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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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废标”这个概念在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招投标实践中也经常引起纠纷和争议。

本文将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践,就废标的含义、决定废标的权利依据、废标的法律后果、废标条件等问题作初步探讨,供商榷。

一、废标的概念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涵并不一致:第一种情形:《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法》上所谓“废标”实际上是指宣告招标程序终止的行为,是一个动词。

第二种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程序的资格的投标。

我们认为,这种理解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习惯。

在本文中,我们将“废标”一词限定在第二种情形之中进行讨论。

二、决定废标的权利决定废标的权利应当是招标人的民事权利,但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代为行使.招投标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因此招投标法律关系直接约束招标人和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的,是行使评审标书、推荐中标人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性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废标(3篇)

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废标(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废标现象时有发生,给招标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废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废标现象及原因1. 废标现象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废标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投标文件不完整:投标文件缺少必要内容,如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

(2)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技术参数等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未按时缴纳可能导致废标。

(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扰乱招标秩序。

(6)行贿受贿: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损害招标人利益。

2. 原因分析(1)投标人自身原因:部分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彻,或者为追求中标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招标文件中存在歧义、漏洞,或者对投标文件要求过高,使部分投标人难以满足要求。

(3)招标过程监管不力:招标过程中,监管机构对投标文件审查不严,导致废标现象发生。

(4)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废标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不够,使得部分投标人敢于冒险。

三、预防和应对措施1. 完善招标文件(1)明确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2)细化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参数、投标保证金等要求进行详细说明,避免歧义。

(3)加强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机构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合理。

2. 加强投标文件审查(1)严格审查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予以退回。

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废标(3篇)

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废标(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废标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

本文将从废标现象的产生原因、影响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招标中废标现象的产生原因1.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核心文件,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招标活动的成败。

不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是导致废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招标文件中存在遗漏、矛盾、表述不清等问题,使得投标单位难以准确理解招标要求,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而被废标。

2. 投标单位不重视投标文件编制部分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编制不够重视,存在以下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缺少必要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资料;(2)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抄袭现象,严重违反招标纪律。

3. 招标过程不透明招标过程中,部分招标人存在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导致投标单位难以公平竞争。

此外,招标过程不透明,投标单位无法了解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难以准确判断自己的竞争优势,从而影响投标文件的质量。

4. 评标专家水平参差不齐评标专家是招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然而,部分评标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评标结果出现偏差,甚至出现废标现象。

5. 政策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政策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存在模糊地带,为废标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建设工程招标中废标现象的影响1. 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废标现象的存在,使得招标活动难以顺利进行,严重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

2. 增加招标成本废标现象导致招标活动需要重新进行,增加了招标成本,降低了招标效益。

3. 影响投标单位信誉废标现象可能导致投标单位在行业内的信誉受损,影响其后续的投标机会。

4. 延长工程工期废标现象可能导致工程延期,增加工程成本,影响工程进度。

建设工程招标废标情况(3篇)

建设工程招标废标情况(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废标现象。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招标废标的原因、影响及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建设工程招标废标的原因1.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招标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如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条款相互矛盾等,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招标意图,从而影响投标质量。

2. 招标过程不规范招标过程不规范是导致废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招标公告发布不及时、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过短、开标时间不合理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参加投标,进而导致废标。

3.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是导致废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存在不良记录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报价异常投标报价异常是导致废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低于成本价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招标人质疑投标人的投标诚意,进而导致废标。

5.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是导致废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投标文件中存在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施工方案不合理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无法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从而决定废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废标的影响1. 浪费社会资源建设工程招标废标会导致招标活动重新启动,从而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2. 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废标会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延误,增加工程投资,降低工程建设效益。

3. 降低招标活动的公信力废标现象会影响招标活动的公信力,降低招标人、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对招标制度的信心。

4. 增加争议和诉讼风险废标现象容易引发争议和诉讼,增加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律风险。

四、对策与建议1. 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条款合理。

招标采购工作中常见废标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招标采购工作中常见废标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管理纵横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69招标采购工作中常见废标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黄海燕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南昌 330000一、引言所谓废标,俗称流标,是指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投标无效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废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这种现象的发生,将导致项目延期致施工工期或设备交货时间较紧造成工程质量将无法保障,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废标情况,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废标率,将在此文中分析废标原因和探讨解决方法。

