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性案件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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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系列凶杀、系列盗窃、系列强奸等多种类型的案件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成为社会和谐的干扰因素。对于系列性案件的侦破而言,认真分析系列性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各阶段的特点,从而厘清明晰的侦查思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析系列性案件各阶段特点的意义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有其发生、发展和形成的过程,其过程往往表现出某些规律和特点,研究这些规律和特点有利于对该事物或现象的认识。系列性案件是作案人连续多次所作的案件。在多起作案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某些规律性的表现。分析系列性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既有利于总结作案人作案规律和作案手段、实施方法以及心理状态,同时还有利于发现作案分子的作案人数、活动地域、侵害目标等方面的特点,从而为侦查措施的制定,侦查工作的切入提供依据。
显然,每一宗系列性案件的性质不尽相同,作案动机不尽一致,参与作案的人数多少不等,实施作案过程中使用的具体手段、方法多种多样,但所有的系列案件总是在第一起案件发生时,因公安机关未能迅速破案,作案人未受到及时打击,又连续多次作案,以致形成系列性案件,都有着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轻到重的发展过程。笔者通过对近百起各类系列案件的研究,按照作案人员活动区域、
参与人数、案件大小、案件性质以及反侦查意识等几方面考量,认为其形成过程一般可分为初始期、发展期和疯狂期三个阶段。
二、系列性案件的初始期分析(一)初始期特点
初始期泛指作案人开始作了一两起案件之后,犯罪活动未予停止,又连续作案若干起的一定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作案人经验少,胆量小,遇有某些障碍或反抗可能会放弃;侵害对象单一;犯意表现不十分坚定;活动范围相对较小;现场反映紊乱。具体来说:1.就作案参与人员而言,多为单独一人实施,若是多人,作案时一般也无核心人物,人员的聚合处于松散状态。2.就作案活动区域而言,一般多在作案人居住地或落脚地不远的范围内。在作案活动范围的大小确定上,既要考虑作案分子徒步、骑车,也要考虑作案分子乘坐汽车、摩托车、农用机动车辆等,因而对作案人活动区域的判断视野要求开阔。如果现场上发现遗留有交通工具印迹,则据此判断准确性更高。3.就作案指向的目标而言,侵害的对象多为同类,所作案件类型单一,一起案件往往只涉及一种犯罪性质。如系列性强奸案件,多是涉及性侵害方面的犯罪,很少获取受害人随身携带的钱财物品等。4.就发案时间而言,前案与后案间隔时间较长。这一时期作案人犯罪心理不稳
系列性案件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韩
铮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系列性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可分为初始期、发展期和疯狂期三个阶段。各阶段在案件中表现为不同的
特点。对各时期侦破案件的切入点进行准确的把握,
可为侦破系列性案件提供切实的思路和侦查方法。关键词:系列性案件;初始期;发展期;疯狂期;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33(2009)03-0122-03
收稿日期:2009-03-02作者简介:韩
铮(1973—),男,河南沈丘人,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2009年6月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un.2009
第3期(总第106期)
Journal of Hena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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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犯意不十分坚定,所以在作完一起案件后,往往停下来坐以观望,看看社会反应和公安机关破案情况,待认为安全无虞后再伺机作案。5.作案人员经验较少,反侦查意识不强。表现为作案时隐蔽性不强,做过的案件无论中心现场还是关联现场,多有痕迹物证遗留。
