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合集下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甘政办发[2011]252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新修订的《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工作机构及职责2.3 地方机构及职责2.4 专家队伍及职责2.5 应急救援队伍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及措施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4.2 信息报告4.3 先期处置4.4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5 环境应急监测4.6 信息发XXX舆论引导4.7 安全防护4.8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5.2 善后处置5.3 保险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保障6.3 通信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技术保障6.6 应急资源的管理7 监督管理7.1 预案管理与修订7.2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消除、减少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1、总则编制目的为了把握及时、有效、安全地应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响应程序、监测技术和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监测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能力,做到应急监测及时到位,各项处置措施得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6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号)(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号)(7)《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0] 10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 113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 197号)(10)《江苏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协同作战;依靠科学、规范有序、反应迅速;平战结合、运转高效、成本合理;责任明确、信息畅通、措施果断。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任务的管理与实施。

2、应急监测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本公司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小组(简称“应急监测小组”),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工 作 简 报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指导小组宣传组 编辑第 六 期目 录1.吉林省确定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地点2.河南省再次召开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工作协调会3.湖北省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工作进展4.四川省组织开展第二次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5.青海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吉林省确定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地点吉林省环保厅接到国家《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2011年吉林省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演练方案确立后,各单位便开始对此次演练进行细致的准备工作,其中演练地点的迅速确立最为重要。

演练时间为一天,这就需要交通的便利才能达到要求,范围就圈定在了长春周边的各个水源地。

监测处和监测站的领导与工作人员多次驱车往返各水源地实地踏查,先后到长春的新立城水库、四平的二龙湖水库等水源地进行踏查,逐一筛选对比,最终确定岔路河镇的岔路河大桥为此次环境应急监测演练的事发地点。

岔路河发源于吉林市取柴河镇,流经星星哨水库,石头口门水库,最后汇入饮马河。

岔路河镇便位于星星哨水库下游,石头口门水库上游,吉林省长吉南线公路(长春市至吉林市)中段,长吉走廊的中间部位,镇中心西距省会长春市53公里,东距吉林市55公里,交通极为便利。

并且长春市环境监测站在岔路河汇入石头口门水库的上游设有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可以对各时期水质变化进行对比,使得其对比数据更加准确。

河南省再次召开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工作协调会7月20日上午,河南省环保厅环境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门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7月26日全省环境应急演练工作筹备进展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新贵主持会议,环境应急演练办公室各个保障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省环保厅监测处长、应急演练办公室主任张德举汇报了各省辖市应急演练活动筹备情况,会议讨论并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环境应急演练活动的流程、现场监测评分细则、应急演练综合评分细则,通过了应急演练活动的具体安排。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篇)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篇)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制定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3. 省、市、县相关应急预案要求二、应急预案目的本预案是为了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单位内部及与社会各方之间在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协调、联动和协作等事项。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或者接到相关部门通知,经相关部门确认应急情况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本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组织架构及职责1、指挥部:负责制定预案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组:负责应急处置方案执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保障组:负责做好应急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4、保障组:负责提供物资、设备支持,并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5、后勤组:负责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6、协调组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

六、应急预案的执行1、启动应急预案后,各部门要根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命令迅速传达。

2、各部门要加强通讯联系,确保信息传达准确及时。

3、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突发情况。

4、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确保上下级、左右相邻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顺畅。

七、应急预案结束1、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急处置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撤销应急预案后,各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预案执行效能,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以上就是一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范文,希望能够对您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有所帮助。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一、概述环境突发事件指的是由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等引起的,对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破坏和污染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五、监测报告
5、时间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结果应以电话、传真、监测快报等形式立即上 报,跟踪监测结果以监测简报形式在监测次日报送,事故处理完毕后, 应出具应急监测报告。
6、报送范围: 按当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送。一般突发 环境事件监测报告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任务下达单位; 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除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任务下 达单位外,还应报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
一、布点与采样
5、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至少包括8个信息:
(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2)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
采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3)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
监测类型 江河 湖库
地下水 大气 土壤
控制 断面
·
消减 断面
特殊 断面
特殊断面
饮用水取水口、农 灌区取水
出水口、饮用水取 水口
饮用水取水处
居民区、人群活动 区
作物样品
布点方法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布点
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 或圆形布点
根据水的流想采用网格法或辐 射法布点
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 形布点
注意: 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参照相应的 技术规范执行。
五、监测报告
1、基本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以及时、快速报送为原则。 2、报告形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监测快报、简报等形式。另外, 对未通过计量认证 /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可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或任务下达单位的要求进行报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1.监测方法应急事故的监测应优先使用快速监测仪器和设备以缩短监测时间,包括各种专属性的侦检纸、速测管和便携式快速监测仪器,只有在快速监测仪器和设备不到位或速测管、速测仪的检测精度和检测范围不能满足监测的定量要求时,才考虑实验室的检测方法。

