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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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失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

强化失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
破产倒闭企业 , 少数是企业辞退 、 开除或辞职的。在一般 档案 , 等过几天安顿下来 , 再来查找档案就不好办 了, 因 人 想转的转不出 , 收的收不着 。 想 情况下 , 他们的档案首先在原企业 , 办完 离厂手续后 , 就 为物 是人非 , 去楼空 ,
转 到失业保险科 , 失业 保险科根据其档案上的参加工 作 例如 :何女士 19 94年 6月招工进 了某厂 ,当时 档案 齐
的作用越来越 重要 ,因为这些待遇的有无 和多少 ,都要 重 , 缺页 、 断行 、 前后衔接不上 。 , 如 听说 特殊工种 能提前 以职工档案为惟一依据 。 在职职工的档案已经由各企业 退休 , 某个不足百人 的破产企业 ,一年 之内报 出了十几 负责 ,纳入了金保工程管理 ,并为档案管理现代化和规 个特殊工种 , 纷纷要求提前退休 , 不但增加 了审查的难
撒了一地 , 的坏 , 坏 丢的丢 , 一塌糊涂。 ( ) 二 科学鉴定 规范转接
( 管护不规范 , 三) 差错率高。企业破产 , 职工档案也
为争取主动 , 在企业宣布破产之前 , 要提前介入 , 首
和人一样处于一种失控状态,谁都 可以提取 , 谁都有权 先封 存并保护好职工档案 ,避免任何人 ,任何单位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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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 劳动和社 会保 障事 业 的发 展 中发挥着 熏要 的档 案前后时 间冲突, 错误酉出 ; 的出生年月 日 有 和参
作用 , 尤其是职工档案 : 在养老 、 失业 、 伤 、 工 医疗等方面 加工作 时间模糊不清 、 似是而非、 相矛盾 ; 的破损严 自 有
浪费 。
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查 阅,如果确因工作需要 ,摘录或
( ) 二 缺少专管人 员, 保管条件差。由于原企业破产 复制档案 ,必须 由专业人员操作 , 需要带 出档案室 的材 倒闭 , 原来 的档案管理人员也会 随之失业 , 职工档案不 料 ,必须 经档案室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 ,严格履行手

对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探究

对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探究

对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探究【摘要】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完整、管理混乱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发布和更新、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等。

加强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有效管理和利用档案信息,才能更好地帮助失业人员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加强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关键词】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重要性、问题、现状分析、影响因素、建议、措施、加强、必要性、结论1. 引言1.1 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当前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下岗失业人员而言,档案管理不仅是记录个人信息和经历的手段,更是一种权利保障和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

通过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可以确保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包括享有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权利。

档案管理对于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就业方向和发展路径。

档案管理还可以为社会提供有序的就业信息,方便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更好地了解和管理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从而更好地实现就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稳定发展。

加强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不仅符合个人的利益需求,也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2 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不完整。

由于下岗失业人员涉及到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其档案信息往往分散在各个单位的人事档案、社保档案等部门,缺乏整合和共享。

这就导致了信息不完整,无法全面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和需求。

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

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涉及到人事、社保、劳动局等多个部门,但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导致了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形成整体管理和服务体系。

档案管理制度失业职工

档案管理制度失业职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失业现象日益突出,失业职工的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失业职工档案管理的意义1. 维护失业职工合法权益。

失业职工档案记录了职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家庭状况等,为失业职工享受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提供了依据。

2. 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通过对失业职工档案的管理,可以全面了解失业职工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3. 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

失业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规依据原则。

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全面性原则。

失业职工档案应涵盖职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家庭状况等方面,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3. 实用性原则。

失业职工档案应具有实用性,便于查阅、利用和统计。

4. 保密性原则。

失业职工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5. 规范性原则。

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三、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档案收集。

档案收集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应全面收集失业职工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 档案整理。

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3. 档案保管。

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利用。

4. 档案查阅。

明确档案查阅权限,规范查阅程序,确保档案查阅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5. 档案利用。

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失业职工提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6. 档案信息化管理。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失业保险管理科工作总结5篇

