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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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减免税申请手续的全流程

报关企业减免税申请手续的全流程

‎‎‎‎报关企业减‎免税申请手‎续的全流程‎报关企业‎减免税申请‎手续的全流‎程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单位在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要珍惜这‎一权利,依‎法申请、使‎用、保管和‎处置减免税‎货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为方便‎企业、单位‎了解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的申办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关于申‎请手续‎(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和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相关审批‎事项实行三‎级审批作业‎制度。

‎‎ (二)‎申请时限:‎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所需单‎证,详见附‎件。

‎ (五‎)减免税备‎案手续‎1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之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进‎行减免税备‎案。

海关对‎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减免税‎额度等事项‎。

‎ 2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单证‎。

减免税申请办事指南

减免税申请办事指南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4.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5.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窗口办理时需验核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办理时提交原件扫描件。)
办理地点
窗口或中国电子口岸
办理机构
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椰城海关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工作日,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在海关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需要备案的)→海关项目备案审核(需要备案的)→申请单位减免税申请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核→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相关文本(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咨询、监督电话
廉政举报电话:66188110
咨询投诉热线:12360
减免税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减免税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5条、第11条。
申请条件
享受物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办理材料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需要备案的)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的公告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的公告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海关•【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正文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的公告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海关决定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规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等100家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参与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作为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可凭企业保证函(参考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特定海关业务。

二、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业务范围包括: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境修理货物、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的货物、进口租赁货物、进口公式定价货物税款担保的差额部分。

三、参与试点企业发生信用等级下调、被暂停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担保业务逾期未办理、涉嫌走私违规、欠税等情形的,海关停止其免除税款担保试点资格。

四、北京海关每半年对试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参与试点企业应配合注册地海关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12.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2北京海关2021年2月10日。

海关补证申请报告

海关补证申请报告

尊敬的海关管理部门:我单位(单位名称)因在进出口业务中,由于某些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的单证,现就相关情况向贵部门提出补证申请。

为确保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3.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4.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5.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二、补证原因1. 由于我公司业务员对相关规定理解不够透彻,导致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未能按照规定提供完整单证。

2. 部分单证因客观原因丢失,如运输途中损坏、邮寄丢失等。

3. 供应商或客户提供的单证不符合我国海关规定,无法直接用于申报。

4. 因业务量较大,单证整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部分单证缺失。

三、补证清单1. 进口货物申报单(报关单)2. 货物清单3. 货物发票4. 装箱单5. 合同6. 信用证7. 产地证明8. 其他相关单证四、补证措施1.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员对海关法规的认识,确保今后进出口业务中单证齐全。

2. 建立健全单证管理制度,对单证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单证安全。

3. 对于丢失的单证,积极联系供应商、客户,请求其提供补充材料。

4. 对于不符合我国海关规定的单证,及时与供应商、客户沟通,要求其提供符合规定的单证。

五、承诺1. 我公司承诺,在此次补证过程中,将积极配合海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补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如有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请贵部门予以审批。

附:补证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下为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出口经营权等)敬请审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报告仅供参考,具体补证申请材料及流程请以海关部门要求为准。

第一节 减免税申请材料清单及操作规范[3页]

第一节 减免税申请材料清单及操作规范[3页]

减免税申请材料清单减免税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正本)。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4.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5.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6.按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二)除海关总署有明确规定外,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单一窗口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征免税申请表,同时可自愿选择通过单一窗口提交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无需以纸质形式提交。

1.海关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纸质单证资料的,申请人应予提供。

2.随附单证资料的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减免税申请无纸化操作的规范在满足海关减免税确认的前提下,申请人可简化上传随附单证:(一)随附单证中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免税额度(数量)以及进口商业发票等,应全文上传。

(二)进口合同页数较多的,含有买卖双方及进口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进口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及总价、生产国别,合同随附的供货清单,运输方式及付款条件,价格组成条款,双方签字等内容的页面应当上传。

进口合同有电子文本的,可上传合同的PDF格式文件,同时上传纸质合同的第一页和所有签章页。

进口合同为外文的,应将以下条款翻译成中文,并将翻译文本签章扫描上传:1.合同或协议标题;2.买卖双方、进口代理人的名称及相互之间关系;3.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4.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国别或制造商、包装等;5.与货物价格及运输相关的条款(如采购条款、定价及支付条款、运输交付条款、保险条款等);6.合同或协议授权事项(如经销协议的授权经销区域及授权范围、合同或协议授予的权利及义务);7.合同或协议的终止条款;8.与商品数量及其价格有关的合同附件(如各型号零部件等的数量及价格清单等);9.买卖双方、代理人的签字人及签字日期;10.其他与减免税审核确认有关的条款。

