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云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007年豆类年报
2007年豆类年报:创造历史的超级牛市内容摘要:2007年度,大豆期货市场行情波澜壮阔,上半年平淡无其,下半年却涨势不休。
由于全球大豆库存持续维持低位,豆油需求被全面点燃,加上原油的持续上涨提高了大豆的运输成本,大豆在下半年牛市启动。
美元贬值,全球流动性的过剩又为火爆的行情点了把火,大豆创出历史新高。
全球农产品(5.58,0.01,0.18%)的牛市是一个长期的趋势,不会在明年就轻易转变,所以,大豆价格仍处于一个牛市当中,价格底部将逐渐抬高。
The super bull market creating the new recordAbstract:The soybean futures price took place great changes in 2007. It is easy market in the first half year of 2007, but continues to rise in the second half year. For the lower inventory in the global, the increasing soybean oil demand and the cost of transportation increased by the sustaining rise of crude oil price, the soybean market launched bull market in the second half year. Depreciation of the dollar and the global liquidity surplus got the soybean futures market more fierily; the soybean price reached a new record. The bull market of the glob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ll be a long-term trend, which will not change easily in the next year. Therefore, soybean market is still in a bull market, the price bottom will gradually move upward.第一部分 20007年度大豆及其产品期货市场行情回顾与原因分析对于在2007年全年参与了大豆、豆粕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来说,绝对可以用“冰火两重天”来形容自己的感觉。
生猪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猪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梁志元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4年第07期摘要:生猪产业是我国农业重要的基础产业,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生猪产业处于第四轮“猪周期”,但受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近年来“猪周期”不同于以往的规律,生猪价格几涨几落,出现了“过山车”式行情,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尤其是在内外部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下,必须用好政府“有形之手”和政策性金融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生猪产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生猪产业;产业政策;发展现状;主要问题;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S8-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7-0027-03粮猪安天下。
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生猪生产受到一定程度冲击,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猪价大幅上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当前,我国生猪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制定并完善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生猪产业周期性波动的历史回顾我国是世界生猪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猪肉消费占总肉类消费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0%以上。
但我国生猪产业长期受“猪周期”怪圈困扰,加上疫病风险频发、环境压力加大、资源约束趋紧、国际竞争加剧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从近十几年来我国生猪生产与价格波动情况看,“猪周期”跨度总体比较稳定,一般维持在3—4年左右的时间。
2006年以来,我国生猪价格经历了4次明显波动,每一轮“猪周期”,都面临着“价高伤民,价贱伤农”的困扰,对生猪产业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和冲击。
第一轮是2006年6月至2010年3月。
2005—2006年猪价位于低位,养殖户大量淘汰母猪,生猪出栏减少,加之2007年“蓝耳病”的爆发,供求关系反转,生猪价格上涨20个月,最高涨幅158%。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doc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同志们: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天召开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会议。
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政策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
为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年开始,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增强饲养户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由此可见,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对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关注国计民生的具体体现。
针对今年以来生猪供需矛盾突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调控猪肉市场,建立补贴资金,解决猪肉价格上涨带来的民生问题,促进生猪生产。
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正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具体措施,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落实好“三农”政策,它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亲民、富民、惠民、助民、爱民的具体体现。
其次,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构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中央、省财政拿钱,对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进行补贴,降低生猪养殖户的经营风险,调动广大农民生猪养殖的积极性。
同时,也能够促进生猪养殖防疫工作,稳定母猪养殖,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是一种长效机制。
今后能繁母猪的政策性补贴可能终止,但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作为转嫁养殖户风险的办法,从机制上保障了能繁母猪生产的稳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生命力。
养殖业保险管理办法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养殖业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公司“抓农、带财、强企”总体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农险立司,按照“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抓好养殖业保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现行的养殖险相关规章制度以合规为原则、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流程顺畅为标准、以做实做规范为目的,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养殖险业务展业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总公司。
设立养殖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养殖险业务发展规划;协调与沟通省部级财政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养殖险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探索研究养殖业保险理论;监督、指导分支公司养殖险工作,养殖险管理部设总经理岗、承保岗、理赔岗、综合内勤岗。
第四条分支公司。
凡开展养殖险的,可在农险业务部增设一名副经理,专职管理养殖险,根据业务规模设置岗位,配备养殖险专(兼)职人员。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养殖险发展规划,协调与沟通县(市)级财政扶持政策;执行总公司各项养殖险制度;监督、指导县支机构开展养殖险业务。
第五条县支机构。
凡开展养殖险的,按阳光发[2010]15号和阳光发[2011]33号文件精神,根据业务规模设置岗位,配备养殖险专(兼)职人员。
负责辖区内养殖险业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养殖险系列工作人员的调配,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需求报总公司,由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考核调配;养殖险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费用管理第七条养殖险展业费用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分为:固定费用、可变动费用(理赔费用、承保费用)。
第八条购买查勘防护用品列支理赔费用中的低值易耗品,本着“节约、效用”的原则采购查勘防护用品,并有专人保管。
第九条加大科技含量高、标的跟踪管控效果好的设施投入,用于道德风险防范,提高承保质量。
第十条养殖险展业代办费用于支付代理机构的代办费用。
控制在全口径保费收入的4%以内,分支公司不得变相列支,不得提高代办费支付标准,必须银行转账支付。
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一、前言繁殖母猪是养猪业的核心。
但是,母猪的死亡率较高,给养殖户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政策性保险可以有效的转移风险,减轻养殖户的经济负担,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实施方案。
二、政策背景养猪是我国农业产业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乡村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繁殖母猪是养猪业的核心。
但母猪的死亡率较高,给养殖户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养殖户的风险问题,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推出了繁殖母猪政策性保险。
三、保险方案1. 保险对象繁殖母猪的养殖户。
2. 保险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一次。
3.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繁殖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伤害;•突发疾病。
在保险期间内,如因以下原因导致繁殖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养殖户故意或重大过失;•非法行为;•涉及高危操作。
