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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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1, 4.7,5.1.4
这几条文均提及“当工作范围包括预制构件驻厂监造时”的内容,条文理解上该部分工作取决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合同的约定。实际工程由于预制构部件除节点外的大部分隐蔽验收均需在厂验收,根据规范5.2.5及5.2.6的工作职责,驻厂监理的职责要求较高,规范未提及不采用驻厂监造外的其它方法,对于预制构部件从质量控制及监理系统性的管控角度是否应要求驻厂监造为必须的工作内容?
不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
10
5.2.2.e)
建议把“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驻厂监造工作报告、工程竣工预验收,”改为“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驻厂监造工作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采纳
11
5.2(g)
“审核工程或预制构件生产的开工、复工条件报审资料”,建议改为“审核工程包括预制构件生产的开工、复工条件报审资料”。理由:构件厂的生产归属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不应单独直接管控
部分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有可能由业主平行发包
28
8.3.3
这两条的要求均应总承包单位应做的工作和内容,应改为“监理单位督促总包单位在每月或按合同规定,定期提供进度情况包括生产厂家材料供应情况,影响进度的应及时调整”
部分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有可能由业主平行发包
建议改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第三条)
不采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部分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有可能由业主平行发包
12
5.2.1
建议增加“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
采纳
13
5.2.2(c)
“删除或预制构件的生产方案”。理由:施组应包括预制构件的生产方案
不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
14
5.2.5(e)
应删除改为“督促厂家按质量体系,控制生产质量、构件验收合格标识”。理由:容易曲解为监理是产品质量和验收主体。
采纳
24
7.3.3(d)
建议改为“对于进场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地封存,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采纳
25
7.3.5(c)
同样加上“就地封存限期撤出”。
采纳
26
7.3.12
建议增加其他连接方式,如湿接、钢棒连接、波纹管预应力连接等。
采纳
27
8.3.2
建议改为“要求总承包单位调整生产计划和供应计划”。理由:监理不是承包单位,不能变相由监理承担总包管理的职责。
采纳
7
4.6
最后一段是规范施工单位行为的,应在施工规范中体现,建议删除。
采纳
8
4.8
建议把“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改为“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1.4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
采纳
9
5.2(e)
“施工方案及预制构件的生产方案”建议改为“施工方案及方案内容内的预制构件生产方案”。
3
3.34
建议增加对“分包单位”的解释。文中已对“施工单位”作了解释,但是,没有对“分包单位”进行解释。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往往都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和预制构件吊装施工队伍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因此,有必要对“分包单位”作解释。
采纳
4
3.36
“抽样检验等”建议修改为“见证抽样检验等”。理由:容易曲解为监理负责检验。
29
8.3.4
部分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有可能由业主平行发包
30
9.2.1(b)(c)
应改为“总监对专监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其余删除。理由:监理应为独立第三方
不采纳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GB/T 50319-2013第5.3.1原文
31
9.3.1
应删除。理由: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由合同的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不采纳
19
6.1.1
建议改为“驻厂监理工作方案,在厂家生产前编制完成”。理由:可能第一次工地例会时,总承包单位的深化设计还未完成。
不采纳
监理规划中包括的只是驻厂监理工作方案,而非监造细则
20
6.2.1(c)
删去“深化设计文件”。理由同上。
采纳
21
7.1.3
建议沿用GB/T50319-2013监理规范的5.2.11条
部分采纳
15
5.2.5条
驻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要审核构件厂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线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的支撑器械等相关资料)
采纳
16
5.2.5(i)
应改为“督促厂家按生产厂的质保体系处置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理由:同上。
采纳
17
5.2.3
建议增加“审核预制构件吊装方案”。
采纳
18
5.3.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生产厂为建设单位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只对建设单位,建议删除“生产厂”表述。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技术规范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3.11
建议改为:由预制部品、部件、(预制构件)、组件在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装配而成的建筑。(工地两字不严谨)
部分采纳
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调整一致,改为现场
2
3.24
不采纳
根据《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监理的范围包含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监理的工作范围不能超越监理合同的授权;
6
4.2(d)
建议删除。理由:不是同a\b\c同一层次。
不采纳
22
7.2.1
建议灌浆套筒改为构件连接或改成构件连接及安装,不仅有灌浆套筒连接,还有其他的连接方式,如湿接、钢棒连接、波纹管预应力连接等。
采纳
23
7.2.1
要求“审查套筒灌浆及预制构件安装等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或相关证件。”,但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并无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具体的培训或相关证件要求,故此条文未具备实施条件,建议将此条文删除,或更改为其他合适的条文。
5
4.1, 4.7,5.1.4
这几条文均提及“当工作范围包括预制构件驻厂监造时”的内容,条文理解上该部分工作取决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合同的约定。实际工程由于预制构部件除节点外的大部分隐蔽验收均需在厂验收,根据规范5.2.5及5.2.6的工作职责,驻厂监理的职责要求较高,规范未提及不采用驻厂监造外的其它方法,对于预制构部件从质量控制及监理系统性的管控角度是否应要求驻厂监造为必须的工作内容?