根据招标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通过大量案例分析,废标大致发生在以下四个阶段:报名阶段(前期)、开标阶段(中期)、评标阶段(中后期)、定标阶段(后期),下面就四个阶段发生废标的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报名阶段(前期)废标报名阶段废标是指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的招标失败。

报名阶段废标的常见原因如下:(一)招标项目具有某些特殊性。

某些项目在行业内具有自然垄断性,潜在投标人较少;或项目具有地域性,外埠企业参与投标的成本较大;或原有设备的改造、维养项目,因具有延续性,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也少;或购买的产品具有单一性,竞争不够充分;或者项目技术含量、施工难度大,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太少等,都会造成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

(二)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尽合理。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脱离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如某些施工项目单一的专业资质能够胜任的要求总承包资质,低级资质甚至不需要资质就能够胜任的要求更高一级资质等,或者提出一些与项目无关的资质要求,例如非涉密项目要求提供涉密资质等,甚至将国家已明文取消的企业或人员资质设置为资质要求,如物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

“废标”现象剖析

“废标”现象剖析

“废标”现象剖析高永进关键词:废标界定危害措施“废标”现象对每个经历过招标的人来说,都不会陌生。

尤其那些因为某些失误而有过废标经历的投标人,更会刻骨铭心。

作为一名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当看到一张张因废标而失望至极,追悔莫及的脸时,也真诚而痛心地为他们失误感到惋惜。

“废标”现象是工程招标作为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方式,其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具体体现。

招标的一次性报标制度使废标现象在所难免。

它体现了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如果没有对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过程,就没有整个招标的权威性。

一、应当谨慎判定“废标”我们应该认识到,要求一个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任何疏漏是难以做到的。

过于苛刻甚至吹毛求疵地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细节,可能使一些各方面都很优秀的承包商被排除在选择之列。

一般地说,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错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有影响,那么,该投标文件应认定为非响应性的废标;相反,如果投标文件的偏差是轻微的违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响应性的有效标。

我们不能将招标舍本逐末地演变成一场现代“八股文”竞赛。

招标首要的目的是帮助业主优择质量高、信誉好、价格低、工期合理的承包商,重点是衡量承包商的综合实力和施工管理水平,而不是“测验”投标时谁犯的形式上错误更少。

招标作为优选中标单位,确定合同主要条款的过程,有别于签订合同,未尽事宜中过细的条款,过严的要求,可以在随后的合同订立中由双方谈判商定。

二、如何判定重大偏差及细微偏差究竟什么错误和缺陷属于“重大偏差”,什么问题属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六条解释了细微偏差的具体含义:“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将投标文件的错误和缺陷归为细微偏差:一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属于非实质性的缺陷,可以对缺陷进行更正,或者允许缺陷的存在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害;二是缺陷对价格、质量、工程量或工期的影响同整个合同主要条款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三是缺陷不会对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构成影响。

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3篇)

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招投标活动中,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程序未能正常进行,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从而使得投标无效的情况。

废标情形的认定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招标人。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7. 投标人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在投标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

投标人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招标采购工作中常见废标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招标采购工作中常见废标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招标采购工作中常见废标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摘要废标,俗称流标,是指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投标无效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废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这种现象的发生,将导致项目延期,致使工程质量将无法得到保障,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造成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损失,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招标采购;废标原因;对策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力的采购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其对提高建设单位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常出现废标现象,从而给招投标当事人带来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1、废标概述废标概念易混淆,通常将无效投标认定为废标,或是把某个投标废了。

但废标实际是指作废招标采购项目,终止招标程序。

废标是判断与否决整体招标采购项目,而非局部判断。

废标原因多种多样,需对此加以分析。

2、招标采购中常见废标原因2.1资质要求设定不合理对于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设定脱离了实际项目需要,例如项目单一的专业资质胜任总承包资质的要求,或是提出与项目无关的资质要求,甚至将已经明文规定取消的企业资质设置要求作为资质要求,从而导致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无法满足,失去投标资格。

2.2存在人为随意废标可能根据《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可违反规定对评标加以干预,向评审专家进行误导性及倾向性说明解释。

部分采购人代表成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无法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原则,而是以主观意识进行评标,甚至出现倾向性行为或漏判错判情况,造成废标。

