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供货不良处罚标准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维护供应链合作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价和监管机制,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公司特制定此《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采购合同等各类合作文件中的约定,并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
三、处罚种类及标准1.罚款:根据供应商违约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以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为基准,并根据违约严重程度进行适当的浮动。
2.降级:公司有权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评定结果,将供应商的合作级别进行降级。
降级后,供应商所能享受的权益、资源将相应减少。
3.终止合作:在一些严重违约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废止相应合同和协议。
供应商在终止合作后将不再享有与公司的任何合作权益。
四、处罚流程1.违约情况发生:当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或未能按时履约时,公司相关部门将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遵循事实、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违约审查:公司相关部门将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其违约事实和影响。
3.违约通知:公司将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其违约行为,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解释和整改意见。
4.整改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将给予供应商一定的整改期限,通常为15个工作日左右。
整改期限结束后,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交整改报告。
6.处罚决定:根据供应商的违约情节和整改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将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7.申诉机制:供应商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给予回复。
8.执行处罚:一旦处罚决定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应的处罚方式进行执行,并将执行结果通知供应商。
五、责任追究对于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行业内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六、奖惩相结合公司将根据供应商的合作表现,对履约良好、服务优质的供应商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同时对违约行为严重、屡教不改的供应商进行处罚。
供应商来料不良处罚标准
供应商来料不良的处罚标准因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供应商的责任:如果供应商对来料不良负有责任,如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那么处罚力度可能会相应加大。
2.来料不良的严重程度:如果来料不良的严重程度较高,如严重影响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处罚力度也可能会相应加大。
3.供应商的态度和配合度:如果供应商在处理来料不良问题时态度积极、配合度高,愿意承担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那么处罚力度可能会
相应减轻。
一般来说,供应商来料不良的处罚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1.退货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要求供应商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2.罚款:可以对供应商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可以根据来料不良的严重程度和供应商的责任来确定。
3.暂停供货:如果供应商的来料不良问题比较严重,可以暂时停止向其采购原材料,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4.永久终止合作关系:如果供应商的来料不良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或多次出现,可以考虑永久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处罚标准时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行为。
同时,在处理来料不良问题时应该与供应商保持良好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并推动合作关系的发展。
供应商处罚细则
2
售后反馈属于因供应商材料原因产生的属于严重缺陷类问题的。供应商赔偿金额=10元/Pcs+市场处理费用。安全类问题由双方高层协商赔偿金额和处理方案。
10元/pcs+实际费用
3
供应商月批合格率<90%
2000元/月
IQC进料检验之不良材料上线,重工与挑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此费用,员工每小时20元人民币,工程师每小时50元人民币;供应商品质异常导致优格停线的,费用按实际工时计算.
To:各供应商品质负责人Cc:江总
Fm:优格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扣罚款细则
条款
条款内容
罚款金额(RMB)
1
优格稽核供应商,列为重缺陷的项目:
1.1供应商擅自改变制程工艺和制程管制计划
1.2供应商使用不符优格要求之原料
1.3制程没有根据优格承认规格进行管制
1.4除上述三项外,其它均列为轻缺陷,一次保留,三次升级为重缺陷
实际处罚金额
5
供应商材料连续三个月总的不良率大于1%
3000元
6
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若同一产品出现同一问题,在知情情况下再犯的,IQC工程师品质辅导费用由厂商负担.
500元+辅导费用
7
供应商擅自使用与优格图面或合同不符材料的,罚款2000元,重犯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双方公司洽谈.
2000元
8
供应商擅自外发产品给其他公司生产的
2000元
9
IQC进料检验之不良材料发出CAR,供应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IQC;否则一张VCAR罚500元,再犯加倍处罚.
500元/张
10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罚款2000元,再犯加倍处罚.