不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
10
5.2.2.e)
建议把“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驻厂监造工作报告、工程竣工预验收,”改为“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驻厂监造工作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采纳
11
5.2(g)
“审核工程或预制构件生产的开工、复工条件报审资料”,建议改为“审核工程包括预制构件生产的开工、复工条件报审资料”。理由:构件厂的生产归属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不应单独直接管控
部分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有可能由业主平行发包
28
8.3.3
这两条的要求均应总承包单位应做的工作和内容,应改为“监理单位督促总包单位在每月或按合同规定,定期提供进度情况包括生产厂家材料供应情况,影响进度的应及时调整”
部分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有可能由业主平行发包
建议改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第三条)
不采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部分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有可能由业主平行发包
12
5.2.1
建议增加“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
采纳
13
5.2.2(c)
“删除或预制构件的生产方案”。理由:施组应包括预制构件的生产方案
不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
14
5.2.5(e)
应删除改为“督促厂家按质量体系,控制生产质量、构件验收合格标识”。理由:容易曲解为监理是产品质量和验收主体。
采纳
24
7.3.3(d)
建议改为“对于进场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地封存,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采纳
25
7.3.5(c)
同样加上“就地封存限期撤出”。
采纳
26
7.3.12
建议增加其他连接方式,如湿接、钢棒连接、波纹管预应力连接等。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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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建议改为“要求总承包单位调整生产计划和供应计划”。理由:监理不是承包单位,不能变相由监理承担总包管理的职责。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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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最后一段是规范施工单位行为的,应在施工规范中体现,建议删除。
采纳
8
4.8
建议把“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改为“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1.4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
采纳
9
5.2(e)
“施工方案及预制构件的生产方案”建议改为“施工方案及方案内容内的预制构件生产方案”。
3
3.34
建议增加对“分包单位”的解释。文中已对“施工单位”作了解释,但是,没有对“分包单位”进行解释。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往往都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和预制构件吊装施工队伍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因此,有必要对“分包单位”作解释。
采纳
4
3.36
“抽样检验等”建议修改为“见证抽样检验等”。理由:容易曲解为监理负责检验。
29
8.3.4
部分采纳
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有可能由业主平行发包
30
9.2.1(b)(c)
应改为“总监对专监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其余删除。理由:监理应为独立第三方
不采纳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GB/T 50319-2013第5.3.1原文
31
9.3.1
应删除。理由: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由合同的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不采纳
19
6.1.1
建议改为“驻厂监理工作方案,在厂家生产前编制完成”。理由:可能第一次工地例会时,总承包单位的深化设计还未完成。
不采纳
监理规划中包括的只是驻厂监理工作方案,而非监造细则
20
6.2.1(c)
删去“深化设计文件”。理由同上。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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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建议沿用GB/T50319-2013监理规范的5.2.11条
部分采纳
15
5.2.5条
驻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要审核构件厂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线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的支撑器械等相关资料)
采纳
16
5.2.5(i)
应改为“督促厂家按生产厂的质保体系处置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理由:同上。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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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建议增加“审核预制构件吊装方案”。
采纳
18
5.3.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生产厂为建设单位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只对建设单位,建议删除“生产厂”表述。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技术规范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3.11
建议改为:由预制部品、部件、(预制构件)、组件在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装配而成的建筑。(工地两字不严谨)
部分采纳
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调整一致,改为现场
2
3.24
不采纳
根据《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监理的范围包含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监理的工作范围不能超越监理合同的授权;
6
4.2(d)
建议删除。理由:不是同a\b\c同一层次。
不采纳
22
7.2.1
建议灌浆套筒改为构件连接或改成构件连接及安装,不仅有灌浆套筒连接,还有其他的连接方式,如湿接、钢棒连接、波纹管预应力连接等。
采纳
23
7.2.1
要求“审查套筒灌浆及预制构件安装等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或相关证件。”,但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并无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具体的培训或相关证件要求,故此条文未具备实施条件,建议将此条文删除,或更改为其他合适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