失业保险管理科工作总结5篇

失业保险管理科工作总结5篇篇1一、背景概述本年度,失业保险管理科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通过全体科室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在保障失业人员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1. 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与落实(1)开展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普及失业保险知识,提高广大民众对失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

(2)制定并下发失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2. 失业人员登记与管理工作(1)优化失业人员登记流程,实现信息化登记管理,提高登记效率。

(2)建立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完善个人信息档案,实现动态管理,确保不漏登、不重登。

3. 失业保险金发放与监管(1)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加强对失业保险金发放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冒领、漏发等现象。

4. 促进再就业工作(1)开展失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

(2)与劳动就业部门协作,组织专场招聘会,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3)建立再就业信息跟踪制度,对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5.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1)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2)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3)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基金收支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工作亮点与特色1. 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政策普及率。

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渠道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制作并发放宣传手册,使政策宣传更加贴近民众。

2. 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实现失业登记、保险金申领等业务的“一网通办”,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3. 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 深化与劳动就业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失业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失业档案管理,保障失业人员权益,提高失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失业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失业人员登记、调查、培训、就业援助等各个环节的档案。

第三条失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完整: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三)安全保密:加强对档案的保密管理,防止档案泄露、丢失、损坏。

(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失业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二)失业登记档案:包括失业登记表、失业人员调查表、失业登记证明等。

(三)就业援助档案:包括就业援助记录、就业援助协议、就业援助补贴发放记录等。

(四)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记录、培训证书、培训补贴发放记录等。

(五)其他相关档案:包括劳动仲裁、诉讼、投诉等档案。

第五条失业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三)对档案进行编目,包括档案名称、档案编号、档案类别、档案内容等。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失业档案的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损坏。

(四)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七条失业档案的利用:(一)档案查阅应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

(二)查阅档案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查阅登记表。

(三)查阅档案人员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失业保险业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失业保险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失业保险业务的所有档案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服务业务:以服务失业保险业务工作为宗旨,确保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财务报表;(三)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业务档案;(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档案;(五)其他与失业保险业务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将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分别进行整理;(二)编目归档:对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三)装订规范:按照档案装订标准,对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四)归档时间:档案应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归档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存放:档案应存放在符合国家档案安全标准的库房内,防止档案受到损坏、丢失、泄露等风险;(二)温度、湿度控制:档案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防止档案霉变、虫蛀等;(三)防火、防盗、防潮: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潮湿等事故发生;(四)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的合法利用;(二)服务业务:以服务失业保险业务工作为宗旨,确保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四)查阅手续:查阅档案需经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等单位,对失业人员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公开透明:档案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失业人员及其代理人查阅档案的合法权益。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与保密,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露。

(四)及时更新:根据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失业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

(二)就业经历:工作单位、工作时间、职务、工作业绩、离职原因等。

(三)培训经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果、培训单位等。

(四)社会保障情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参保情况。

(五)求职登记信息:求职意向、求职渠道、求职结果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荣誉证书、技能证书、奖惩记录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失业人员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保管、整理、检索等技能。

(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七条档案管理流程:(一)收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等单位,应及时收集失业人员档案资料。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三)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四)查阅:失业人员及其代理人可按照规定查阅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便利。

(五)转递:失业人员变动就业单位或社会保障关系时,应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失业保险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失业保险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失业保险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失业保险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安全保密: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四)高效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失业保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失业保险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参保信息: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

(三)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信息:待遇领取时间、待遇金额、待遇发放方式等。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求职登记表、职业培训证明等。

第五条档案收集与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在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时,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二)准确记录: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性质、时间等分类整理。

(四)编号归档: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并按编号归档。

三、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存放: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存放档案。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保密措施: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采取保密措施。

(四)技术保护:采用防潮、防虫、防霉等手段,保护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使用:在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时,依法使用档案资料。

(二)合理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失业保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限制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档案资料。

四、档案销毁与移交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销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失业人员的权益,促进就业服务的精细化管理而制定的。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政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供精准的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求职保障和就业机会,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失业人员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失业人员,确保他们获得公正的就业机会,并在求职过程中不受歧视。