2.3技术需求倾向性依据《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采购项目所需为依据进行技术要求设定,但是不能在其中标注特定投标人,不可有排斥或倾向性潜在投标人。

部分采购人对于项目采购制度存在误解,在市场考察与沟通交流中已经构成先入为主印象,存在显著排他性与指向性。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是关键的一环。

然而,很多因素可能导致投标被废标,使投标人失去竞争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帮助投标人避免出现错误,提高中标成功率。

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署。

如果投标文件缺少必要的签字或盖章,或者签署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规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可能会导致废标。

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技术方案、工程预算、工期等。

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规定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此限价。

如果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可能会导致废标。

虽然招标文件可能允许低价投标,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如果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规定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方式。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交保证金,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交资质证明文件,或者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后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交项目计划书,详细说明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交项目计划书,或者项目计划书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方通常会查看投标人在过去类似项目中的表现和信誉。

如果投标人在过去类似项目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可能会被认为不具备履约能力,导致废标。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如果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资质证明文件、虚报项目经验等,可能会导致废标。

工程建设招标废标情形(3篇)

工程建设招标废标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重要采购方式,它能够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竞争性。

然而,在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废标情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建设招标废标情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工程建设招标废标情形概述1.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参与投标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应密封,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错误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错误,如报价不准确、技术方案不合理等,可能导致废标。

2.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将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有一定要求,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如未完成类似项目等,将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信誉不良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如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问题等,将视为信誉不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报价不合理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投标报价不合理:(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如施工成本、设备成本、管理成本等,将视为废标。

(2)投标报价存在明显偏差投标报价与市场价格、行业水平等存在明显偏差,如过高或过低,将视为废标。

(3)投标报价缺乏合理性说明投标报价缺乏合理性说明,如未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和计算过程,将视为废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投标人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如约定固定中标人、固定中标价等,将视为串通投标。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典型的废标情形。

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必须注意并避免以下12种典型废标情形。

1.投标保证金不足: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种保证。

如果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足够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废标。

2.投标文件缺失: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系列文件,包括投标书、投标保证金凭证、资质证明等。

如果投标文件丢失了某些重要文件,招标人有权废标。

3.投标文件逾期:招标人规定了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如果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废标。

4.投标人资格不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注册资质、工程施工经验等。

如果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废标。

5.投标报价不合理: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报价进行了描述,并填写了相关数额。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与实际情况相差过大,招标人有权废标。

6.投标人联合体解散:有时候,若投标人联合体解散,导致投标文件中不再具备联合体的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废标。

7.投标文件提交错误: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正确的提交,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存在错误,如漏页、错装等,招标人有权废标。

8.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虚假: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必须真实、可靠,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虚假,招标人有权废标。

9.招标人变更或撤销: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招标,使之无法继续进行。

10.投标文件丢失: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人为疏忽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丢失,招标人有权废标。

11.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会规定一些要求,如禁止联合体成员变更、禁止投标人间勾结等,如果投标人违反这些要求,招标人有权废标。

1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不正确:招标文件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废标。

注释:1.投标人:指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

建设工程招标中废标(3篇)

建设工程招标中废标(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废标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招标中废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建设工程招标中废标现象的原因1.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核心,它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等。

如果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容易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招标要求,从而出现废标现象。

2.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投标人资格是招标活动的基本要求,只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

如果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导致废标。

3.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的依据,它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将导致废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常见违法行为,它破坏了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导致废标现象频发。

5. 评标委员会构成不合法评标委员会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组织,它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如果评标委员会构成不合法,容易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进而引发废标。

6. 招标过程不规范招标过程不规范是导致废标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招标公告发布不及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过短、开标时间不合理等。

三、建设工程招标中废标现象的应对措施1. 优化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核心,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招标活动的成败。

为避免废标现象,招标单位应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明确、具体,便于投标人理解。

2. 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投标的基本条件。

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淘汰。

3. 完善投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标单位应建立健全投标文件审查制度,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及时通知投标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4. 加强招标过程监管招标单位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浅析投标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

浅析投标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

浅析投标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摘要: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经历过废标情形,遭受了损失。

在投标活动中,保证标书质量、避免废标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废标原因分析,进而提出废标的规避办法,从而实现建筑行业投标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投标;招标文件;废标;条款1 废标原因分析笔者从近十年从业经验来看,造成投标废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1.1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由于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往往局限于本行业本专业,通常借用成熟的招标文件范本,往往忽视招标项目因为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不同造成的差异,进而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由于招标文件部分条款理解的差异性,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

