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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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

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

照明功率密度值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6.1.1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2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子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8.常见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8.常见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表6.1.4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客 房 中餐厅 多功能厅 客房层走廊 门厅 照明功率密度(W/m2 ) 现行值 目标值 15 13 13 11 18 1 200 300 50 300
表6.1.6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照明功率密度(W/m2 )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教室、阅览室 11 9 300 实验室 11 9 300 美术教室 18 15 500 多媒体教室 11 9 300 表6.1.5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2 )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治疗室 11 9 300 化验室 18 15 500 手术室 30 25 750 候诊室、挂号室 8 7 200 病 房 6 5 100 护士站 11 9 300 药 房 20 17 500 重症监护室 11 9 300 表6.1.7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房间或场所 配电装置室 变压器室 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 一般控制室 主控制室 电话站,网络中心,计算 机站 风机房,空调机房 泵 房 冷冻站 压缩空气站 锅炉房、 煤气站的操作层 照明功率密度(W/m2 ) 现行值 目标值 8 7 5 4 8 7 11 9 18 15 18 5 5 8 8 6 15 4 4 7 7 5 对应照度值(LX) 200 100 200 300 500 500 100 100 150 150 100
表6.1.3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照明功率密度(W/m2 ) 现行值 目标值 一般商店营业厅 12 10 高档商店营业厅 19 16 一般超市营业厅 13 11 高档超市营业厅 20 17 表6.1.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房间或场所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会议室 营业厅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档案室 照明功率密度(W/m2 ) 现行值 目标值 11 9 18 15 11 9 13 11 11 9 8 7 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300 500 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300 300 300 200

各房间常用照度值、功率密度值汇总

各房间常用照度值、功率密度值汇总
房间 或场所
电信间 起居室 卧室 餐厅 厨房(住户)
卫生间(住户) 楼梯间、走道 车库(住户)
室外雨棚、阳台 储藏间、工具间 门厅、电梯前厅(公
建) 架空层、一般前室 电梯前厅(住宅)
照明功率密(W/m
²) 现行值 目标值 ≤7.0 ≤6.0
≤6.0 ≤5.0
≤6.0 ≤5.0
≤6.0 ≤5.0
≤6.0 ≤5.0
对应照度值 (lx)
500 300
300 200 200
150 100 75
300 200 100
150 200 300 300 300 200 200 100 100 100 50 30
300 200
挂号室、收费室、诊
室、急诊室、磁共振
室、加速器室、功能
检查室(脑电、心电 、超声波、视力等)
≤9.0
≤6.0 ≤5.0
≤2.5 ≤2.0
≤2.0 ≤1.8
≤4.0 ≤3.5
≤4.0 ≤3.5
≤4.0 ≤3.5
≤3.5 ≤3.5
≤3.0 ≤3.0
对应照度值 (lx)
200 100
75 150 100 100 50 30 100 100 100
75 75
医疗建筑不同场所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门厅、挂号厅、候诊
≤7.0 ≤6.0
200
打印室、多媒体室
≤9.0 ≤8.0
300
档案室 厨房(公共)
≤7.0 ≤6.0
200
≤7.5 ≤6.5
200
更衣室
≤6.0 ≤5.0
150
包厢、宴会厅
≤9.0 ≤8.0
200
食库、仓库
≤4.0 ≤3.5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由原国家经贸委经中国绿色照明工程项目办公室下达的关于编制国家建筑归明节能标准的任务,现已完成。

建设部已于6月发布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除居住建筑外,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6类建筑的照明节能标准作为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

标准的制订主要依据大量的照明重点实测调查和普查的数据结果,并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照明节能标准,结合我国照明产品性能指标,经过周密论证和综合经济分析制定的。

标准根据我国能源形势和环境保护的总要求,在建筑照明领域必须提高能效,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以保护环境,同时标准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电光源、灯具和电气附件的新发展和亲水平。

