1 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将依据猪只市场价值和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2.2.2 对于疾病导致的死亡、丧失或变卖,保险公司将依据疾病类型、猪只市场价值和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2.3 保险公司有权在核定保险赔偿金额后,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直接将赔偿款项转账至投保人指定的账户。

2.4 保险公司对于由于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猪只损失不负保险责任。

三、免赔额3.1 本合同规定了免赔额的金额和适用范围。

3.2 免赔额是指在一个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在赔付损失前,由投保人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

3.3 免赔额的金额将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并得到投保人的知情和确认。

四、投保和申报4.1 投保人在投保前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申报猪只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等信息。

4.2 投保人应当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料,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解除保险合同。

4.3 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投保单,并签署保险合同。

4.4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种猪数量或价值的增加,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以保障其利益。

五、保险费和赔款支付5.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标注。

5.2 投保人应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保险责任。

5.3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约定的理赔程序进行赔偿。

5.4 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申请的核定,将在收到全部所需的材料和证据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甲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为能繁母猪投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1. 母猪数量:____头2. 母猪年龄:____岁第二条保险期限1. 保险时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第三条保险责任1. 自然死亡2. 疾病死亡3. 意外死亡第四条保险金额1. 每头母猪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元2.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元第五条保险费及支付1. 保险费:人民币____元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 支付时间:保险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第六条双方职责1. 乙方按时支付保险费2. 乙方妥善饲养母猪3. 甲方按时出具保险凭证4. 甲方及时理赔第七条理赔程序1. 发生保险事故,乙方立即通知甲方2. 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3. 甲方核实后,及时赔付第八条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动终止2. 甲方未及时理赔,按日支付__%违约金第九条其他事项1.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 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条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能繁母猪保险条例

能繁母猪保险条例

关于印发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文号:赣财农[2007]128号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7日生效日期:2007年09月17日文号:赣财农[2007]128号附件下载:《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生活,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

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7]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对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

第三条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要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第二章补贴范围第四条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 败血症、猪瘟、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理赔实务(暂行)第一节报案环节第一条发生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95518报案,95518接到报案后应立刻通知县(市、区)支公司(以下简称支公司);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代办员报案,代办员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向乡镇保险代办站上报,并向支公司转报案,支公司向95518转报案。

第二条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做好登记,并及时查抄、复印保险单及保险清单,经核实属于保险母猪的,应立即调度代办员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以下简称理赔人员)到场查勘。

第三条开办业务的省、市公司要结合当地情况,确定支公司的理赔权限。

理赔权限以下的赔案由各支公司自行安排查勘、核损工作。

超支公司权限的,应向分公司理赔部/理赔中心上报,分公司统一安排人员或授权支公司处理。

赔案的审批权在地市公司。

第二节查勘环节第四条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做好自身防疫保护工作,包括佩戴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并带齐数码相机等查勘工具赶赴现场进行查勘。

第五条现场查勘中,理赔人员应对死亡母猪的标识、数量及现场全貌等进行详细拍照或录像,了解栏舍及饲养情况和诊断情况,协助被保险人填写相关单证,收集理赔必要材料。

代办站要及时收集理赔单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转交保险公司。

理赔人员对已定损的死亡母猪要及时注销二维码,并协助收回耳标。

第六条实地查勘工作结束后,理赔人员应缮制《现场查勘报告》。

《现场查勘报告》要求内容完备、缮制规范。

现场查勘要对死亡猪母的损失数量、残值等情况进行核定,并有保险双方人员的签字确认。

根据死亡原因证明、自然灾害证明,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第七条发生大面积疫病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节定损环节第八条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若每头保险母猪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每头保险母猪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若每头保险母猪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每头保险母猪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福建省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福建省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福建省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保险标的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母猪):(一)投保的生猪养殖场应符合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发展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二)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三)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五)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六)能繁母猪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能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标。二、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承保机构按照本保险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冻灾;(三)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非洲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瘟、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免疫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疾病(即因病死亡即赔)。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五)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承保机构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当扣减后支出的保险赔偿金额低于保险金额的10%时,承保机构承诺给予投保人按照保险金额的10%予以计算赔款。四、免除责任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承保机构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二)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财政补贴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500元,保险费率为6%,即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90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给予60%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合计不低于10%的保费补贴。期间国家部委和我省保险政策变动,按新的政策执行。六、承保公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遴选确定承保机构,或委托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遴选承保机构。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政府采购确定,2021年-2022年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七、赔偿处理(一)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尽快通知承保机构,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报案。(二)被保险能繁母猪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传染病观察期。被保险能繁母猪在观察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满续保的能繁母猪免除观察期。(三)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1.每头能繁母猪按1500元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认定死亡母猪是否投保,以能繁母猪投保时的耳标为准,如投保数量低于实际存栏数量的,承保机构按照投保数量与实际存栏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四)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承保机构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其他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承保机构不负责垫付。(五)投保人向承保机构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凭证、损失清单、无害化处理有关证明。投保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承保机构有权根据自己查明的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六)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完善保险与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投保人负有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猪死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对病死猪进行索赔时,需提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或证据。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或证据主要有:现场(有承保机构查勘人员在场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有无害化处理的照片(焚烧、深埋、化制、生物发酵的机械处理的前、中、后各一张);非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有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害化处理证明或提供经当地财政部门核实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清单(包含耳标号)。(七)对于不足8个月或超过48个月畜龄的死亡母猪,未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而病死的母猪,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母猪,承保机构均不予以理赔。(八)部分保险母猪死亡,承保机构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母猪数量及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八、资金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保险承保机构联合会审逐级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相关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申请,并附以下材料:补贴申请报告;市、县(区)拨付保费凭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各县(市、区)投保理赔情况汇总(附件3)等(需相应的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保险承保机构盖章)。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汇总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保费补贴申请后,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相关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会审。会审通过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出具审核意见函,省财政厅负责核拨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给相关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九、其他要求(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秉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本保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并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经办承保机构拨付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并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二)保险承保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养殖保险经营,严格按照本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理赔处理等要求开展保险业务,严格执行承保理赔操作规程,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行为,确保青瓜政策落实到位。(三)保险承保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乡镇延伸设立服务网点,切实提高保险服务质量。要加强保险业务培训,制定简便的承保、理赔工作流程,开展保险条款解读和宣传,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有效合作,探索建立相互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在办理业务时必须向客户出示《保险条款选择告知书》(提示客户在了解条款内容和区别后进行投保),由客户选择并亲笔签字确认。要切实做到青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场(户)、理赔到场(户),不惜赔、不拖赔,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四)投保人投保时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自觉做好能繁母猪疫病防控工作,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承保机构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时,投保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五)承保机构在接到投保人报案后,应及时派人严格按照养殖场防疫要求抵达事故现场,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投保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六)各县(市、区)保险承保机构要做好保险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定期(每月10日前)向同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通报截止上月末的承保和理赔情况统计表(附件4)。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将本系统全省承保情况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次年10日前报送全年保险情况。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能繁母猪保险的内容就讲到这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理赔实务
(暂行)
第一节报案环节
第一条发生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95518报案,95518接到报案后应立刻通知县(市、区)支公司(以下简称支公司);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代办员报案,代办员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向乡镇保险代办站上报,并向支公司转报案,支公司向95518转报案。