1.2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严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保护本地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苛刻的规定了大量的废标条款。

有的地方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竞有十数项之多,造成评标过程中出现大量废标的不正常现象。

有些招标文件中人为的设置投标陷阱,人为制造废标,同时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非重大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

1.3投标水平参差不齐按照我国目前的建筑业发展水平,从形式上看是公司投标,但实际上很多都是分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

由于这些分公司、项目经理在经营方面都是相互独立核算的,投标信息和资源在一个公司内部很难得到共享,从而造成投标水平的参差不齐,怪象频出。

再者,公司职能分工过细,造成经营部门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沟通,参加答疑;造价部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等。

由于各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和衔接,这样多部门分工合作的投标文件漏洞百出,很难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极易造成废标。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大典型废标情形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大典型废标情形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大典型废标情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废标情形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重大的错误或不规范,导致投标人无法根据要求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从而使得该招投标项目废标。

以下是必须注意的几种大典型废标情形:一、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并且该项目可能被废标。

二、未符合招标条件在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为了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会制定一些招标条件,例如资格要求、技术指标、合同条款等。

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文件,或者未能满足相关资质认证要求,将使该项目被废标。

三、未能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商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提交的文件缺少必要的内容或部分空缺,没有遵守招标文件的格式或标准,或没有按照招标要求进行利用密封标书报价等,都可能导致该项目废标。

四、违反招标程序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招标程序,包括公告、文件领取、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如果投标人违反了招标程序,例如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文件、非法获得招标信息、利用关系进行投标等等,将使该项目被废标。

五、其他原因导致废标有时候,并非所有废标情形都是由投标人所造成。

一些无法避免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招标项目被取消或重构等,也可能会导致工程招投标的废标。

总之,对于工程招投标参与人而言,无论是投标人还是招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过程中,设身处地地从招标人的角度出发,全面、规范、认真地完成投标的每一个环节,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合规性,从而增加招标成功的几率。

投标过程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

投标过程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

投标过程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投标过程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废标,意味首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还未开始实质性的竞争就失去了资格而被淘汰出局,意味着投标人“出师未捷身先死”。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却又难以避免,相信几年来经常参加投标但从未遭受过废标的厄运的投标人定是凤毛麟角。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废标现象体现了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频频遭受废标的“侵扰”,是很多投标人的心腹之痛,有人甚至认为当前大量的废标已经成为公正招标制度下的隐忧。

分析一下常见的废标原因,希望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争取标标必中!大方向的废标原因1、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

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

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

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2、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严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埃塞俄比亚的废标条款竞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

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工程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工程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废标处理。

习惯上我们通常把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招招标人的资审文件不响应造成其不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也叫做废标。

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能力、水平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这样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废标,我们认为很正常,它体现了招标文件描述的招标人的意愿。

但是,如果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深度不够或者理解产生了偏差,导致投标文件的编制不能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实际响应意愿,这样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废标,我们认为这是非竞争性的。

非竞争性的废标不仅对被废标的投标人来说是件遗憾的事,对于招标人来说这样的废标造成了投标人非竞争性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竞争的程度,不利于选择实质上能力最满足招标条件的中标人。

为了避免发生非竞争性废标,提高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能力、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也为招标人能够从更广泛的投标人中选取优秀的中标人,笔者根据近年来参加工程建设招标评标中接触到的一些典型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介绍几种并简单分析,供投标人参考。

第一类,发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情形1、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也有截止时间招标项目一般在招标公告和资审文件中规定在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期的最后一天为集中递交时间,并且明确了具体的地点和最后时限。

投标申请人对此时限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如对投标截止时间的重视,时常发生超时限送达文件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和公平的角度来说,为了确保资审文件的严肃性,超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

这不仅是对按时送达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的肯定,也是对想递交申请文件但因各种原因错过时间而没有来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一个公正地交代。

因为迟到一分钟是迟到,迟到十天半个月也是迟到,如果对迟到一分钟的可以通融,那么为何不能对迟到十天的也通融一下?是否应当规定迟到多久为可以接受的?那样不如把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设定的迟一些,但即使这样仍然存在迟到的可能。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非竞争性废标的情况,即使没有其他竞争对手参与投标,投标结果仍然无法得到通过。

