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百度文库上传)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导言随着创业热潮的兴起,创业导师以其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成为创业者们最佳的导向和支持。
为了规范创业导师的管理,促进创业者的成长和创业生态的发展,制定本《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二、管理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一定创业经验、投资经验以及创业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士。
创业导师可为个人创业者、创业团队或创业孵化器等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
三、导师的条件和要求1. 导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道德,拥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和信任关系,引导并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
3. 导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或违规活动,不泄露创业者机密信息。
4. 导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指导能力。
四、导师的管理机制1. 登记注册:创业导师需在相关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其资质和信誉。
2. 绩效评估:对创业导师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包括对其服务质量、创业者满意度以及创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3. 奖惩机制:根据导师的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奖励,提供更多支持和资源;对表现不佳的导师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取消导师资格。
4. 培训支持:建立创业导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供最新的创业政策、投融资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五、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参与创业项目选择、投资决策等环节,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
b) 获取创业者的商业机密信息,以促进双方的交流和合作。
c) 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2. 义务a) 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创业项目的迅速发展。
b) 尊重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c)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与创业者利益相悖的行为。
六、创业导师的退出机制1. 导师主动退出:导师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机构申请退出,并与创业者及时进行沟通,妥善解决过渡问题。
天津市科技创业导师实施管理办法

第 十条 以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和 各 区县 科 技创 新 服 务 中 心
第 = 章 创 业 导 师 工 作 制 度
第 四条 第五条 全 市 各 孵 化器 都 要 建 立 创 业 导 师 工作 制 度 。 各 孵 化 器 均 应 建立 创 业 导 师 队伍 。 孵 化 转 化 一 体
平, 推进“ 天使 投 资 +创 业 导 师 +专 业 孵 化 ” 的孵 育 模 式 , 提 高
创业企业成活率 , 促进创业企业快速发展 , 2 0 1 2年 市 科 委 研 究 制 定 了《 天 津 市 科 技 创 业 导 师 实施 管 理 办 法 》 。原 文 如 下 :
第 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生 创 业 的 基本 技 能 , 并促 进 大 中型 企 业 、 大 专 院 校 和科 研 院所 、 投 资 机 构 与 中小 科 技 企 业 的 全 面对 接 与有 机 互 动 。
6 、 具 有 企 业 经 营 管理 经 验 的孵 化 器 资 深管 理 人 员 。 第八条 各 相关 单 位 、 科 技企 业 孵 化 器 及其 他 相 关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可参 照 上 述 条 件 推 荐 合 适 的专 业 人 士作 为 创业 导 师 候 选人 , 由区 县科 技 主 管 部 门统 一推 荐 。 第九条 天 津 市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发 展 促 进 会 负 责 受 理 创 业导师推荐并进行初 审 , 选 出符 合 条 件 的 候 选 人 , 报 市 科 委 审 核批准后 , 正式 聘 任 为 天 津市 科 技 创 业 导 师 , 颁发《 天 津 市 科 技 创业导师》 聘 书 。创 业 导 师 的聘 期 一 般 为 两 年 。
追 求创 业 成 功 和 合 作 商 机 ; 3 、 熟悉企业管理 、 市场运作 、 技术创新 , 对科技 、 经济 、 市 场 发 展 有 预判 能力 ; 4 、有 创 业 经验 并 已经 获 得 成 功 ,或 有 辅 导 创业 者 成 功 的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导师是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支持者和指导者,为了更好地规范创业导师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创业者能够得到有效帮助和支持,制定了本《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创业导师的行为准则和管理方式,依据创业导师的义务和权利,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考核和评价,提高创业导师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推动创业导师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第二条职责1. 创业导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了解创业领域的动态和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准确的指导和支持。
2. 创业导师应秉持诚信、公正、客观的原则,尊重创业者的意愿和决策,不得以个人利益为重,做出不慎重的建议或推荐。
3. 创业导师应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解答问题、提供建议,并帮助创业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和发展方案。
第三条权利1. 创业导师有权要求创业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能够对其进行准确评估和指导。
2. 创业导师有权拒绝违法、不道德或有悖职业道德的创业项目或行为,并对其提出批评和指导。
3. 创业导师有权享受与其职责相符的报酬,但不得以创业者利益为代价,违反相关规定。
第四条义务1. 创业导师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帮助创业者进行违法行为。
2. 创业导师应保护创业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或用于他人牟利。
3. 创业导师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管理措施1. 建立创业导师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创业导师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2. 定期对创业导师的服务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设立创业导师投诉渠道,接受创业者的投诉与建议,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条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损害创业者利益的创业导师,可采取暂停或取消其导师资格的处罚。
2. 对于违反规定但性质较轻的创业导师,可给予警告、扣除薪酬或其他适当的处罚。
第七条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对本办法有任何异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导师选拔与评估标准为了确保创业导师能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创业者,导师的选拔和评估应当遵循以下标准:1. 导师资质:导师需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和成功案例,有良好的创业素质和创新能力;2. 专业背景:导师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知识,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具体、专业的指导意见;3. 行业经验:导师需在创业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了解市场趋势和行业动态;4. 沟通能力: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创业者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5. 品德操守:导师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操守,对创业者负责。
二、导师指导方法1. 制定计划:导师应与创业者制定明确的创业计划,并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2. 提供资源:导师应帮助创业者获取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为创业者提供发展保障;3. 知识传授:导师应向创业者传授创业知识和经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4. 持续跟进:导师应随时关注创业者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指导策略,确保创业方向正确;5. 激励激情:导师应通过鼓励和激励创业者,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和工作热情。
三、导师责任与义务1. 保持保密:导师应对创业者提供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 尊重创业者:导师应尊重创业者的决策和选择,不得强加个人意见;3. 守时守信:导师应遵守约定的时间和承诺,提供准确、有效的帮助;4. 提供建议:导师应据实提供指导建议,如实评估创业者的创业潜力和风险;5. 不得牟利:导师不得利用创业者的机会谋取个人利益,如收取高额导师费用或抽取股权。