2000元
供应商惩罚性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商服务质量,确保公司供应链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所有供应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促进供应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合作效率。
第二章惩罚范围第四条供应商以下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本制度进行惩罚:1. 质量不合格: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标准。
2. 交货延迟: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或服务。
3. 货物损坏或丢失:在运输过程中,供应商未能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
4. 虚假宣传:供应商在宣传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公司或消费者。
5. 违反合同约定:供应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五条对供应商的惩罚措施包括:1. 警告:对违规行为较轻的供应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严重的供应商,根据违规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暂停合作: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供应商,暂停与其合作,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供应商,解除与其的合作合同。
第六条罚款标准:1. 质量不合格:每次罚款金额为不合格商品或服务价值的10%-30%。
2. 交货延迟:每次罚款金额为延迟交付金额的5%-10%。
3. 货物损坏或丢失:每次罚款金额为货物损失价值的5%-10%。
4. 虚假宣传:每次罚款金额为虚假宣传行为造成损失价值的5%-10%。
第四章惩罚程序第七条发现供应商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
第八条供应商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九条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本制度规定的惩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IMC-PZ-007一、目的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为我司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及加工件.二、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加工件供应商.三、职责四、采购部负责对交期及交量的统计及管控工作.生产部负责核对交期影响评估及人工费用的核算.品质室负责各供应商不合格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与采购部.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四、程序1、交货期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货期执行,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300元罚款.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2、品质按照图纸、国标或检验标准十字星1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2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我司让步接收的,每次处以总货款30%处罚.3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4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5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供货资格.6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1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2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40元/小时加罚.3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4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五、相关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新)
前言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是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部份处罚细则内容和处罚金额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2009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DG0903-2009《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本标准由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品质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品质部供应商质量管理科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1目的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
3零部件质量问题分类3.1一般质量问题(C类):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3.2严重质量问题(B类):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外观缺陷。
3.3质量事故(A类):供应商未履行相应质量职责或执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我司上市产品批量退货;2)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事件;3)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的事件。
4质量处罚种类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产损失、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不同类型。
5质量违约处罚细则备注:1)上表中未尽质量事宜,可参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零部件质量符合我司要求,不管我司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3)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品质部。
6、质量处罚的实施与争议的处理6.1 若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出现“让步放行”情况,直接在《让步放行单》上注明违约金额,交财务中心入账扣款,并将处罚金额书面告之供应商。
来料不良扣款细则
不合格事项
罚款规定(1)IQC批不合 Nhomakorabea率:1-1超过月不合格率目标值5%后,不合格批数,按月统计罚款。(当月交货批数少于20批不列入计算)
1-1-1每超过一批按照200元进行处罚
1-2同厂家、同系列、同样不良现象和原因,在通知改善后连续发生不良时,从第二批起罚款。
1-2-1从第2批次开始罚款,以500元/批计算
1-4-1该批货物按原物料价值的两倍处罚,同时该批不良物料由甲方自行处理不再退给乙方
(2)工序不良率品质目标
2-1乙方材料在甲方制程不良影响生产效率开出异常单,责任属厂商时需罚款。
2-2如不良品无法维修,需报废处理,另需支付报废中连带其它物料的损失费用。
2-1-1同时保留追究支付其材料费用的权利
2-1-2连带物料的材料费
(3)生产线因批次性材料不良,导致生产线停线
1、停线费用
2、效率损失费用
3、返工费用
4、其它费用
(4)OQC发生材料不良,分析确认为供应商责任。
1、停线费用
2、效率损失费用
3、返工费用
4、其它费用