这种情况通常会给投标方带来困扰和疑惑。

本文将对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进行浅析。

在工程投标中,废标通常是指投标文件缺少规定的内容、未按规定时间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而非竞争性废标则是指在没有其他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投标方的投标结果仍然被判定为废标。

这种情况常常会让投标方感到困惑和不解,因为在没有其他竞争者的情况下,按理说投标方应该获得中标资格。

出现非竞争性废标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招标方的内部规定。

有些招标方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特定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或合同条件,如果投标方没有完全符合这些规定,即使是唯一投标的一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可能需要在下次投标时更加注意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招标方对投标方的合法资质存在疑虑。

在工程投标中,招标方通常会对投标方的实力、信誉、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中标方具有完成工程的能力。

如果招标方对投标方的资质存在疑虑,即使是唯一投标的一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具有完成工程的资质和能力。

除了以上两种原因,还有可能是招标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了投标方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技术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唯一投标的一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在工程投标中,诚实守信、遵守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投标方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确保自己的投标结果能够通过评标。

综上所述,工程投标中出现非竞争性废标的情况是有可能的,投标方需要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投标符合要求。

同时,投标方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以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

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3篇)

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3篇)

第1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是指招标人依法宣布投标无效的行为。

废标情形的设定旨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法律规定废标情形:一、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规定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的;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注册地证明的;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

二、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完整、真实、准确的;5.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投标担保的;6.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7.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8.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10.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的。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规定1.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2.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低投标限价;4. 投标报价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

四、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1. 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的;2. 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篡改、涂改等行为;3. 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投标担保的;4. 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或者其他有关文件的。

五、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串通行为1.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勾结,采取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3.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4.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实施损害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废标现象浅析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废标现象浅析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废标现象浅析【摘要】为了减少建设工程中招投标过程中的废标现象,阐述了相关法律、法律中有关废标的条款,针对目前评标过程作出废标的问题,为使招投标公正、公开、公平、提出了评标中减少废标的建议。

【关键词】形式废标;实质废标;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在我国的招投标法律规定中,通常有废标和无效标两个概念。

有学者认为,“废标”特指整个招标过程作废,“无效标”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程序的资格的投标。

但笔者认为,废标应指招标过程中出现“无效”的现象,包括投标单位的无效投标文件、程序的无效及招标单位或业主的无效招标行为。

所谓的招标过程,应视为从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开始,至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为止。

在我国的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废标”或“无效标”给出统一的概念定义。

以下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招投标活动的程序,对废标现象进行分析。

1 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废标的条款1.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第十九条中,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第三十七条中,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3)第五十条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第五十条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内的相关废标条款规定(1)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工程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工程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废标处理。

习惯上我们通常把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招招标人的资审文件不响应造成其不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也叫做废标。

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能力、水平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这样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废标,我们认为很正常,它体现了招标文件描述的招标人的意愿。

但是,如果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深度不够或者理解产生了偏差,导致投标文件的编制不能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实际响应意愿,这样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废标,我们认为这是非竞争性的。

非竞争性的废标不仅对被废标的投标人来说是件遗憾的事,对于招标人来说这样的废标造成了投标人非竞争性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竞争的程度,不利于选择实质上能力最满足招标条件的中标人。

为了避免发生非竞争性废标,提高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能力、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也为招标人能够从更广泛的投标人中选取优秀的中标人,笔者根据近年来参加工程建设招标评标中接触到的一些典型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介绍几种并简单分析,供投标人参考。

第一类,发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情形1、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也有截止时间招标项目一般在招标公告和资审文件中规定在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期的最后一天为集中递交时间,并且明确了具体的地点和最后时限。

投标申请人对此时限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如对投标截止时间的重视,时常发生超时限送达文件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和公平的角度来说,为了确保资审文件的严肃性,超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

这不仅是对按时送达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的肯定,也是对想递交申请文件但因各种原因错过时间而没有来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一个公正地交代。