2.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失业人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精细化原则: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精准的就业服务,最大程度满足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

4.信息共享原则:政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失业人员信息的快速流转和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5.运行规范原则: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档案登记与归档:政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系统,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归档,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档案管理与维护:对失业人员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维护,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更新和归档存储等工作。

3.信息采集与录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收集失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就业需求,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档案查询与共享:建立信息查询和共享机制,使政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能够共享失业人员档案信息,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5.档案审批与使用:建立档案审批制度,确保档案的使用程序规范和合法性,避免滥用档案信息。

6.档案销毁与移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失业人员档案进行及时销毁和移交,保护失业人员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失业保险科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失业保险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失业保险科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 失业保险科各项业务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数据等。

3. 失业保险科内部管理、决策、协调、服务等各类活动产生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失业保险科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责任。

3. 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制目录等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防止档案损坏和丢失。

2. 档案查阅:严格按照档案查阅规定,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3. 档案复制:根据需要,可提供档案复制服务,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2. 档案销毁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泄露。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八、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或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失业保险科所有。

探讨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工作及其档案管理

探讨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工作及其档案管理
探讨 。
关键词 : 下 岗失业人 员; 就业服务 ; 档案 管理
1适应社 区功 能拓展需要 。 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档案管理作 会公 布的供 、 求 职信 息 、 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f 包括再就业 的时 为服务再就业工程的大事来办 间、 单位 、 职业 、 单位 的性 质 、 收人 以及解 除与再就业单位 的劳动关 随着改革的深入 和城市社 区建设规模 的扩大 , 社 区管理 日趋规 系的时间、 原 因) 等资料 汇集 整理 , 主要是为社 区解决 哪里有就业 岗 范, 社 区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 企业离退休人员 、 企业下 岗失业人员 和 位 、 安 置谁 、 推荐谁 、 谁干什么 比较适 宜的问题 。 其它闲散 人员 逐渐 回转 到社 区, 城市社区逐渐成为安置管理下 岗失 三是突出社区对社会救济保 障资料 的把握 , 为准确上报低保人 业人 员的重要渠道 和工作基地 , 社区在为下 岗失业人员提供就职登 员 , 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提供查考。主要是对社区居民最低生活 记、 职业介绍 、 职业指导 、 职业培训 、 安置和推荐就业 岗位 、 审核认 定 保障的 申请 、 评定 , 街道办事处 、 社区居委会 审核 、 申报意见 , 上级主 下 岗失业人员及 申请填报社会救济保障 、 为政府相关部 门提供就业 管部门的审批 意见及享受低保数额 、 低保 资金 的发放等 资料进行 汇 和再就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 日 渐突出 , 而在这 些工作中产生 了大量 集 , 主要解决准确确定 低保人员 , 做到应保尽保 , 资金发放人户 到人 的不 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 这些资料 , 对于构筑社会就业服务平 台 , 建 问题 。 立完善社 会失业就业信 息网络 , 规范公共就业 服务管理制 度 , 推动 四是 突出对社 区服务管理工作情 况的把握 , 为全 面推进 和检验 和促进党和政府扶持再就业相关政策的落实 , 妥善 处理和排查各种 社区做好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提供见证 。 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社会矛盾 , 促进社 区和社会 的稳定 , 都有着积极 的意义 。 档案是社 区做好这项工作的真实 记录 , 是检验党和政府关于下 岗失 管好 、 用好这些档案资料 , 既是社 区建设 、 社 区档案管理 的重要 业人员再就业各项政策 、 规定 、 任务是否在社区落实的重要见证 。 为 内容 ,也是社 区积极贯彻 实施再就业工程 的一项重要 的基础性工 此 , 应该 重点抓社 区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领导小组 、 组织管理 、 机构 作。具 体应该从 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网络 、 上 级领导机关有关方针 、 政策规定和领导讲话 、 社区关于下 岗 是先行试 点 , 摸索经验。