4. 保险金额和费率每头繁殖母猪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每年的保险费率为3.5%。
5. 保险理赔若繁殖母猪死亡可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无免赔额。
养殖户提出赔付申请后,保险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以内受理申请,并按照赔偿金额的100%予以支付。
6. 保险费用支付繁殖母猪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从养殖户账户中自动划扣。
7. 保险期限及续保保险期限为1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保险期间内未出险,保险自动失效。
保险期满前,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四、结语繁殖母猪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旨在保障养殖户的风险,减轻养殖户的经济负担,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本文详细介绍了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实施方案,相信此举将有效推进养猪业的持续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云财农[2005]170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05]170号2005年8月24日)各州、市财政局、农(牧)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精神,规范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将《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集体经济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和《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经济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通过专项扶持,力争到2007年,使30%以上的村集体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集体积累逐年增长;到2010年,全省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达到60%,年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达到50%以上;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消除年可支配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薄弱村。
第三条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逐年实施的办法,每年扶持一批,优先支持有发展条件的地方,增强造血功能,带动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集体经济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助环节:(一)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XX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保障粮食作物和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XX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内容(一)保险范围1种植险。
(1)保险标的。
符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稻谷、玉米、小麦、马铃薯及制种水稻、玉米、小麦。
(2)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责任。
根据县主要灾害特点,为降低农户保险成本,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4)责任免除。
①故意行为、管理不善;②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③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标的损失。
(5)下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标的;②按本实施方案载明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③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2.养殖险。
(1)保险标的。
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
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投保时育肥猪体重达到15公斤(含)以上,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含)以下。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能繁母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育肥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150头(含)以上,奶牛存栏Ic)C)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村为单位,以集体方式投保;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育肥猪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云南省养殖扶持政策
云南省养殖扶持政策年云南省养殖扶持政策(1)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驴)300元 -。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驴)的数量必须达到200头,不可以虚报 -,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2)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驴)20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驴)的数量必须达到100头,不可以虚报 -,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3)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6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5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60头,不可以虚报,瞒 -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4)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4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0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40头,不可以虚报,瞒 -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5)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2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7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20头,不可以虚报,瞒 -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补贴对象: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能繁牦牛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补贴标准:母猪40元;奶牛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母牛20元;肉牛母牛10元;绵羊、山羊种公羊800元。
牦牛种公牛2000元。
1、苜蓿种植补贴补贴对象:合作社1年以上。
饲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
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头以上。
补助标准:每3000亩补贴180万元。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以上蛋鸡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以上育肥牛500头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母羊存栏,农区250只以上,牧区400只以上肉羊出栏,农区500只以上,农区1000只以上注:项目本身没有补贴资金,但拿到这个牌子很重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云政发[2009]21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云政发[2009]210号)昭通、曲靖、保山市人民政府,镇雄、宣威、腾冲县 (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省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快推进扩权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依据,以扩权强县,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内在活力和动力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积极创新对县级财政管理方式,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的调控职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权责统一,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原则。
妥善处理省、市、县(市)三级政府间利益分配关系,重新确立省、市、县(市)三级财政的管理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对等、权责利一致,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原则,构建省对试点县 (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2.坚持公平合理,承认既得利益的原则。
保证各级财政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财力不受影响,促进市、县(市)财政平稳运行。
3.坚持积极稳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的原则。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云政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0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审核发放。
(一)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办理。
(二)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配套系的曾祖代、祖代种畜禽场,直接从境外引进畜禽品种的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州(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类种畜禽扩繁群场以及配套系的父母代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州(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陕财办企[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08]98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省管县财政局: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保险金额标准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年。
奶牛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3000元、4000元、6000元3个档次,保险费率6%,保费分别为每头180元/年、240元/年、360元/年。