如三基色稀土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等优质高效光源,电子和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大量生产和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都将促进我国绿色照明的实施。

现将7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述如下。

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2、办公建筑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3、商业建筑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商业建筑用功率密度值4、旅馆建筑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表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5、医院建筑医院建筑归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表5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学校建筑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表6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7、工业建筑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7的规定。

表7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注: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本表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可增20%。

8、结束语标准已颁布,即将实施,但还有待于我们在全国宣传贯彻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实施,才能起到积极有效的影响,在这方面还需作许多工作。

此外,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照明节能的工作摆在我们面前,如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工、交通建筑以及其他工业主要车间的照明节能标准也亟须制订,还须我们努力完成未尽事宜,为取得最后的成功作贡献。

城市道路节能标准和措施

城市道路节能标准和措施

城市道路节能标准和措施
一、节能标准
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2.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注: 1 本表仅适用于高压钠灯,当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将表中对应的LPD值乘以1.3。

2 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

3 设计计算照度高于标准值时,LPD值不得相应增加。

二、节能措施
1. 应按本标准条款的规定,合理选定照明标准值。

2. 进行照明设计时,应提出多种符合照明标准要求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从中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

3. 照明器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源及镇流器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2)选择灯具时,在满足灯具相关标准以及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要求的前提下,常规道路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70%;泛光灯效率不得低于65%。

4. 气体放电灯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

5. 除居住区和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以外,在深夜宜选择下列措施降低路面亮度(照度):
1)采用双光源灯具,深夜时关闭一只光源;
2)采用能在深夜自动降低光源功率的装置;
3)关闭不超过半数的灯具,但不得关闭沿道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

6. 应选择合理的控制方式,并应采用可靠度高和一致性好的控制设备。

7. 应制定维护计划,宜定期进行灯具清扫、光源更换及其他设施的维护。

照明功率密度表

照明功率密度表
8
7
200
铸造
熔化、浇铸
9
8
200
造型
13
12
300
精密铸造的制模、脱壳
19
17
500
锻造
9
8
200
电镀
13
12
300
喷漆
_般
15
14
300
精细
25
23
500
酸洗、腐蚀、清洗
15
14
300
抛光
—般装饰性
16
12
300
精细
20
18
500
复合材料加工、铺叠、装饰
19
17
500
机电修理
_般
8
7
200
精密
12
护士站
11
9
300
药房
20
17
500
重症监护室
11
9
300
学校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教室、阅览室
11
9
300
实验室
11
9
300
美术教室
18
15
500
多媒体教室
11
9
300
工业建筑照明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2)
对应照度值(IX)
现行值
目标值
起居室
7
6
100
卧室

照度、照明功率密度计算法

照度、照明功率密度计算法

照度(Eav)、照明功率密度(LPD)简易计算法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胥正详T8,T5,荧光灯管技术参数见表1。

表1 荧光灯管技术参数2.镇流器气体放电灯的镇流器主要分两大类,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电感式镇流器包括普通型和节能型。

荧光灯用的交流镇流器包括可控式电子镇流器和应急照明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

直管荧光灯镇流器的选用:依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直管荧光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不应选用普通电感镇流器。

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小于25W(包括T8、T5灯管和紧凑型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含量。

25W 以下灯管的谐波限制非常宽松,在建筑物内大量应用,将导致严重的波形畸变,中性线电流过大以及功率因数降低的不良后果。

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应用:通过优化铁芯材料和改进工艺等措施,降低自身功耗,一般可降低20%~50%,灯具总的功率之和可降5%~10%。

灯具补偿:由于电感镇流器自然功率因数低,要考虑单灯末端补偿措施。

包括单灯补偿或线路集中补偿等方式。

荧光灯镇流器性能对比表23.照度计算:照明设计时,应逐个房间或场所按使用条件确定照度标准,选择光源、灯具、镇流器类型、规格、计算平均照度,使之符合规定的照度标准值,并使计算照度偏差不超过±10%的规定。