海关减免税申请报告

海关减免税申请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一、报告概述尊敬的海关领导: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单位拟申请减免税的相关事项报告如下,恳请海关领导予以审批。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三、申请减免税原因及依据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单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因以下原因申请减免税:(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我单位所属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符合减免税条件。

(2)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口了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教用品,符合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减免税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进口科教用品,可以依法申请减免关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口科教用品,可以依法申请减免关税。

四、申请减免税项目及金额1. 减免税项目:_______(具体项目名称)2. 减免税金额:_______(元)五、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1. 减免税货物用途:_______(具体用途)2. 减免税货物使用期限:_______(具体期限)3. 减免税货物使用地点:_______六、减免税申请报告附件1. 《减免税申请书》2. 《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七、结论综上所述,我单位符合减免税条件,特此申请减免税。

我单位承诺,如减免税申请被批准,将严格按照海关规定使用减免税货物,确保减免税政策的落实。

恳请海关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报告!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海关减免税申请手续

海关减免税申请手续

海关减免税申请手续
申请海关减免税,听起来好像很复杂?其实,没那么难!
你得先明白,哪些东西能享受这待遇。

是不是你的产品或者项目,正好符合政策要求?这可是关键的第一步。

然后,你得准备一大堆材料。

企业证明、产品介绍、市场分析……哎,别急,慢慢来,一步步来。

提交完材料,接下来就是等消息了。

这期间,你可能会有点焦虑,不过别急,好事多磨嘛!
终于,好消息来了!你的申请通过了!恭喜啊!但这可不是终点,你得继续注意政策变化,保持业务合规。

所以说,海关减免税申请,虽然过程有点繁琐,但只要有耐心,了解政策,准备充分,一切都不是问题!。

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

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

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对于进口或出口商品,海关税收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针对不同的需求和情况,海关也提供了不同的增补和减免税方式,以减轻关税负担和促进贸易便利化。

但是,想要完成增补和减免税申请,必须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

这篇文章将会介绍一些常见的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

一、海关增补申请所需材料1.货物证明对于货物证明,一般需要提供的是进口或出口货物的购货或销售合同、装箱单、发票、清单等原始证据。

如果是保税区货物,还需要提供报关单号、海关监管保证书等相关证件。

2.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是在货物进口或出口前进行的,以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出口货物必须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并经过海关审核,同意出口。

进口货物也需要提供相关检验证书,以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海关要求。

3.价值证明在申请海关增补时,还需要提供有关货物的价值证明材料。

一般可以提供货物的采购合同、发票等,以确保货物的价值真实、准确。

4.增值税等税费证明对于国内出口货物,需要出具增值税等税费证明,以证明货物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费,符合海关的要求。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帮助申请人更快地完成申请过程。

5.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如果是特别监管区域(如保税区)的货物,还需要提供海关监管保证书等相关证件。

二、海关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1.佣金证明如果申请海关减免税,需要提供佣金证明,以证明申请人实际支付的佣金。

佣金证明一般包括佣金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

2.商业计划书申请海关减免税时,需要提交商业计划书,以证明申请人计划及其商品的情况。

商业计划书需要包括营业额、毛利率、商品的生产成本、预计利润、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等信息。

3.财务资料申请海关减免税时,还需要提交有关财务信息的资料,以证明申请人的资金状况。

这些资料包括财务报表、银行账户对账单、财务分析报告等。

4.申请表格申请海关减免税时,还需要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3号为加强对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管理,规范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海关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单位)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的,应当按照该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规定,以及国家对项目管理和对进口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预先在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妥有关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

二、按照规定需要向海关登记备案的,进口单位应当在首批货物进口前,持有关文件或证明,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进口单位应当在每次进口货物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或证明,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经审核符合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受理。

三、进口单位向海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或者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的申请时,不能按规定向海关提供有效文件或证明,以及出现以下情况的,海关不予受理,并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提供的文件或证明不能表明进口单位符合享受减免税政策条件的;(二)有关主管部门超越权限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或者其他证明的;(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中,项目单位为项目施工企业等非该项目的直接投资经营单位的;(四)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及出具的相应《项目确认书》属于明显分拆项目的;(五)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进口货物清单或者技术资料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海关受理的登记备案或者减免税申请,以海关接受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

经审核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者减免税政策规定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或者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

北京海关减免税科关于提醒企业错峰办理业务的通知

北京海关减免税科关于提醒企业错峰办理业务的通知

北京海关减免税科关于提醒企业错峰办理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海关
•【公布日期】2012.01.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北京海关减免税科关于提醒企业错峰办理业务的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五项税收优惠政策(818中央储备粮油、408重大技术装备和606/608海陆石油(天然气)等)将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1、2月集中办理,届时总关报关大厅减免税审批业务量将出现大幅增长。

