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预制管桩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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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预制管桩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钢筋砼预制管桩(试桩、工程桩)施工;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合同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施工规范、客运专线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要求。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乙方进场前,在乙方人员的配合下做好场地的平整,为桩机提供工作所需平台。
3、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前五天报甲方审查。
2、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
3、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或更换设备工作,由此延误施工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2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及机械设备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非文明施工等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发包人的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协助甲方进行工程测量、试验检测,试件取样工作。
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和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浪费,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12、乙方应做到工完料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1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甲方和发包人有统一要求的安全保护及其他劳保用品,由甲方统一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配合甲方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五.综合单价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固定单价。
2、单价:振动沉桩单价23元/m;单价中包括临设、设备进出场费、测量定位、吊桩、接桩、移桩、压桩、截桩、桩头刷防腐漆;网电费;管理费、税金等为完成桩基工程的全部费用。桩尖的费用待标准图出来以后,另外协商。(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3、网电由甲方负责接网电至工地配电箱,接出部分由乙方自己负责,电费按照实际缴纳金额代扣代缴。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的确认
沉桩部分工程量按按地面至桩底标高长度计算。由乙方每月25日前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确认,对于因打桩质量问题造成的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不合格、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工程价款的支付
每月按双方核定完成工程造价的90%拨付工程款,由甲方在该款项中代扣代发民工工资(存入民工工资卡)后支付;剩余价款在桩基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付清。
3、结算
(1)工程桩完工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竣工结算。(2)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15天内审核。
(3)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确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应承担罚款5000元,质量达不到要求,应承担返工和拖延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但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可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武汉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九、其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其合同条款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