2.监测布点2.1现场情况的调查在布点监测过程中,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实施布点。

当事故主体为固定源(生产或存储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等)时,根据事故主体单位的肇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结合事故主体单位潜在风险源资料来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

当事故主体为非固定源(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品)时,可:(1)根据肇事车、船主提供或装货单所列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2)若无法从肇事车、船上获得有价值的污染物信息,可根据举报者提供的事故污染物理化特征结合现场的调查来综合判断。

如从颜色、气味、人员或动物中毒症状来确定大致为那一类污染物。

当肇事车辆、船舶发生事故后,流动源可视为固定源,监测布点按固定源实施布点。

2.2相关信息的收集该工作重要的是要做好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分析工作,包括事故发生地风险源情况,肇事主体单位提供的污染信息、工艺流程图、排水管网、消防平面图及事故报告人对现场污染特征的描述。

除此之外还要访问群众,搜集现场的水文、气象、地理参数和现场的污染状况,以此来实施监测并及时调整监测预案。

2.3水质监测(1)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监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应尽量避开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监测点位,如有毒蛇、毒虫出没的地点,血吸虫病区等,如必须实施监测时,须做好防护措施;在采集江、河、湖泊的水样遇到恶劣天气时,如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和洪水等恶劣条件,应更改采样时间。

(2)监测项目根据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了解,开展的监测活动,不仅要对常规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对于特殊有毒有害污染物、潜在的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物也必须实施监测。

监测的项目主要由下面几部分组成:Ⅰ 常规监测酸碱度、余氯、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等常规监测项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27•【文号】环发[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为适应当前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加强全国环境应急能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推进中国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对应急队伍和装备的建设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指挥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各有侧重的制定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内容包括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人员、硬件装备、业务用房等。

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将省、市、县级标准分为三级,鼓励有需求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执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核与辐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另行规定。

备注:1.第1项“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指具有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行政职能,可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专门机构或部门;2.第2项“人员规模”指专职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兼职人员;3.第3项“人员学历”指新招人员学历;4.第4项“培训上岗率”指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5.选调政治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6.人员经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核定;7.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地区可在标准基础上扩大人员规模。

应急预案评估技术指南

应急预案评估技术指南

应急预案评估技术指南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1年8月目录1. 前言为规范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施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发[2010]105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2011年2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施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7月1日施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19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49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号)》。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第1篇环境应急监测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日益增多,对环境应急监测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环境应急监测方案。

二、目标1. 构建全面、高效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2. 及时发现和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保障环境安全。

三、监测范围与内容1. 监测范围本项目监测范围包括:(1)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可能受到影响区域;(2)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重点污染源、重点流域等;(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确定的其他监测范围。

2. 监测内容(1)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2)污染源监测:对企业、园区等污染源开展监测;(3)生态监测: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监测;(4)其他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确定的其他监测内容。

四、监测方法与频次1.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监测频次根据环境风险等级、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和监测目的,合理确定监测频次。

一般原则如下:(1)环境质量监测:定期监测,根据环境质量状况调整监测频次;(2)污染源监测:定期监测,根据企业生产状况和排放情况调整监测频次;(3)生态监测:定期监测,根据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调整监测频次;(4)其他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和监测需求,确定监测频次。

五、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1. 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管理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3.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监测数据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晋政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核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国防科工办有关规定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市、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0•【文号】财建[2006]318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财建[2006]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南用于指导2006-2010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的数量、时间及年度支持重点等要求将在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一、指导思想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安全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建立健全预警体系,提高预警能力,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3)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工作依法开展。

(2)成立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3)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沟通畅通。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优化应急资源配置,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3)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组织管理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2、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收集、报送、发布等工作。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4、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应急能力。

6、加强与上级政府和部门、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环境卫生监管,如水源地、空气质量监测点、垃圾处理场等。

