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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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整近年来,由于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水价、气价、电价、油
价“涨”声一片,房价更是一路飙升,加上中国经济结构本身的问题,以及存在较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使得国富民穷这一现象凸显出来,直接影响民众生活质量,甚至在社会上出现了“中国万税(万岁)”的说法。有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福布斯》发表的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指数以160位居全球第二。而据《羊城晚报》报道,中国人一年为税收工作161天,在世界国家中属中等偏下水平;同期,美国人一年为税工作102天。再加上年底双薪合并计税与饭补、车补等福利待遇计征个税,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必然增加。因此,人们普遍希望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做到政府让利于民;特别是直接从人们腰包掏钱缴纳的个税,更是承载了民众太多的期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个税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说到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先来回顾一下个税的改革历程。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公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免征额为800元,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免征额标准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免征标准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由此产生。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免征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200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免征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
我们看到,今年的两会把个税免征额调整到了3000元,先无论国务院审议能否通过,对于3000元的标准又是如何制定的呢?个税起征点的
设定一直是个难题,作为一个不涉及税法改动的措施,虽然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将有助于扩大内需,惠泽更多中低收入阶层,但是很难把握一个度。在全国税收制度一刀切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物价水平、购买力也相差很大,另一方面,不同群体的家庭负担也不一样。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教授表示:“起征点太低,调整没有什么意义;起征点太高,比如达到5000元,又影响地方税收新的不平衡,新疆等地税源几乎很少,也影响个税总体改革的进程。”所以,在温总理表态今年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改善民生后,为了方便操作性,此次个税起征点最有可能调到3000元左右。
据专家估算,受提高起征点与税率调整等影响,最终可能会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1200亿元左右。调整后,将有95%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轻,约五成纳税人的税负被减免。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而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将有所增加。这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高个税免征额考虑到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变化,保持一定纳税人口和覆盖面,有利于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然而我们依旧能够看到,我国的个税征收体制还有很多弊端,并不是提高免征额就能够彻底根治的。政策的修订和出台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物价上涨的情形下,有可能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步伐还赶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而短时间内频繁调整起征点,其变革成本也是惊人的。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在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全民退税;为了应对通胀压力,中国香港地区多次大面积退税,澳门地区也有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可取之道或许在于,以物价的变化为依
据,建立起一个动态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机制。有了这样一个个税动态调整机制,民众的个税税负就会随着CPI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的制度设计才是科学的、合理的。否则,现在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一个额度,今后未必就不会再进行调整。
而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应建立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显然也有失公平。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不应有统一的标准。比如美国,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5种申报状态,纳税人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这种征税方式尽可能兼顾了公平正义,因为纳税多的都是真正的高收入者,不会“伤及无辜”。
另外,在当下,由中低收入群体承担65%的个税贡献率,显然与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相违背的。个税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在于“劫富济贫”,而不是相反。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尽管比上年增长22.5%,但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没有上升。而美国2009年的个税收入已超过9000亿美元,几乎接近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中国的个税收入大约只有美国的8%,但GDP已经是美国GDP的40%以上。国泰君安总经济师、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分析认为,美国个税收入高的主要原因是能够对高收入者进行有效征税,如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者只占美国纳税人的10%,他们缴纳的个税却占联邦个税总额的71.22%,而在我国,高收入者只贡献个税收入35%左右。因此,中国的个税改革不仅是税制改革,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必须同步开展,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应成个税改革目标。具体来说,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更要创新税收监管机制,监管高收入群体,特别是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群体,倒逼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尽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