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_方东平
中标后废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中标后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
中标后废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已经确定中标人,但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中标无效,需要废除中标结果。
以下是关于中标后废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一、中标后废标的原因1. 投标人原因(1)投标文件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招标人无法与其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中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导致招标人无法继续履行招标程序。
(3)投标人在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2. 招标人原因(1)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2)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3)招标人在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3. 第三方原因(1)法律法规变化,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2)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二、中标后废标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列举废标的几种情况

列举废标的几种情况
废标的情况有多种,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情况:
1.以他人名义投标。
2.串通投标。
3.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5.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且拒绝提供合理书面说明。
6.未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这包括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进行撰写,如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7.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包括: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担
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9.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未付联合体投标协议。
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3.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1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出现以下情况也将被废标:一是投标人组成联
合体的成员数量超过两家;二是投标文件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三是联合体成员未按照要求共同承担招标项目;四是联合体成员之一因不具备资格条件而被废标。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废标情况,实际操作中还应结合具体的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如何防范废标

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如何防范废标模板范本:废标产生情形及防范措施1. 废标产生情形1.1 项目需求与标书不符:废标可能会产生在项目需求与标书的不一致情况下。
例如,标书提供的解决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者标书中的报价与需求不匹配等。
1.2 技术能力不符合要求:如果投标方的技术能力不符合项目所要求的标准,废标就可能会产生。
例如,投标方没有相关经验或者技术证书。
1.3 投标方未满足条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完整:如果投标方未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条件,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废标也有可能发生。
1.4 报价过高或者过低:如果投标方的报价过高或者过低,可能会引起招标人的怀疑。
过高的报价可能表明投标方的目标不明确或者缺乏经验,而过低的报价可能意味着投标方存在风险或者无法满足项目需求。
1.5 违反招标规定:如果投标方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如迟交文件、逾期提交或者修改了标书内容等,废标可能会产生。
2. 防范废标的措施2.1 确认项目需求:在编写标书之前,确保充分了解项目的需求和细节。
与招标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确保标书与项目需求一致。
2.2 评估技术能力:投标方应该评估自己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满足项目要求。
如果技术能力不足,可以考虑与其他有经验的公司合作或者引入专业人士。
2.3 确保条件和证明文件完整:在提交标书之前,子细阅读招标文件并确认自己所需满足的条件。
确保所有的证明文件都是完整的,并在提交前进行必要的检查。
2.4 合理定价:在确定报价时,投标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范围、复杂性、风险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市场行情。
确保报价既能满足项目需求,又符合市场价格。
2.5 严格遵守招标规定:在编写标书时,投标方应子细阅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严格按照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标书,并确保标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1. 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罗列)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以公开及公正的方式邀请投标人参预特定项目的竞争性报价过程。
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3篇)

第1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是指招标人依法宣布投标无效的行为。
废标情形的设定旨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法律规定废标情形:一、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规定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的;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注册地证明的;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
二、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完整、真实、准确的;5.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投标担保的;6.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7.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8.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10.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的。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规定1.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2.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低投标限价;4. 投标报价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
四、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1. 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的;2. 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篡改、涂改等行为;3. 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投标担保的;4. 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或者其他有关文件的。
五、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串通行为1.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勾结,采取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3.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4.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实施损害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

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字号•••评论邮件纠错2013年12月05日21:0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方东平陈永康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日益频繁,因废标造成的招标失败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在具体招标活动中,出现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问题,应分清情形,区别对待,正确制定对策。
情形一:招标信息发布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已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中,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是否过高,有无其他附带条件等人为限制条款。
其次要检查招标信息是否在有关规定媒体上发布,发布范围如何,公开程度怎么样。
最后,要检查发布的时间是否过短。
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采购监管部门要与采购人共同分析招标项目市场经营,以及在本地周围经销商情况,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放宽投标门槛,重新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和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一些信誉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情形二:招标文件发售后,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是否过高,防止一些金额不大、技术要求不复杂的招标采购项目,因为对供应商资格提出的要求较高,使得有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无法参与竞争,而有的供应商又因招标项目的金额较小对投标不感兴趣,最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其次要检查付款方式是否苛刻。
防止采购人因为资金没有完全到位,要求供应商暂时垫资或分期付款,致使部分供应商望而却步,投标积极性不高。
再其次,要检查招标项目型号、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是否存在量体裁衣、指定品牌的嫌疑,有意无意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
最后要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投标积极性的招标文件内容,如设定的招标期望价是否过低,有无过分压低招标价格;合同条款要求是否苛刻等。
招标公司三次废标后咋办(3篇)