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利用系统法计算平均照度计算公式如下:Eav = N·φ·U·K(1)AN =Eav·A(2) φ·U·K式中:Eav —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Lx);φ—光源光通量(Lm);N —光源数量;U —利用系数,其值见厂商样本资料,一般取0.4~0.6;也可参照民用建筑不同功能房间和常用灯具对应的值(利用系数),见表3;K —灯具的维护系数,其值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表4.1.6;A —房间面积(m2)。

表3 民用建筑不同功能房间和常用灯具对应的值(利用系数)注:“—”表示该场所不宜采用对应灯具或采用难以满足功能密度值规定节能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之欧阳语创编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之欧阳语创编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 0、1500、2000、3000、5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照度标准值和功率密度表

照度标准值和功率密度表

办公、会议室 贵宾室、接待室 运动员用房、裁判用房、检录区 扩声机房、计算机房、通信机房、 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消防系统机房 、综合安防机房等弱电机房及照明 控制室 记者席 新闻发布厅 主席台 门厅 观众休息厅(开敞式) 观众休息厅(房间) 走廊、流动区域、楼梯间 平台(有顶) 浴室、卫生间、更衣室 室外楼梯、平台 变电站 制冷机房 风机房、空调机房、泵房、锅炉房 医务室 停车场 室外广场
序号 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考平面及其高度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工作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Ra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60 80 80 60 60 60 80 60 60
水平照度标准 LPD值(W/m2) UGR 值(lx) 300 9 19 500 15 19 300 9 22 500 300 500 200 100 200 100 75 150 20 200 150 100 500 50 20 15 9 15 9 5 9 4 3.5 6 1.5 8 6 4 15 2.5 1.5 19 22 22 22 25 25 19 — —

照度计算书

照度计算书

照度计算书参考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计算方法:利用系数平均照度法参数要求1,办公室、会议室照度要求值:300.00LX,功率密度不超过9.0W/㎡2,中餐厅照度要求值:200.00LX,功率密度值不超过9.0 W/㎡3,公共走道照度要求值:100.00LX,功率密度值不超过4.0 W/㎡4,展示中心照度要求值:200.00LX,功率密度值不超过9.0 W/㎡5,厨房照度要求值:100.00LX,功率密度值不超过6.0 W/㎡6,卫生间照度要求值:75.00LX,功率密度值不超过3.5W/㎡7,楼梯间照度要求值:50LX8,电梯厅照度要求值:75LX利用系数: 0.60 维护系数: 0.80(厨房维护系数0.6)校验结果:1,办公室、会议室要求平均照度:300.00LX实际计算平均照度:275LX符合规范照度要求!要求功率密度:9.0W/㎡实际功率密度:6W/㎡符合规范节能要求!2,中餐厅要求平均照度:200.00LX实际计算平均照度:190LX符合规范照度要求!要求功率密度:9.0W/㎡实际功率密度:6.5W/㎡符合规范节能要求!3,公共走道要求平均照度:100.00LX 实际计算平均照度:100LX 符合规范照度要求!要求功率密度:4.0W/㎡实际功率密度:3.0W/㎡符合规范节能要求!4,展示中心要求平均照度:200.00LX 实际计算平均照度:190LX 符合规范照度要求!要求功率密度:9.0W/㎡实际功率密度:7.8W/㎡符合规范节能要求!5,厨房要求平均照度:100.00LX 实际计算平均照度:100LX 符合规范照度要求!要求功率密度:6.0W/㎡实际功率密度:5.5W/㎡符合规范节能要求!6,卫生间要求平均照度:75.0LX实际计算平均照度:75.0LX 符合规范照度要求!要求功率密度:3.5W/㎡实际功率密度:3.0W/㎡符合规范节能要求!。

新版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教室照明标准)

新版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校室内照明设计规范1.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2.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

