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租赁合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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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河北鸿翔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怀来县长青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便遵照执行。
第1条工程及租赁物概况
1.1工程名称京北·中央公园一期1#、2#住宅楼
1.2工程所在地怀来县城区
1.3设备名称及型号塔式起重机QTZ63;两台
1.4设备月租金为
1.5合同总价以实际租赁结算为准。
第2条计划租赁时间
2.1租赁期限暂定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租赁设备现场安装、验收完毕且甲方正式使用之日为起租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停用之日为停租时间。乙方接到停租通知后日内完成拆除并运离施工现场。
2.3如租赁时间缩减或延长,本合同租赁单价不变。
第3条租金结算时间及支付
3.1租金双方每月核对一次,每月25日之前由乙方持租费单据到甲方办理当月租金签认手续,经签认的租费单据仅作为租赁过程中甲
方支付乙方租金的参照依据。租赁设备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据必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
3.2租赁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运输、安装、拆卸、顶升、组装、调试、检测等发生的费用;机械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用;租赁税金(普通增值税发票)等一切费用。
3.3租赁设备材料费、维修费、运输费、安装拆卸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4租赁期限内因气候变化、停电、政府性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通过书面通知乙方,并以通知时间为准连续停机时间少于15 天的,月租金不变;连续停机时间超过15天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停机期间的停机费,不再收取停机期间的租金。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不收取租赁费,余款退场后一个月内付25%,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租赁费。
3.5租期不足一个月的租费计算,按实际租赁天数×相应月租赁单价/30天计算。
3.6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支付三个月合计租金的50% 。
第4条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及维修、保养期间人身伤害、机械设备的全责任等。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按约定将租赁设备提供给甲方使用。
5.2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租赁设备须符合机械本身所应具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满足甲方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国家验收规范,并向甲方提供所租赁设备的相关资料。
5.3依据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维修管理人员,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将自检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5.4应乙方原因或设备本身缺陷,发生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乙方驻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挪用损坏甲方现场材料、工具、设备及其它现场设施,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6工程完工后,租赁设备退场需经双方办理交验手续,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
5.7本合同价款中包含安拆费,所以乙方在安拆过程中一定要由具有专业安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作业,安拆人员要具有专业证件,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安拆要求的手续、方案一定要齐全,否则在安拆设备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6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
6.2按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清理现场、道理,以便租赁设备的安
装、使用。
6.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
6.4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设备,每月累计留有24个小时的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
6.5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要求进行必要防护。
第7条违约责任
7.1乙方违约责任
7.1.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出租设备的,乙方按照延误工期的日历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日,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误工损失。
7.1.2因设备本身质量缺陷原因造成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乙方应及时修理,最迟应在不超过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在不超过小时内维修完成,如未能按照约定进行维修或故意拖延维修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设备故障频繁,严重影响甲方施工作业进度,乙方又没有妥善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1.3乙方逾期不拆除机械设备并运离现场的,每天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7.2甲方违约责任
7.2.1若甲方擅自将租赁设备转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2.2若甲方出现故意损坏租赁设备的,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2.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的,延期超过20天起,应按照总欠费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最高限为未付租赁费的千分之五。
第8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以上租赁设备损坏或丢失,甲方不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9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协商的,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0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约完成后自行失效。
第11条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