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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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扣除数

2011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扣除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决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 5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现行方法{(总工资)-(五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五险一金105为例{5105-105-3500}X0.03-0=45元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 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 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5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 10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 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 135059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实施条例第60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对比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对比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新旧政策对比及案例)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并自9月1日起实施。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2011年8月31日前执行旧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00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00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00元则将多缴税。

案例1:若收入3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3000-2000)*10%-25=75新个税=(3000-3500)*0%-0=0新旧差异75元,新个税不用缴税案例2:若收入6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6000-2000)*15%-125=475新个税=(6000-3500)*10%-105=145新旧差异330元,新个税少缴税330 元案例3:若收入1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0000-2000)*20%-375=1225新个税=(10000-3500)*20%-555=745新旧差异480元,新个税少缴税480 元案例4:若收入15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5000-2000)*20%-375=2225 新个税=(15000-3500)*25%-1005=1870 新旧差异355元,新个税少缴税355元案例5:若收入2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20000-2000)*20%-375=3225 新个税=(20000-3500)*25%-1005=3120 新旧差异105元,新个税少缴税105 元。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日前大家十分关注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这个就新闻消息来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

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王立群摘要:我国在2011年6月30日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本文主要分析了其原因和实际作用,指出个税起征点上调在改善税收负担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刺激经济发展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上是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收入分配;经济增长一、前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到3500元。

文章分为五部分,第二部分理论分析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以及调节原因,第三部分分析政策的实际影响,第四部分分析政策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最后第五部分总结全文。

二、理论分析1.个人所得税的经济效应(1)获得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主体税,占财政税收的比例较低。

(2)调节宏观经济个人所得税具有自动稳定器功能,在经济衰退时期,由于居民收入的下降,导致一部分纳税者适用税率降低甚至降到纳税水平以下,保证了个人可支配收入,刺激经济的复苏。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调节个人所得税来调控宏观经济,增加个人所得税可以压缩私人消费,减少储蓄和私人投资,从而导致总需求下降,降低就业水平,反之亦然。

(3)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税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形式,对高收入者征收的平均比例要高于低收入者,在二次分配中起到公平的作用,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

通过实证分析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确实起到了正向、且进一步加强的再分配效应。

2.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原因分析(1)减轻税收负担GDP 增长率高于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说明我国经济增长存在GDP 增长与收入增长的不平衡现象,经济高速增长的受益不均。

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改善人民生活。

(2)刺激经济发展经济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在政策刺激下出现短暂回复,整体仍呈下滑状态。

2011年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思考

2011年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思考

扣缴体制有待完善,代扣代缴网络不全
• 当前,非金融机构吸纳的股金、集资款、年终发 放的股息和集资利息,都远远超过了央行规定的 同期存、贷款利率标准,而对超过部分,非金融 机构又不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一些个人多处兼 职取得收入,用人单位不代扣代缴,纳税人自己 也不主动申报纳税,造成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 务落实不到位。另外,我国的税收网络化工程还 不能普及到所有的地方,代扣代缴网络还需大力 改善和发展。
3.美国税收注重家庭差异,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有两大 好处:a.更能体现税负公平 b, 利于家庭和睦
特别注意:美国对低收入家庭非常照顾,低收 入者少纳税,甚至可以得到政府退税和抵税。
个税改革的措施
• 一、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的混合 税制
• 二、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加快征管 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
• 2、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在近中期 可考虑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它吸收了 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既体现了按支付能 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的收入来源实行综合课征, 又体现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 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
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加快征管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
我国个税问题浅析
• 一、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 • 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造成税负不公 • 三、应税所得难以核实,国家税收严重流
失 • 四、扣缴体制有待完善,代扣代缴网络不

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非独立劳动所得(工资、薪 金)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独立 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 收入畸高的可以实现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 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 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此种税率设计具有对 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的倾向,难以 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20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

20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

2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我国自1980年,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今年是第五次改革: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10月22日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

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当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11个税计算方法步骤二:算出自己的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个税“起征点”3500元2011个税计算方法步骤三:算出自己的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 扣除标准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个体户纳税等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5000元的不超过4750元的5 02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10 250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20 1250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30 4250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9250元的部分35 6750(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含义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编辑本段返还个税的使用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四个税种。