(5)因材料质量问题受到国内客户退货及投诉。
1、停线费用
2、效率损失费用
3、返工费用
4、其它费用
(6)海外客户抱怨。
A:从IQC传出〈VCAR单〉当日算起。
B:如果厂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分析报告,及改善对策,供应商需明确指出回复时间,质量部将据此确认。
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罚款RMB200元
判定标准:
任何不良品应经双方确认,由我部提供书面不良品通知书,省内2天内由供应商作分析处理,超过时间,我部将视为供就商确认。省外一周。
1-3物料不合格,但我部作出让步接收或挑选使用决定。
供货延误处罚措施
供货延误处罚措施
供货延误的处罚措施因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涉及以下方面:
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供货期限,且违约方未按时履行供货义务,那么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合同约定和违约情况而有所不同,可能是一笔固定的费用,也可能是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
赔偿损失:如果供货延误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解除合同:如果供货延误严重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罚款: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或行业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延误供货的企业进行罚款。
信用记录受损:对于违反供货约定的企业,其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其在未来与合作伙伴的关系受损。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处罚措施的适用需要依据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来确定。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货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范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报错资料给供应商罚款通知单如何写供应商送货管理规定规定内容1 供应商送货违约处罚标准和规定:1.1 在供应商出现延迟交货、供应商送货不足、供应商不送货导致订单作废等情况时为违约,分别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2 供应商延迟交货为A类违约,处罚标准为本订货单订货金额的3%。
1.3 供应商送货不足为B类违约。
在供应商当月的累计送货额达到当月累计订货额的95%(含)以上时不处罚;送货额在95%--90%(含)之间的,按未送货金额15%的比例进行除罚;送货额在90%--85%(含)之间时,按全部未送货金额20%的标准进行除罚;送货额在85%--80%(含)之间时,按全部未送货金额30%的标准进行除罚;累计送货金额低于80%时,按全部未送货金额50%的标准进行除罚。
例:⑴ 一月份A供应商累计订货额10万元,实际送货额9.5万元,送货率95%,不予处罚。
⑵ 二月份A供应商累计订货额10万元,实际送货额9.3万元,送货率93%,未送货金额7千元,处罚比例为未送货金额的15%,罚款额=0.7万元*15%=1050元。
⑶ 三月份A供应商累计订货额10万元,实际送货额8.8万元,送货率88%,未送货金额1.2万元,处罚比例为未送货金额的20%,罚款额=1.2万元*20%=2400元。
依此类推。
1.4 判定供应商送货不足的标准首先是送货数量未达到订货要求,供应商按订单足数送货而实际进价低于订单进价造成送货金额差异的除外。
1.5 供应商按订单所列单品送货,同时出现A、B类违约时,分别按相应标准处罚。
操作流程:2.1 店铺和配送中心对供应商送货违约的处理程序:店铺必须按公司要求的标准合理订货。
店铺在供应商送货后必须在当天将验收单录入系统并打印出来。
因店铺工作失误,造成错罚供应商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2每周二按供应商违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开具《供应商送货违约处罚单》(一式三联,分别为留底、供应商、财务)2.3 对千元以上的处罚单要在二日内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范本
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供应关系的所有供应商。
第三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根据供应商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五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第六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造成本公司损失的,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并给予暂停合作处理。
第七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造成本公司重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召回的,承担召回费用及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供应商在质量问题发生后,未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的,给予暂停合作处理。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质量问题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的,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三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由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审核,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四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制作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内容、理由、依据和期限。
第十六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处罚合法有效。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十七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决定,由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执行。
第十八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决定,应定期跟踪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处罚落实到位。
拖延供货的赔付方案及处罚措施
(2)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在5%-10%的,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3)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超过10%的,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四、处罚措施
1.供应商出现拖延供货的,我公司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催促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如在催促后仍未履行,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2次及以上拖延供货的,我公司有权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录,并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限制其参与。
