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给供应商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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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供应商的通知函

【篇一:至各供应商关于付款的通知】

至各供应商关于付款/对账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供应商朋友:

您好!为了贵我双方合作的更加愉快,配合本公司财务制度改革需要,现针对供应商货款的支付/对账问题做如下调整:

a、结算要求:结算截止日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即本月1日至本月31日送货为本月的月结款项。

示例:6月1日至6月30日所送物料,为6月份的结款项目。

b、对帐期限:供应商每月3号之前将月结单提交到本司财务处,如3号未交对账单的将不做付款安排。财务会在每月8号之前核对好对账单,如有不一至将与贵司财务部协商。双方一致方可算当月的月结单工作已完成。

c、付款条件:财务付款日期规定为每月10日至15日,但一定要满足 a / b 项条件(账目核对完成)。

另外如遇单价有调整的,需提交一份我司领导已经签字(盖章)的变更通知至我司财务部,方可生效。如果我司领导末签字的财务部将不以承认。

以上事项自2013年7月份生效,为不影响贵司货款的支付日期还请各供应商能给予支持及配合,谢谢!

顺祝商祺!

2013年7月5日

【篇二:经销商通知函】

洪强建材

通知函

尊敬的合作伙伴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洪强建材一直以来的配合与支持。因公司业务极具发展,为了更好的促进双方的业务合作。我司从2015年10月6日起实施货款结清、现货现款政策,具体要项如下:

1. 因贵公司向我司提货至今尚未结清货款,直接影响了我司资金周转。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结算。请贵公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如果超

过付款期限,我司将采取停止发货、付诸法律等其他必要之措施。

为了我们的长期合作,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请慎重考虑。

2. 因我司经销商数量极具增加

、提货金额越来越大。为了不影响我司的发展需求和贵公司的正常

销售。从2015年10月6日起,我司将实施现货现款政策。

涪陵洪强建材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6日

【篇三:供应商告知书】

供应商告知书

为了更好的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生活家供应商告知如下:

一、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都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产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四、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

五、供应商需承担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履行三包义务

六、明确送、到货时间,本地交易需在次日完成送货动作,特殊产

品除外,物流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及物流公司共同协商承担;

七、生活家及供应商共同协商处理顾客投诉;

八、不得在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平台内私下同顾客进行产

品交易,否则生活家有权予以十倍交易金额处罚,直接从货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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