针对该情况,我科已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保证报关大厅接单工作正常开展,但随着申报高峰的到来,目前窗口工作量已近饱和。

为避免企业现场排队等候时间过长造成的不便,请各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近期不急于申报进口的减免税申报请尽量避开2012年1、2月的申报高峰,3月起再进行申报。

对于近期要到货的减免税申请,请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提高审批现场工作效率,节约企业时间。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北京海关减免税科
2012年1月3日。

北京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

北京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

北京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海关减免税申请手续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与个人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单位在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要珍惜这一权利,依法申请、使用、保管与处置减免税货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为方便企业、单位熟悉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的申办与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关于申请手续(一)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与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有关审批事项实行三级审批作业制度。

(二)申请时限。

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与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与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假如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

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所需单证,详见附件。

(五)减免税备案手续1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之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进行减免税备案。

海关对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减免税额度等事项。

2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单证。

3海关对项目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与项目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核。

海关收到项目单位的减免税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

海关重点审核申请备案提交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申请填报规范的,受理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者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备案内容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按规定需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9-01-16【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8-12-29【生效日期】2009-02-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减免税备案第三章减免税审批第四章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第五章减免税货物的处置第六章减免税货物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和详解分解课件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和详解分解课件
数据准确性 企业应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如实反 映货物的实际情况,不隐瞒、不漏报、不误报。
报告时限 企业需关注海关规定的报告时限,确保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报告工作,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接受海关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配合检查
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和解 释,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填写要求
按照申请表要求,如实填 写企业基本信息、申请减 免税货物信息、申请理由 等内容。
提交方式
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及 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 所在地海关。
PART 04
详解分解:审核阶段
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
01
海关人员将检查提交的申请表格、合同、发票等文件是否齐全、
准确。
审核申请人资质
申请限制
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已享受减免税政策 的货物,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得擅自转让或移作他用。
PART 02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01
02
03
减免税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减免税申请表, 包括申请人信息、货物信 息、减免税理由等。
货物清单
提取货物
海关审核无误后,货主可凭海关签发的放行 凭证提取货物。在提取货物时,货主需确保 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PART 06
注意事项与后续管理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合法性原则
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进出口货物 的合法性,杜绝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诚信经营
目的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对外贸易发 展,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北京海关备案申请》课件

《北京海关备案申请》课件

03
准备产品描述、生产工艺流程图、质量控 制计划等相关资料。
04
如有特殊要求,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 件。
在线提交申请
确认提交,并支付相关费 用。
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 材料。
登录北京海关官网,进入 备案申请页面。
01
03 02
等待审批结果
01
在线查询申请状态,关注审批进度。
02
如需补充材料,及时上传补充资料。
海关备案的重要性
合法经营
企业只有完成海关备案,才能开展进出口业务,否则 将面临违法风险和处罚。
提高通关效率
海关备案有助于企业提高通关效率,减少等待时间和 成本。
享受政策优惠
企业完成海关备案后,可以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和便利 。
海关备案的流程
准备资料
企业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成功案例二:解决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困境
总结词:灵活应对
详细描述:当申请材料不齐全时,企业灵活应对,及时补充所需材料,并主动与海关工作人员沟通, 表明企业诚信和积极配合的态度,最终顺利完成备案申请。
失败案例: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备案失败
总结词:忽视法规
VS
详细描述:某企业在申请北京海关备 案时,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 致备案申请失败。这提醒企业在申请 备案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 申请材料真实、合法。
THANKS
感谢观看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可 咨询海关工作人员或律师。
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影响企业声誉 和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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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明确对涉及反倾销或反补贴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北京海关关于明确对涉及反倾销或反补贴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北京海关关于明确对涉及反倾销或反补贴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正文:
---------------------------------------------------------------------------------------------------------------------------------------------------- 北京海关关于明确对涉及反倾销或反补贴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根据《海关执行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规程(试行)》的要求,自2014年7月10日起,各企业在申报涉及贸易救济措施所涉及商品编号的进口货物时,除按照现行规定填制报关单外,还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填报相关原产地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对申报涉及贸易救济措施所涉及商品编号的进口货物,企业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是否有原产地证。

2、企业能够提供进口货物原生产厂商发票或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上注明的原生产厂商名称和原生产厂商发票编号的,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按照“原生产厂商:xxxxxx公司”格式填报生产厂商,其中贸易商发票的,按照“原生产厂商:xxxxxx公司”(贸易商发票)格式填报生产厂商,。

如果无法提供的,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无原生产厂商”字样。

3、如果注明“无原产地证”或“无原生产厂商”的,需要同时注明是否同意按最高“双反”税率计征。

如注明不同意按照最高“双反”税率征税,海关将查验货物确认原产地并计征相应税款。

特此通知。

北京海关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结束——。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关于实施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下称“申请人”)依法提出滞报金减免申请时,海关一次告知其核批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海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滞报金减免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二条中列明的以下情形适用告知承诺制:第(一)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第(二)项,“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