3.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拖延供货,给我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本方案及处罚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3.本方案及处罚措施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2)双方协商提前安排生产及发货计划,预留充足的时间应对物流拥堵;
(3)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合理的延期供货时间。
敬请各供应商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处罚措施执行合同,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我们期待与各供应商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延期供货时间;
(3)供应商应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因生产线故障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四、特殊应用场合:政策调整导致供货延迟
1.详细说明:因国家政策调整,如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新规定,导致供应商生产计划受到影响,无法按期供货。
2.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及时向我公司报告政策调整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
(2)双方共同评估政策调整对合同执行的影响;
(3)协商确定合理的延期供货时间,必要时调整合同条款。
供应商供货不良处罚标准
供应商供货不良处罚标准1⽬的1.1 明确定义供应商来货处罚判定,完善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供应商供货合格率。
2适⽤范围2.1本公司所有供货⼚商或贸易商。
3职责权限3.1测试员:负责供应商来货异常情况检测登记及反馈。
3.2品质⼯程师:依据本标准对供应商来货异常进⾏处罚判定,品质问题跟踪,对争议进⾏协商跟进。
3.3采购/研发:负责将标准如实准确传达给供应商,并对各项处罚款项的扣款执⾏及登记。
4说明4.1需⽅:专指东莞林积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2供⽅:指为本公司提供所有商品的⼚商或贸易商。
4.3鉴于供需双⽅已达成供货(或委托加⼯)合作意向,双⽅本着“质量第⼀、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维护双⽅的权益,特制定此标准,双⽅签订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品质管控协议》作为本标准的辅助协议,双⽅共同按要求执⾏。
4.4抽样检验⽔平--采⽤GB2828正常检查抽样⽅案,检查⽔平II级。
合格质量⽔平AQL接收标准如下:1)汽车类:2)⾮汽车类:3)…………5质量管理5.1供⽅应建⽴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度⾄少包括进料验收和管理制度,⼯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和质量奖惩制度等等,并严格执⾏。
需⽅有权利定时或不定时对供⽅质量管理制度的执⾏情况⾏使监督权利。
5.2供⽅必须严格按照经需⽅书⾯确认的样品要求进⾏⽣产或供应货品。
需⽅如有任何变动,需⽅负责书⾯告知供⽅更新内容,供⽅必须在需⽅规定的时间内进⾏书⾯回复。
5.3供⽅如对需⽅所供产品发⽣如下变更时:结构外观变更,功能变更,系统固件变更,主要配件变更,制造条件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材料变更、加⼯⼯艺变更、⼯装模具变更、第三⽅变更、第三⽅制造⼯⼚变更),供⽅必须⾸先进⾏相关检测,证明产品满⾜需⽅技术及质量要求,并向需⽅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书⾯确认后才能够正式供货。
5.4需⽅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应应在在1个⼯作⽇内反馈给需⽅。
2、关于供货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关于对供货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为了规范酒店对供货商的日常管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做到有据可依、有错必究、公平合理,现对供货商的日常违规行为作如下规定:一、供货商的管理规范:1、供货商必须每半年提供一次完整的、有效的供货资料复印件,主要项目参照以下规定。
若不能定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必须事先与酒店采购部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延长上交时间,否则酒店将对供货方处以贰佰元(2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加处罚;1)、食品原料类供货商须提供供货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供货方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类产品还须提供防疫证;2)、酒水类供货商须提供供货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供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市级以上单位)以及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货人员出入酒店必须佩戴酒店统一配发的出入证,若有违反,每人每次扣罚五十元(50元)。
同一月内发生两次(包括两次)以上的,将按每人每次壹佰元(100元)处罚;3、动物类产品供货商必须每日提供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单位),外地产品还须提供出入境检疫证明(市级以上单位),若有违反将每次处以壹佰元(100元)罚款,并退换供货原料;4、供货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将货物送到酒店指定地点,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与酒店采购部(或质控中心)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供货单位的人员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路线搬运货物,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入酒店规定以外的工作区域,违者将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6、供货单位的人员不得私自使用酒店的设施设备,若确有需要,须经酒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使用,违者将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供货商在供送原料中,必须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无故与酒店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若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8、供货单位的车辆停放必须服从酒店的管理,若有违反每次处以壹佰元(100元)的罚款(如有损坏公用设施的现象,一经查实按维修费的全额赔偿);9、供货单位的人员若有偷窃、私拿酒店物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的送货资格,并处以供货方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0、供货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酒店人员进行贿赂,若有违反,酒店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处以供货方伍仟(5000元)以上壹万元(10000元)以下罚款;11、酒水供货商的促销人员必须遵守酒店的规定,不得向顾客强行推销产品,若有违反,第一次处以供货方伍佰元(5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质量处罚规定
1.目的为了约束供应商不规范行为,建立异常发生时向供应商进行索赔的处理机制,提高供应商的供货品质和服务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三利谱提供原材料、包材的供应商。
3.术语和定义3.1 欺骗行为:伪造证、章、单据、报告、记录等类似行为。