营业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

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将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的调整上,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下面分别从起征点、税级以及对国家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我国个税改革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一)起征点表1 个税修正前后对照表(数据来源:新京报2011年8月15日)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直接由2000元上调为3500元,调整幅度是上次的3.75倍。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其原因是: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占了一半左右。

调整个税起征点,对这部分人并无作用如调到3000元以上,就对3000元一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

由此可见,起征点上调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

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及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

而且调得越高受益的人变得越少。

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

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

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及服务)税。

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

国家税收来源不是财产税就是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

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

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已属很底,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2011年9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文件

2011年9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文件

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为3500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改革后税率表如下:比如说,第一级3%的税率档次。

新税法规定,月薪(已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通讯费”等费用,下同)在5000元以下的,适用3%税率。

而按老税法,月薪在2500元以下的,适用5%税率。

现举例如下:一、如月薪为3500元以下的员工,从今年9月份起就可以不用缴税了。

例如月薪在3500元的员工,按老税法每月要缴纳125元个人所得税,从今年9月1日起就不用纳税了。

计算公式如下:(1)老税法个人所得税:(3500-2000)×10%-25=125元(2)新税法个人所得税:(3500-3500)×0%=0二、如月薪在3500至5000元之间的员工,较大幅度减轻了税收负担。

如月薪4000元的员工,按老税法要缴纳175元个人所得税,从今年9月1日起,仅缴纳15元个人所得税;又如月薪5000元的员工,按老税法要缴纳325元个人所得税,现在只要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1) 老税法个人所得税:(4000-2000)×10%-25=175元;(5000-2000)×15%-125=325元(2) 新税法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5000-3500)×3%=45元三、如月薪在5000至7000元之间的员工,较大幅度减轻了税收负担。

如月薪6000元的员工,按老税法要缴纳475元个人所得税,从今年9月1日起,仅缴纳145元个人所得税;又如月薪7000元的员工,按老税法要缴纳625元个人所得税,现在只要缴纳245元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标准

个税起征标准

个税起征标准个税起征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征税的最低收入标准。

个税起征标准的调整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税负和生活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税起征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

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2018年又将其提高到5000元。

这一系列的调整,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消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个税起征标准的调整,对于纳税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呢?首先,个税起征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更多的人可以免除纳税,这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减负措施。

其次,个税起征标准的提高也意味着更多的收入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或储蓄,从而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最后,个税起征标准的调整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然而,个税起征标准的调整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个税起征标准的提高会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这对于国家财政收入是一种挑战。

其次,个税起征标准的调整也可能导致一些高收入者通过调整收入结构来规避纳税,从而损害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最后,个税起征标准的调整也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需要在保障税收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整。

综上所述,个税起征标准的调整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在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和调整个税起征标准,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希望未来在国家经济发展和个人税收负担方面能够取得更好的平衡,让每个纳税人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2011个人所得税改革

2011个人所得税改革

三、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现行税率 调整税率
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1 2 3 4 5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5000元的 500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5000元至1000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000元至3000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000元至50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50000 5 10 20 30 35 1 2 3 4 5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5000元的 15000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5000元至30000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000元至60000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60000元至10000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00000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5 10 20 30 35 税率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00000
1 2 3 4 5 6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500元的 150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500元至450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4500元至900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9000元至3500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35000元至55000 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55000元至80000 分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简要说明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简要说明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简要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对相关政策进行以下简要说明:
一、自2011年9月1日起,各位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称“免征额”)金额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即员工每月税前收入在减去法定福利免税额之后,再行扣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按照相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计缴。

二、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率采用调整后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调整后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三、由于本次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结构”和“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等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带来员工税收成本和税后薪资收入的变化。

下表为不同薪金收入水平的员工纳税额在税法调整前、调整后的比较表,供各位员工对比参阅(仅供参考,不作为纳税计算依据)。

注:应纳税所得额即员工每月税前收入减去法定福利免税额再扣除3500元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9级)税率表(调整前)
注:应纳税所得额即员工每月税前收入减去法定福利免税额再扣除2000元后的余额。

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

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

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为3500 2011-6-30 16:39:54 资讯来源: 中新社字号控制:[ 小中大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张蔚然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

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相关链接: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调整前后各阶段收入个税分析个税税率改革前后对比财政部:个税纳税人数减少7成释疑 1起征点为何定3500元?吴邦国表示,经与国务院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后作了进一步修改6月27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免征额为3000元,经过审议后提高至3500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讲话时表示,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