因为迟到一分钟是迟到,迟到十天半个月也是迟到,如果对迟到一分钟的可以通融,那么为何不能对迟到十天的也通融一下?是否应当规定迟到多久为可以接受的?那样不如把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设定的迟一些,但即使这样仍然存在迟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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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原件应当与投标文件正本放在一起,如果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有的还需要提前提交并获得书面收据。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对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方式和时限认真对待,严格遵守。
4、投标文件装错信封
许多工程建设项目是多个标段同时投标和开标,一个投标人也有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可能。经常出现将投标文件放错信封的情况。
对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特别是有编号的表格,其内容一般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响应的,也是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主要审查的内容,因此投标文件中一定要有,即使投标人认为有的内容不存在,比如分包人情况表,投标人不准备分包的,可以在表中分包人名称栏内填“无”或者“无分包”,而不要随意删除该表,以免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投标人的响应性。。
14、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
有的投标文件授权书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再授权,虽然投标文件中也提供了第一次的授权书,但是经请教律师,授权委托书如未写明可以转委托的,再授权一般是无效的。
15、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签字公证
根据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授权书的公证书应当对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签字均进行公证,有的投标人只办理了对授权人签字的公证书,而未要求公证员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进行公证。从公证书的法律效率以及公证行业的规定来说,该公证书和授权书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没有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进行公证,而投标文件中被授权人的签字均为投标前签署好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无法对被授权人签字的真伪作出判断。
许多投标人往往忽略这些要求,虽然没有验证并不代表编制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审申请文件)中的这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不真实,但是从对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响应性上看,是不符合要求的。
三、评标和资格预审评审时发现的情形
(一)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问题
6、投标书中招标人的名称写错
经常有投标人将投标书中“致招标人:”后的招标人名称写成其他招标人的名称。看上去有时只是一个地名错了,如将南京市××工程建设指挥部写成常州市××工程建设指挥部,但是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书的承诺是对一个不相干的单位作出的,而与之签约的招标人却没有得到承诺,招标人完全有理由怀疑投标人是否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约。
18、投标文件附表格式与招标文件相比有实质性更改
有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将招标文件给定的附表格式进行了更改,这样做虽然没有什么不良企图,但是由于格式更改后对于招标人来说搞不清楚其原来的要求投标人是否响应,给清标工作带来了困难,所以一般不允许更改。
19、投标文件附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者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0、投标文件附表不填内容
前面提到有的附表没有可填的内容可以写无,如分包人表,但有的表是不可以不填写的。如:主要材料表、主要机械设备表、单价分析表等等。因为这是评标委员会对你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的重要内容。
(四)工程量清单问题
21、格式更改
目前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一般采用固化清单,要求投标人不得更改工程量清单格式,主要是一来便于将各投标人的报价分类比较,二来方便工程实施过程的计量和变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只须将清单中的项目填上你自身能够承受的价格即可。而有的投标人认为清单子目不能反映其所理解的项目实际情况,于是自行增加项目进行报价,这样的做法是与固化清单的目的相悖的,当然不被允许,于是废标不可避免。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问题
13、投标文件授权书的格式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
有投标人将授权书的格式作了更改,将招标人要求的代理人的权限缩小了,可以认为这个代理人的代理权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还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代理人在一定时限(半年或者一年)内,代表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这与招标文件对授权书要写明项目的要求不符。同时不能反映企业对本次投标项目的真实意愿,另外还可能被怀疑有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1、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也有截止时间
招标项目一般在招标公告和资审文件中规定在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期的最后一天为集中递交时间,并且明确了具体的地点和最后时限。投标申请人对此时限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如对投标截止时间的重视,时常发生超时限送达文件的情况。从法律角度和公平的角度来说,为了确保资审文件的严肃性,超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这不仅是对按时送达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的肯定,也是对想递交申请文件但因各种原因错过时间而没有来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一个公正地交代。因为迟到一分钟是迟到,迟到十天半个月也是迟到,如果对迟到一分钟的可以通融,那么为何不能对迟到十天的也通融一下?是否应当规定迟到多久为可以接受的?那样不如把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设定的迟一些,但即使这样仍然存在迟到的可能。因此对于招标人不接受迟到的文件应当可以理解。