四、导师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建立1. 甄选匹配: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和导师的专业背景,建立合适的导师与创业者之间的配对关系;2. 约定合同:导师和创业者应签订导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建立信任:导师应通过真诚的关心和耐心倾听,建立与创业者之间的信任关系;4. 定期交流:导师与创业者之间应定期进行交流和学习,分享经验和问题解决方案;5. 长期扶持:导师与创业者的合作不应只是短期援助,而是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助力创业者发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随着创业浪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希望能够得到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为了规范和管理创业导师的行为,制定一套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内容及相关要点。
一、导师资格要求为了确保导师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导师的资格要求需明确规定。
首先,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过较好的成绩和业绩。
其次,导师对于创业生态有着深入的了解,并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有益的指导建议。
最后,导师应具备优秀的人际沟通和合作能力,以便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导师招募与培训为了建立一支优秀的导师队伍,创业导师的招募工作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的推荐、内部选拔以及公开申请等方式来吸引有经验的人士加入。
一旦确定导师人选,后续的培训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培训,导师可以进一步了解其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支持。
三、导师责任与义务创业导师应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对创业者的指导和帮助是有效的。
首先,导师应以诚信为本,尊重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并不得将其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
其次,导师应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同时,导师还需要与创业者保持联系,了解其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需要时给予帮助和支持。
四、导师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导师积极参与创业导师工作,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必要的。
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津贴和奖励、提供创业资源以及建立导师评价制度等方式来激励导师。
同时,导师的表现也应该与其激励机制挂钩,以保证导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五、导师与创业者的互动创业导师与创业者之间的互动是创业导师工作的核心。
导师应与创业者保持频繁的沟通,理解其需求和困惑,及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解答。
同时,导师还可以帮助创业者建立良好的商业人脉,提供资源对接服务,以推动创业项目的快速发展。
六、导师评估与考核为了确保创业导师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可以帮助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导师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支持。
然而,随着创业导师行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导师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为了规范创业导师行业,提高导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本文将介绍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一、导师资质要求为了确保创业导师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师资质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导师应拥有相应的创业经验,在创业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和经验;2.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对创业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3. 导师应持有相关领域的学历或认证,如创业管理、市场营销、投资金融等。
二、导师选拔和评估为了确保导师的质量和专业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导师选拔和评估机制:1. 制定导师选拔标准,包括申请条件、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确保导师具备相关能力和素质;2. 导师应提交个人简历、创业经历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并接受评委的面试和考核;3. 设立导师评估委员会,对导师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导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导师服务内容和范围为了给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导师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创业计划和发展战略,帮助创业者明确目标和方向;2. 提供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帮助创业者了解行业背景和市场趋势;3. 提供团队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指导,帮助创业者搭建高效团队;4. 提供财务管理和投融资指导,帮助创业者实现可持续发展;5. 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提升创业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导师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创业导师的服务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健全的导师管理和监督机制:1. 设立导师管理部门,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2. 制定导师服务标准和责任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权益;3. 建立创业者评价导师的反馈机制,收集创业者的意见和建议;4. 定期组织导师培训和交流,提升导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导师激励机制为了吸引和激励优秀的创业导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激励措施:1. 设立导师荣誉称号,表彰在创业指导工作中有杰出表现的导师;2. 建立导师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根据导师的服务效果和创业者反馈情况,给予相应奖励;3. 提供导师专业发展机会,组织导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导师的知识和能力。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升创业者的能力和成功率,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业导师的定义与职责(一)创业导师定义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专业知识、行业资源,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咨询和支持的个人。
(二)职责1、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的评估和指导,帮助创业者完善商业计划。
2、分享创业经验和行业知识,解答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协助创业者对接资源,包括资金、人才、市场渠道等。
4、关注创业者的成长和发展,定期进行跟踪和反馈。
三、创业导师的选聘条件1、具有成功的创业经历,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2、熟悉创业流程和市场环境,具备敏锐的商业洞察力。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指导能力,有耐心和责任心。
4、愿意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或有偿的服务,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四、创业导师的选聘程序1、发布选聘通知: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发布创业导师选聘通知,明确选聘条件、职责和报名方式。
2、报名:有意向者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等。
3、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4、面试评估:组织面试,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指导经验和沟通能力等进行评估。
5、公示:确定拟选聘的创业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6、聘任: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任为创业导师。
五、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1、面对面指导:定期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
2、在线咨询:通过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实时的咨询服务。
3、专题讲座:针对创业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
4、实地考察:深入创业者的企业,了解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六、创业导师的权利1、获得相应的报酬或荣誉。
2、优先了解创业项目和相关政策信息。
3、参加各类创业交流和培训活动。
七、创业导师的义务1、保守创业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按照要求完成指导任务,不得敷衍了事。
3、不得利用导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新】创业导师辅导制度-范文word版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创业导师辅导制度篇一:创业导师管理哈尔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哈尔滨大学生创业指导师管理办法一、创业导师制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是指为使大学生成功创业,根据其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制度。
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创业导师是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指导就业上岗的人物。