“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个人所得税2011年9月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2011年9月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年9月1日实施)
一、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二、个体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011个人所得税标准

2011个人所得税标准
3、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4、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个税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那么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
计算公式:
个税=[(工资-三险一金-起征点)来自税率]-速算扣除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百科名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000元。

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

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步入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税改革计算方式对比[1]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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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整近年来,由于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水价、气价、电价、油
价“涨”声一片,房价更是一路飙升,加上中国经济结构本身的问题,以及存在较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使得国富民穷这一现象凸显出来,直接影响民众生活质量,甚至在社会上出现了“中国万税(万岁)”的说法。

有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

《福布斯》发表的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指数以160位居全球第二。

而据《羊城晚报》报道,中国人一年为税收工作161天,在世界国家中属中等偏下水平;同期,美国人一年为税工作102天。

再加上年底双薪合并计税与饭补、车补等福利待遇计征个税,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必然增加。

因此,人们普遍希望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做到政府让利于民;特别是直接从人们腰包掏钱缴纳的个税,更是承载了民众太多的期望。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个税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说到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先来回顾一下个税的改革历程。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公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免征额为800元,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

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免征额标准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免征标准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由此产生。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免征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免征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

我们看到,今年的两会把个税免征额调整到了3000元,先无论国务院审议能否通过,对于3000元的标准又是如何制定的呢?个税起征点的
设定一直是个难题,作为一个不涉及税法改动的措施,虽然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将有助于扩大内需,惠泽更多中低收入阶层,但是很难把握一个度。

在全国税收制度一刀切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物价水平、购买力也相差很大,另一方面,不同群体的家庭负担也不一样。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教授表示:“起征点太低,调整没有什么意义;起征点太高,比如达到5000元,又影响地方税收新的不平衡,新疆等地税源几乎很少,也影响个税总体改革的进程。

”所以,在温总理表态今年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改善民生后,为了方便操作性,此次个税起征点最有可能调到3000元左右。

据专家估算,受提高起征点与税率调整等影响,最终可能会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1200亿元左右。

调整后,将有95%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轻,约五成纳税人的税负被减免。

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而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将有所增加。

这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调高个税免征额考虑到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变化,保持一定纳税人口和覆盖面,有利于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然而我们依旧能够看到,我国的个税征收体制还有很多弊端,并不是提高免征额就能够彻底根治的。

政策的修订和出台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物价上涨的情形下,有可能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步伐还赶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而短时间内频繁调整起征点,其变革成本也是惊人的。

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

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在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全民退税;为了应对通胀压力,中国香港地区多次大面积退税,澳门地区也有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可取之道或许在于,以物价的变化为依
据,建立起一个动态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机制。

有了这样一个个税动态调整机制,民众的个税税负就会随着CPI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的制度设计才是科学的、合理的。

否则,现在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一个额度,今后未必就不会再进行调整。

而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应建立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

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显然也有失公平。

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不应有统一的标准。

比如美国,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5种申报状态,纳税人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

这种征税方式尽可能兼顾了公平正义,因为纳税多的都是真正的高收入者,不会“伤及无辜”。

另外,在当下,由中低收入群体承担65%的个税贡献率,显然与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相违背的。

个税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在于“劫富济贫”,而不是相反。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尽管比上年增长22.5%,但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没有上升。

而美国2009年的个税收入已超过9000亿美元,几乎接近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

中国的个税收入大约只有美国的8%,但GDP已经是美国GDP的40%以上。

国泰君安总经济师、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分析认为,美国个税收入高的主要原因是能够对高收入者进行有效征税,如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者只占美国纳税人的10%,他们缴纳的个税却占联邦个税总额的71.22%,而在我国,高收入者只贡献个税收入35%左右。

因此,中国的个税改革不仅是税制改革,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必须同步开展,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应成个税改革目标。

具体来说,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更要创新税收监管机制,监管高收入群体,特别是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群体,倒逼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尽快出
台,避免个税政策“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和谐社会,民生为本。

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综合税制改革,都是势在必行的民生大计。

税负高低连着千家万户的冷暖,只有真正藏富于民,还民以利,以提高居民收入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社会才有活力,经济发展才能更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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