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社(银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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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信用社(银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给各基层信用社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给信用社带来的损害,维护信用社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监发[2005]42号)、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工作原则

1、处置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国国情和信用社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2、处置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

3、处置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基层信用社应按照自己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4、处置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基层信用社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影响志丹县农村信用社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全县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件。具体包括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

法设立信用社机构和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信用社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的事件。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指挥体系

1、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XX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联社各科室科长组成。

2、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XX科。

3、各基层信用社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信用社主任为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根据职责需要确定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职责

1、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5)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2、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各成员在联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工作事务,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联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信用社突发事件预案的拟定、修改和报送工作。

(2)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3)信用社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建立和维护,预警指标的设定和调整。

(4)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5)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并与其他县、市信用联社就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交流和沟通。

(6)组织各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培训,并组织预案的演练。

(7)完成联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各基层信用社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

各基层信用社根据本预案,结合辖内实际,制定本单位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在联社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配合做好本辖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六条预防预警制度

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应对本系统内存在的隐患和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并加强跟踪、监测;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信用社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设置风险预警线,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第七条预警系统建设

信用社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建设旨在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有关机构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预警系统主要包括:

1、监测变量,即需要考察的变量的范围,以及可能会引发信用社突发事件的因素。

2、指标菜单,即反映被监测对象风险程度的各类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3、警戒线,即需要引起监管部门警惕的数值。

4、发生概率,包括不同类别的信用社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在某种环境下发生的概率。

第八条预警信息处理

1、各信用社要加强对辖内风险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对有关风险苗头要及时报告信用联社和当地政府,信用联社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基层信用社报送信息的汇总和分析,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当地监管办事处和县政府。

2、信用联社及各信用社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吸取有关建议和意见,改进预防预警措施。

第四章突发事件等级界定

第九条界定原则

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

第十条等级划分

1、重大突发事件(一级)

信用社发生的,发生在我县或其他乡镇,有可能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开办信用社业务以及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信用社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信用社正常经营和正常服务的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二级)

信用社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信用社,有可能影响全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开办信用社业务以及违法违规经营引发的信用社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信用社系统正常经营和正常服务的事件。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响应程序

1、重大突发事件(一级)

事发信用社启动本机构预案自救,同时上报县联社,联社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市办及当地监管办事处,在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办和当地监管办事处。

2、较大突发事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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