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根据新办法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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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西安银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1楼。
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
第五条公司依法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信守职业道德,开展灵活经营,遵纪守法,不断改善融资担保工作的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公司实行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票据担保、贸易融资担保、过桥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管理、租赁业务及投资;财务、税务、法律、信息、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第十一条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第十三条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四条每股1万元,多认不限。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贰名出资人出资形成:宋宽出资6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宋玉庆出资4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需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账户”,并由银行出具入资凭证。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十七条公司配臵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的出资人为自然人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二十二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2、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公司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会聘用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原则由股东会根据股东出资额多少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经理工资报酬标准)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审议批准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11、决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公司的办公费标准;
12、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3至4人。董事会每届三年。
董事会原则每个季度一次例会,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处理有关事项。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形成决议。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聘任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可以列席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