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及通风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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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消防及通风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签约单位)
福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名称)消防及通风工程委托(签约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施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
同。
一、合同的组成
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投标文件
3、合同书
4、技术协议
5、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消防及通风工程。
2、工程地点:福州市金山生活区。
3、承包范围和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对讲、广播)、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室外管网(工程内容
详室外消防总平面图水总施-01)供货、安装、调试(不含人防工程、消防
水泵房部份及多层消火栓系统)。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6、工期:符合本工程相关项目进度要求,在室外管线工程完工后三十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合同的价格及调整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消防系统元,防排烟系统元。
2、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材料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
进行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的情况和办法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3、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办法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造价10%的预付款。
2、消防设备到现场,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60%。
3、工程竣工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造价的80%。
4、工程决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付工程款至工程总造价97%。
5、保修期满后结清尾款。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负责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陆份(含建施平面图、水
施、电施)。
2、组织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消防部门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并做好会审
纪要。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水源、电源并接至施工工地。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施工队的关系。
5、甲方与监理公司共同处理有关工程监督检查、验收、签证、设计更改等事
项。
(二)、乙方负责事宜
1、协助甲方组织消防专项图纸会审及负责办理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等手续。
2、做好施工现场的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综合进度计划、设
备、材料、成品、半成品供应计划(包括月计划表),按月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完
成情况统计报表。
3、向甲方提交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劳力,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做好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好文明施工。
5、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保卫等诸工作。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国家和福建省现行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和
建筑安装工程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确保工程能通
过消防部门验收,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由于乙方施工
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而影响本工程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保材料或进行抽检试验,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品牌标准采购,并保证品质符合要求,采购品牌有偏差的应报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约定为该工程自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之日算起壹年,保修期内故障响应时间为二小时,如属质量原因乙方负责更换损坏零部件,如属技术问题,检修人员不能处理,乙方负责与生产厂家所派技术人员一起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管理人员3人,产品终身有偿维修。
七、竣工决算
(一)、申报竣工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
2、增减工程变更有关手续和双方洽商纪要;
3、各种工程验收记录、签证等材料;
4、竣工图叁套。
(二)、如因图纸设计和消防会审变更项目和内容,应按投标报价书中该项目综合单价及降低率按实增减。若投标报价书中无此项单价,由监理、甲方询价后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八、设计变更
1、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主持乙方协助组织设计、消防、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出会审纪要,由此调整的工程量凭监理、甲方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作一次性增减调整。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甲方及时会同设计及监理单位研究决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以设计院、监理单位和甲方确认同意的书面通知为准,调整的工程量凭监理、甲方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作一次性增减调整。
3、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因工程验收需要变更,事先应征得甲方、设计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和修改图纸,乙方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