二、保费补贴分担比例为了支持我省养殖业保险体系建立,形成上下联动机制,保费补贴实行按比例负担。
其中:能繁母猪保费补贴负担比例: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21%、市级财政负担9%、养猪户负担20%。
省直管县负担的9%部分由省财政负担。
各市财政也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也可动员龙头企业为养猪户负担部分保费。
奶牛保费补贴负担比例:中央财政负担30%、省级财政负担21%、市级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40%。
省直管县负担的9%部分由省财政负担。
三、开设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对已开设能繁母猪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各市(区)县,能繁母猪及奶牛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均使用原开设专户。
尚未开设专户的,应当参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省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库[2006]8号)的要求,立即办理账户开设和向省财政厅报送相关信息手续。
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很多朋友在问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其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给出了答案,以下是《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全文,供大家了解。
一、农民直接补贴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鼓励各省(区、市)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允许各省(区、市)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3.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
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统筹安排,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兑付给生产者。
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但大豆补贴标准要高于玉米。
鼓励各省(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为推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改革,保护种粮农民收益,在相关稻谷主产省份实施稻谷补贴,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由有关省份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
4.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2023 养猪政策
一、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二、国家农村养殖业优惠政策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
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
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
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养鸡的优惠政策各地不同.在种植业方面我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会越来越多,补贴方式会越来越简便、科学,直接补贴政策只会变得越来越好。
中国农民补贴网年内正式开通。
这个网是我国第一个以每个农户为统计单位,并将为涉农资金管理提供高效服务的信息平台。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0 区域 扩大至全 国 。各地 可本着 自主 自愿 上 ,中央财 政补贴 1%。其他 中央财 政 的原则开展 ,在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 补贴险种按 照现行政策执 行 。 二 、扎实做 好下 一步农业保 险保 费
1 、对于各地根 据相 关规 定已开展 的 中央 财政补 贴险种 ,财政 部将继 续按规
( ) 增加 保 费补 贴品 种 。中央 财 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一
政将继续做好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
( )关 于补 贴 比例 。一 是糖 料 作 定给予保费补贴,各地要及时组织落实。 四 2 、对 于 各地 拟新 开 展 的 中央 财政
准) ,并 按市 场化 规律 与保 险公 司 商定 请根据本通知要求 ,相应完善相关方
( )扎 实做 好 农业 保 险保 费补 贴 二
、
进一 步加大 中央财政 农业保 险 展 改革 委 等国 家权 威部 门数 据 为标 接物 化成 本 。已上 报相 关材 料 的地 方 ,
保费补贴 支持 力度
自21 年起 ,在现 行政 策基 础上 , 保额、保费等保险条款。对于因为覆盖 案 。 02
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直接物化成 本而增加 的保费 ,中央财政 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 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 ,可由地方
力度 ,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 将根据现行 规定给予 保费补贴 。对于 高 相 关 工 作 。
补贴工作
三 、扩 大农业保 险保 费补贴 绩效评 价试 点
保费补贴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中央 财政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 ) 支持 提 高保 障水 平 。根 据现 三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10.19•【字号】云财农[2007]227号•【施行日期】200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财农〔2007〕227号)有关州(市)财政局、农业(畜牧)局:生猪良种补贴资金是国家为了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设立的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省政府有关决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农业厅。
附件: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附件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生猪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了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实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由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和农业(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项目县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技术把关和实施方案审定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以及实施、检查和验收。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要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专款专用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1.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统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审核力度。
季度报表数据作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指定专人认真核实数据,切实避免出现虚假和错误数据。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同时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
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从落实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
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
四、开办险种和规模1.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15年我县主要开设的险种有水稻11.7万亩、能繁母猪0.74万头、育肥猪9.98万头和森林保险182.29万亩。
水稻保险金额由每亩320元增加到360元,各生长期赔付金额相应提高40元,费率维持5%不变,保费为每亩18元。
新增保费由农户、各级财政按原负担比例承担。
其余各品种维持上年规定不变。
2.我县对开办的险种总规模,应按xxxx〔2015〕10号文件执行,控制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规模为标准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承保规模(详见附件《xxxx县2015年农业保险规模确认表》)。
2024年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总结模版(二篇)
2024年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总结模版为确保相关政策信息的准确传达,特此对原文内容进行以下改写: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本文件旨在无偿提供相关信息,以供广大民众参考。
鉴于版权并非本文件关注的焦点,个别内容经过适当调整后,现免费向公众开放。
一、关于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早稻、玉米、小麦每亩补贴标准为____元;中稻、一季稻、晚稻每亩补贴标准为____元。
二、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目录内农机每台补贴不超过售价的____%,且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万元。
省级财政对购买特定粮食生产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和金额如下:联合收割机、耕整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实行____%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____万元。
手扶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和插秧机配套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实行____%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____万元。
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上述机具再给予____%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____万元。
三、关于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全省重点公益林面积____万亩,每年每亩补助____元,其中补偿性支出每年每亩____元、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____元。
四、关于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可以参加保险。
即参加保险的母猪必须在投保之日已生过小猪。
怀孕母猪待生了小猪后,也可以参加保险。
五、关于能繁母猪保险的扶持政策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____元,保险费率为____%,保险期限一年。
财政承担____%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____%保费。