第1篇在招投标过程中,废标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
废标意味着招标项目未能按照预期进行,这无疑给招标公司和参与投标的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当招标公司连续三次废标后,应该如何应对和处理呢?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分析废标原因1. 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文件,其内容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的顺利进行。
招标文件存在缺陷,如条件过于苛刻、要求过高、评审标准不合理等,都可能导致废标。
2. 招标流程不规范招标流程不规范,如招标公告发布不及时、投标截止时间不合理、评审过程不透明等,都可能导致废标。
3. 投标企业问题投标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也可能导致废标: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报价过高或过低、投标保证金不足等。
4. 招标公司内部问题招标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素质不高、监管不到位等,也可能导致废标。
二、处理措施1. 重新审视招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缺陷,招标公司应重新审视招标文件,对不合理、过于苛刻的条件进行修改,确保招标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规范招标流程招标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招标流程,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加强对投标企业的审核招标公司应加强对投标企业的审核,确保其具备投标资格,并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提高招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招标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招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
5. 调整招标方式针对连续三次废标的情况,招标公司可以考虑调整招标方式,如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以提高招标的成功率。
6. 优化评标标准招标公司应优化评标标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降低废标风险。
7. 增加项目预算招标公司可以考虑适当增加项目预算,以提高投标企业的报价积极性,降低废标风险。
8. 加强与投标企业的沟通招标公司应加强与投标企业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和问题,及时解决投标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投标企业的满意度。
各种废标情形及应对措施

各种废标情形及应对措施一、废标情形:误删标签应对措施:备份数据、恢复标签、加强操作培训当我们在进行标签管理时,不慎误删了某个标签,这是一种常见的废标情形。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备份数据:在进行标签管理之前,应该定期备份数据,以防止误删标签导致重要数据的丢失。
备份可以通过数据库备份、云存储等方式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2. 恢复标签:如果误删了某个标签,可以通过数据库备份或者日志记录来恢复标签。
在恢复标签之前,需要对数据库进行相应的操作,将被误删的标签重新添加到数据库中。
3. 加强操作培训:为了避免误删标签的情况发生,组织可以加强操作培训,提高员工对标签管理系统的熟悉度和操作技能。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了解标签管理系统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减少误操作的发生。
二、废标情形:标签重复应对措施:合并标签、规范标签命名、定期清理废弃标签标签重复是另一种常见的废标情形。
当我们在进行标签管理时,可能会出现多个标签重复的情况。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并标签:当出现标签重复的情况时,可以将相同或类似的标签进行合并,以减少冗余和混乱。
合并标签可以通过标签管理系统的功能来实现,将重复的标签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标签。
2. 规范标签命名:为了避免标签重复的情况发生,我们应该规范标签的命名方式。
标签命名应该简洁明了,能够准确描述所标记的内容,避免使用过于模糊或重复的标签名称。
3. 定期清理废弃标签:为了保持标签管理系统的整洁和高效,我们应定期清理废弃的标签。
废弃标签是指已经不再使用或者没有实际意义的标签。
通过定期清理废弃标签,可以提高标签管理的效率和可用性。
三、废标情形:标签错误应对措施:标签审核、标签修改、标签删除标签错误是指在标签管理过程中,出现了标签使用不当或者标签与内容不符的情况。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标签审核:在标签使用之前,应该进行标签的审核。
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招投标活动中,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程序未能正常进行,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从而使得投标无效的情况。
废标情形的认定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招标人。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7. 投标人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在投标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
投标人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工程建设招标废标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重要采购方式,它能够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竞争性。
然而,在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废标情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建设招标废标情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工程建设招标废标情形概述1.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参与投标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应密封,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错误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错误,如报价不准确、技术方案不合理等,可能导致废标。
2.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将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有一定要求,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如未完成类似项目等,将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信誉不良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如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问题等,将视为信誉不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报价不合理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投标报价不合理:(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如施工成本、设备成本、管理成本等,将视为废标。
(2)投标报价存在明显偏差投标报价与市场价格、行业水平等存在明显偏差,如过高或过低,将视为废标。
(3)投标报价缺乏合理性说明投标报价缺乏合理性说明,如未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和计算过程,将视为废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投标人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如约定固定中标人、固定中标价等,将视为串通投标。
讨论开标中废标的多种情况