(二)侦查工作的切入
在系列性案件的初始阶段,案件侦查范围一般容易划定,嫌疑人员也较易摸排,一旦对象出水,亦较容易讯问攻破。案件侦查工作的切入重点是侦查范围和嫌疑人的准确划定。在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间,郑州市金水区辖区内的多个单位连续发生5起撬盗保险柜现金案件。侦查人员将案件汇集起来,逐案分析各案特点,发现案件的发生地点均在郑州市北郊范围,涉及金水区与惠济区的城乡结合部所辖区域。各个盗窃案具有明显的相似性,表现为:1.选择侵害目标一致,均是盗取单位保险柜。
2.作案手段、方法一致,均为事前先踩点,确定目标后,实施作案时,或挖洞或撬门别锁入室,寻找到保险柜后,抬出装车拉走,停放在僻静处伺机再予撬别。
3.遗留在现场的痕迹一致,拉运保险柜的轮胎印痕均为面包车之类的小型汽车,撬别保险柜的工具痕迹反映一致,现场遗留的足迹分析的人数大致相同,都在3人以上。
根据以上分析,侦查人员认为这是一宗系列盗窃保险柜案,从其侵害目标相同,性质单一,涉案单位所在范围有限等特点,认为符合系列案件的初始期特点。郑州警方根据案件初始期的特点,根据现场和访问掌握的线索划定了侦查范围:以郑州市区北郊的庙李、老鸦陈、陈砦、柳林、沙门等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居民点为侦查范围,实施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侦查手段,广泛走访群众,摸排重点嫌疑,结果仅用20多天的时间就在划定的范围内发现了重要线索,成功破获了这起系列盗窃保险柜案件。
三、系列性案件的发展期分析
(一)发展期特点
发展期是指在作案人初始作案后未受到及时打击而继续作案,使得案件数量逐步增多的阶段。至于案件增加多少起,时间持续多久才能被确定为发展期,并未有定论。但同类案件在发生一两起之后,又接二连三继续发生,或侦查人员正在此处破案,彼处同类案件再次发生,似有愈演愈烈之势的时候,这一般就警示着某种系列性案件正处于发展时期。发展期作案人员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作案人的犯意逐步得到加强,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自我强化;若是团伙,成员相对稳定;作案区域扩大;侵害对象增多;犯罪性质相当复杂。具体而言:1.同类案件发生的区域扩大。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同类案件多次发生,另一方面,同类案件的发生地有着明显的跳跃穿插,而且可以通过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和作案手段、方法等方面将这些案件串案并案。
2.作案人显露出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如案前有踩点,在作案中蒙面、不讲话、很少讲话、以改变口音等伪装,避免在现场留下证据,案后尽可能地对现场加以破坏等,表现出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在增强。
3.犯罪行为的暴力性加大,多种犯罪齐施。现场中可见作案人持刀拿斧甚至枪支,对受害人进行恐吓威逼;在以掠取钱财为目的的案件中,由暗中盗窃转化为公然抢劫,以至杀人掠财,有的一起案件中兼有抢劫、强奸、杀人、纵火灭迹等多种犯罪实施。
4.在团伙中一般已具有中心人物。作案之前的踩点,侵害目标的选定多有某一固定人员提出,甚至作案的方案、作案时的指挥亦出现较为固定的人员负责。
(二)侦查工作的切入
系列案件的发展时期是作案人大肆作案的时期。对于这个时期,从侦查角度分析,大的侦查区域可以划定出来,而重点范围却不易确定,侦破工作容易走弯路。该时期侦查工作的切入点应为做好串并案工作,以便为尽快开展工作找出突破口。为此,案件指挥人员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现场勘验,寻找痕迹物证;二是抓好现场访问搜集信息;三是抓好外地案件情报,尽量获取串并案依据。
四、系列性案件的疯狂期分析
(一)疯狂期特点
疯狂时期是指作案人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的阶段,同时也是公安机关集中兵力大举破案之际。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跨县、市大区域作案;职业犯罪明显;团伙核心固定;案前有计划,案中有分工,案后迅速逃离隐蔽。具体而言:1.在作案人数上,现场往往反映为多人作案。系列性案件涉及案件数量多,范围广,性质恶劣,一、二人难达目的,往往需要多人合作才能实现。此阶段团伙作案有序,似有分工,手段老道,室外布设专人望风守候,室内分派有人专司作案。但系列性案件也有一人单独作案的。从现场痕迹物证反映可以对二者进行区别。2.作案人常常备有交通工具。疯狂期作案分子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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