(3)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2、改善卫生条件(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力。

(2)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加。

突发环境事件,如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等,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危害。

为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挑战,加强应急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效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高效有效的应急资源配置等手段,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本篇文章将重点讨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通过对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分析,旨在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指导和借鉴,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接下来的文章结构中,将逐步详细探讨突发环境事件的背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建议和总结。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指导,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整体的应对效果和处置水平。

文章结构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组织进行说明,它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概述了本文要探讨的主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接着说明了文章的结构和组织。

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突发环境事件的背景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两个方面。

首先,通过介绍突发环境事件的背景,包括其定义、类型、影响等,从而使读者对突发环境事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然后,重点探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分析其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应急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引用的文件编辑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 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采样与布点编辑布点a布点原则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

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b布点方法根据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区域的特性进行布点。

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

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28•【文号】环办[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做好2011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1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为目标,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着力推进环境投诉受理工作。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谋划“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时,要与区域、流域等规划相衔接,突出规划中环境应急管理内容,系统考虑环境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和应急能力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和能力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谋划、准确定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研究应急能力建设问题,鼓励各地先期启动和实施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11•【文号】环办[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环办[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为了全面提高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集中检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响应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用性,我部定于2011年8月16日举办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

现将《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认真总结此次演练活动,对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符合实际的做法要尽快形成制度,使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并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努力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

同时,各省也可以结合实际,在地市级环保部门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以提高环境保护的应急能力。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邢核佟彦超电话:(010)6655682366556824传真:(010)66556825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滕恩江电话:(010)84943066传真:(010)84983190联系人:宣教中心蒙发俊电话:(010)84636359,135****1653传真:(010)84665681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为了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响应及时、行动到位、数据准确、建议可用,本着实践、实战、实用和自行演练为主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定于2011年举办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以下简称“演练活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
其它类污染事故
北京丰台不明气体钢瓶引爆 、抚顺市站东街异味气体 、大洪湖邻水段死鱼影响长寿段水质 事件、四川地震应急监测
特点:事故突发性、危害严重性、危害持续性、累积性、处理处置的艰巨性。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五点 五十六分。
第二节 环境应急监测的意义
环保部的《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五点 五十六分。
第一节 环境污染事故种类与特点
爆炸、燃烧类事故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应急监测、合肥市裕兴化工厂苯泄漏爆炸事故、宁波市江东区 农资综合仓库火灾事故
有毒有害物质泄露污染事故
开县井喷事故、河南省柴油泄露污染黄河段污染事故
交通运输污染事故
京沪高速淮安段液氯泄漏事故 、河北保定大沙河煤焦油污染、长江口船舶污染事故
器具齐全,包装多,多人同时测定 色阶较粗,精度较差
前导性测试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五点 五十六分。
检气管法
商品检气管是根据用被测气体标定结果, 已将填充柱变色长度对应的浓度值标在 管外壁上,测定时只要按照要求抽取同 样量的气体,显色后可直接读出浓度。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五点 五十六分。
阳极伏安溶出法
• 当一种金属离子在工作电极上还原为金属 富集后,再加以反向扫描电压,金属溶出 为最稳定的离子态时,会产生微量电流, 通过检测其产生的微量电流(微安级)来 确定金属离子的浓度.
蓝→白
百里酚酞、氢氧化钠、氧化铝
比长度
棕黄→红
亚硝基铁氰化钠、氯化锌、六亚甲 比长度 基四胺、陶瓷
白→褐 黄→红
乙酸铅、氯化钡、陶瓷
荧光素、溴化钾、碳酸钾、氢氧化 钾、硅胶
比长度 比长度
红→黄
百里酚蓝、乙醇、硫酸、硅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二、建设内容
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结合环境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应急常态管理和应急状态的实战需求,根据《环境应急装备标准》中对“高性能应急监测车”的要求,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配备一套高性能应急监测车。

车辆所在地的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环境应急监测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必须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5.优先考虑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6.重点考虑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7.优先支持成立独立的具有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省
份。

8.已有高性能环境应急监测车的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

四、资金筹措方案
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

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五、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
环境保护部提出环境应急监测车的具体配置方案及备选仪器设备清单,各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

地方负责筹措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3。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
告。

2.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

3.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
(附表3-1)。

4.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5.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

以上1、2、3、4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3-1)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下载。

表3
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