讨论开标中废标的多种情况当标书开标时,废标真是让人痛心!一次标书中的授权书中授权人一栏签字了,标书要求逐页小签,授权人认为授权人一栏签字就可以了,而未在右下角再签字,结果废标了!类似情况很多,希望大家能讲出自己废标的经验,以供后来者学习!有一次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标封一个袋子,商务标封一个袋子,可是由于技术标编制过厚,每本约有3cm厚,加上外面的封壳,象装月饼一样的包装,一个袋子装不下,搞了四的袋子,结果废标。
1、未正确理解"标书要求逐页小签"。
我们在封面上未小签,结果作废!在四川作废地2、格式问题:要求小标题序号为(一)(二)(三),我们为(1)(2)(3)结果作废!在铁路专线工程招标中作废的。
2、除国家招投标法、七部委令等国家、地方规定废标条件,在不影响公正性,不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或重大偏差,应不作为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太多的招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不是一件好事情。
写招标文件的人不要耍小聪明,好象条款越苛刻就越有效果似的,实在是招标的大忌!说一个我们当地新增的一个费标情况[有地方文件]使用清单报价的,除法人章外,3000万以上的,在商务标汇总页或报价封面页上应盖造价师章;3000万以下的,盖造价员(预算员)章也凑合。
不盖作为费标。
这原是清单规范要求,双盖章,刚开始执行时,有好几例费标。
当时有些不理解,公司经理章或签写还不如一个造价员章?3、我遇到过一个很好笑的事情,在监理招投中,一个我们不是很看好的单位,按照我们的算法(主要是保价),应该是他得了,可是我们不想他得,就在标书上找问题,遇到了一个很低级的错误,在标书中的专题中,他写的竟不是我们的工程,就这样废标了!那个一起编标书的人,被他的老总骂死了,抄过来的东西,工程名称也不改掉!4、授权委托书的签写格式,清单计价下对综合单价的规定,商务标书以及技术标书的封装,标书制作的格式等等在招标文件里都有详细的清楚的规定,所以编制投标文件是要详细看标书和咨询招标代理,不要按习惯去做。
招标公司三次废标(3篇)

第1篇近年来,招标投标市场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日益规范,但仍有一些招标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现象,给招标投标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以某招标公司三次废标事件为例,剖析其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事件背景某招标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招标代理服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因三次废标事件而备受争议。
第一次废标事件发生在2016年,该公司代理的一工程项目招标因投标人不足而废标。
第二次废标事件发生在2018年,该公司代理的一工程项目招标因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错误而废标。
第三次废标事件发生在2020年,该公司代理的一工程项目招标因投标人报价不合理而废标。
二、事件剖析1. 第一次废标事件第一次废标事件的原因是投标人不足。
分析原因如下:(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过短。
该公司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仅给出了5天的公告期,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充分了解招标信息,从而影响了投标人数。
(2)招标文件内容不完善。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关键信息描述不清晰,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3)招标宣传力度不够。
该公司在招标宣传方面投入不足,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及时了解到该项目的招标信息。
2. 第二次废标事件第二次废标事件的原因是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错误。
分析原因如下:(1)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该公司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编制,导致文件出现多处错误。
(2)招标文件审核不严格。
该公司在招标文件审核环节,未能及时发现文件中的错误,从而导致了废标。
3. 第三次废标事件第三次废标事件的原因是投标人报价不合理。
分析原因如下:(1)招标文件中对报价的要求不明确。
招标文件中未对投标报价的范围、报价方式等关键信息进行明确规定,导致投标人报价混乱。
(2)投标人缺乏诚信。
部分投标人为了中标,故意报价过低,甚至低于成本价,给招标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会作废标处理的二十种情况

2.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规定要求签字盖章页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的;(签字或盖章)(2)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内容字迹不清)(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投标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递交多份材料)(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工期)(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6)招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8)无质量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承诺)(9)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10)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11)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混装的;(12)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同一银行账户的;(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拦标价公布表中的每一项费用)的,投标人擅自更改招标人给出的暂定价的,均视为废标;(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若有一项高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设备单价高出招标人给出的控制价的。
(15)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报价、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6)投标人拒绝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存在的算术错误按规定进行修正的;(17)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阐述和承诺的;(18)投标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询标,在询标完毕后,未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合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9)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和材料报价表中对应材料的单价不统一,且投标人没有合法、合理理由的。
☆废标条件汇总