通过各种思路引导,多种正规渠道来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和就业,对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助服务,是创业者、青年人的导师和朋友。
二、创业导师的组成和聘任大学生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遵循双向选择、自愿结对的原则。
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观念引导类:主要是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和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引导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坚定创业信心;二是,政策指导类:主要是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援助,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就业实效;三是,技能辅导类:主要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供技术和就业创业知识咨询与培训等;四是,典型带动类:主要是通过自身创业经验和企业实力为创业提供智力或物力支持,为其就业提供岗位。
创业咨询阶段导师主要是从学校相关学院和部门的教师中选聘;创业实践阶段导师主要从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中选聘;创业服务阶段的导师主要从劳动、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专家中选聘。
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后,要填写大学生创业指导意向书,以便于创业中心掌握情况,跟踪服务。
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选聘大学生创业导师由大学生创业中心主要负责部门认定和发放聘书,日常管理工作由大学生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部门进行。
创业导师的管理制度

创业导师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创业导师的管理,提高导师服务质量,促进创业项目的成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创业导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创业导师,具体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条创业导师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服务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为创业者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指导服务。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创业导师应具有以下条件和要求:(一)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创业经验;(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三)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能够保护创业者的切身利益;(四)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创业者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五条创业导师应签订《创业导师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创业导师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品质。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创业导师的权利:(一)有权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二)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品质;(三)有权获得公司给予的相应报酬和奖励。
第八条创业导师的义务:(一)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必须保守创业者的商业秘密,严格保护创业者的切身利益;(三)必须按时履行服务协议,如实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四)必须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不得擅自脱离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创业导师的管理机制,包括导师评选、管理、考核等各方面。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导师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表现,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及时给予奖惩。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导师队伍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导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品质。
第五章创业导师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导师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对导师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应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项目评审等方式,及时了解导师的服务情况和创业者的反馈意见。
创业培训导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创业培训导师的管理,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导师。
三、导师选拔与聘任1. 导师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创业理论、实践经验和相关政策法规;(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或相关专业背景;(5)年龄在45岁以下。
2. 导师聘任实行竞争上岗,由培训机构组织选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导师职责1. 认真备课,精心设计课程,确保教学质量;2.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学术素养;3. 指导学员进行创业实践,帮助学员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 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5.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为学员提供实习、就业机会;6.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五、导师考核与评价1. 导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实践成果、学员满意度等方面。
2. 平时考核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
3. 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评优、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导师培训与进修1. 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导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导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素养。
2. 鼓励导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自身能力。
3. 对表现突出的导师,可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进修学习。
七、导师权益保障1. 导师享有合法权益,培训机构应保障导师的教学、科研、进修等方面的权益。
2. 导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导读随着创业浪潮的兴起,创业导师的作用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和提高创业导师管理水平,本文制定了创业导师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定义1. 创业导师:指具有丰富创业经验、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的人士。
三、创业导师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创业导师有权依据自身经验向创业者提供可行性分析、市场研究、战略规划、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创业导师有权参加创业项目的决策过程,发表建设性意见并为项目提供帮助;创业导师有权要求创业者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并保密其商业机密。
2. 义务:创业导师必须保持诚信和谦逊的态度;创业导师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创业导师应当对创业者进行专业指导,分享实际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关注创业者的健康成长,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四、创业导师的选拔与管理1. 选拔:创业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和成功案例;创业导师应经过专业评审和筛选,并签订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创业导师选拔结果应向公众公示,以确保公平和透明度。
2. 培训与考核:创业导师应参加相关培训,并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培训内容包括创业理论、沟通技巧、项目合作等方面。
3. 激励与惩罚:创业导师应得到适当的报酬,根据其贡献和参与度进行评估;创业导师若涉及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的关系1. 合作关系:创业导师与创业者应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双方应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并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分工。
2. 合同:创业导师与创业者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应包括保密条款、服务内容、报酬等方面的约定。
