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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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例)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例)

ⅩⅩⅩⅩ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ⅩⅩⅩⅩ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ⅩⅩ市新城区尚俭路裕朗国际内街二层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企业项目策划;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1001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级担保基金经营运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全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保障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公司性质:、邮政编码:、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1第五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级信用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基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六条公司经营方针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安全审慎~高效快捷~开拓创新。

第七条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以担保业务为杠杆~重点为我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产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改进与创新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扩大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来源~致力于促进我经济发展~服务于我经济发展战略~重在体现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和增加经济效益~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本章程草案于年月日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我司旳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陕西省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等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下称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企业旳宗旨和重要任务是:坚持依法经营,搭建融资平台,以保证自身信用为基础,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技术创新资金旳贷款提供融资担保。

通过合理有效地运用股东投入到企业旳资产,使其发明出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旳是增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发明投资效益。

第四条企业经政府同意设置,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资格、经市、省级金融工作办公室获得融资许可证。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各股东以其认缴得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财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五条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旳融资征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旳其他业务。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八条企业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7000万元。

第九条企业旳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其中:张小出资4200万元,占60%;王二出资1400万元,占20%;周三出资1400万元,占2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例)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例)

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市新城区尚俭路裕朗国际内街二层第四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企业项目策划;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1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 1001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融资担保章程

融资担保章程

融资担保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设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风险自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开展与融资担保相关的咨询等业务。

第四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名单如下:[列出所有股东名称]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依法转让和抵押其出资;(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约定缴纳出资;(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十条公司设法定代表人一名,由[法定代表人姓名]担任。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二)检查股东会会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章程(草案)

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章程(草案)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草案)一、章程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要求外,还应把以下内容,写入章程的内容如下:1、××融资担保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集资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4、××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审批部门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本金运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二、公司提供的含章程在内的所有规章制度需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经第几次股东会或董事会开会讨论通过”,并由所有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有公司提供的含章程在内的所有规章制度需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某制度经哪个上级主管部门哪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执行”,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注明年月日。

附:公司组织架构图申请材料十二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制度:(一)经营制度;(二)财务管理制度;(三)内部控制制度;(四)风险管理制度;(五)信息披露制度等管理制度;(六)……。

担保公司公司章程(3篇)

担保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担保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担保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以下业务:1. 提供担保服务;2. 投资咨询;3. 财务顾问;4.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

第八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股东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2. 各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4. 依法转让其股权;5.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1.1 公司名称为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经营范围2.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信用咨询、金融中介服务等。

2.2 公司可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

第三条资本和股东3.1 公司注册资本为{具体数字},以人民币形式存在。

3.2 公司的股东包括:(列举股东名称及其认缴出资额)。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治理第四条组织结构4.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4.2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4.3 公司设立经理层,由经理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5.2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由半数以上董事签署生效。

第六条监事会6.1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

6.2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6.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由半数以上监事签署生效。

第七条经理层7.1 经理层是公司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7.2 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聘任。

7.3 经理层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经营情况报告。

第三章业务合作与经营风险管理第八条业务合作8.1 公司可以与其他公司、金融机构等进行业务合作。

8.2 公司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

第九条经营风险管理9.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等。

9.2 公司应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第十条财务管理10.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

10.2 公司应及时完成财务报表,并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11.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大力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群众的信贷环境,为我县广大贫困群众解决融资困难,贷款难,扩大自身规模,为我县广大群众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平台,提升县域经济,使我县的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有一个质的飞跃,为环首都扶贫开发示范区做出贡献及表率,打造成环首都扶贫开发最靓丽的风景线。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县惠农担保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公司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赔偿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金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出资。

在注册资本中:实缴货币资本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一)股东名称:(二)出资方式:货币(三)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四)持股比例:100%第二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XX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在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对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行使如下股东会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批准公司章程;(十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权利。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刁法》(以下简称《公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O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O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四)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参考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参考

XXXX担保XX企业章程草案(参照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融资担保XX企业(如下简称“我司”)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 规范我司旳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如下简称《担保法》)、《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措施》(如下简称《措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如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同意,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旳股份有限(有限责任)企业。

第三条我司注册名称: ××××××××(简称××企业)。

我司住所:我司性质:邮政编码:第四条我司营业期限:第五条 XXX为我司旳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我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企业所有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或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我司旳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我司下设旳分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我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我司承担。

第九条我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企业旳组织与行为、企业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 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文献。

第十条我司遵守国家、江西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依法接受《措施》所称监管部门旳监管。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我司旳经营宗旨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措施》规定, 自主开展经审批旳各项业务, 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 并以此增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我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旳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县***街道***第五条公司坚持“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效益性”的基本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资本保值运营、控制风险、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第六条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的管制和保护,享有法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经营原则、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第七条公司经营原则:在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依照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企业的发展要求,为境内符合担保条件的各类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相关配套服务。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以上业务涉及所需审批的项目,以《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为准。

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持续经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亿元第十一条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章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论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意见》、《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股份)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xx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决议,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变更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第四章股东第九条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和出资额:(一)名称: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二)名称:xx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第十条出资人在本章程订立后,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论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意见》、《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股份)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决议,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变更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第四章股东第九条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和出资额:(一)名称: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二)名称:xx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第十条出资人在本章程订立后,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明书不得在市场上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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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论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意见》、《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股份)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xx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决议,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变更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第四章股东第九条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和出资额:(一)名称: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二)名称:xx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第十条出资人在本章程订立后,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明书不得在市场上流通交易。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或按比例承担风险;(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四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主发起法人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十九条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二)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超过总经理权限的重大担保、投资业务事项;(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五)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为x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二十二条董事对公司经营具知情权。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报告、经营分析报告、业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有权查阅、了解公司的债务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固定召开半年会和年会,听取总经理汇报并审定超过总经理权限报批业务。

董事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规则等实施细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五条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条如董事长认为必要或有1/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七章总经理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每届任期x 年,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就公司经营状况向董事会报告;(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经股东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七)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第八章监事会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x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依《公司法》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x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九章董事、监事、经理限制规定第三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副总经理)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十六条董事、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或者董事会同意,超越授权权限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同意外,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十七条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再担任董事、监事、经理,予以解聘。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法定代表人变更,须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风险控制第三十九条公司经营风险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制度:(一)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二)建立准备金管理办法,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

(三)建立自有资金的日常运营、投资分析、决策和操作制度,自有资金的投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第四十条若公司发生巨额代偿或投资损失,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损失后产生的实收资本低于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时,公司应暂停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并及时告知监管部门和相关债权人。

待公司实收资本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时,方可恢复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二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制订公司的劳动人事制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制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合同、保险、聘任、解聘(或开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方案及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四十四条公司有权按照国家政策自主决定职工的工资水平、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十三章财务管理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报告应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业务的特点采用合理的会计核算方式、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接受审计机关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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