附:废标条件汇总第一信封评审一.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2).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文件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b.投标书附录的数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但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时则可除外),未使用签名章代替;(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大典型废标情形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大典型废标情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废标情形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重大的错误或不规范,导致投标人无法根据要求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从而使得该招投标项目废标。
以下是必须注意的几种大典型废标情形:一、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并且该项目可能被废标。
二、未符合招标条件在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为了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会制定一些招标条件,例如资格要求、技术指标、合同条款等。
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文件,或者未能满足相关资质认证要求,将使该项目被废标。
三、未能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商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提交的文件缺少必要的内容或部分空缺,没有遵守招标文件的格式或标准,或没有按照招标要求进行利用密封标书报价等,都可能导致该项目废标。
四、违反招标程序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招标程序,包括公告、文件领取、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如果投标人违反了招标程序,例如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文件、非法获得招标信息、利用关系进行投标等等,将使该项目被废标。
五、其他原因导致废标有时候,并非所有废标情形都是由投标人所造成。
一些无法避免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招标项目被取消或重构等,也可能会导致工程招投标的废标。
总之,对于工程招投标参与人而言,无论是投标人还是招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过程中,设身处地地从招标人的角度出发,全面、规范、认真地完成投标的每一个环节,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合规性,从而增加招标成功的几率。
投标废标情形及防治措施

投标废标情形及防治措施一、竞争激烈导致价格过低竞争激烈是导致投标废标的常见情形之一、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为了争取项目,许多企业会将价格压得过低,无法覆盖成本,导致亏损。
防治措施:1.在投标策略阶段,应仔细研究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报价,合理制定自己的报价概念,并在投标价中保留一定的利润空间。
2.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加强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投标项目,避免盲目参与竞争。
二、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是导致废标的常见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包括了各种资质证书、技术方案书、经济方案书等,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或者提交不完整,会导致投标被废除。
防治措施:1.在准备投标文件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了解并满足所有的投标要求。
2.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和文件,确保它们的有效性,并注意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仔细审查和校对投标文件,确保所有的资料和文件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和准备。
三、未能满足技术要求未能满足技术要求是导致投标废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招标方往往对技术要求有严格的要求,如果投标方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将会被废标。
防治措施:1.在项目投标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了解项目的技术要求,确保自身具备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和条件。
2.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明确强调自身的技术能力和优势,以及如何满足招标方的技术要求。
3.如果自身实力无法满足技术要求,可以考虑与其他企业合作投标,形成联合体或联合体,共同满足招标方的技术要求。
四、合同条款不符合要求合同条款不符合要求是导致投标废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投标方在合同条款方面与招标方存在严重的分歧,将无法达成合约。
防治措施:1.在准备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确保自身对合同条款有清晰的认识。
2.如果对合同条款存在疑问或分歧,可以提前与招标方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要求和意见,尽量达成共识。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一、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根据招投标法规,招标项目废标是指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合法程序,决定取销招标活动,终止招标项目的进行。
以下是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1. 废标的情况:(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不完整,严重影响投标人的参预权益;(2)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招标人或者采购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结果;(4)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即将终止招标项目;(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
2. 废标的程序:(1)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应当及时向投标人发出废标通知书,并说明废标的原因;(2)废标通知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抄送相关部门;(3)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应当将废标情况及废标原因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并报请有权机关备案。
3. 废标后的处理:(1)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应当及时返还已缴纳的招标保证金;(2)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应当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二、重新招标的规定重新招标是指在招标项目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人重新制定招标文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进行招标活动。
以下是招投标法规中关于重新招标的规定:1. 重新招标的程序:(1)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应当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根据废标的原因进行修改;(2)重新招标的公告应当重新发布,并在原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3)重新招标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当重新确定,并通知已参预投标的投标人;(4)重新招标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 重新招标的要求:(1)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废标前的招标文件相比,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2)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废标原因,并对原有问题进行解决;(3)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歧视性条款的存在。
3. 重新招标的结果:(1)重新招标的结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2)重新招标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预投标的投标人,并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3)重新招标的结果应当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核备案。
政府采购废标也要在法定情形下作出