表1.1 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规定照度维持平均照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房间名称的平面(lx) UGR Ra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课桌面 300 19 80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实验桌面 300 19 80计算机教室机台面 300 19 80舞蹈教室地面 300 19 80美术教室课桌面 500 19 90风雨操场地面 300 — 65办公室、保健室桌面 300 19 80走道、楼梯间地面 100 ——1.2 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2.2 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表1.2 教学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房间名称(lx)现行值目标值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11 9 300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舞11 9 300蹈教室有多媒体设施的教室 11 9 300美术教室 18 15 500办公室、保健室 11 9 300具体要求:21、建议按照9-11W/M的标准进行测算和设置照明灯具。

2、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3、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4、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5、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6、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

灯管排列宜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7、后附照明布置图和照明灯具布置表,附图是按照9×7米请参照本图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教室设计,8、请根据照明设计规划和具体要求,对本校所需照明灯具进行测算,并将灯具和相关材料缺口情况按乡镇街道汇总后于2013年5月13日前报送至条件装备办公室。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1)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1)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由原国家经贸委经中国绿色照明工程项目办公室下达的关于编制国家建筑归明节能标准的任务,现已完成。

建设部已于6月发布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除居住建筑外,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6类建筑的照明节能标准作为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

标准的制订主要依据大量的照明重点实测调查和普查的数据结果,并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照明节能标准,结合我国照明产品性能指标,经过周密论证和综合经济分析制定的。

标准根据我国能源形势和环境保护的总要求,在建筑照明领域必须提高能效,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以保护环境,同时标准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电光源、灯具和电气附件的新发展和亲水平。

如三基色稀土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等优质高效光源,电子和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大量生产和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都将促进我国绿色照明的实施。

现将7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述如下。

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2、办公建筑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3、商业建筑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商业建筑用功率密度值4、旅馆建筑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表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5、医院建筑医院建筑归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表5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学校建筑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表6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7、工业建筑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7的规定。

表7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8、结束语标准已颁布,即将实施,但还有待于我们在全国宣传贯彻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实施,才能起到积极有效的影响,在这方面还需作许多工作。

此外,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照明节能的工作摆在我们面前,如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工、交通建筑以及其他工业主要车间的照明节能标准也亟须制订,还须我们努力完成未尽事宜,为取得最后的成功作贡献。

照度标准值和功率密度表

照度标准值和功率密度表

水平照度标准 LPD值(W/m2) UGR 值(lx) 300 9 19 500 15 19 300 9 22 500 300 500 200 100 200 100 75 150 20 200 150 100 500 50 20 15 9 15 9 5 9 4 3.5 6 1.5 8 6 4 15 2.5 1.5 19 22 22 22 25 25 19 — —
Ra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60 80 80 60 60 60 80 60 60
序号参考平面及其高度水平照度标准值lxlpd值wm2ugr1075m水平面3009192075m水平面50015193075m水平面3009224工作台面5001519记者席300922主席台50015226地面20097地面10058地面2009229地面10042510地面75352511地面150612地面201513075m水平面200814地面150615地面100416075m水平面500151917地面502518地面2015类别贵宾室接待室运动员用房裁判用房检录区扩声机房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消防系统机房综合安防机房等弱电机房及照明控制室门厅医务室停车场室外广场新闻发布厅观众休息厅房间走廊流动区域楼梯间平台有顶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室外楼梯平台变电站观众休息厅开敞式5075m水平面办公会议室制冷机房风机房空调机房泵房锅炉房ra80808080808080808080608080606060806060
序号 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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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工作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照度标准,功率密度

照度标准,功率密度

照度标准,功率密度
照度标准是对不同环境下合适的照度水平的规定,照度是指照射到物体表面的光线强度。

根据不同的工作或生活环境需求,照度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一些常见的照度标准包括:
- 居住区:150-300勒克斯(lux)
- 办公室:500-1000勒克斯(lux)
- 学校教室:300-750勒克斯(lux)
- 图书馆:300-500勒克斯(lux)
- 超市:750-1500勒克斯(lux)
- 手术室:1000-2000勒克斯(lux)
- 体育场馆:1000-2000勒克斯(lux)
- 高精密装配线:2000-5000勒克斯(lux)
功率密度是指单位面积上的能量或功率分布。