六、创业导师管理机构1. 设立创业导师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导师的选拔、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七、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创业导师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即为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了更好地发挥导师的作用,加强导师与创业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我们制定了本办法,并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创业导师的行为,促进创业项目的成功发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创业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了创业这一条道路。
然而,创业既充满机遇,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实现梦想,创业导师的角色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创业导师的行业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在此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二、导师资质认定1.创业导师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和成功案例,并能够清晰地传递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对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2.创业导师应该具备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并指导其成长。
3.创业导师应经过相关鉴定或认证机构认证后方可从事导师工作。
三、导师服务内容1.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导师应提供专业的创业咨询服务,包括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指导。
2.辅导创业计划:创业导师应指导创业者制定可行的创业计划,包括市场定位、产品研发、销售策略等方面。
3.引导资源整合:创业导师应协助创业者整合资源,帮助其与投资方、行业专家、媒体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应开设相关主题的创业培训课程,提供实用的创业知识和技能。
四、导师责任与义务1.保护创业者权益:创业导师应诚实守信,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地位获取非法利益。
2.保密创业者信息:创业导师应对创业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其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泄露给其他人。
3.提供优质服务:创业导师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少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4.定期反馈与总结:创业导师应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反馈和总结指导工作,以便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
五、导师管理1.建立导师注册制度:创业导师应在相关机构进行注册备案,将个人背景、资质、信誉等信息纳入平台数据库,便于创业者查询。
2.评估导师表现:相关机构应对创业导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对绩效较差者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严重者予以注销导师资格。
3.建立导师交流平台:创业导师应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分享经验、教训和最新信息,共同促进导师行业的发展。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百度文库上传)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一)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三)银行、金融领域专家;(四)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五)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第六条聘任原则:(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一)**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孵化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
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
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导师管理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为了提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培养,学院开始设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以引导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导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导师管理的目标1. 建立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创新思维的导师团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指导和支持。
2. 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3. 建立导师与学生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和指导。
4. 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高层次、高质量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导师管理的机制与内容1. 导师选拔与培养(1)学院根据导师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制定导师选拔的标准和流程。
(2)通过面试、评估和综合考察等方式,选拔具有专业素质和导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担任导师。
(3)学院为导师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导师的创新创业指导和教育能力。
2. 导师分配与融入(1)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创业方向和需求,将导师与学生进行匹配,并建立双方的联系渠道。
(2)导师与学生进行初步了解和沟通,确定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和计划。
(3)导师通过与学生密切合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3. 导师指导与评价(1)导师根据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指导方案和计划。
(2)导师与学生进行定期的沟通和交流,关注学生的创新创业进展,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支持。
(3)导师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进行评估,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学院提供导师工作的参考依据。
4. 导师交流与培训(1)定期组织导师会议和研讨会,促进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邀请创新创业领域的专家和成功创业者进行导师培训和讲座,提升导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理念。
四、导师管理的保障与考核1. 学院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确保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
导师管理办法

南京市创业导师和创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文件精神,完善创业导师制度,建设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导师团队。
丰富“创业导师进校园”、“创业助推行动”、创业培训班等创业辅导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完善和落实创业导师补贴政策,对业绩突出的创业服务机构和创业导师可按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对高成长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养,帮助大学生创业企业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将依托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高校学者、行业专家建立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以下简称“创业导师”),聚集工商业、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领域及管理咨询的行业专家的智慧和经验,面向在宁创业的青年大学生,组织创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对创业大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形成对创业者大手拉小手的辅导体系,以提高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生存能力,并促进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全面对接与有机互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办公室所聘用的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宣传、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四条创业导师工作由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的工作。
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定南京市创业导师的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对创业导师的考评、选聘;( 三) 对创业导师的工作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组织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指导及其他相关活动;(五)受理创业导师申请推荐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收集、整理创业导师基本信息,建立创业帮扶“服务档案”,对导师的服务方式、成效进行记录、跟踪,提出创业导师的使用意见及建议;(六)与创业导师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组成和类别第五条南京市创业导师主要通过单位或资深创业导师推荐的形式,由创业成功人士、企业高管、行业专家和创业培训师等具有相应专业特长,并愿意帮扶自主创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组成。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导语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优化创业导师的服务质量,提升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提供创业咨询和指导服务的导师。