8 采购人或相关 机构对采购 项 目废标决 定的作 出必 、
须做 到慎 重 、 确 ; 准
9 凡 是不 属于 或者 不符合《 、 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情形 , 不能作 出废标处理决定;
1 0
、
对 发现超越 < 政府采购 法》 定采取废标措 施的 , 规
性 响应 的供 应商 不足 三人不足三 家情形 的出现和 发生 , 都 应当作 出废标 的决定。 第二种情形是 :要在采购 的公正性 受到影响之情形
下作 出。 一是在政府 采购活动 中, 出现 了影响采购公 正的
2 有效 投标人是指 符合< 政府采购法 > 规定 条件的供
7 .还有 的是为 了多头联合共投达 到 中标 的目的, 这 就有 了不正当竞争 的” 味道”应加以制止; ,
标可宣布无效 。笔者认为废标 的作 出要符合 以下法定” 四 种 情形 ” 。 第一种情形是 :要在有效投 标人不足三 家之情形下
作 出。
1 符合专 业条件的供应 商或者对招标 文件作 出实质
的内容 多少决定提交投标 文件 的时限松紧 ,如 果内容不
多 ,时 限不 少于 1 5日就 行 了;如果 内容较 多 ,应 考虑
增加时间 。其次 .必 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应指 部分 变动修 改招标 文件 .如果修 改变动 的内容 过多 .那 么仅 仅”提
前1 5日”就不足够 了.应该适 当延长时间 。
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庭并作 出实质性 响应的供应
商;
违 法、 违规行为 的情形就应 当作出废标 : 二是采购 人与供 应商为排挤 其他 供应商而 ” 串通、 猫腻 ” ; 等 三是供 应商之 间相互 串通 、 哄抬价格或 者排挤其他 供应商; 四是招标文
废标该如何废(上)

废标该如何废(上)这个概念在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招投标实践中也经常引起纠纷和争议。
本文将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践,就废标的含义、决定废标的权利依据、废标的法律后果、废标条件等问题作初步探讨,供商榷。
废标的概念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涵并不一致:第一种情形:《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法》上所谓“废标”实际上是指宣告招标程序终止的行为,是一个动词。
第二种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程序的资格的投标。
我们认为,这种理解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习惯。
在本文中,我们将“废标”一词限定在第二种情形之中进行讨论。
决定废标的权利决定废标的权利应当是招标人的民事权利,但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代为行使.招投标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因此招投标法律关系直接约束招标人和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的,是行使评审标书、推荐中标人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性机构。
废标处理规定

《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项目管理部一、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竞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一)竞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未密封、字迹不清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或编写的;(三)未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报价的,本次竞标视为废标;(四)页码错乱,前后内容矛盾的;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必须完全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填定,竞标人自行调整格式的竞标文件视为无效。
*内部竞标组织单位不接收未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
*如发现竞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本内部竞标组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竞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行为的;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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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报/2013年/12月/6日/第003版
实务操作
三种废标情形的处理
江苏省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方东平陈永康
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日益频繁,因废标造成的招标失败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在具体招标活动中,出现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问题,应分清情形,区别对待,正确制定对策。
情形一:招标信息发布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已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中,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是否过高,有无其他附带条件等人为限制条款。
其次要检查招标信息是否在有关规定媒体上发布,发布范围如何,公开程度怎么样。
最后,要检查发布的时间是否过短。
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采购监管部门要与采购人共同分析招标项目市场经营,以及在本地周围经销商情况,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放宽投标门槛,重新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和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一些信誉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情形二:招标文件发售后,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是否过高,防止一些金额不大、技术要求不复杂的招标采购项目,因为对供应商资格提出的要求较高,使得有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无法参与竞争,而有的供应商又因招标项目的金额较小对投标不感兴趣,最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其次要检查付款方式是否苛刻。
防止采购人因为资金没有完全到位,要求供应商暂时垫资或分期付款,致使部分供应商望而却步,投标积极性不高。
再其次,要检查招标项目型号、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是否存在量体裁衣、指定品牌的嫌疑,有意无意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
最后要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投标积极性的招标文件内容,如设定的招标期望价是否过低,有无过分压低招标价格;合同条款要求是否苛刻等。
在审查上述内容基础上,采购监管部门要与采购人一起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找出症结。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单位可以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如果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情形三:开标后,经过专家评审,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是不是过多过滥,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其次要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合理可行。
很多采购人为了让意中人中标,都是按照意中人可以提供的资料、业绩等事项设置打分标准,变相排斥其他供应商。
再其次要检查采购人、评标专家有无因为意中人报价过高、中标无望而对所有投标文件故意挑刺,人为造成废标假象,达到重新招标的目的。
在审查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要正确理解判断和处理好应予废标的情形。
如果在招标、投标、评标中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比如采购人与意中供应商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或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等,可以宣布废标,要求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如果在招标、投标、评标中采购的公正性没有受到影响,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有两家或一家资格条件、项目性能都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报价合理,没有超过招标人期望值的,笔者认为,不要轻易废标,评标专家应继续评审,并最好确定一名中标人,这样既可以节约时间,也可以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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