第(四)项中的,“因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三、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减免滞报金申请书;(二)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三)有关证明文件及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复印件(如:配额证明、许可证、减免税证明、担保凭据等);(四)进口货物报关单证;(五)滞报金缴款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并免于提交上述第(二)项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北京双项免税资格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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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海关减免税申请手续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单位在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要珍惜这一权利,依法申请、使用、保管和处置减免税货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为方便企业、单位了解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的申办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关于申请手续(一)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和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相关审批事项实行三级审批作业制度。

(二)申请时限。

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

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所需单证,详见附件。

(五)减免税备案手续1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之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进行减免税备案。

海关对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减免税额度等事项。

2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单证。

3海关对项目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和项目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核。

海关收到项目单位的减免税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

海关重点审核申请备案提交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申请填报规范的,受理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备案内容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按规定需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单位因故需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减免税项目,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按规定需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作废手续。

(六)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1项目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未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应当不予办理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

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否为不予免税商品,是否在减免税额度内,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征免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3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因故需变更其他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

项目单位不慎遗失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且需重新办理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并经核实《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情况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

(七)减免税货物的税款退还和担保1按照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货物已征收税款的,并且项目单位在货物进出口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可在货物实际进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持《征免税证明》、主管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前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的书面证明及其它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退税。

2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过程中,进出口货物已经到达港口,项目单位向海关申请先放行货物的,可凭主管海关出具的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和足额税款担保向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放行手续。

税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项目单位不能提交主管海关出具的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的,现场海关应当予以照章征税放行。

(八)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或补税手续。

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1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事先向转出地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属海关向转入地直属海关发送《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2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按照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要求,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并由转入地直属海关将联系函回执联发回转出地直属海关。

3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分别向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进口形式报关手续。

4转出地海关凭《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回执联和结转出口报关单办理已结转减免税货物结案手续。

5转出、转入地直属海关应加强联系配合,由转入地海关对结转设备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除另有规定外,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分别指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和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

转出地直属海关与原审批海关不是同一个直属海关的,转出地海关应及时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办理情况书面通知原审批海关。

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其他不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资格的项目单位,须事先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项目单位将其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的,其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设备转入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货物成交价格扣减项目减免税额度,设备监管期限连续计算。

(九)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1项目单位以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向国内外金融机构作贷款抵押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对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不得用于抵押货款地。

2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

项目单位不得以特定减免税货物向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法人、团体或公民设定抵押。

境内金融机构系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内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外资金融机构”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含有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具体包括: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等。

3抵押贷款数额与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应缴税款之和,应当小于该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该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以海关估价为准。

4当抵押贷款无法清偿时,需要以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折(变)价抵偿贷款时,项目单位应先办理税款担保转税手续;已签署海关、金融机构和项目单位三方书面协议的,项目单位(抵押人)或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应当先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税款后,剩余部分再清偿贷款。

(十)减免税货物的退运出口项目单位因故需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报主管海关核准。

货物退运出口后项目单位持凭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减免税进口货物结案手续,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申办减免税手续所需单证一、项目备案:(一)无偿援助(征免性质代码201,下同)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含有减免税条款的协定、协议、国际条约;2.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委托书或外国驻我国大使馆、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进口物资证明》和进口物资清单;4.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的法人证书;5.《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科教用品(401)1.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的批准成立文件;2.《银行开户代码证书》复印件或开户行出具的申请单位在该行开有独立帐户的证明原件;3.《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4.《申请进口科教用品登记手册》;5.《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三)国内投资项目(403、412及789中的国内投资基建、技改)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四)重大项目(406)1.海关总署下达的享受税收优惠重大项目清单;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五)残疾人(413)1.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书》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部分残疾人专用品凭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有关即可;2.进口合同或境外捐赠的正本复印件;3.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或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及康复机构的法人单位证书;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六)远洋渔业(417)1.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2.远洋渔船登记表;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捞作业的有效批件;5.项目单位法人的印章印模;6.《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七)洋船舶及设备部件(420)1.《远洋渔业企业进口金枪渔船(含二手船)减免税办理证》;2.《国内建造远洋渔船进口关键设备和部件减免税办理证》;3.《国内建造远洋渔船进口关键设备和部件减免税通知单》;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八)内销远洋船舶及设备部件(421)1.项目确认证明2.进口设备清单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九)集成电路(422)1.项目确认证明;2.进口设备清单;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十)海上石油(606)陆地石油(608)1.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2.《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特定减免税批准单》(进口设备零部件及管材等需提供);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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