3.2混料:不同物料混在一起,所送物料或标签与采购订单要求不符。
3.3 短装:重量、数量或面积不足。
3.4 违反流程:未签订样品或未经核准而直接出货。
3.5 连带损失:由于来料质量问题导致我司质量成本增加的费用。
4.职责4.1 生产部:负责对原材不良品及成品不良实物及数据的汇总,并报告质量部主管。
4.2 质量部:负责主导分厂不良品取样及索赔数据的统计。
4.3 品保部:负责主导厂内及客户端不良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及与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依据处罚规定对供方开索赔单。
4.4 PMC部:负责对仓库不良品入库信息及包装确认,负责卷材退货给供应商的包装规范。
4.5 采购部:协助品保部约见供方,和品保一同参与向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将供方签字索赔单给到财务部。
4.6 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文员根据品保部提供的产品型号提供单价。
4.7 财务部:负责索赔款项到账确认及索赔费用的归属。
5.流程图见附表26.作业内容6.1 索赔提出原材料入厂检验、制造过程和客退产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认处理。
如果经过判定属于原材料来料问题,依进料检验控制程序,由MQE发出来料不良投诉书至供应商确认、回复。
如涉及由此造成的我司损失,须由MQE向供方提出索赔,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对不良损失明细进行统计。
6.2 索赔数据收集品保部MQE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损失统计和汇总工作。
供应商损失统计核算、赔偿依据参考附表1执行。
原材料问题导致的制程中质量损失数据及不良样品由各分厂质量部负责提供。
原材料问题导致在客户端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品保部客服人员提供。
以上数据填入供应商索赔单中投诉内容与索赔明细栏,并经部门经理、生产副总签字审核。
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深圳市自力电子有限公司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由于供方物料不合格,会造成自力资金积压、交期延误、影响信誉,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供方提出索赔:一、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1、来料批由于质量问题批退后,第二次送检时必须承担自力的再次检验费用(再次检验费用包括检验工时、检验所需的电费和其他辅助检验材料费),该费用在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2、若第二次送检仍不合格并且不合格项和第一次一样,则按该批物料的总价值的5%给予处罚,超过第二次后每送检一次增加10%。
(例如:第三次送检不合格则需承担该批物料总价值的15%的处罚,第四次是该批物料总价值的25%,以此类推)3、由于供方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自力的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供方的供货的物料在我司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超过0.5%,使自力的生产效率降低,供方必须承担自力所损失的工时和相关物料的损失。
(自力内部流程:制造部门统计损失的工时,品质部审核后报采购部和财务部,所产生的工时费用〈30元/H〉和相关物料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供应商当月的应付款中扣除)2、供方的供货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而造成自力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三、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由于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本司客户投诉,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1000-5000 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2、对于本公司客户投诉的重大问题,给本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暂停甚至取消责任供方供货资格。
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2000-10000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四、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处罚1、供方对自力反馈的问题需要到自力现场处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处理或回复,若延误或不到,每次处罚供方500元。
供货商来料违规处罚措施
次。
整齐,违者50元一次。 。
仓库相关规定。违者100元一次
好退货单方可离厂。违者500一次。
供货商来料违规处罚措施
1、未带送货单,用本公司送货单20元一次。 2、送货单填写不规范,10元一次。 3、刻意隐瞒、虚报数量较多,少1罚10,并罚500元一次。 4、仓库员要求来货全检或抽检,不得推诿。如果不清点,直接走人的,500元一次。 5、物料装载工具应以本公司要求的装载工具为准。否则仓库有权拒收。 6、供应商在卸货时必须将所有物料卸货到指定装载工具并在仓管员指定区域堆放整齐,违者50元一次。 7、供货商车辆不得在本公司随意停放,应停放在指定位置。警告无效者50元一次。 8、供货商送货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寻找叉车与物料框,违者50元一次。 9、供货商送货员卸货过程中必须保证卸货区卫生,违者50元一次。 10、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听从收料人员的安排,必须遵守我司的一切厂纪厂规和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相关规定。违者10 11、使用我司叉车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供应商送货人员不得推诿我司退货要求,如不能当天领回,应确认好数量开好退货单方可离厂。违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商。
第三条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第二章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第四条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以下不良行为,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1. 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每次处以合同金额的5%作为罚款,且最低不少于5000元。
2. 擅自与供应商私下进行协商或达成购销合同:每次处以合同金额的10%作为罚款,且最低不少于10000元。
3. 违反采购预算,超出授权金额进行采购:超出部分金额的10%作为罚款。
4. 违反评价标准,私自修改评价结果:每次处以10000元罚款。
5. 交货不合格,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10元每人每小时)。
6. 交货延迟: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的0.5%作为罚款。
7. 其他违反合同或公司规定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第五条处罚金额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六条采购部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拟定处罚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采购部向供应商发出处罚通知,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罚。