首先应该深入到几个具有代表性 的 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计划 、 总结 、 工作 中的先进事迹经验 、 社 区开展 社 区分 别进 行调研 和试点摸索 , 初步 了解掌握社 区在实施再就业工 的相关学习 、 教育 、 文娱 、 体育活动的图片 、 声像等 资料 的整理工作 。 通过对 以上档 案资料的立卷归档 、 规范整理 , 使社 区在对下 岗 程 中的地位 、 任务 、 作用 , 社 区为 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服务的服务方 式、 渠道和管理范围 、 方法 , 解决社 区在 为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再就 业工作上 , 从基本情况 的把握 , 到具体方 针政策 的落 上应该做什么 、 能够做什 么 , 在工作实践 中应形成 哪些档案 资料 , 对 实 , 以及实际工作的开展形 成完整 的档案信息体系。 3注重档案信息利用 , 为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工作提供 有 这些资料应该怎样管 , 由谁 去管等基本 问题 。 二是制发文件 , 规 范运作 。在经过调研探讨 、 试点示范 、 总结经 效 服 务 验 的基础上 , 明确社 区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档 案管 理的内容 、 范 围、 是加强档案管理 , 关键在 于利用 。社 区可以依据完整规 范的 管理方式 、 方法 ; 明确各区 、 各街道 、 各社 区做好这项工作 的领导 、 指 档案 资料 , 充分利用来 自各方 面的多层次 岗位需求信 息 , 结 合每个 导和具体工作职责 , 使社 区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档案管理工作有较 下 岗失业人员 的 自身特点 、 业 务专 长和就业愿望 , 采取社 区开发就 为规范性的要求 。 业 岗位从 中选用 , 向社会用人单位 推荐录用 , 社区创造条件 组织各 三是全面部署 、 普及推广 。 为使这项工作全面推开 , 在发文部署 种形式就业等措施 , 积极做好下 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工作 。 的 同时 , 应该组织召开有各 区档案局长 、 民政局长 、 人劳局长 和街 道 二是在规范下 岗失业人员 管理 , 促进社 区稳定上发挥 了较好 的 办事处 、 社 区领导及部分社 区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 的社 区下 岗失业 作用 。社 区是下 岗失业人员的集居地 , 通过社 区对下 岗失业人员管 社区依据详实 的档案 人 员再就业 档案管理现场会 , 听取试 点单位经验介绍 , 组 织与会人 理是各级政府管理下岗失业人员 的重要途径 。 纵 向到人 的管理 网络 , 将每个下 岗失 员进行 现场 学习观摩 , 对做好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档案管理工 资料 和所 建立 的横 向到社 区 , 作进行 动员部署 , 提出要求 , 这样可 以形成市 区领 导重 视 , 相关部 门 业人员都纳入 自己管理服务的视线 ,根据下 岗失业人员 的思想 、 工 作、 生活特点和规律 , 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 的学 习、 教育 、 培训 、 文 支持 , 档案部 门指导 , 街道社 区联动 的工作局面。 2 把握管理服务主要环节 , 着力构建社区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化 、 体育竞技 比赛等多种活动 , 组织学 习党和政府 的相关政策 , 使其 做下 岗失业 不失志 , 自主选择不失管 , 较好地解决政 府部 门受 多种 档 案信 息网络 在建立社 区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档案 中, 注意贴紧社区工作实 原因所限“ 抓不到底 , 管不到位 ” 的问题 。 际, 牢牢把握 社区为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服务这一主题 , 以社 区对 三是依 据档案资料妥善处理敏感事项 , 确保公平公 正。下岗失 享受社会救 济保 障人员 的审核 等是 事关社 区下岗失 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和规范管理为 目标 , 来确定档案 业人员的认定 , 业人员切身利益 的敏感 问题 。 各社区凭借 档案记载 的有关情况和现 管理 的范 围和 内容 , 做 到四突出 : 是突 出对社区下岗失业 人员总体情况 的把握 , 为社区对下 岗 实掌握 的情况 , 及时办理下 岗失业人员认定 和社会救济保 障的审核 并 将审核 、 呈报相关资料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 使这些工 作 失业人员实施宏观管理服务提供保障。着重对社 区下 岗失业人数 、 呈 报工 作 , 条件公 开、 审核上报对象公 开 , 应报则报 , 应保尽保 。 居住分 布 、 年龄结 构 、 下岗失业人员本 人政治面貌 、 下 岗前 职业 、 单 做 到政策公开 、 依据条件清楚 , 就能较好 解决 群众 争议 和信访 , 位、 业务专长 、 本人家 庭成员 、 就业 、 健 康状况 、 收入 、 经济负担 等资 只要档案资料齐全 , 料 的汇集整理 ,使社区对下岗失业 人员 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 、 情 更好地促进社会 的稳定 。 况明 , 为社 区实现宏观管理服务奠定基础 。 总之 , 做好 下 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 档案管理工作 , 对促 进社会 和 解决社会 矛盾具有积极作用 。 二是突 出对下岗失业人员安置 就业 情况的把握 , 为社 区科 学安 谐稳定 、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03.15•【字号】合劳社秘[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16号)各县、区劳动局:现将《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管理,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中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市失业人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失业人员具体的管理工作业务,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二)制定本地区的失业人员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三)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组织就业前培训工作;(四)负责全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发放工作;(六)按规定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七)负责全市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八)指导三县、四区失业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区户口失业人员档案的接收、保管工作;(二)负责核定本区户口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填制失业人员发证名册、通知书;(三)核定汇总上报本区所属街道报送的有关报表;(四)配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工作;(五)负责代办本区户口的失业人员退休手续及管理工作;(六)指导辖区内街道失业人员管理工作。