六、关于渔工责任保险受雇于船东的渔工,在海上作业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伤残。
七、关于渔工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保险试点范围是全省沿海所有县(市、区)。
保险金额每人____万元或____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限为____元),保险费率为____‰。
财政给予____%保费补贴,船东承担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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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增加养猪户抵御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根据财政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7‟6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对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
第三条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经办机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要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第二章补贴范围
第四条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
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除外)、冰雹。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州(市)、县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级财力实际情况增加保险责任,由此增加的保费,可由州(市)、县级财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享受财政保费补贴。
第五条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按照每头1000元核定,费率为6%,每头能繁母猪的保费为60元。
第六条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第七条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户共同承担。
中财政承担50%,养殖户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30%。
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按以下确定:
(一)昆明市、玉溪市。
省级财政承担6%,市县财政承担24%;
(二)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市、大理州、省级财政承担15%,州(市)县财政承担15%;
(三)昭通市、文山市、普洱市、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
省级财政承担22.5%;州(市)县财政承担7.5%;
(四)西双版纳州、德宏州。
由省级财政承担27%;州县财政承担3%;
(五)怒江州、迪庆州。
由省级财政承担30%;州县财政不承担。
州(市)级与县级财政的具体配套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当地财政、农业(畜牧)部门可以动员龙头企业为养猪户承担部分保费。
投保养猪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直接缴纳保费。
第八条各州(市)要根据本地能繁母猪饲养情况和养猪户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保费补贴方案和相关的推动措施,切实落实有关各方责任,扩大能繁母猪保险的覆盖面,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并将上述事项报告、省财政厅备案。
第九条各州(市)要会同经办机构,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能繁母猪保险条款,商定保险承保、理赔等业务实施规程、赔付责任承担办法等事项,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保监局备案。
保单上应载明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养猪户、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第三章资金预算编制管理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保费补贴资金列入“2130123——农业生产保险补贴”预算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第十二条州(市)财政部门应根据能繁母猪的投保数量、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比例,测算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度预算申请,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三条州(市)财政部门应随时掌握保费补贴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年度执行中,如因投保数量超过预计数而出现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时,州(市)县级财政要及时安排补足(包括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部分),并于12月底前,由州(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核实后,按应分担比例于下年度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当年各级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如有结余,结算下年使用,按分担比例抵减下年预算。
第四章资金预算执行及监控管理
第十五条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拨付。
(一)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登记到县,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二)州(市)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下拨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未开设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州(市)要尽快开设并报省财政厅国库部门备案。
(三)县级财政部门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四)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将参保情况回报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审核,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负责代编
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并报县级财政部门,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第十七条省级(含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按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本级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中央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后才予以拨付。
州(市)财政部门须将下达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文件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县级财政部门应将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及时拨付经办机构,年中据实结算,不得拖欠。
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时,由州(市)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拨付;保费补贴资金有结余时,从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从专户划转、挪用。
第十九条州(市)级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对上年度的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年度决算。
第二十条省财政厅将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州(市)、县财政国库部门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需载明的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7‟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具备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
(三)机构网络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业务;
(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受相关经营风险。
第二十二条各州(市)财政、农业(畜牧)等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展业、承包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州市可以采取以险养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应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认真向养猪户介绍有关保险知识,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不断提高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要配合经办机构对投保能繁母猪严格把关,准确核实养殖者姓名、能繁母猪品种、年龄、来源、毛色以及投保数量等。
凡投保的能繁母猪,须打上统一标识,实行一猪一卡,并以此为投保依据,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将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季度使用情况表及季度财务报表(另发),各州(市)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省财政厅。
各州(市)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就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向省财政厅报送总结报告,总结内容应包括保费补贴的安排使用情况、投保数量、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存在问题等。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厅将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作为调整下年度保费补贴额度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各州(市)县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力争使能繁母猪的投保率达到100%。
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财政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保证能繁母猪的投保率。
第二十八条对于各地财政部门、经办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省财政厅将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4‟136号)及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办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