第八条供应商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部提出书面申诉,采购部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九条供应商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处罚,逾期未履行的,采购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第十条供应商在履行处罚后,如有改进表现,采购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给予优惠。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由采购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采购部年月日。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供应商是公司供应链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客户满意度。
然而,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约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
为了规范供应商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制定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成为必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供应商,包括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
三、处罚标准1.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货、产品质量不合格、未按要求提供报告和证明文件等。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延迟交货:按照延迟交货的天数,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5%作为罚金,超过7天将终止合作关系。
–产品质量不合格:首次发生,将采取返工、退货等措施,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多次发生,将终止合作关系。
–未按要求提供报告和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文件,如未及时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将按每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2%计算罚金,连续3天未提供将终止合作关系。
3.违法违规行为:如供应商存在行贿、偷税漏税、违反环保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取消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四、处罚流程1.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内部或相关部门发现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可通过监督员、质量部门等渠道反映。
2.确认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对反映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判断准确。
3.通知供应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违规行为,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解释和整改计划。
4.整改期限: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公司将给予供应商一个合理的整改期限。
5.审批决策:由公司高层对供应商的整改计划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或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6.处罚措施:根据审批决策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终止合作等。
五、处罚记录与考核1.处罚记录:公司将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在供应商的档案中做好相关注释。
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深圳市自力电子有限公司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由于供方物料不合格,会造成自力资金积压、交期延误、影响信誉,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供方提出索赔:一、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1、来料批由于质量问题批退后,第二次送检时必须承担自力的再次检验费用(再次检验费用包括检验工时、检验所需的电费和其他辅助检验材料费),该费用在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2、若第二次送检仍不合格并且不合格项和第一次一样,则按该批物料的总价值的5%给予处罚,超过第二次后每送检一次增加10%。
(例如:第三次送检不合格则需承担该批物料总价值的15%的处罚,第四次是该批物料总价值的25%,以此类推)3、由于供方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自力的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供方的供货的物料在我司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超过0.5%,使自力的生产效率降低,供方必须承担自力所损失的工时和相关物料的损失。
(自力内部流程:制造部门统计损失的工时,品质部审核后报采购部和财务部,所产生的工时费用〈30元/H〉和相关物料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供应商当月的应付款中扣除)2、供方的供货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而造成自力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三、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由于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本司客户投诉,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1000-5000 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2、对于本公司客户投诉的重大问题,给本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暂停甚至取消责任供方供货资格。
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2000-10000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四、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处罚1、供方对自力反馈的问题需要到自力现场处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处理或回复,若延误或不到,每次处罚供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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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 明确定义供应商来货处罚判定,完善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货合格率。
2适用范围
2.1本公司所有供货厂商或贸易商。
3职责权限
3.1测试员:负责供应商来货异常情况检测登记及反馈。
3.2品质工程师:依据本标准对供应商来货异常进行处罚判定,品质问题跟踪,对争议进行
协商跟进。
3.3采购/研发:负责将标准如实准确传达给供应商,并对各项处罚款项的扣款执行及登记。
4说明
4.1需方:专指东莞林积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2供方:指为本公司提供所有商品的厂商或贸易商。
4.3鉴于供需双方已达成供货(或委托加工)合作意向,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维护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此标准,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品质管控协议》作为本标准的辅助协议,双方