四平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四平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四平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对策作者:刘伟东来源:《现代交际》2010年第11期[摘要]档案是社会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档案工作中的集中体现。

失业人员档案作为民生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失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对于保障失业人员切身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现状分析措施[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11-0067-01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特别是对失业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们的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重要的课题。

目前,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局限在收集一些资料,装订立卷,显然跟不上时代步伐。

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者要更新观念,适应市场要求,更新档案管理内容、范围,档案收集的方式、方法以及档案服务对象、范围,使失业资源档案库成为活的后备劳动力资源储备库。

一、加强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可见失业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国计民生的一项大计大策,是我们党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务实举措。

而失业职工的档案是劳动保障部门对本区域职工特别是失业职工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失业职工作为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办理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的重要依据,是各级部门和政府切实落实失业职工待遇的有效保障。

因此,积极加强失业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在落实失业职工待遇、保障失业职工权益方面,有着积极的、现实的社会意义。

为充分保障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谐稳定当地社会关系,具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四平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现状(一)目前,四平市事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落后于就业服务市场现代化发展的速度。

工作的好坏仅以文件材料收集得齐全完整为佳。

正是这种工作方式,使档案管理人员将自己封闭在一个被动的圈子里,缺少与外界的交流与沟通。

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失业保险档案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所属的各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以及承担失业保险档案管理职责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失业保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失业保险政策法规文件;(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报表;(三)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发放等相关业务材料;(四)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人员名单及待遇标准;(五)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信息;(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记录;(七)其他与失业保险业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一)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失业保险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收集档案材料时,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档案质量。

(三)档案材料收集后,应当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目录。

第七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范。

(二)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建立档案目录。

(三)档案编号应当统一,便于查找和使用。

(四)档案整理过程中,应当对破损、褪色、污染的档案材料进行修复、复制。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保管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磁等条件。

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保密制度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三)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市水利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

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查(借)阅局党务资料,须经局党总支书记或局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查阅。

4、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

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

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对于人力资源保障局而言,失业人员档案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呢?下面就妨和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失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就业档案管理规定为做好失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委托保管个人就业档案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劳动者个人就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做好失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个人就业档案管理规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确保委托保管人就业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委托保管人员的合法利益。

按照妥善保管与科学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为相关单位和劳动者科学利用个人档案提供高效服务。

第二章归档第二条个人就业档案包括:应聘表、面试及面试结果表、个人简历、员工档案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异动纪录、升迁纪录、奖惩纪录、物品领用纪录、个人申请材料、员工考核动态及结果、薪酬变动情况和等。