创业导师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其指导行为和服务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二、导师的资格要求1. 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备切实的创业经验和成功案例,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实用和有效的指导;b) 具备专业的创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c)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够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d)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对待每一位创业者的需求。
三、导师的职责和义务1. 导师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a) 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b) 根据创业者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创业建议和解决方案;c) 对创业者的创业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d) 帮助创业者建立创业团队,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架构设计等方面的指导;e) 协助创业者获得创业资金和资源,提供投融资建议和对接服务;f) 定期组织创业指导交流会议和培训活动,提升创业者的专业能力。
2. 导师应履行以下义务:a) 保护创业者的商业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b) 不得接受与创业者有利益冲突的项目或服务;c) 与创业者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和期限等;d)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e) 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f) 不得对创业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利用其势力形成垄断。
四、导师的考核和评价1. 对导师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创业者对导师服务的满意度;b) 创业者创业成功率和经营状况的评估;c) 导师指导的创业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2. 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对导师进行奖惩措施:a) 优秀导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可以提供更多的创业项目资源和指导机会;b) 服务质量较差的导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能暂停或终止其导师资格。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11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创业导师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创业项目的成功发展。
112 权利义务1121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创业导师的职责。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创业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1122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了解创业项目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背景资料。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创业项目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乙方有义务保守创业项目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为创业项目提供指导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与创业者进行沟通、提供专业意见、协助解决问题等。
113 违约责任113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创业导师的职责,导致创业项目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3 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创业项目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4 争议解决方式114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具体法律法规。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促进高校创新创业工作,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活动指导与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有效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规范创新创业导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由学校选聘并纳入导师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大学生导师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对导师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导师资源,建立完善导师库,开展导师活动,加强导师培训。
第四条导师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业宣传、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二章导师的选聘与解聘第五条导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三)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
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四)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第六条导师的遴选主要通过推荐、自荐和邀请等方式进行,填写《XX戏剧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经学校审核、培训合格后聘任,由学校颁发“XX戏剧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受聘证书,并在相关部门官网予以公布。
聘期一般为3年,纳入导师库管理。
第七条导师分类(1)实践型导师。
主要是省内外知名企业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功人士、科研人员、风险投资人,或具有创新创业实战指导方面经验的人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
(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
(三)银行、金融领域专家;
(四)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
(五)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
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孵化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
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
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孵化器内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
(二)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三)及时与**孵化器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
(一)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二)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
(三)一对一辅导:企业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
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
(四)对孵化器运营团队进行辅导培训。
(五)整个导师团队聚集的共性创业智慧、经验的整理、撰写,相关论坛、会议的讲演、传播。
第六章创业导师的工作
补贴
第九条补贴办法:
(一)被聘任为**孵化器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参加**孵化器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孵化器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师每次每人1000元补贴。
(二)对于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孵化器的创业导师,导师费用由企业支付,**孵化器按照企业支付给导师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名导师补贴,累计可申请3名。
第十条补贴申请:
(一)参加**孵化器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的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按照专项活动劳务费申请补贴。
(二)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由企业提出申请,**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初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
2、创业导师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涉及企业秘密部分);
3、企业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
4、企业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孵化器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的;
(二)以**孵化器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
(三)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孵化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