共同按要求执行。
4.4抽样检验水平--采用GB2828正常检查抽样方案,检查水平II级。
合格质量水平AQL接收标准如
下:
1)汽车类:
2)非汽车类:
3)…………
5质量管理
5.1供方应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包括进料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
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和质量奖惩制度等等,并严格执行。
需方有权利定时或不定时对供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利。
5.2供方必须严格按照经需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要求进行生产或供应货品。
需方如有任何变
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内容,供方必须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回复。
5.3供方如对需方所供产品发生如下变更时:结构外观变更,功能变更,系统固件变更,主
要配件变更,制造条件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材料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供方必须首先进行相关检测,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书面确认后才能够正式供货。
5.4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应在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需方。
5.5供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需方产品委外加工或对外调货时,必须征得需方同意,需
方保留对其生产能力进行现场评估,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委外加工或调货,视为对本标准的根本违反,需方有权对供货予以拒收,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5.6在样品送样评审时,供方需同时递交《产品参数信息表,出厂检验指导书/标准》相关文
件,在需方有需要的情况下,供方还需向需方提供可信赖特殊性试验报告。
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供方如需再送样,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不继续二次样品评审作业。
如二次送样仍然不合格的,供方还决定第三次送样,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相关误工检测费用。
5.7样品经需方确认后,样品封存于需方(在需方有必要的情况下)。
供方批量生产时的工
艺需相同于样品制作工艺。
5.8当发生品质异常时,需方按本标准向供方发出《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
措施联络单》、或者书面邮件通知等,供方应在接到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处理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需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
5.9驻厂验货事宜:需方品管部在接到供方的验货通知,并如期按通知中约定时间到达供方
处验货时,当供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如实提供当时通知中约定的货品数量,导致需方人员安排过剩,浪费需方的人力成本时,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过剩人员的误工费。
5.10商品来货检验流程:
6质量管理督察
6.1为保证供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供方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
行质量控制,需方在如下情况下对供方进行必要的督察:
第一,当供方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
第二,需方根据需要不定期对供方进行质量督察,需方在对供方进行现场考核时,供方须进行相关配合。
7不合格品处理方式
7.1需方在检验过程、例行库存核查中、需方的客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商品出现质量问
题,需方以《来货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或者书面邮件等形式通知或要求供方前来处理时,供方应在接通知2个工作日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并有义务派授权代表按约定的时间到需方处协助处理。
若供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需方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方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供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否则,即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判定。
7.2供方授权给需方品管部处理不合格品事宜:需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格、
来货高不良或者来货出现致命缺陷(威胁使用者人生及财产安全),供方必须进行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但是由于供方各种原因无法自行处理的,可申请需方替供方处理异常品,供方需支付需方的异常品处理代工费用。
7.3供方应对需方反馈的不合格品进行调查、分析、改进、追踪及保存相应记录。
及时修正
《检查指导书》《作业指导书》。
并把需方的《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或书面邮件异常反馈情况进行归档保存,方便后续当做反面教材对相关工序岗位进行培训。
7.4需方无条件退回属于供方责任的不合格商品,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
出相应措施并及时补货,超过规定时间15天供方仍没有做出处理意见,需方有权予以处
置。
7.5供方同一批次订单如出现高不良,允许一次供方返工或者需方代工,不做供货不良处
罚,如通知供方返工后,二次来货检验,需方仍然发现高不良,需方必须执行供方供货不良处罚措施。
7.6供方一个月内的不同批次订单出现高不良,一个月内的第二批次高不良将不享有 7.5条款
的“免除供货不良处罚”。
第二批次直接进行供货不良处罚
8不良处罚的实施
8.1误工及代工费计算方式:
误工/代工费(元)=误工/代工人员工资+误工/代工附加费。
备注1:误工/代工人员工资=误工/代工人员数量(个)*误工/代工工时(小时)*每小时单价(元)
备注2:误工/代工附加费根据每月误工/代工次数及需方当时人员配置情况。
8.2送往需方仓库的供货不良处罚费用标准:
需方按月对供方所供送往仓库的来货商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不良品进行清点,将不良品退还供方或通知供方换货,此外,根据供方的供货不良率(简称为“A”)对照如下条款计算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赔偿费用。
●非汽车类:
1)1.5%<A≤2%时,需方扣除供方该批次订单金额的1%;
2)2%<A≤5%时,需方扣除供方该批次订单金额的2%;
3)5%<A≤10%时,需方扣除供方该批次订单金额的5%;
4)A>10%时,需方扣除供方该批次订单金额的10%。
●汽车类
1)1%<A≤1.5%时,需方扣除供方该批次订单金额的1%;
2)1.5%<A≤3%时,需方扣除供方该批次订单金额的2%;
3)3%<A≤5%时,需方扣除供方该批次订单金额的5%;
4)A>5%时,需方扣除供方该批次订单金额的10%。
8.3终端客户客诉销退不良处罚标准:
需方按月统计终端消费者退款情况,若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衡量以需方客服人员对待退款原因的标注为准)产生的需方客户退款,如果因质量退款不良率超过2%,超出部分应由供方承担全部损失,相应费用从货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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