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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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告知书

(试行)

为规范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提高供电服务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根据《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流程图

(一)用电申请

电力用户按照《用电申请所需资料告知单》,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如提供资料不完整,营业受理人员将以《用电申请缺件通知书》告知用户所缺资料。资料提供完整并得到供电企业确认后,用电申请将被正式受理。

(二)现场勘查

在用电申请受理后,供电企业与用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现场勘查时,如用户已经选定设计单位,可通知设计单位到场。供电企业将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制订具体供电方案。

(三)提供供电方案

供电企业在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上述时限内,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并通知用户签收《供电方案答复单》。

供电方案内容根据不同电力用户用电需求决定,并满足设计的要求。一般包括:用户基本信息、供电电源频率、电压等级、回路、电源位置、出线方式、线路敷设方式及路径、用户受电方式、受电设备容量、用电负荷计算、调度通讯方式、电能计量方式、功率因数要求、保安电源配置方式,及系统短路容量、系统接地方式、保护装置要求和对谐波的限制等内容。

供电方案有效期限为: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注销前7个工作日供电企业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用户,电力用户有需要的可延长有效期限。

(四)营业收费

电力用户受电工程须缴纳供电营业费用。供电企业在用户签收《供电方案答复单》时,告知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费用金额。用户在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供电企业审核前,到电力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缴纳营业费用。

(五)选择设计单位

用户在签收《供电方案答复单》后,依据供电企业提供的供电方案,自主选择设计单位进行受电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设计资质,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浙江省建设厅登记备案,跨地区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地(市)级建设局登记备案。

(六)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核

1.设计完成后,在设备订货前,用户应填写《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审单》,附上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各一式二份送供电企业审核。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电力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

2.为加快审核进度,用户应核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应出具设计蓝图)。供电企业将在确认用户提供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齐全、准确后,受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安排设计审核工作。

3.供电企业对设计文件审核时限:自受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之日起,高压供电工程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审核结束后,供电企业通知用户签收《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单》,同时交还用户一份加盖供电部门“审验章”的设计图纸,作为施工依据。

5.如果用户要变更供电企业已经加盖“审验章”的工程设计,

要填写《客户受电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联系单》。经供电企业对此联系单确认盖章并签署意见后,用户方可按变更申请内容进行变更设计。

6.设计审核时用户应提供以下资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用电负荷分布图;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隐蔽工程设计资料;配电网络布置图;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等。

(七)选择物资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

电力用户按照供电企业审核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备供应单位、工程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应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外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本省承接工程的,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电监办报告,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

2.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证书)。

提倡使用节能电气产品,不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

(八)工程中间检查

1.电力用户在隐蔽工程(指受电工程的接地装置、暗敷管线等)完成前,应向供电企业递交《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验单》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申请供电企业进行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验单》应有用户的签名。

2.供电企业将在受理《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验单》及相关资料后,和用户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的时间。中间检查时限:自接到电力用户申请之日起,高压供电工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对中间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供电企业应一次性出具《客户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检查意见单》交用户签收。用户按《电力用户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检查意见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供电企业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在中间检查时,电力用户应向供电企业递交《客户受电工程新设备加入系统申请表》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相关资料。供电企业将安排受电工程接入系统工作和出具电力用户进线的《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供电企业将通知用户签收受电装置进线的《继电保护检验

报告》。用户据此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内部继电保护进行整定。

(九)竣工检验

1.受电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电力用户应向供电企业递交《新装(增容)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相关资料,申请供电企业安排竣工检验。《新装(增容)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单》应有用户的签名。

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供的竣工报验资料:工程竣工图及说明;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书);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电气主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和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2.供电企业将在受理《新装(增容)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相关资料后,和用户约定时间,派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工程竣工检验。竣工检验时限:高压供电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

3.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缺陷,供电企业应一次性出具《新装(增容)受电工程检验意见单》交用户签收。电力用户按《新装(增容)受电工程检验意见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通知供电企业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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