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水电消防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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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协议项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电安装工程(含水电安装工
程,消防工程: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通风排烟系统,通风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水电安装工程量清单、附件二施工图所对应的具体内容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所有材料必须按招商人、清单及图纸等相关要求及标准采购。
2、承包范围:水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蓝图设计内容所有的室内水、电预埋
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包弱电预留预埋、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室外落水和阳台排水及空调排水和强电的预埋与安装、避雷预埋各种管道(不含地下预埋的土方开挖)。预埋洞口(如:落水管、厕所、排气管、水管、空调管)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工作。验收合格以专业资质报告为准。
3、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且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内容相关部分,承包人需全力配合,并组织完成。
三、合同工期
1、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
期为:年月日。
2、承包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发包人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发包人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⑤《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
⑨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
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承包人自愿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价按本合同约定价执行,工程量按发包人认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返工导致发包人工期延误,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
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
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承包人施工规范
1、遵守发包人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密目网;材料堆放整齐,安排一至两人专门从事清扫整齐工作。若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相关部门对发包人的罚款,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承包人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及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对工地有关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工程责任险等安全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本工程价款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算价表》(2004年版)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
具体计算方法和原则如下:
执行的定额、清单及政策性文件:
(1)、执行的清单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执行的定额标准:各单项(单位)工程按现行有关规定、《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版)等相关定额执行;若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参照其类似项目进行换算,若定额中无类似项目则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共同询价,议定价格。
工程类别划分、取费标准:按相应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工程类别满取费计算(政策性文件约定不计取的内容除外)。
(3)政策性文件:
A: 人工费调整执行:根据《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3〕5 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0 元/ 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3元/ 工日;根据《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赣建价发[2011] 第25号)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机械人工按60 元/ 工日执行。
B:根据江西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赣建计[2008]33 号)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不计工程定额测定费。
C:采用房建定额计价时,不计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但发包人仍应负责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重新检查、检测、验收等引起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委托的检验单位在