除身份证、学历等证书用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用原件归档。

第三条个人就业档案归档时,要对所有归档文件材料进行认真鉴别、全面清理和如实登记造册。

并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质量要求,进行规范装订,统一编号,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便于长久保存。

第四条接收转交个人就业档案材料时,要在档案交接登记表上认真做好交接登记,标明交接时间,并经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第三章保管第五条个人就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柜要保持清洁,档案资料要按序排列,案卷摆放整齐,随时注意锁好档案柜门,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污染等“九防”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六条个人就业档案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保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做好个人就业档案的日常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检查的内容包括:查看就业档案有无霉烂、虫蛀,就业档案保管的环境门窗是否完好,保管柜箱是否锁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等。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人社部门对失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保密安全、规范管理、实效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失业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就业情况、社会援助情况等内容,是失业人员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加强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第六条失业人员在向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当及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并办理档案登记手续。

第七条失业人员档案应当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材料、就业情况证明、社会援助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失业人员档案应当设置保密级别,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第九条失业人员档案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对档案的建立、存储、检索都应当进行记录。

第十条失业人员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归档保存,超过存档期限的档案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十一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保密法规,保护个人隐私权。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应当针对性地为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及时掌握其就业情况,及时为其提供社会援助。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查询系统,方便相关部门查询、使用失业人员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应当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整理、归类、更新,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对于失业人员档案的利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将失业人员档案信息用于违法行为。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十六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效果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改进,确保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就业的要求逐渐提高,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人失去工作的情况。

这些失业人员是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群体,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而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则是评估政府相关政策和措施是否得当的重要指标。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失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社会福利状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工作。

其目的是方便政府和社会机构了解和研究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在实践过程中,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可以有效了解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为政府制定相关就业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通过对失业人员的档案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政府能够了解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就业经历、职业技能、家庭状况、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例如,对于失业人员的教育背景和职业技能的统计分析,能够为制定职业培训和教育政策提供依据,以此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对于失业人员的家庭状况和生活习惯的考察,能够为制定社会保障和援助政策提供依据,以此帮助失业人员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

其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可以促进政府和社会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更好地实现失业人员的就业和社会融入。

失业人员的档案信息通常由多个部门和机构进行采集和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人事人才等多个方面。

这些信息的共享和整合对于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协同工作和协调管理是极为重要的。

通过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和社会机构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合作,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提高政策的效果和实际效益。

最后,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和生活。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可以收集并统计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并对其进行跟踪和分析,帮助政府和社会机构了解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的服务和支持。

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问题

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问题

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问题摘要: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不断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以增强相关部门对档案的重视意识,从而降低档案管理的管理成本,提高档案本身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优化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劳动就业服务的水平,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及社会主义和谐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就下岗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问题进行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问题档案管理对于人们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目前,有关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各个击破,才能使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下去。

1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信息时代背景下,档案的地位日益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加重要。

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紧密,而且还关系到个人的利益。

我国目前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问题更加凸显。

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在档案集合这个大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它却总是被人们所忽视,在具体档案管理工作中被冷落。

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中包含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及表现等,具有参考凭证作用,还可以办理社保、退休等,甚至对再就业和其他业务工作起着事实依据的作用。

如若下岗失业人员档案里面信息不完整遗失,这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本人来说无疑是“灾难性”的事情。

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和劳动者自身应当重视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的意义,提高管理水平。

2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2.1管理方向不合理失业人员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发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当今时代,大多数企业都缺乏对失业人员档案进行管理的机制,甚至企业自身在职员工的档案工作都不能够顺利完整地开展,对失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就更加无从说起了。

失业人员档案信息或多或少缺失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失业人员正常办理涉及其个人利益的多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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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汇报做好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是就业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做好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使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通过做好失业人员的档案保管及服务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保管档案,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办理退休等各项劳动事务代理服务,切实保证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失业人员档案的保管部门按照《吉林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禁职工个人保管档案”,“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区就业服务局于2000年始,建立失业人员档案库,成立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开展接收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失业人员寄存档案的程序和办法1、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寄存个人档案应由原工作单位或其本人持档案到辖区内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档案保管部门办理寄存档案手续。