在光学领域中,功率密度通常用于描述激光器的功率输出。

功率密度的计量单位可以是瓦特/平方米(W/m²)或瓦特/立方
米(W/m³)。

照度和功率密度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光源的发光强度,以及照射距离和角度等因素。

通常情况下,照度越高,功率密度也会相应增加,但具体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的光源和照明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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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

1 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2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3 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4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时;5 识别对象亮度对比小于0.3时;6 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7 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时;8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时。

4.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降低一级。

1 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时;2 作业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3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时。

4.1.5 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4.1.5的数值。

4.1.7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

5 照明标准值5.1 居住建筑5.1.1 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6 照明节能6.1 照明功率密度值6.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6.1.1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干表6.1.2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3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子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4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5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劝塞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6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干表6.1.6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子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7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7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8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6.1.9 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楼层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5W。

7 照明配电及控制7.1 照明电压7.1.1 一般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

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电源电压宜采用380V。

7.1.2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应采用Ⅲ类灯具,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电压值应符合以下要求:1 在干燥场所不大于50V;2 在潮湿场所不大于25V。

7.1. 3 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1 一般工作场所——95%;2 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第1款要求时,可为90%;3 应急照明和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照明——90%。

8 照明管理与监督8.1 维护与管理8.1.1 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8.1.2 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2 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标准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3 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4 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8.1.3 重要大型建筑的主要场所的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巡视和照度的检查测试。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A. 0. 1 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1 UGR应按A.0.1公式计算:A.0.2 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1 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适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2 适用于灯具发光部分对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为0.1sr>w>0.0003sr的情况;3 同一类灯具为均匀等间距布置;4 灯具为双对称配光;5 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通常取1.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通常取1.5m;6 观测位置一般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水平朝前观测;7 房间表面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附录B 眩光值(GR)B. 0. 1 室外体育场地的眩光值(GR)计算1 GR的计算应按B.0.1公式计算:B.0.2 眩光值(CR)的应用条件1 本计算方法用于常用条件下,满足照度均匀度的室外体育场地的各种照明布灯方式;2 用于视线方向低于眼睛高度;3 看到的背景是被照场地;4 眩光值计算用的观察者位置可采用计算照度用的网格位置,或采用标准的观察者位置;5 可按一定数量角度间隔(5°……45°)转动选取一定数量观察方向。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语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条文中,“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条文说明1 总则1.0.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

1.0.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和规范的关系。

2 术语本章编列了本标准引用的术语,共47条,绝大多数术语引自行业标准——《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CJ/T119——98。

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1 为照亮整个场所,除旅馆客房外,均应设一般照明。

2 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和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装设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合理的,应采用?昆合照明方式,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如果只设局部照明往往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设局部照明。

3.1.2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1 所有工作场所均应设置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要求。

1)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2)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3)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3 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里,为需要值班的车间、商店营业厅、展厅等大面积场所提供的照明。

它对照度要求不高,可以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也可利用应急照明,对其电源没有特殊要求。

4 在重要的厂区、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所,为了防范的需要,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在飞机场周围建设的高楼、烟囱、水塔等,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可能构成威胁,应按民航部门的规定,装设障碍标志灯。

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可能危及航行安全,应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本条规定了常用照度标准值分级,该分级与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的分级大体一致。

在主观效果上明显感觉到照度的最小变化,照度差大约为1.5倍。

为了适合我国情况,照度分级向低延伸到0.51x,与原照明设计标准的分级一致。

4.1.2 本条规定照度标准值是指维持平均照度值,即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

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这是为确保工作时视觉安全和视觉功效所需要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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