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能力、水平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这样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废标,我们认为很正常,它体现了招标文件描述的招标人的意愿。但是,如果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深度不够或者理解产生了偏差,导致投标文件的编制不能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实际响应意愿,这样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废标,我们认为这是非竞争性的。非竞争性的废标不仅对被废标的投标人来说是件遗憾的事,对于招标人来说程度,不利于选择实质上能力最满足招标条件的中标人。
3、投标担保不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担保(保函、汇票、支票或者现金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的原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或者单独在开标前交给招标人并且获得其书面凭据。
有一次,有一个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原件放在自己身上,在开标前3分钟开标会主持人询问投标人有无没有递交的保函、保证金时也没有动静,直到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中没有汇票原件,问他才说在身上。此时已经晚了。
16、授权书的签署时间在其公证书出具时间之后
这个道理很明显,如果公证员公证后再进行的授权,肯定不是公证书所指的授权。这个错误是由于投标人事先填好授权书及日期(日期超前),而去办公证时公证员未详加检查或者是办理公证时的授权书未填日期回来补填所致。
(三)附表表格问题
17、投标文件中缺少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并且有编号的表格
还曾经有投标人将贰仟万元写成贰仟元。
9、投标书或者投标书附录中承诺的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开工2005年11月1日,完工2006年8月1日,那么实际工期应当是8个月,有投标人在投标书和附录中写成9个月,比较容易混淆。
10、投标书或者投标书附录中认可的投标担保金额小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7、投标书所投的标段号写错
道理如同招标人名称一样,从招标人的角度完全可以理解这个投标的报价是对另一个项目作出的。
8、投标书报价的大写无法读出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都明确投标报价以投标书上的大写金额为准。有一个投标人的报价是:一亿五百千万元,是把它当成是15000万元还是10500万元呢?
2006年11月有一个交通安全设施项目要求投标人近2003年以来完成过2个与招标项目同类型的工程,一个投标申请人在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了4个,但是只有1个是2003年的项目,其余均为2002年和2002年以前完成的,另一个投标申请人填报了5个项目,但全部是机电工程,还有一个投标申请人填报的6个项目全部是安全设施,也均为2004年~2006年完成的,但是仅有2个有证明材料,还有一个未附任何证明材料。
(六)证明材料的问题
24、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缺少与有效期、年检有关的内容
招标人通常会要求投标人将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放在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并且要求放置副本还要附年检页,主要是为了证明其证书依然有效。但有许多投标人在编制文件时没有注意,有的放了正本复印件没有副本的,有的副本复印件只有前几页,没有年检页,有的年检页复印件是几年前的,还有的年检页的日期复印模糊无法辨认。
即使是同一招标人,在同批次同类型规模不同的标段,对投标担保金额的要求也不一定一样,投标人不能一概而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看清规定。
11、投标书或者投标书附录中认可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在60天至90天不等,这个期限是招标人组织评标并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时间,一般情况招标人都不会用满有效期,但是不用满不等于投标人可以随便填,如果投标人填的有效期等于或者大于招标人的规定,那就是有效的,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投标人改变合同条件而作废标处理。
12、投标书附录中其他数据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投标书附录中比较重要的数据项有履约保证金数额、质保期限、保留金比例、计量支付比例和时限等,减少履约保证金数额、缩短质保期限、降低保留金比例、提高计量支付比例和缩短计量支付证书开出后付款的时限,都是对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不响应,或者可以当作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作了重新划分,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一般都会将这些错误作为重要保留
2、投标迟到
在现实的招标投标中常常发生投标人迟到的情况,相信极少有投标人故意迟到的,迟到总是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意外情况。对投标真正十分重视的投标人,一定会预留充足的时间赶到投标开标现场。一次一个南京的投标单位参加一个苏州项目的投标,开标地点在苏州,投标截止时间是上午9:00,这个南京的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前一天夜里赶到苏州,由于到达苏州的时间太晚,加上他们以往去过开标地点,所以当夜没去察看现场。但是第二天他们赶往开标地点途中发现由于市政工程施工,开标地点所在街改为单行线,出租车绕行到达时比预计晚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5分多钟。可见世上不可预见的情况太多,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对于堵车、大雾封路等可以预见的意外情况要提前应对。投标迟到如同一个武装好的战士,刚到战场就被告知战斗已经结束,不论其战斗力如何,都没有机会施展了。
由于附表的重要性高于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招标文件一般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附表上规定的地方签字,很多投标人容易忽视,常常将其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一样只有小签。
投标人对于自身的情况的表述和证明一般比较重视,但是对于分包人、联合体等的情况不太重视,比如有一个项目要求将拟投入的分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或者身份证四者之一的复印件附上,但投标人忽略了,于是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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