2、存档人员和档案保管部门签定《劳动人事档案代理合同》,明确存档人员和档案保管部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到档案保管部门寄存档案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二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存档手册》。

档案保管部门为存档人员提供下列服务:1、代管人事档案;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工作;3、负责出具有关证明材料;4、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5、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三、失业管理(一)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作用,强化劳动保障、民政、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各部门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从2008年年初开始,我市开展了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工作。

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促进了我市城区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的就业。

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2008年1月市劳动、民政、财政、社保等四个部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工作方案》(长劳社[2008]2号),在方案中明确了劳动、民政、财政、社保、就业服务等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共同对就业转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实施从失业到就业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通过采取“失业准入”、“失业保险”、“转业培训”、“生产自救”、“介绍就业”等措施,帮助这部分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召开了全市城区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工作会议。

各城区、开发区的劳动、民政、财政、社保、就业服务等部门按照《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和全市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工作会议的部署,投入力量,积极开展工作。

各区都相继召开了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就业服务局和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联席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劳动、民政、财政、社保、就业服务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期间,组织街(镇)乡和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享受低保和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各社区都分别建立了《失业人员登记名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册》、《灵活就业人员名册》、《享受低保家庭人员名册》、《享受低保人员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人员名册》等台账。

享受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人员都填写了《享受低保人员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人员登记表》。

通过调查摸底,做到了社区辖区内享受低保和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底数清;是否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人员的情况明。

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全部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我市城区建立了有效的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人员登记造册,每月在规定的时限内通报就业服务部门,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其特长、技能、年龄等情况,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对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已重新就业的,就业服务部门及时将名单反馈给民政部门,避免了重复享受优惠政策现象的发生。

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长期性的工作。

不仅涉及到失业保险、低保、再就业等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还涉及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民生问题。

联动机制的建立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失业管理就业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动态管理,以有效掌握失业动态、就业资源,为就业服务提供基础工作。

四、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

(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不包括: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2.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了退休(含离休)、退职手续的人员;3.尚有部分劳动能力但需要特殊安排的残疾人;4.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新成长劳动力(初次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岁,有劳动能力,从未从事较为固定收入的工作,当前有就业可能并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后,未能继续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的人员;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学生及其他初次失业人员。

(二)就业转失业人员。

是指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也就是在失业人员中,指原已就业,但因各种原因又失去工作,目前正在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

(三)其它失业人员是未包括在上述两类失业人员中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主要指驻长部队随军家属以及经部队和本市民政部门同意的,要求自谋职业的复员、退伍军人;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农转非人员;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统计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数与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

控制失业率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

五、失业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市政府关于实行就业登录的通告(长府通告〔2001〕22号)精神,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长春市就业登录暂行办法》(长劳〔2001〕29号)。

办法包括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毕(结)业证(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两张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1.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24周岁以下)应在毕业6个月内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结)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事务所填写《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就业登录证》。

2.有就业经历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持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档案到户籍所在地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就业登录证》。

其中,有《失业就业登录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在《失业就业登录证》上做本次失业登记。

3.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就业登录证》。

4.农村及外来人员持本人身分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暂住地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申领《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录证》。

5.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将失业人员登记的《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信息登录到“中国长春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的“人力资源库”。

6.失业人员持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到区就业服务局验印。

7.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失业人员建立登记名册,填写《长春市失业人员登记名册》,同时每周一次,将《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移交失业人员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将《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按照《人力资源流程图》分类建档并建立登记名册。

8.持证人员入伍、升学、死亡或户口迁移外地,《失业就业登录证》由原登记机构收回。

《失业就业登录证》遗失应及时到原登记机构补办。

(三)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审核加强就业转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是失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和功能。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审核工作是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4年至2008年,长春市城区共为万名失业人员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亿元,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按照《长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下列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办理了退休手续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60日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两次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也不向承办其失业保险登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如实说明本人求职情况的;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职业培训的;8、两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9、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八、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和办法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

执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三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就业登录证》。

2、失业保险金申领(1)失业人员原工作单位应在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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