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宣传推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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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宣传推广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北京华联×××购物中心所属经营范围内的品牌推广位租赁、使用、推广宣传、经营管理等事宜,双方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信守:

第一条推广位基本情况

推广位位置:,编号为。

推广位位置及现有设备设施状况见附件所示。

推广位规格:高米×宽米×块

推广制作材料:

推广发布内容:

第二条推广位租赁部分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北京华联×××购物中心部分的推广位租给乙方作为品牌形象推广使用。

2、乙方租用位置的选择和变更以及所发布的各类信息,均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推广位租赁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推广位租金和其它费用

1、乙方租用的推广位租金为元/月,总计人民币元整(RMB 元)。

2、乙方租用的推广位电费为元/月,总计人民币元整(RMB 元)。

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以支票或转帐形式交纳全额租金费用(RMB 元)

及电费(RMB 元),甲方收到乙方款项日起二周内开具相应发票给乙方。

甲方开户行:

甲方银行帐号:

4、乙方负责在宣传画面制作、安装、维护、使用等过程中所发生相关费用及税款。

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须在年月日前签订本协议,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纳本协

议的保证金人民币元

2、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在租用期内对甲方的物业设施造成损坏,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扣除甲方蒙受

的损失或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抵扣甲方由于乙方违约行为而遭受之损失,则乙方有义务于损害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对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的损失之部分予以赔偿,并补足保证金。

3、租用期满后,若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及没有任何对甲方的欠款,则甲方在租用期满后30 天

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推广宣传画面的制作、安装、使用和管理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推广宣传画面的制作及安装。乙方宣传画面须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

面确认方可安装公示,甲方的确认仅为乙方宣传画面符合甲方经营政策之形式审查,不对其合法性负责;乙方负责办理推广位所需的全部审批、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保证其提供发布内容真实并且符合中国的广告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法规,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因纠纷而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害、损失。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装宣传画面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乙方

在安装宣传画面、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以及在推广位使用过程因品质或怠于管理造成甲方的场地、设施等损坏,负有赔偿或修复责任;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亦由乙方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纠纷而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害、损失。

3、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宣传画面无空白,如发生推广位损坏时,在得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

必须完成推广位修复或更新。每6个月至少更换新宣传画面一次。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负责相关物业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5、所有宣传制作安装均不得破坏甲方墙体等或严重影响甲方形象之行为。

6、甲方须保障供电系统设备有不间断电源供应,以保证其宣传画面内容得以正常展示。但对于因电力

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宣传画面夜间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至少亮灯3小时,即夏季亮灯时间为晚上19:30至22:30时,冬季亮灯时间为晚上18:30至21:30时(具体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7、租用期满,乙方须如期归还场地并自费将宣传画面恢复至原状。

第七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调整宣传画面的使用方式和承租使用者,在与第三方的同等竞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推广位的优先续租权。优先续租权最多享受一次,可续租一个合同周期。乙方如需继续租用,需出具书面续租申请,报甲方审批。如果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七个工作日前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优先续租权失效。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协议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承担

各自的损失,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更换推广位位置,则另签补充合同:

(1)如果因建筑物有变化,而导致推广位的取消或商业宣传的表现效果不复存在;以及该建筑物的变化阻碍该建筑物或该推广位的任何宣传画面对环境人流的影响。

(2)不可抗力。任何一方都不应对任何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违约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样的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暂停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

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30天,任何一方将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

合同。

(3)因政府行为导致经营环境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如城市规划发生的城建和拆迁、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房地产等);或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法令、规定和命令导致

本合同无法履行;

2、如果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其违约责任,且

有权即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费将租赁广告位恢复至原状,甲方已经收取的推广位租金、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 乙方所发布画面严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

(2) 乙方未能及时发布、更新宣传画面或对破损的画面未能及时修复,严重损害甲方以及商场形

象,或宣传画面空白超过三日。

(3) 甲方对乙方推广位出整改要求,乙方怠于整改或经多次整改后仍未能满足要求。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也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

(5)承租方在租用场地期间,如有违反商场的有关管理规则,经沟通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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