第二条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做好登记,并及时查抄、复印保险单及保险清单,经核实属于保险母猪的,应立即调度代办员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以下简称理赔人员)到场查勘。

第三条开办业务的省、市公司要结合当地情况,确定支公司的理赔权限。

理赔权限以下的赔案由各支公司自行安排查勘、核损工作。

超支公司权限的,应向分公司理赔部/理赔中心上报,分公司统一安排人员或授权支公司处理。

赔案的审批权在地市公司。

第二节查勘环节
第四条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做好自身防疫保护工作,包括佩戴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并带齐数码相机等查勘工具赶赴现场进行查勘。

第五条现场查勘中,理赔人员应对死亡母猪的标识、数量及现场全貌等进行详细拍照或录像,了解栏舍及饲养情况和诊断情况,协助被保险人填写相关单证,收集理赔必要材料。

代办站要及时收集理赔单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转交保险公司。

理赔人员对已定损的死亡母猪要及时注销二维码,并协助收回耳标。

第六条实地查勘工作结束后,理赔人员应缮制《现场查勘报告》。

《现场查勘报告》要求内容完备、缮制规范。

现场查勘要对死亡猪母的损失数量、残值等情况进行核定,并有保险双方人员的签字确认。

根据死亡原因证明、自然灾害证明,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第七条发生大面积疫病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节定损环节
第八条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
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若每头保险母猪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每头保险母猪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若每头保险母猪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每头保险母猪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二)能繁母猪投保数量低于实际存栏数量的,保险人按照投保数量与实际存栏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能繁母猪投保数量高于实际存栏数量的,保险人按照实际存栏数计算赔偿金额。

第九条保险母猪死亡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或根据当地相关规定确定残值大小,在核定实际损失时作相应扣除。

第十条重复保险的赔款计算
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如有重复保险时,保险人应按各自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其它的定损办法具体请参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第四节理算环节
第十二条支公司收到理赔单证或资料时,应按《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赔案流转审批表》进行初审,对单证不齐的应通知移交人补齐单证;单证齐全无误的应进行理算。

第十三条大面积疫病灾害案卷,应经支公司审批后及时交地市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为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对同一张保单项下连续一周内出险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可缮制成一个赔案处理。

对无效的报案号应及时注销。

第五节赔付环节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自收齐所有理赔单证或资料后尽快理算。

赔案审批后可采取直接向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支付、委托代办站支付等方式将赔款送达受灾养殖户。

第十六条预付赔款赔案的处理。

凡保险责任成立,损失金额已核定或部分核定,数额较大、一时难以结案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预付赔款申请书》后,在不超过核损金额50%的范围内启动预付,以解决被保险人资金短缺,帮助其迅速恢复生产经营。

第六节案卷管理
第十七条理赔单证。

能繁母猪理赔案卷的主要内容有:出险及索赔通知书、保险单抄件、事故/灾害证明、防疫记录、保险母猪损失确认清单、现场查勘报告、现场照片、权益转让书、赔款计算书、赔案流转审批表、赔款批单。

对赔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赔案,可采用《简易赔案协议书》已简化理赔流程,快速处理赔案。

第十八条赔案复查制度。

赔案复查是对经随机提取的已结案的案件,或对特定案件(如举报、投诉案件)进行核实、查证,从而发现赔案中存在问题,确保案件理赔质量。

通过上级公司定期抽查和支公司自查方式,各级分公司要建立赔案复查制度,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赔案复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抽取量不得低于5%。

第十九条其它未尽事项参考养殖业保险理赔实务及农业保险理赔质量指引。

附件: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主要理赔单证(格式)
出险及索赔通知书;
保险母猪损失确认清单;
现场查勘报告;
现场照片粘贴单;
赔款计算书;
赔案流转审批表;
权益转让书;
简易赔案协议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